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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评选标准、(范例)评选主题及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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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与评 选管理,制定本办法。 —、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评选、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 中国人居环境奖包括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两 类。”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授予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城市 (含直辖市的区)。"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授予在改善人居环境相关领域 具有重要示范价值的项目。 (二)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分类评选、动态管理和 复查的原则。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管理工作。 二、申报主体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的申报主体是城市(含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的申报主体是城市(含直辖市的区)和县人民政府。 三、评选区域范围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评选区域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评选区域范围为城市(县城、镇)建成区或者村庄。 四、申报条件附件1 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1 一、生 态宜居 区域开发强 度(%) 市辖区建成区面积占市辖区总面积 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超、特大城市W30%; 其他城市W20% 2分。 每超1%,扣0. 1 分,扣完为止。 2 人口密度(万 人/平方公 里) 人口密度是指市辖区建成区内每平 方公里的人口数量。 导向指标 W1.5万人/平方公里 2分。 每超0.1万人/ 平方公里,扣 0. 1分,扣完为 止。 3 新建住宅建 筑高度不超 过80米的占 比(%) 当年市辖区建成区内新建住宅建筑 中高度不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占新 建住宅建筑的比例。建筑高度是指建 筑物屋面面层到室外地坪的高度。 底线指标 100% 4分。 达到标准得4 分,达不到0 分。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4 一、生 态宜居 单位GDP二 氧化碳排放 强度下降比 例(%) 当年城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量近三年年均降速。 导向指标 年降速33.6% 4分。 达到标准得4 分,每低 0. 1%,扣 0. 2 分,扣完为止。 5 城市环境噪 声达标区覆 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环境噪声达标区面 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100% 2分。 每低1%,扣0. 1 分,扣完为止。 6 新建建筑中 绿色建筑占 比(%) 市辖区建成区内按照绿色建筑相关 标准当年新建的建筑面积,占全部新 建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100% 2分。 每低1%,扣 0.02分,扣完 为止。 7 城市绿道服 务半径覆盖 率(%) 城市绿道1公里半径(步行15分钟 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市辖区建成区 居住用地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总居 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N70% 2分。 每低1%,扣 0.04分,扣完 为止。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8 一、生 态宜居 城市公园绿 化活动场地 服务半径覆 盖率(%)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 居住用地面积(kk)占居住用地总面 积(km2)的百分比。(5000m2及以上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500米服务半 径测算;400—5000m2的公园绿化活 动场地按300米服务半径测算) 导向指标 N90% 3分。 每低1%,扣 0.04分,扣完 为止。 9 空气质量优 良天数比率 (%)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 总天数的百分比。 底线指标 N87. 5% 4分。 达到标准得4 分,达不到0 分。 10 地表水达到 或好于III类 水体比例(%) 市辖区建成区内纳入国家、省、市地 表水考核断面中,达到或好于III类水 环境质量的断面数量,占考核断面总 数量的百分比。 底线指标 N85% 4分。 达到标准得4 分,达不到0 分。 11 城市生活垃 圾资源化利 用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生活垃圾中物 质回收利用和能源转化利用的总量 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N60% 2分。 每低1%,扣 0.03分,扣完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为止。 12 二、健 康舒适 新建住宅建 筑密度(%) 市辖区建成区内新建住宅建筑基底 面积与所在居住用地面积的比例。 底线指标 W30% 4分。 达到标准得4 分,达不到0 分。 13 完整居住社 区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达到《完整居住社区 建设标准(试行)》的居住社区数量, 占居住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50% 2分。 每低1%,扣 0.04分,扣完 为止。 14 社区便民商 业服务设施 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15分钟步行距离内 有便民超市、便利店、快递点等公共 服务设施的社区数占建成区社区总 数的比例。 导向指标 N60% 2分。 每低1%,扣 0.03分,扣完 为止。 15 社区老年服 务站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建有社区老年服务 站的社区数,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350% 2分。 每低1%,扣 0.04分,扣完 为止。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16 普惠性幼儿 园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 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数,占在园幼 儿数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N80% 2分。 每低1%,扣 0.03分,扣完 为止。 17 二、健 康舒适 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门诊 分担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323% 2分。 每低1%,扣0. 1 分,扣完为止。 