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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适应常熟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整合城乡发展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编制《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
5、《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
7、《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苏发[2000]17号)
8、《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的通知》(苏建规 [2002] 35号)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1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1991]14号)
1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
12、《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规[1994]36号)
1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规[1994]533号)
14、《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15、《苏锡常都市圈规划》
16、《苏州市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
17、《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1)
18、《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19、《常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20、《常熟岸段水域利用规划报告》(2002)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1、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以促进常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中心,提出合理的发展战略,并在空间上加以落实。
2、满足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协调城乡整体发展。
3、构建中心城区长远发展框架,优化空间布局,重视城镇和基础设施的协调发展,研究城市发展时序,确定各阶段建设重点。
4、建立适应城市长远发展需求的综合交通体系,合理确定交通发展战略。
5、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形成山、水、城、林融于一体的城市特色景观系统。
6、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4条 规划重点
1、研究城市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协调产业发展与城镇空间布局。
2、制定长江岸线利用等重点空间管治措施。
3、研究综合交通体系和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确定城市合理发展方向和形态,优化布局结构。
4、保护并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名城资源,结合旅游业发展,塑造城市特色。
第5条 城市规划区
常熟市行政区范围,总面积1136.5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1—2005年;
中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展望X年。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7条 经济发展目标
指标名称
现状
(2000)
近期
(2005年)
中期
(2010年)
远期
(2020年)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258
