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概 述 - 1 -
1.1 建设项目背景 - 1 -
1.2建设项目特点 - 2 -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 2 -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 2 -
1.5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 3 -
第一章 总论 - 4 -
1.1 编制依据 - 4 -
1.1.1法律、法规 - 4 -
1.1.2部门规章 - 4 -
1.1.3技术导则与标准 - 5 -
1.1.4参考资料 - 6 -
1.2 评价目的与原则 - 6 -
1.2.1评价目的 - 6 -
1.2.2评价原则 - 7 -
1.3 环境功能区划 - 7 -
1.3.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 7 -
1.3.2水环境功能区划 - 7 -
1.3.3声环境功能区划 - 8 -
1.3.4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 8 -
1.4 评价标准 - 8 -
1.4.1环境质量标准 - 8 -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 10 -
1.5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 - 11 -
1.5.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 11 -
1.5.2评价因子筛选 - 12 -
1.6 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 - 13 -
1.6.1评价工作等级 - 13 -
1.6.2评价范围 - 15 -
1.7 环境保护目标 - 16 -
1.8 评价时段、内容和评价重点 - 17 -
1.8.1评价时段 - 17 -
1.8.2评价内容 - 17 -
1.8.3评价工作重点 - 17 -
1.9 评价技术路线 - 18 -
第二章 区域环境概况 - 19 -
2.1 自然环境概况 - 19 -
2.1.1地理位置 - 19 -
2.1.2地形地貌 - 19 -
2.1.3区域地质 - 19 -
2.1.4气候与气象 - 21 -
2.1.5水文概况 - 21 -
2.1.6土壤、植被 - 22 -
2.1.7动物资源 - 22 -
2.1.8地震 - 22 -
2.2 环境质量现状 - 22 -
2.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 22 -
2.2.2水环境质量现状 - 25 -
2.2.3声环境质量现状 - 25 -
2.2.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 26 -
第三章 建设项目概况 - 29 -
3.1 矿区概况 - 29 -
3.1.1开采范围 - 29 -
3.1.2矿区地质特征 - 30 -
3.1.3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 32 -
3.1.4矿区资源储量 - 33 -
3.2 项目概况 - 34 -
3.2.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建设性质 - 34 -
3.2.2建设地点 - 34 -
3.2.3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 34 -
3.2.4主要建设内容 - 35 -
3.2.5主要构筑物 - 36 -
3.2.6主要生产设备 - 36 -
3.2.7占地类型及规模 - 36 -
3.2.8总平面布置 - 37 -
3.2.9矿区开采 - 37 -
3.2.10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38 -
3.2.11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 38 -
3.2.1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38 -
3.3 公用工程 - 39 -
3.3.1给、排水 - 39 -
3.3.2供电 - 39 -
3.3.3供暖 - 40 -
第四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41 -
4.1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 41 -
4.1.1矿区开采前期(准备期) - 41 -
4.1.2矿区运营期 - 42 -
4.1.3矿区关闭期(服务期满后) - 48 -
4.2 污染源源强核算与分析 - 48 -
4.2.1施工期污染源源强分析 - 48 -
4.2.2运营期污染源源强分析 - 50 -
4.2.3矿区服务期满后污染源分析 - 58 -
4.2.4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 58 -
4.2.5社会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 59 -
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60 -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60 -
5.1.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 60 -
5.1.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 61 -
5.1.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 61 -
5.1.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 62 -
5.1.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63 -
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64 -
5.2.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 64 -
5.2.2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 72 -
5.2.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 73 -
5.2.4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 75 -
5.2.5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75 -
5.2.6运营期地质环境影响分析 - 77 -
5.3 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79 -
5.4 水土流失影响预测与评价 - 79 -
5.4.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 79 -
5.4.2水土流失预测 - 80 -
5.4.3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 82 -
5.5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 82 -
第六章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 84 -
6.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 84 -
6.1.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84 -
6.1.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 85 -
6.1.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 86 -
6.1.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 86 -
6.1.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86 -
6.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 88 -
6.2.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88 -
6.2.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 89 -
6.2.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 90 -
6.2.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 91 -
6.2.5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92 -
6.2.6运营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服务期满后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 93 -
6.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 94 -
6.4.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 94 -
6.4.2水土保持监测 - 94 -
6.5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 96 -
第七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97 -
7.1 概述 - 97 -
7.2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 97 -
