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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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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培训讲稿目录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 讲稿主要内容 页码 基本建设程序 1 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 5 财政投资评审 16 合同管理 24 基建财务会计管理现状及问题 33 基建财务会计管理要求 37 补充说明 42 基建程序及建设单位基建管理 大成监理公司勉县监理中心——余隽 第一部分 基本建设程序 综述: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秩序。 投资建设一个工程项目都要经过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这两个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 2、编制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 4、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 5、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生产或动用前的准备工作。 7、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使用。 8、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进行项目后评价。 一、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 1、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设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3、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 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二、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1、工程设计 工程项目设计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工程项目所做出的基本经济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初步设计不得改变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施工图设计。设计原则:适用、经济、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 (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2、建设准备 (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 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 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承包单位。 一般招投标程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申请→资格预审→向合格单位发招标文件→踏勘现场、图纸答疑→建评标组织制评标办法→开标→确定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选择委托监理单位。 施工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到合同备案机关(招标办)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办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登记备案手续。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并具备工程开工条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3、施工安装 工程项目经批准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施工安装阶段。施工安装活动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及安全、环保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由施工承包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 4、生产准备 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项目建设转入生产运营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应适时地组成专门班子或机构做好生产准备工件,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产。 三、工程项目交付使用阶段的工作内容 1、竣工验收 当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完后,便可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办理竣工备案验收手续。 2、项目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延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只是工程建设完成的标志,而不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终结。对工程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价,才能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各环节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为以后改进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制定科学的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提供依据。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对比法。就是将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所取得的实际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保护等情况与前期决策阶段的预测情况相对比,与项目建设前的情况对比,从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二部分 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 综述:项目的管理的主要体现是目标的管理。 建设工程三大目标:质量(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度(合同约定的交工日期),投资(工程造价),构成建设工程目标管理系统。 三大目标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对立: 质量要求高,就需好材料及设备,投资就会大,同时需精工细作,严格管理,不公增加人力投入,而且需要较长建设时间。另一方面:加快进度、缩短工期,增加机械和人力,会导致施工效率下降,单位产品的费用上升,使整个工程总投资增加。如果要减小投资,就需考虑降低功能和质量要求,采用较差的或普通的设备及材料。 2、统一: 加快进度,缩短工期虽需增加一定的投资,但可使工程提前投入使用,早日发挥效益,还能在一定程度不同上减少利息支出。提高功能和质量要求,虽需增加一次性投资,但可能降低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运行和维修费用。 控制流程环节:投入→转换→反馈→对比→纠正。 一、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主要由监理单位控制,建设单位可参与,如:参加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抽检的见证取样,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质量问题的处理等。 (一)控制依据: 1、工程合同文件:熟悉关于质量条款,督促施工、监理方履行有关质量控制条款。 2、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意图和质量要求。 3、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行业地方制定的法规文件。 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 (二)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审查资质:主要审查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与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项目经理相一致,否则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申请更换项目经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报建设单位。 3、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 工程定位由城建规划局依据规划许可证进行定位,相关参加单位有:城管局,房管局、消防部门、建设及施工单位,定位后由城建设规划局出具定位放线任务书,各参加部门人员签字认可。工程施工至±0.000后报城建规划局复验。 工程标高即±0.000的确定一般由建设单位确定。 (2)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 建设单位应事先划定并提供给施工单位占用和使用现场有关部分的范围,向施工单位提供地下水、电、及通信线路准确位置,以免施工中发生意外破坏,造成经济损失。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特别是对场区道路、防洪排水、给水供电、主要垂直运输设备布置应予以重视。 (3)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控制 原材料是构成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建筑产品质量,需事先进行质量控制。施工采购订货前应申报,对于重要材料,应留取样品供试验或鉴定,对于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核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订货,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对于某些材料,应一次订齐和备足货源,以免由于分批出现色泽不一的质量问题,如面砖、地板砖等材料。 (4)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应考虑机械技术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可靠性及维修难易、安全等方面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外,还应考虑数量配置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条件。 (5)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确认 工程分包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说明分包的内容。若在合同中无分包的约定,施工单位要分包工程必须先征得建设及监理单位同意,并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技术实力等,应重点审查分包单位有无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及质量状况。 (6)设计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参加。图纸会审的目的:充分了解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减少图纸差错,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工程变更。 (7)严把开工关 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做好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保证工程及时开工,防止承担补偿工期及费用损失责任。 (8)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机构人员及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自介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建设单位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确定工地例会时间、参加人员及议题;其它事项。 (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对进场的材料,应查验是否有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对规范要求复检的应进行见证取样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保证工程使用合格材料。 对材料存放条件也应进行控制。进场材料到使用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若存放、保管不良,会造成损失、变质或损坏,因此需对材料的存放条件进行控制,如水泥存放不宜超过三个月。 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 检验批、分项工程一般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必须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五家责任主体单位及质监站参加。 3、工程变更的管理 (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求做某些技术修改,对于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也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2)建设单位在施工中也可以提出设计变更,但变更要求不能对主体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3)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 4、参加工地例会及专题会议。工地例会一般议题:(1)检查上次会议事项的落实,分析未完成的原因。(2)检查分析施工质量、安全状况,对质量及安全问题要求整改。(3)分析进度完成情况,进度滞后是否应采取纠偏措施。(4)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5)协调事宜。 5、工程施工阶段出现下列情况要责令进行停工整改: (1)施工作业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事故或已经造成事故; (2)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机构管理; (3)出现质量问题不进行有效措施整改; (4)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自行隐蔽; (5)擅自变更或修改设计施工; (6)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构配件。 工程停工令由监理单位签发,但宜事先报告建设单位。 6、施工现场质量检验主要方法 (1)目测法:看、摸、敲、照。 (2)量测法:靠、吊、量、套。 (3)试验法。 7、质量控制手段 (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报表,包括分包单位资质、施工方案、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隐蔽验收资料等等。 (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指令文件包括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开、复工指令等,需强制执行。一般管理文书包括备忘录、会议纪要等,一般是对施工单位工作状态各行为,提出建议、希望和劝阻,不属强制要求执行,仅供施工单位自主决策参考。 (3)现场监督和检查。 (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如未经签署质量验收单予以确认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材料未经复检合格不得使用。 (5)利用支付手段。质量不合格,建设单位可拒付工程款。 8、工程质量事故 (1)质量事故分类: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损失5000-50000元,影响使用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缺陷;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损失5万-10万元,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重大质量事故指直接损失在10万以上,工程倒塌或报废,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2)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下发停工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按质量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写出书面报告。 调查事故原因、发生过程、严重程度和损失情况;查明责任单位和个人;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组织相关单位商讨处理方案; 实施方案,过程监督; 建设、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并会同设计、建设、监理共同检查认可; 编写事故处理报告、存档。 (3)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修补处理;返工处理;有作处理。经有关检测及设计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可不做处理。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二、进度控制 1、进度控制程序 (1)进度控制目标确定;(2)施工单位按月报送施工进度计划;(3)协助实施进度计划;(4)监督实施;(5)组织现场协调会;(6)处理工程延期; 2、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处理 (1)拒绝支付 (2)误期损失赔偿 (3)取消承包资格 三、投资控制 (一)建设工程投资构成 (二)确定投资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计量 (三)工程款支付程序 1、工程达到合同约定支付的进度要求; 2、工程计量; 3、承包方提出支付申请; 4、监理单位审核后,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5、建设单位审核付款,前提是已完工程合格的基础上,无质量隐患。 (四)索赔控制 1索赔: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的义务,或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补偿损失的权利。工程索赔一般有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2、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的索赔 (1)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2)工期延期的索赔;(3)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4)加速施工费用索赔;(5)价格上涨引起的索赔;(6)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7)不可抗力。 3、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的索赔 (1)工期延误索赔;(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的索赔;(3)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放弃工程索赔。 四、简易工程管理 对于30万元以下的工程,除了相关手续简化外,施工过程的控制还应遵循三大目标控制的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应做好下面三点: 1、属新建工程,应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 2、属改建或装饰工程,如果涉及结构安全应有具体的施工方案,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对无设计图纸或具体方案的,也应有具体的施工说明,在编制预算时要做到项目具体,且可以计量。 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实施项目管理,管理的程序依据正常的管理和验收程序,并做好工程变更及变更工程量的确认。 财政投资评审及合同管理讲稿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杨力慧 下午占用同志们一点时间,我与大家交流一下自己对财政投资评审及工程领域合同管理的一些体会和认识。讲的不对的地方,希望各位同志多多体谅,请你们多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不吝赐教) 我按以下顺序介绍:1、财政投资评审的性质、目的、特点、以及它与社会中介及审计的关系;2财政投资评审的历史渊源及产生过程;3、勉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职责、评审对象、评审内容及评审工作的一般程序;4、勉县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流程;5、建设单位如何配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6、建设工程合同类型;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8、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条款。 一、财政投资评审的性质、目的、特点、以及它与社会中介及审计的关系 (一)财政投资评审的性质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财政部门内部专设财政评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进行技术性评价与审核的财政监督管理活动。" 