18 人均体育场 地面积(平方 米/人) 市辖区建成区内常住人口人均拥有 的体育场地面积。 导向指标 N2.5平方米 2分。 每低0. 1平方 米,扣0.08 分,扣完为止。 19 特殊困难老 年人家庭适 老化改造率 (%) 实施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数 量占计划改造的贫困老年人家庭总 数的比例。 底线指标 100% 4分。 达到要求得4 分,达不到0 分。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20 三、安 全韧性 城市易涝积 水点消除率 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 涝积水点全面消除。 导向指标 100% 2分。 每低1%,扣 0.05分,扣完 为止。 21 三、安 全韧性 城市可渗透 地面面积比 例(%) 市辖区建成区内具有渗透能力的地 表(含水域)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 比例。 导向指标 黑龙江省、吉林省、辽 宁省、西藏自治区、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不低于 40%,其它省(直辖 市、自治区)不低于 45% 3分。 每低1%,扣 0.05分,扣完 为止。 22 人均避难场 所面积(平方 米/人) 市辖区建成区内应急避难场所面积 与常住人口的比例。 底线指标 N1.5平方米/人 4分。 达到标准得4 分,达不到0 分O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23 城市道路交 通事故万车 死亡率(人/ 万车) 市辖区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 人数,与市辖区机动车保有量的比 例。 导向指标 W2人/万车 2分。 每低0. 1%,扣 0.1分,扣完为 止。 24 三、安 全韧性 城市标准消 防站及小型 普通消防站 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标准消防站(7平方 公里责任区/5分钟可达)及小型普通 消防站(4平方公里责任区)覆盖的 建设用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 比。 导向指标 100% 2分。 每低1%,扣 0.02分,扣完 为止。 25 四、交 通便捷 建成区高峰 期平均机动 车速度(公里 /小时) 市辖区建成区内高峰期各类道路上 各类机动车的平均行驶速度。 导向指标 主干路:N20km/h 2分。 每低lkm/h,扣 0. 1分,扣完为 止。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26 平均单程通 勤时间(分 钟) 市辖区内常住人口单程通勤所花费 的平均时间。 导向指标 超大城市W45分钟; 特大城市W40分钟; 大城市W35分钟; 中小城市W32分钟 2分。 每超1分钟扣 0. 1分,扣完为 止。 27 城市道路网 密度(公里/ 平方公里) 市辖区建成区组团内城市道路长度 与组团面积的比例。 导向指标 公里/平方公里 2分。 每低1公里/平 方公里,扣 0.25分,扣完 为止。 28 四、交 通便捷 绿色出行比 例(%) 市辖区建成区内采用轨道、公交、步 行、骑行等方式的出行量,占城市总 出行量的比例。 导向指标 370% 2分。 每低1%,扣 0.02分,扣完 为止。 29 通勤距离小 于5公里的 人口比例(%) 市辖区内常住人口中通勤距离小于5 公里的人口数量,占全部通勤人口数 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超大城市N48%; 特大城市>50%; 大城市N55%; 中小城市N60% 2分。 每低1%,扣 0.04分,扣完 为止。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30 五、风 貌特色 城市历史文 化街区保护 修缮率(%) 市辖区内近5年开展保护修缮项目 的历史文化街区数量,占历史文化街 区总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N60% 2分。 每低1%,扣 0.03分,扣完 为止。 31 城市历史建 筑空置率(%) 市辖区内历史建筑空置数量占城市 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总数的比 例。 导向指标 W5% 2分。 每超1%,扣 0.04分,扣完 为止。 32 万人城市文 化建筑面积 (平方米) 市辖区内文化建筑(包括剧院、图 书馆、博物馆、少年宫、文化馆、 科普馆等)总面积与市辖区常住人口 的比例。 导向指标 N2000 2分。 每低40平方米 扣0.1分,扣完 为止。 33 六、整 洁有序 城市居民小 区生活垃圾 分类覆盖率 (%) 城市建成区内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 占小区总数的比例 导向指标 N80% 2分。 每低1%,扣 0.04分,扣完 为止。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34 城市生活污 水集中收集 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通过集中式和分散 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的生活污染物 量占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例。 底线指标 370% 4分。 达到标准得4 分,达不到0 分。 35 实施专业化 物业管理的 住宅小区占 比(%) 市辖区建成区内实施专业化物业管 理的住宅小区数量,占建成区内住宅 小区总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60% 2分。 每低1%扣0. 03 分,扣完为止。 36 城市街道立 杆、空中线路 规整性(%)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立 杆、空中线路(电线电缆等)规整的 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区域内主干 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N90% 2分。 每低1%扣0. 15 分,扣完为止。 37 七、多 元包容 道路无障碍 设施设置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主干道、次干道、支 路的无障碍设施设置率(%) 底线指标 100% 4分。 达到标准得4 分,达不0分。 申报城市(县)近2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重大 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严重违背城市发 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通报批评,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 1. 符合《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附件1)要求。 2. 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命名。 3 .编制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4. 已经建立较为完整的城市基础设施档案。 5. 已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6. 已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的,在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时,可 予特色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 1. 在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 元包容、创新活力和宜居乡村等方面具有重要示范价值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详 见附件2)。 2. 