7.3 项目社会效益分析 - 98 -
7.4项目环境效益分析 - 98 -
第八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100 -
8.1 环境管理计划 - 100 -
8.1.1环境管理机构 - 100 -
8.1.2环境管理职责 - 100 -
8.1.3环境管理的目标 - 101 -
8.1.4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 - 101 -
8.2 环境监测计划 - 102 -
8.2.1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 - 102 -
8.2.2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 - 103 -
8.2.3服务期满后环境监测计划 - 103 -
8.3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104 -
8.3.1环保工程设计要求 - 104 -
8.3.2环保设施验收建议 - 104 -
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 - 106 -
9.1 项目概况 - 106 -
9.2 环境质量现状 - 106 -
9.3 环境影响及其污染防治措施 - 106 -
9.4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 107 -
9.5 综合结论 - 107 -
9.6 建议 - 108 -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敦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项目备案的通知
3、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见证书
5、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6、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7、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8、敦煌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配置协查表
概 述
1.1 建设项目背景
敦煌市拦河坝南一区块建筑用砂矿位于敦煌市西南方向约28km,地理坐标位于东经94°17'03"~94°16'18",北纬40°00'19"~40°00'05",行政区划隶属于敦煌市七里镇。2015年11月17日,敦煌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甘肃省地矿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对敦煌市拦河坝南一区块建筑用砂矿进行资源量普查。根据《敦煌市拦河坝南一区块建筑用砂矿普查报告》,本项目矿区南北长约2000m,东西宽约560m,矿区面积为1.12km2,主要为砂土、碎石、砾石层和细砂、以及堆积厚度不同的砂砾石层组成,矿产资源总量约111.83万m3。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环境地质条件较好,开采技术条件类型属简单型(Ⅰ类型)。
敦煌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1月20日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敦煌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敦矿挂告字[2016]第02号),对敦煌市拦河坝南一区块建筑用砂矿的采矿权进行出让。
敦煌市恒久沙石料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6日在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砂石料的开采、销售。随着近年来敦煌市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筑用砂石料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同时敦煌市县、乡、村公路的建设不断增加,特别是随着进近年来乡村道路铺石罩面工程的不断推进,建筑用砂石料的需求越来越多。敦煌市恒久沙石料有限公司参加竞买并最终获得了该矿区的采矿权,与敦煌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月3日签订了《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于2017年1月4日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敦煌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敦国土矿公示字[2017]第1号)。
敦煌市恒久沙石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敦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登记备案,投资建设《敦煌市恒久沙石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建筑用砂矿开采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54、土砂石开采(年采10万立方米以下”类别),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甘肃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敦煌市恒久沙石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踏勘,对项目选址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深入分析工程建设中可能涉及的相关环境问题,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以及国家、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本着“科学、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2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矿区开采、加工项目,生产线主要有矿区开采生产线以及砂石料筛分生产线,本项目矿区开采过程中无需破碎,用推土机将表层浮土剥离后直接用装载机进行开采,工程量较小;项目周边均为戈壁荒地,周边无环境敏感点;项目位于敦煌市七里镇,属于甘肃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2017年2月,敦煌市恒久沙石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环评技术人员于2017年2月底进行了现场调查及相关资料收集工作,依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敦煌市恒久沙石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建筑用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酒泉市环保局、敦煌市环保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工程特性及区环境特征,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大气环境方面
本项目大气环境方面主要关注运营期间砂石料开采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剥离粉尘、物料装卸粉尘、运输道路扬尘、运输车辆尾气以及原料堆场粉尘、皮带传输粉尘、砂石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筛分扬尘、成品石料堆场粉尘和食堂油烟等各类大气污染物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及其污染防治措施。
(2)生态环境方面
本项目生态环境方面主要关注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施工期、运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缓解措施以及服务期满后的生态恢复措施。
1.5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敦煌市恒久沙石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建筑用砂矿开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运营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使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因此,本次评价认为,在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第一章 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7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
1.1.2部门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1998年11日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1日);
(4)《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5)《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1997]758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7年11月28日);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15年6月1日);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2013第21号);