435
700
1680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
25000
36000
56000
125000
三次产业结构
5.9:53.8:40.3
4:54:42
3:47:50
2:45:53
外贸依存度(%)
56.8
60
70
8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5531
6700
8500
15000
第8条 社会发展目标
指标名称
现状
(2000)
近期
(2005年)
中期
(2010年)
远期
(2020年)
城市化水平(%)
47.5
55
60
70
每万人拥有小汽车数(辆)
196
400
800
1200
固定电话普及率(部/百人)
54
65
70
80
移动电话普及率(部/百人)
18
25
35
45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覆盖率(%)
95
100
100
100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覆盖率(%)
72
85
98
100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
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25
30
40
50
义务教育年制(年)
9
9
12
12
每万人科技人员数(人)
372
780
1000
1500
每千人医生数(人)
2.4
3.0
3.5
4.0
第9条 城市建设目标
指标名称
现状
(2000)
近期
(2005年)
中期
(2010年)
远期
(2020年)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19.9
21.5
25
28
人均城市道路面积
(平方米)
14.7
18
20
25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
2.6
7.0
10.0
12.0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升)
145
200
250
280
人均年生活用电量
(千瓦时)
370
500
750
1200
用气普及率(%)
78
96
98
100
第10条 环境保护目标
指标名称
现状
(2000)
近期
(2005年)
中期
(2010年)
远期
(2020年)
空气质量指数
0.7
0.6
0.5
0.5
生活污水处理率(%)
60
70
80
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100
100
工业固废处理处置
和综合利用率(%)
100
100
100
100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
第一节 城市化目标与战略
第11条 市域总人口
现状(2000年):114万人;
近期(2005年):120万人;
中期(2010年):125万人;
远期(2020年):135万人。
第12条 城市化目标
现状(2000年):城镇人口54万人,城市化水平47.5%;
近期(2005年):城镇人口66万人,城市化水平55%;
中期(2010年):城镇人口75万人,城市化水平60%;
远期(2020年):城镇人口95万人,城市化水平70%。
第13条 城市化发展战略
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大力发展沿江经济和第三产业,建立适应城市化需求的基础设施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节 城镇等级规模与定位
第14条 城镇等级结构
规划期末形成“中心城市--重点中心镇--一般建制镇”的3级城镇等级结构,其中:
中心城市1个:常熟城区;
重点中心镇3个:梅李、海虞、沙家浜;
一般建制镇8个:支塘、练塘、徐市、辛庄、古里、白茆、冶塘、大义。
第15条 城镇人口规模
常熟市城镇规模等级规划一览表(2020年)
等级
城镇
数量
(个)
人口
规模
(万)
城镇名称
中心城市
1
60
常熟城区(主城区+港区)
重点中心镇
3
15
梅李(6.0)、海虞(6.0)、沙家浜(3.0)
一般建制镇
8
20
支塘(3.0)、练塘(3.0)、徐市(2.5)、辛庄(2.5)
古里(2.5)、白茆(2.5)、冶塘(2.0)、大义(2.0)
合计
12
95
——
第16条 城镇职能定位
1、中心城市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的商贸城市和港口工业城市,山水城一体的风景旅游城市。发挥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建设成为充满活力、适宜人居、富有品位的新兴中心城市。