已获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无障碍建设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 镇名村等相关奖项的示范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申报程序和评选时间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38 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 标准占人均 消费支出比 例(%)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2),占 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百 分比。 导向指标 N30% 2分。 每低1%扣0. 06 分,扣完为止。 39 新市民(青 年)保障性租 赁住房覆盖 率(%) 市辖区正在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新市民、青年人数量,占应当享受保 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总数 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N15% 2分。 每低1%扣0. 15 分,扣完为止。 40 八、创 新活力 全社会R&D 支出占GDP 比重(%) 当年全市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占 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2.5% 2分。 每低0. 1%扣0. 1 分,扣完为止。 附件2 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 评选主题及内容 第一类生态宜居主题1城市水环境 主题2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主题3公园绿地系统 主题4绿色建筑第二类健康舒适 主题1完整居住社区主题2城市社区服务设施(便民、养老、卫生) 主题3体育休闲活动场地主题4老旧小区改造 第三类安全韧性主题1城市内涝治理 主题2海绵城市主题3城市生命线安全 第四类交通便捷主题1城市慢行交通系统 主题2绿色出行主题3公共交通 第五类风貌特色主题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主题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保护与复兴 主题3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第六类整洁有序 主题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主题2城市街道净化 主题3城市治理第七类多元包容 主题1无障碍设施建设主题2住房保障(住有所居) 主题3适老化第八类创新活力 主题1智慧城市主题2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 主题3智慧社区第九类宜居村镇 主题1美丽宜居村镇建设主题2农村和村庄建设现代化 主题3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主题4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提升 注: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采用专家评价的方法,按百分 制,由专家从申报材料质量、项目成效、综合创新和示范价 值等方面对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的项目进行评定, 择优选取。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每2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 选年。 (二)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申报主体为省(自治区)所辖城市人 民政府的,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照《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进 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 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总分达到80 分(含)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申报年的12月31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主体为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的,由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并于申报年的12月31日前将达 到要求的区人民政府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辖市作为申报主体的, 自评达标后由直辖市人民政府于申报年的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三)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申报主体为省(自治区)所辖城市(县) 人民政府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对照评选主题认真研究,充分挖掘城乡规划建 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的好项目、好案例,并向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应立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各行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原则上,每个类别可以推荐1项,由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申 报年的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主体为直辖市的 区人民政府的,由项目所属行业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初审,涉及多个行 业的项目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初审部门 要综合考虑,择优推荐,原则上,每个部门就同一类别限推1项,并于申报年的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 府报送的申报材料,并于评选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六、申报材料 通过省级初审的申报主体,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申报 材料要真实准确、简明扼要,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出处及统计口径明确,有关资 料和表格填写规范。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 1. 城市概况,包括评选区域范围示意地图; 2. 创建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创建工作总结、申报内容介绍(3000字左右); 3. 体现申报基本条件要求的资料; 4. 城市自体检报告(应包括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各项指标); 5. 中国人居环境奖自评结果及有关依据资料; 6. 创建工作影像(5分钟内)或图片资料; 7. 其他能够体现所申报奖项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 8. 不少于4个能够体现本地人居环境特色的示范项目,项目应分属于生态宜 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 力等8个类别中的不同类别。 (二)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 1. 