(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0)《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
(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水保)[1994]513号文;
(13)《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2015年第61号);
(14)《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6月4日);
(15)《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终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甘政发[2016]59号);
(16)《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甘肃省人民政府,2004年);
(17)《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10月1日);
(18)《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水利部,2015年8月10日);
(19)《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22号)。
1.1.3技术导则与标准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3)《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17)《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1.1.4参考资料
(1)委托书,敦煌市恒久沙石料有限公司,2017年2月;
(2)《甘肃省敦煌市拦河坝南1区块建筑用砂矿普查报告》,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2015年12月;
(3)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2 评价目的与原则
1.2.1评价目的
(1)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在充分收集、综合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查明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客观、准确地分析拟建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和封闭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污染物排放情况与特征;分析拟建项目对当地环境影响的范围与程度;
(3)从保护区域可持续发展出发,考虑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问题,提出相应的环保防治措施与规划、布局、管理要求。
(4)通过公众参与调查和经济损益分析,根据有关环保政策与法规、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及清洁生产的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论证拟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1.2.2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3 环境功能区划
1.3.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因此确定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为二类区。
1.3.2水环境功能区划
(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党河,根据《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甘政函【2013】4号),党河属于甘肃省内陆河流域疏勒河水系,党河肃北、敦煌开发利用区为二级水功能区。
根据《甘肃省内陆河流域疏勒河水系二级水功能区划图》,本项目位于党河敦煌工业、农业、景观娱乐用水区,党和水库大坝(起始断面)至入疏勒河口(终止断面)段目标水质为Ⅲ类水体,因此地表水环境功能为Ⅲ类区。甘肃省内陆河流域疏勒河水系二级水功能区划图见图1-1。
(2)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主要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地下水质量分类标准,确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功能为Ⅲ类区。
1.3.3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敦煌市西南方向约28km。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戈壁荒滩,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分类要求,确定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1.3.4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疏勒河下游南部风蚀控制生态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区域在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图中的位置见图1-2。
1.4 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1。
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
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μg/m3
标准来源
小时
日平均
年平均
SO2
500
150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NO2
200
80
40
PM10
/
150
70
PM2.5
/
75
35
TSP
/
300
200
NOX
250
100
50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敦煌市,该区域地表水体为党河,根据《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甘政函【2013】4号),本项目所在的党河水库大坝(起始断面)至入疏勒河口(终止断面)段目标水质为Ⅲ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标准限值
序号
项目
标准限值
1
pH值
6~9
13
砷
≤0.05
2
溶解氧
≥5
14
汞
≤0.0001
3
高锰酸盐指数
≤6
15
镉
≤0.005
4
化学需氧量
≤20
16
铬(六价)
≤0.05
5
五日生化需氧量
≤4
17
铅
≤0.05
6
氨氮
≤1.0
18
氰化物
≤0.2
7
总磷
≤0.2
19
挥发酚
≤0.005
8
总氮
≤1.0
20
石油类
≤0.05
9
铜
≤1.0
2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10
锌
≤1.0
22
硫化物
≤0.2
11
氟化物
≤1.0
23
粪大肠菌群
≤10000
12
硒
≤0.01
24
(3)地下水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
表1-3 地下水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限值
序号
项目
标准限值
1
色(度)
≤15
21
氨氮(mg/L)
≤0.2
2
嗅和味
无
22
氟化物(mg/L)
≤1.0
3
浑浊度(度)
≤3
23
碘化物(mg/L)
≤0.2
4
肉眼可见物
无
24
氰化物(mg/L)
≤0.05
5
pH(无量纲)
6.5-8.5
25
汞(mg/L)
≤0.001
6
总硬度(mg/L)
≤450
26
砷(mg/L)
≤0.05
7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27
硒(mg/L)
≤0.01
8
硫酸盐(mg/L)
≤250
28
镉(mg/L)
≤0.01
9
氯化物(mg/L)
≤250
29
铬(六价)(mg/L)
≤0.05
10
铁(mg/L)
≤0.3
30
铅(mg/L)
≤0.05
11
锰(mg/L)
≤0.1
31
铍(mg/L)
≤0.0002
12
铜(mg/L)
≤1.0
32
钡(mg/L)
≤1.0
13
锌(mg/L)
≤1.0
33
镍(mg/L)
≤0.05
14
钼(mg/L)
≤0.1
34
滴滴滴(μg/L)
≤1.0
15
钴(mg/L)
≤0.01
35
六六六(μg/L)
≤5.0
16
挥发酚(mg/L)
≤0.002
36
总大肠菌群(个/L)
≤3.0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37
细菌总数(个/L)
≤100
18
高锰酸盐指数(mg/L)
≤3.0
38
总α放射性(Bq/L)
≤0.1
19
硝酸盐(mg/L)
≤20
39
总β放射性(Bq/L)
≤1.0
20
亚硝酸盐(mg/L)
≤0.02
(4)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本项目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4。
表1-4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标准
2
60