2、重点中心镇
梅李——市域东北部传统中心镇。积极吸纳城区产业转移,强化工业重镇的优势地位。
海虞——市域北部新兴中心镇。省级氟化学工业园建设的重要依托,发挥私营经济活力,强化特色产业。
沙家浜——市域南部旅游特色镇。发挥“沙家浜”和“阳澄湖”品牌优势,发展旅游业和水产养殖业,以常昆工业园为基础,加快第二产业发展。
3、一般建制镇
支塘——市域东部商贸重镇,提升副食品批发市场的层次,促进第二产业发展。
练塘——市域西部工业重镇,发挥紧邻区域中心城市无锡的区位优势,塑造常熟市西部门户形象。
徐市——以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为龙头,发展特色农业,发扬化纤之乡的特色优势,促进第二产业的发展。
辛庄——发挥大型企业集团的骨干作用,突出以生物工程和轻纺为主的产业特色。
古里——城区东部以轻纺、建材、机械为主要特色的城镇。
白茆——突出羽绒制品的优势地位,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
冶塘——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大义——培育以稀土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依托临近城区的优势,全面提高综合实力。
第三节 城乡空间利用
第17条 城乡空间利用原则
满足常熟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镇规模拓展需求,适时进行小城镇建设空间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空间调整;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划定范围明确、布局合理的生态敏感区,保障空间的可持续利用。
第18条 城镇空间组织
以城区为核心,依托水、陆交通线路,形成“中心放射形”市域城镇空间组织。
第19条 城镇建设用地
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9400公顷;重点中心镇镇区建设用地按120平方米/人规划,总用地规模为1800公顷;一般建制镇镇区建设用地按110平方米/人规划,总用地规模为2200公顷。
第20条 独立工业用地
独立工业用地规模调整为4570公顷。
第21条 农业用地
耕地总量稳定在6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低于51300公顷。
第22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按100平方米/人规划,总用地规模为4000公顷。
第23条 生态敏感空间
常熟重点生态敏感空间包括虞山尚湖风景区、昆承湖环湖地区、长江望虞河口至常浒河口段,生态敏感空间范围内严格禁止各类污染源进入,同时处理好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 重点空间开发建设管治
第24条 沿江地区
1、范围
沿江公路与长江之间用地,面积约70平方公里。
2、管治要点
岸线利用——常熟市沿江自然岸线全长约35公里,规划港口建设岸线8000米,工业生产岸线6500米,生活岸线1000米,水源保护岸线1500米,过江通道预留岸线1000米,其他为生态保护岸线,长约17000米。
水源保护——宁塘口下游1500米范围为全市区域水厂水源保护地,严格按水源保护要求加以控制。
过江通道——常熟电厂与华润集团之间约1000米范围为过江通道控制岸线,满足苏通大桥和通沪铁路建设要求。
港城关系——妥善处理港口布局与城市建设关系,为港口建设留有充足的陆域用地,完善港口集疏运系统,切实保护城市生活岸线。
长江口整治——配合国家长江口整治工程的实施,白茆小沙固沙成岛后,将主要道路与白茆小沙衔接。
第25条 虞山尚湖风景区
1、范围
由环城西路、虞山北路、书院街、元和路围成的环形区域,面积约35平方公里。
2、管治要点
山、湖、城关系——保证沿湖和环山地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控制视线通廊,使“山”、“水”、“城”真正融为一体。
居民点调控——疏解区内居民,减少农村居民点数量并降低建筑密度。
功能整合——搬迁区内工厂,禁止湖内的围网养殖行为。
建设控制——沿风景区外围环路两侧控制50米宽景观绿带,禁止区内的房地产开发行为。
第26条 环昆承湖地区
1、范围
由环城南路、205省道复线、锡太公路、205省道围合成的区域,面积约35平方公里。
2、管治要点