项目概况,包括所申报奖项创建及评选区域范围示意地图; 2. 创建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创建工作总结、申报内容介绍(3000字左右); 3体现申报基本条件要求的资料; 4. 创建工作影像资料(5分钟内)或图片资料; 5. 其他能够体现所申报奖项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 七、评选组织管理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组建评选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其成员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奖项评选专家委员会中选取。专家组负责申报材料预审、 现场考评及综合评议等具体工作。 参与申报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省级初审工作,或为申报地方 提供技术指导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对该申报地方的 评选工作。 (二)申报主体在申报材料或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 资格。 八、评选程序(一)申报材料预审 专家组负责申报材料预审,形成预审意见。 (二)第三方评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第三方机构,结合城市体检,对人居环境建设情况进 行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 (=)社会满意度调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第三方机构,了解当地居民对申报城市人居环境建设 工作的满意度。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 (四)现场考评 根据预审意见、第三方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由专家组提出中国人居 环境奖(综合和范例)现场考评建议名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对通过审 核的申报主体,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申报主体至少应在专家组抵达前两天, 在当地不少于两个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专家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便于评选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当地居民报名参与现场考评。现场 考评主要程序如下: 1. 听取申报主体的创建工作汇报; 2. 查阅申报材料及有关的原始资料; 3. 现场随机抽查与所申报奖项有关的人居环境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工作措施 落实情况,其中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奖)的示范项目必查; 4. 当地居民参与现场考评,并将其意见作为现场考评意见的重要参考; 5. 专家组成员在独立提出评选意见和评分结果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形成 现场考评意见; 6. 专家组就现场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现场反馈; 7. 专家组将现场考评意见书面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综合评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综合评议,并形成综合评议意见,评议确定中国人居 环境奖建议名单。 (六)公示及命名 综合评议通过的公示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命名。 九、动态管理及复查工作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命名有效期为5年。 (一)获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城市人民政府应于有效期满前一年向省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未申请复查的,称号 不再保留。复查按照现行的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开展。 (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有效期满前半年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 的获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城市复查,并将复查报告(附电子版)报送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获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直辖市人民政府于有效期满前半年将复查 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省级(含直辖市)复查材料,于有效期满前组 织完成对复查材料的抽查,视情况直接组织对地方进行复查。复查程序参照评选 程序。 (四)复查通过的城市,继续保留其获奖称号;未通过复查且在一年内整改 不到位的,撤销其获奖称号。保留称号期间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发生严重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的, 给予警告直至撤销获奖称号。被撤销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不得参加下一申报 年度申报评选。发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的,暂停受理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下一申报年度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 (五)建立"中国人居环境奖”预备名单制度。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可将当地准备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汩勺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契范例) 的项目,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作为预备目录清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 强指导,提高申报的质量和示范性。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优先从预备目录清单中 推选。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 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的通知》(建城〔2016〕92号)同时废止。 附件:L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 2.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评选主题及内容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 ・ 附件2 :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评选主题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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