5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粉尘
矿区开挖及加工等过程中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有关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见表1-5。
表1-5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录)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排气筒高度(m)
无组织浓度监控
限值
颗粒物
120
3.5
15
周界外最高浓度点:1.0mg/m3
②食堂油烟
本项目运营期间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餐饮规模油烟排放标准。饮食业餐饮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6,具体标准值见表1-7。
表1-6 饮食业餐饮规模划分参数一览表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3)
≥1.1,<3.3
≥3.3,<6.6
≥6.6
表1-7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加工区及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盥洗废水污染物成分较简单,经收集后用于加工区及生活区周边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标准值见表1-8。
表1-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昼间
夜间
70
55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9。
表1-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GB12348-2008)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2013年6月8日)的规定。
1.5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
1.5.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应明确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等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对建设项目实施形成制约的关键环境因素或条件,应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
本项目属于B-10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行业代码B-1019),矿区地处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西南28km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施工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的“三废”排放及生态破坏。经过对该项目生产工艺、排污特征进行分析,并对周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识别出本项目对环境影响因素见表1-10。
表1-10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一览表
阶段
影响
因子
施工期
生产期
恢复期
废气
废水
废渣
噪声
废气
废水
废渣
噪声
原料
运输
职工
生活
产品
销售
废渣
自然
物理
环境
环境
空气
-2S↑
-2L↓
-2L↑
-1L↓
地表水
-1S↑
-1L↓
-1L↓
-2S↓
地下水
-1L↓
-2S↓
声环境
-1S↑
-1L↓
-1L↑
-1L↓
土壤
-1S↑
-1S↑
-1L↓
-1L↓
-2L↓
自然生态环境
地表植物
-1S↑
-1S↑
-1L↓
-1L↓
-1L↑
-2L↓
水土流失
-2S↑
-2L↓
-1L↓
-2L↓
土地利用
-1S↑
-1L↓
-2SL↓
社会经济环境
工业发展
+L↑
+2S↑
税收
+2S↑
企业利润
+2S↑
公用设施
+2L↑
生活
质量
公众健康
-2S↓
-1S↓
-1S↑
-2L↓
-1L↓
-1L↓
-2SL↓
就业水平
+1L↑
生活水平
+1L↑
+1L↑
+2S↑
-2S↓
环境美学
-1S↑
-1S↑
-1S↑
-1L↓
-1L↓
-1L↓
-2S↓
注:+正效应、-负效应;3、2、1影响程度由大到小;L长期影响、S短期影响;↑可逆影响、↓不可逆影响。
1.5.2评价因子筛选
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筛选确定评价因子。评价因子需能够反映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区域环境的基本状况及项目的排污特征。本项目主要评价因子见表1-11。
表1-11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SO2、NO2、TSP、PM10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PM10
地表水环境
水环境质量现状
水质
水环境影响分析
水质等影响分析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植被调查、水土流失调查、动植物调查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土地利用、植被、水土流失、动植物
声环境
环境噪声质量现状
等效连续A声级
噪声影响预测
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表层浮土、废除尘灰、废旧皮带、生活垃圾等
1.6 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
依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评价工作分级及范围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主要生态环境因子的阈值及其变化程度、评价区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进行判别。
1.6.1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规定,选用估算模式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i计算公式为: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
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见表1-12。
表1-12 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它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各个区域无组织粉尘及布袋除尘器排放的粉尘浓度进行估算,具体估算结果见表1-13。
表1-13 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序号
污染源
下风向最大浓度(mg/m3)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推荐评价
等级
1
开采区
0.0116
1027
1.29
三级
2
加工区
0.0508
130
5.64
三级
3
成品堆场
0.0590
237
6.56
三级
4
除尘器
0.0009
972
0.10
三级
根据项目运营期间各区域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估算结果,确定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①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规定: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水质复杂程度、河流的特点以及对其水质功能的要求确定。
本项目所处干旱地段,蒸发量较大,在施工期及运营期间采用洒水抑尘,产生的废水自然蒸发;本项目在开采区及加工区设置防渗旱厕,职工洗手、洗脸等废水集中收集后就地泼洒抑尘,不外排。因此,确定本项目水环境影响只进行一般性分析评价。
②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其中的“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中的地54项——土砂石开采”,项目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中建设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Ⅳ类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Ⅰ、Ⅱ、Ⅲ类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3)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中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建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因此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4)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项目生态评价依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表1-14。
表1-14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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