保护水体质量——限制湖内养殖规模,防止湖水富营养化,禁止沿湖城镇和工业园区直接向湖内以及通湖河道排放污水。
控制公共空间——沿湖控制50~100米公共开放空间,建设环湖景观路和滨湖绿带。
限制使用功能——环湖地区只允许设置如下功能:教育用地、高档住宅用地、旅游度假用地、保留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其余用地统一作为生态保护用地加以控制。
开辟水上游线——开辟沙家浜至尚湖的水上游览线,串联市域主要旅游资源。
第五节 区域协调发展
第27条 与苏州市区协调发展
协调轨道交通S2线的空间走向、苏虞张一级公路的对接;500kv输电线路平行于现状500kv线路通过市域;常熟港区作为苏州港的组成部分之一,协调与其它港区的关系;联合开发旅游业;配合实施望虞河调水工程。
第28条 与无锡市区协调发展
协调锡太公路的空间对接,联合开发旅游业,配合实施望虞河调水工程。
第29条 与南通协调发展
协调通沪铁路过江通道的控制。
第30条 与太仓协调发展
协调轨道交通S3线的空间走向,控制沿江高速公路、沿江公路、沿江铁路、锡太公路的对接;协调常熟港区和太仓港区的关系。
第31条 与昆山协调发展
发挥“阳澄湖”品牌优势,联合发展养殖业。
第32条 与张家港协调发展
协调轨道交通S2线的空间走向,控制沿江高速公路、沿江公路、沿江铁路、苏虞张一级公路的对接;协调常熟港区和张家港港区的关系;500kv输电线路平行于现状500kv线路通过市域。
第六节 社会设施
第33条 教育设施
全面普及幼儿学前三年教育;城区和镇区按2~2.5万人/所的标准设置小学,每所小学规模达到24班以上,合理调整村级小学;高标准实施初中段义务教育,保持初中100%的入学率,按3—4万人/所设置初中,每所初中规模达到18班以上,原则上布置于城区和各镇区,现状少于12班的初中予以撤并;普及高中段教育,城区按6~8万人/所设置高中,各重点中心镇设一所高中,每所高中规模不少于30班;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推进全民终身教育;采取合作办校等方式,促进高等教育发展。
第34条 医疗卫生设施
全市医疗机构按市级、镇级、村级进行配置。城区设置市级医院7所,市级医疗保障机构7家;各镇设置一所卫生院,达到三级卫生院标准;各村设置医疗服务站。
第35条 文化设施
城区建设服务于全市域的大型文化设施,镇区建设服务于全镇域的文化设施,以大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为主。
第36条 体育设施
城区体育用地形成市级和居住区级二级布局,设置市级体育设施4处,居住区级体育设施7处;重点中心镇按照小城市标准进行体育设施的配套建设,主要包括田径场、灯光球场(带看台)、游泳池、训练房等内容;一般镇配置规模达3000平方米左右的体育活动中心一处;集中的农村居民点设置小型体育场地,配置篮球场和文体活动室,满足居民日常锻炼需要。
第七节 市域基础设施
第37条 综合运输体系
1、公路
建成沿江高速公路、苏嘉杭高速公路,形成“一横一纵”的高速公路布局;建成沿江一级公路、锡太公路、苏虞张一级公路,完善204国道、205省道、锡虞公路、外环路,构筑“一环三横两纵一联”的一级公路网络。
2、内河航道
建设东、南环城航道,沟通望虞河、申张线、苏虞线、白茆塘和常浒河,提高通航能力。
3、长江岸线
芦福沙~望虞河口为氟化学工业园生产岸线;望虞河口~常浒河口为生态保护岸线;宁塘口~常浒河口为水源保护地和生活岸线;常浒河口~徐六泾口为常熟港建设岸线;徐六泾口~金泾塘口为散货专用港区岸线,另预留过江通道工程岸线;金泾塘口~白茆塘口为远景预留岸线。
4、铁路
沿江铁路平行于沿江公路经过,线路用地控制宽度为200米;在梅李和海虞之间设主城区站,为客货混合站;在新港南侧设港区站,为货运站。
在苏通大桥西侧预留通沪铁路过江隧道,在徐市与沿江铁路接轨。
5、客运轨道交通
苏州轨道交通S2线沿205省道入境,沿锡太公路、205省道复线,经辛庄镇、沙家浜镇至主城区,出城后沿204国道至张家港市;S3线沿204国道至太仓市,并进一步延伸至上海嘉定。
第38条 供电系统
1、用电负荷
全市最高负荷达到2100MW左右,220KV等级容载比取1.7,总主变容量需3570MVA。
2、电源
在市域西部建设500KV常熟变,电源引自500KV张家港变和500KV斗山变。
3、220KV电网
新建220KV练塘变,主变容量2×180MVA,市域西南部电源;
新建220KV虞东变,主变容量3×180MVA,主城区电源;
新建220KV金桥变、周泾变,主变容量均为2×180MVA,港区电源;
扩建220KV董浜变,增主变容量1×180MVA,市域东片电源;
新建220KV熟南变,增主变容量3×180MVA,主城区电源;
新建220KV聚沙变,主变容量2×180MVA,梅李及周边地区电源;
新建220KV承湖变,主变容量2×180MVA,市域东南片电源;
保留220KV谢桥变,主变容量为2×120MVA,主城区电源。
4、高压线路走廊
500KV高压线路走廊不小于60米,220KV高压线路走廊不小于30米,110KV高压线路走廊不小于15米。
第39条 供水系统
1、用水量
总用水量为122万M3/日。
2、区域水厂
以第三水厂为区域供水厂,规模为120万M3/日,占地30公顷,水源取长江水。
第40条 供气系统
1、用气量
生活用天然气需求量为8164万立方米/年,工业用天然气需求量约为23000~25000万立方米/年。
2、天然气门站
在莫城境内建设二级天然气门站。
3、天然气管网
主城区外环路上布置DN400的天然气环网,向东北沿通港路敷设DN400中压管至梅李、港区,向西北敷设DN300中压管至大义,向西敷设DN300中压管至冶塘,向西南敷设DN300中压管至练塘,向东南敷设DN300中压管至沙家浜,向东敷设DN300中压管至古里、白茆、支塘。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41条 城市性质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的商贸城市和港口工业城市,山水城一体的风景旅游城市。
第42条 人口规模
现状(2000年):34.8万人,其中主城区29.5万人,港区5.3万人;
近期(2005年):42.0万人,其中主城区35.0万人,港区7.0万人;
中期(2010年):48.0万人,其中主城区40.0万人,港区8.0万人;
远期(2020年):60.0万人,其中主城区50.0万人,港区10.0万人。
第43条 用地规模
现状(2000年):41.5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32.0平方公里,港区9.5平方公里;
近期(2005年):58.5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40.5平方公里,港区18.0平方公里;
中期(2010年):70.0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47.0平方公里,港区23.0平方公里;
远期(2020年):94.0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59.8平方公里,港区34.2平方公里。
第五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44条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北至长江,西至望虞河,西南、南、东南侧分别以外环航道南段、昆承湖、苏家滃、外环航道东段、常浒河、沿江铁路、苏嘉杭高速公路、通港路、白茆塘为边界,总面积约315Km2。
第45条 空间形态
将港区作为城区的组成部分之一,形成港城一体的“双城式”空间形态。
第46条 发展方向
主城区以通港路和海虞北路为发展轴主要向东北和北发展;港区生活性用地在原浒浦和碧溪基础上相向发展,临江工业主要向东发展。
第47条 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
在已勘明的主城区用地内,老城以北的用地基本为适宜建设用地;老城以南至昆承湖周边地区属于轻度淤泥质土地区,不宜安排大型公建项目;尚湖与虞山中间地段位于虞山山体陡石易震滚区域,禁止建设。
第48条 布局结构
主城区以内、外环城绿带和6条放射状的滨河绿化带为框架,形成“两个中心,七大片区,山水城融为一体”的布局结构;港区以汽渡路、过江通道为分隔,形成带状组团式布局结构。
第49条 功能分区
1、主城区
①古城区:护城河以内用地。以商业、旅游、文化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城市中心之一,以传统民居为特色的居住区。
②城北片区:古城以北,常浒河西北部用地。包括城市新中心、集中居住用地和西北工业区,是主城区跳出古城的主要增长区域。
③东北片区:外环路东北,常浒河与运河路之间用地。以高新技术产业和中高密度住宅为主的综合区。
④城东片区:古城以东,常浒河、青墩塘、外环路之间用地。以文化、体育功能为主,预留行政中心用地,兼有一定居住功能。
⑤东南片区:古城东南,青墩塘、横泾塘之间用地。外环路以内是以中、低密度住宅为主的居住区;外环路以外是以一类工业为主的工业区。
⑥西南片区:古城西南,横泾塘以西用地。外环路以内主要为招商城用地,以大型批发市场为主,兼有一定居住功能;外环路以外集中布置大专院校用地。
⑦虞山尚湖风景区:外环路、虞山北路、书院街、元和路围合的区域,以保护自然山水为主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港区
①西组团:汽渡路以西用地,形成以居住和公共设施为主的综合性功能区。
②中组团:汽渡路与过江通道之间用地,形成以深水公用港区和以能源、新型建材、橡胶制品为主的生产性功能区。
③东组团:过江通道以东用地,形成以造纸、精细化工、纺织、机械为主的生产性功能区。
第六章 城市建设用地
第一节 居住用地
第50条 发展目标
实现“居者有其屋,户均一套房”的目标,规划居住用地243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0%,人均建设用地40.7平方米,其中主城区2070.6公顷,港区369.1公顷。
第51条 居住用地标准与比例
低层住宅区人口毛密度80人/公顷,占地≤35%;多层住宅区人口毛密度300人/公顷,占地≥55%;小高层住宅区人口毛密度500人/公顷,占地10%左右。
第52条 居住用地布局
1、主城区
以环城路、海虞北路、外环路、福山塘、常浒河、青墩塘、白茆塘、横泾塘为界,将主城区居住用地划分为10个片区:
主城区居住用地开发控制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居住
用地面积
(ha)
开发强度控制
可容纳
居住人口
(万人)
平均
人口密度
(人/ha)
低密度
(%)
中密度
(%)
中高密度
(%)
1
古城区
92
100
0
0
3.0
326
2
西北居住区
361
30
70
0
8.0
220
3
中心居住区
243
10
65
25
8.0
330
4
城北居住区
303
30
60
10
7.5
250
5
东北居住区
271
0
90
10
8.5
310
6
文化片区居住区
45
0
0
100
1.0
220
7
琴湖居住区
204
45
55
0
4.0
200
8
东南居住区
235
40
60
0
5.0
210
9
城南居住区
113
70
30
0
1.5
130
10
西南居住区
204
60
40
0
3.5
170
合计
2071
34
58
8
50
240
注:1、低密度指以低层为主,中密度指以多层为主,中高密度指以小高层为主;
2、古城区虽为低层住宅,为保持古城风貌,建筑密度较高,因此人口密度较大;
3、文化片区内虽均为小高层住宅,但为了保持楔形绿地的通透性,建筑密度较低,因此
人口密度较低。
2、港区
以常浒河为界,将港区居住用地划分为2个片区:
港区居住用地开发控制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居住
用地面积
(ha)
开发强度控制
可容纳
居住人口
(万人)
平均
人口密度
(人/ha)
低密度
(%)
中密度
(%)
中高密度
(%)
1
浒浦居住区
160
30
70
0
4.3
268
2
碧溪居住区
209
25
75
0
5.7
272
合计
369
27
73
0
10
270
注:1、低密度指以低层为主,中密度指以多层为主,中高密度指以小高层为主。
第53条 中小学配置
按6~8万人设置一所高级中学,每所高中36~48班,占地面积不少于4公顷;按3~4万人设置一所初级中学,每所初中30~36班,占地面积不少于3公顷;按2万人设置一所小学,每所小学不少于36班,占地面积不小于2.5公顷。
第二节 公共设施用地
第54条 用地指标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99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6%,人均建设用地16.6平方米,其中主城区835.4公顷,港区162.1公顷。
第55条 城市中心
主城区采取双中心模式,古城中心以传统生活性服务业为主,新中心南起昭文路、北至长江路、西起漕河泾、东至文化路,总用地规模约1平方公里,以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为主。
港区建设城市副中心,位于常浒河东侧,融行政、商贸、文化等功能于一体,占地规模约0.5平方公里。
第56条 行政办公用地
主城区保留现状海虞北路沿线行政办公用地,在楔形绿地内昆承路以西、泰山路以东预留行政中心用地;港区行政办公用地集中布置于中心路东侧、纬五路北侧。
第57条 商业金融业用地
主城区保留古城内商业设施,逐步改造为以步行为主的传统商业空间,控制规模扩张;保留海虞北路沿线金融设施;新增商业金融业用地集中布置于新城市中心区内。
港区商业金融业用地布置在中心路两侧,呈街坊式布局。
结合城市片区规划7处居住区级中心,其中主城区5处,港区2处。
整合招商城用地,提高层次,扩大规模,增强区域影响力;在环城路与外环航道之间、老204国道两侧建设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占地约1平方公里;按500米半径设置农贸市场。
第58条 文化娱乐用地
主城区文化娱乐设施集中布置于古城区和文化片区内,古城区文化设施应突出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重点建设传统特色文化一条街(北门大街至书院街)和一条河(琴川河),串联文物古迹和博物馆、图书新馆、影剧院等大型文化设施;文化片区内建设会展中心、科技馆、文化艺术中心等大型文化设施。保留现状文化设施,改造为美术馆、社会文化中心等功能,满足居民文化生活需要。
港区文化娱乐设施布置在纬四路南侧、滨河路东侧,包括影剧院、文化馆、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科技馆等综合功能。
结合城市各居住区中心建设居住区级文化设施,共7处,每处占地面积不少于2.5公顷。
第59条 体育用地
体育用地形成市级和居住区级二级布局。
市级体育设施包括常熟市体育中心、海虞北路体育中心、招商城体育中心和港区体育中心共4处。新建常熟市体育中心,位于文化片区内,占地约64公顷,包括体育场(3万座)一座、体育馆(8000座)一座、国际标准游泳池(1500座)一座及辅助练习场地;完善现状海虞北路体育中心,占地6公顷;新建招商城体育中心,占地4.5公顷;新建港区体育中心,位于常浒河东侧,占地15公顷,包括标准运动场、体育馆(2000~4000座)、游泳馆、训练中心等。
布置居住区级体育设施共7处,每处占地面积不少于3公顷。
第60条 医疗卫生用地
医生人数达到每千人4名,床位数达到每千人9张。
规划市级医院7所,完善市一院、市二院、市五院、市六院、市中医院;在环城路东北角新建一所综合性医院,占地16公顷;在常浒河西侧新建港区中心医院,占地10公顷。
规划市级医疗保障机构7家,包括市妇幼保健所、精神病防治院、传染病防治院、皮肤病防治院、采供血机构、医疗急救中心、口腔病防治机构。
布置社区医疗卫生设施5处,每处占地面积不少于2公顷。
第61条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保留常熟高专用地;中专和职业教育用地布置于文化片区内;高等教育用地布置于昆承湖西北角,占地面积120公顷;港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布置于中心医院北侧和港区中心北侧。
第62条 文物古迹用地
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保护各类文物古迹用地(详见第十章)。
第63条 社会福利用地
在主城区城北地区新建社会福利中心,占地约10公顷。
第三节 工业用地
第64条 布局原则
主城区以一类工业为主,港区以临江工业为主。
第65条 用地指标
规划工业用地231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6%,人均工业用地38.6平方米,其中主城区工业用地885.6公顷,港区工业用地1428.2公顷。
第66条 用地布局
1、主城区
东南工业区:集中布置在外环路以南、205省道复线以东、外环航道两侧,以一类工业为主,用地规模约7平方公里;
东北工业区:集中布置外环路以外、通港路以南,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用地规模约0.9平方公里;
西北工业区:集中布置外环路以外、报慈北路以西,以二类工业为主,用地规模约6平方公里。
2、港区
西一片区:汽渡路以东、徐六泾以西用地,规模约0.8平方公里,以新型建材为主;
西二片区:徐六泾与过江通道之间用地,规模约4.5平方公里,疏港路以北为电厂发展用地,疏港路以南以加工工业为主;
东一片区:过江通道与金泾塘之间用地,规模约4平方公里,以造纸和钢铁工业为主;
东二片区:金泾塘与白茆塘之间用地,规模约9平方公里,以精细化工、纺织、机械为主;
其它工业用地:以原浒浦镇、碧溪镇工业为基础,发展为港口大工业配套的加工工业和传统劳动密集型工业。
第67条 现状工业调整
主城区外环路以内工业企业对居住无干扰的可保留,有污染又无发展潜力的置换为其它用地,有发展潜力的逐步外迁至规划工业用地,改善城市生活环境。
第四节 仓储用地
第68条 用地指标
规划仓储用地173.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人均用地2.9平方米,其中主城区仓储用地36.4公顷,港区仓储用地136.8公顷。
第69条 用地布局
1、主城区
主城区仓储用地主要集中布置于东南工业区、西北工业区和招商城内。
2、港区
保留现状保税仓库、华润石化公司等仓储用地,新增仓储用地主要结合港口用地布局,物流中心东侧布置为物资转运服务的仓储用地。
第五节 特殊用地
第70条 军事用地
保留现状军事用地。虞山尚湖风景区中心的汽车连应限制用地扩展,条件成熟时迁出风景区。
第71条 保安用地
保留现状看守所用地。
第七章 综合交通体系
第一节 对外交通
第72条 用地指标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266.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人均用地4.4平方米,其中主城区对外交通用地20.5公顷,港区对外交通用地246.2公顷。
第73条 沿江港口
常浒河口~徐六泾口:布置万吨级通用泊位7个;
徐六泾口~过江通道:在现状电厂码头基础上向西扩建一个3.5万吨级泊位;
过江通道~金泾塘口:在现状华润码头和芬欧汇川码头之间增建万吨级石化码头2个、万吨级多用途杂货码头6个。
第74条 航道
新建主城区外环航道(5级);保持望虞河、申张线、苏虞线现状5级航道标准;整治常浒河、白茆塘,提升为5级航道;在主城区东南工业区布置内河港池1处,面积5公顷;主城区外环航道以内河道调整为生活性河道,与绿地系统建设相协调,体现城市特色。
第75条 高速公路
1、沿江高速公路
在主城区与港区之间经过,在与海虞北路、通港路相交处设置互通立交。
2、苏嘉杭高速公路
从港区中部、主城区东侧经过,在与通港路、支王公路、204国道相交处设置互通立交。
二条高速公路交汇处设置枢纽立交,用地控制为1.5公顷。
第76条 干线公路
1、主城区对外公路
包括205省道、205省道复线、204国道、锡虞线、沪宜公路等,均为一级公路。
2、港区对外公路
主要为沿江公路,一级公路。
第77条 客运汽车站
1、主城区
布置汽车客运站2处,分别位于新建路和招商东路交叉处、黄河路和海虞路交叉处,占地分别为4.8公顷和1.8公顷。
2、港区
布置汽车客运站1处,位于纬四路东端,占地4.2公顷。
第78条 物流园区
规划物流园区2处,其中招商城物流中心位于招商城南侧,占地13公顷;港区物流中心位于通达路和疏港路交叉处,占地15公顷。
第二节 城市道路交通
第79条 客运交通政策
优先鼓励公交发展,有序引导小汽车发展,严格控制摩托车发展,逐步取消燃油助力车。
第80条 客运交通模式
公交占20-25%,小汽车占15-20%,摩托车占5-8%,自行车占25-35%,步行占20%-25%。
第81条 用地指标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516.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1%,人均25.3平方米,城市道路网络密度达到4.2公里/平方公里。
第82条 主干道
1、主城区主干道
主干道采用“方格网”形式,形成“八横五纵”布局。“八横”分别为灌河路、运河路、黄河路、珠江路、枫林路、青墩路、沙家浜路和招西路—招东路;“五纵”分别为虞山北路—北门大街—书院街—元和路、报慈路、新建路、海虞路和昆承路。
2、港区主干道
主干道采用“方格网” 形式,形成“三横七纵”布局。三横分别为疏港路、新港路——纬四路、碧浒路;七纵分别为常浒路、通江路、中心路、兴业路、电厂路、长春路、通达路。
3、港城联系道路
港城之间通过3条主干道联系,分别是通港路、运河路延伸接新港路、昭文路延伸接兴业路。
城市主干道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起点—终点
长度
(米)
宽度
(米)
面积
(公顷)
横断面
型式
1
昆承路
灌河路-外环南路
9352.15
70
65.47
A
2
黄河路
虞山路-外环东路
5333.48
60
32.00
B
3
通港路
碧浒路-规划区边界
17876.43
60
107.26
B
4
灌河路
望虞河边-昆承路
5453.91
60
32.72
C
5
海虞路
灌河路-外环南路
9249.74
60
55.50
C
6
珠江路
虞山路-昆承路
3512.16
60
21.07
C
7
枫林路
虞山路-外环东路
4879.76
60
29.28
C
8
新港路
宝安路-滨河路
1965.24
60
11.79
C
9
纬四路
滨河路-通港路
1099.71
60
6.60
C
10
纵一路
疏港路-问张路
1697.79
60
10.19
C
11
昭文路
外环东路-204改线段
2794.06
60
16.76
C
12
报慈北路
灌河路-珠江路
3988.63
40
15.95
D
13
报慈南路
珠江路-环城北路
824.21
40
3.30
D
14
长江路
虞山路-外环东路
5123.77
40
20.50
D
15
汽渡路
滨河路-通港路
1658.59
40
6.63
D
16
电场路接线
疏港路-问张路
2650.18
40
10.60
D
17
长春路
规划区边界-通港路
3862.38
40
15.45
D
18
通达路
规划区边界-通港路
4657.03
40
18.63
D
19
运河路
望虞河边-昆承路
6511.96
36
23.44
E
20
外环北路
虞山路-黄河路
6670.9
36
24.02
E
21
虞山路
外环北路-环城北路
4256.26
36
15.32
E
22
外环东路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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