解释:1、财政投资评审属于财政职能,是一种行政职能、政府职能,是财政本身固有的职能; 2、法律依据的基础是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广义的讲是执法)3、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或者说由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代表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决算(四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一种行为,是政府行为。 (二)财政投资评审的目的 财政投资评审的目的是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控制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防止高估冒算和片面压价,合理确定项目投资,提高财政投资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投资评审结论将作为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依据,为项目办理决算批复、资产移交、产权登记提供科学、准确依据。 (三)财政投资评审的特点(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 财政投资评审的特点就是:它是一种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对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活动。对于投资评审这项工作,首先定义为它是一种财政监督管理。其二它和一般的财政监督管理有所区别的是:它是融技术性与合规性为一体的财政监督管理。一般的财政监督管理活动,无论过去开展的财税大检查,年度财政会审,还是现在财政监督部门及业务科室(事财、农业、社保等)对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管,都是一种合规性监督管理;比如说你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合不合乎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政策。财政投资评审既有合规性,也有技术性。这是由于基建项目成本构成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你搞财政投资评审这项财政监督管理活动,它首先取决于你要借助于扎实的专业工程技术知识,比如说你得能看懂建筑视图、得懂建筑工艺、得懂建筑材料、得懂现代的工程定额等等。没有这些做支撑,那么,财政投资评审这项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就无从施展。就是说,财政投资评审,从性质上来讲它是一种财政监督管理;从特殊性来讲,它是融技术性与合规性为一体的财政监督管理。 (四)财政投资评审与社会中介的关系 财政投资评审与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政府行为-商业行为):一是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监督管理财政投资的职能,其审核过程和结论具有权威性,这是社会中介机构所不具备的。二是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对被评审单位的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无偿的,而社会中介机构对被审单位的审核是提供经营性服务,谁委托为谁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因此,在政府投资领域,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就是代表政府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行使具体监督的忠诚卫士,这一点是其他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所不能替代的。三是财政投资项目真正的出资方是财政,真正的业主(甲方)是政府。不管你是哪个地方盖房,财政出钱,真正的业主(甲方)就是政府,财政投资评审是代表真正的业主执行审查监督管理职能的。事务所服务的时候,好多建设单位违反政策的行为,事务所是不能更正的。社会中介机构它只能规范承包方的不正常行为,它不能规范建设单位的不正常行为。在经济建设管理方面,有好多建设单位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为什么会这样呢?人呢,会日久生情,时间长了,就成为朋友了,所以到决算的时候,他就会照顾他们了。作为事务所他只能规范承包方的不规范行为,它不能规范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所以说,财政投资评审,不管你是施工企业,还是建设单位,如果不按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按政策,到财政投资评审就一概不认了。也就是规范的对象不一样(一手托两家)。 (五)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关系 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的区别是:审计法中有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查和监督",但这与财政部门正常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并不矛盾,审计监督不能代替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也不能代替财政部门审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监督与财政财务监督二者的层次和环节不同。审计是从对资金使用角度的合规性的监督管理,而财政投资评审是侧重对项目资金的控制和资金的批复角度的监督管理。审计监督管理和财政监督管理是两个层次,两个角度,不是一回事。因此,在2001年陕西省人民政府的第72号令中也这样做了说明"经财政评审机构审查的财政性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其审查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后,可作为审计结果。 二、财政投资评审的历史渊源及产生过程 建国初期,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4年),我国就学习苏联的经验,成立了建设银行(成立初属于财政部的一个司局),代行财政职能,专司管理政府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拨款、基建财务管理和基建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管理工作,这即是最初开展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当时,我国还没有产生各种审价咨询的中介机构,建设银行是唯一对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进行审核的权威单位)建设银行代行财政职能,对基建项目实行"四按拨款",即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进度拨款的原则,对基建工程的概、预、结、决算进行审核,还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各种工程预算定额,加强财政部门在建筑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快,1994年,在财政、金融体制相继改革后,建设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从健全财政职能的角度出发,企业化管理的商业银行不适宜代行财政职能,这样,财政部就收回了原委托建设银行代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财政职能,随即成立了基本建设司专司其职,同时,为便于工作衔接和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财政部仍将办理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实施监督,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签署审查意见以及审查工程预、结算、参与审查建设项目概算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工作仍委托建设银行负责。 1998年,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精神,再次收回了委托建设银行办理的投资评审等业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便由此而产生了。同时针对基本建设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加强对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在新形势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也是财政投资评审产生的直接原因。 三、勉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职责、评审对象、评审内容及评审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 职责 1、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四算评审);对建设项目年度财务报表审核(跨年度)、竣工财务决算代为批复(纯行政职能,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的依据)。 2、负责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对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核查,为财政国库部门按进度拨付建设项目资金提供依据(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拨付)。 3、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绩效评价等业务,提供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评审咨询、信息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4、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论证、设计、招投标等有关工作(全过程评审)。 5、开展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课题的研究,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和投入使用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研究评价)。 (二)评审对象 1、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项目; 2、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3、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4、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上级财政在勉投资项目未列入上级财政投资评审计划的,纳入县级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三) 评审内容 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项目招投标的合法性; 3、项目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 4、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5、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6、财政安排重点支出项目的专项核查; 7、需要评审的其他事项。 (四) 评审工作的一般程序(以市评审中心结算为例) 采取重新编制竣工结算与建设单位送审的竣工结算进行对比的方法全面评审。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文件等资料; 2、熟悉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设计、施工组织管理等文件; 3、根据了解的项目情况和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4、与建设单位就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原则等进行必要的磋商和沟通。 评审实施阶段 1、查阅并熟悉有关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勘验,核实项目实施情况; 3、根据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逐项核实计算工程量; 4、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及方法,编制项目结算评审明细表; 5、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6、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重要证据进行书面取证; 7、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8、初审意见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结算审查认证单上签署意见,履行认证手续; 9、中心根据结算审查认证单反馈的意见,对项目评审小组出具的初步评审报告进行审核。 评审报告阶段 根据评审结论,出具项目评审报告,经中心主任签发后,报委托单位。 四、勉县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流程 1、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下发评审通知、限期送审相关资料(接洽会,碰头会); 2、评审资料清收,填写《资料交接清单》、补充资料 3、组织评审、现场查勘、取证;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评审中心会审,部分数据定案(定案会) 五、建设单位如何配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1、正确理解,领导重视;评审中心不代表某个人或某个小团体,代表财政,代表政府; 2、建设单位做为被审单位,应严格按评审机构的安排和计划行事; 2、及时提供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举例,桥头广场); 3、配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建设单位应有领导主抓,有专人分专业负责(举例,工程、拆迁、财务)。 4、建设单位对延伸评审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负责协调。 六、建设工程合同类型 (先举例,某某大道、大型土方工程及水利工程的合同形式)   经过评标定标,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价,可选择的合同类型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   它是指合同中确定项目总价,承包单位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在总价合同下,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2、单价合同   它是指按分部分项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在单价合同下,风险由承发包双方分担,发包人主要承担数量风险,承包人主要承担价格风险。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业主支付实际成本外,再按某一方式支付酬金,可以分为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中,风险由发包人承担,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适用范围: (1)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 (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 (3)项目风险很大。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 2.项目的竞争情况 3.项目的复杂程度 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表6-2 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标准 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 规模小,工期短 规模和工期适中 规模大,工期长 项目的竞争情况 激烈 正常 不激烈 项目的复杂程度 低 中 高 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 类别和工程量都很清楚 类别清楚,工程量有出入 分类与工程量都不甚清楚 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高 中 低 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良好 一般 恶劣   八、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条款 (一)施工合同文本构成和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合同文本的构成 协议书 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通用条款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双方都必须履行。 专用条款 作为对《通用条款》的修改和补充 附 件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合同文 件的解 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合同文本主要条款   1、合同参与方   (1)发包人。发包人的主要工作是为工程施工准备条件,开工后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保障施工工作顺利进行。   (2)承包人。承包人的主要工作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负有照管责任。   (3)工程师。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两种情况。其主要的职责包括:以书面形式发布各种指令、通知;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处理影响承发包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   工程师可委派具体管理人员。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效力相同。但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失误时,工程师可以纠正。除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驻工地的其他人员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若更换工程师代表,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应在48小时没给予书面确认。工程不予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收到后48小时内答复。   (4)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总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组织施工以及代表承包人与发包人沟通,若更换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2、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后,应当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其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2)开工和延期开工。承包人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工程师确认。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3)工期延误。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一般竣工日期可以顺延。 ①、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②、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③、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④、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⑤、不可抗力事件。 ⑥、其他。 承包人应在14天内报告,工程师在14天内答复。 3、施工质量和检验   (1)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者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2)检查和返工。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3)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和重新检验。隐蔽工程由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掩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验收,工程师参加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工程师可对已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组织,工程师参加;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参加;投料试车,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全部负责,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配合或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时,应当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材料设备供应。发包人供应的部分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验收;承包人供应的部分应通知工程师验收。若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由采购人承担责任。   4、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工程预付款 建筑工程预付款不超过当年工程量的30%,安装工程不超过当年工程量的10%。开工前7天支付,如不支付,承包人在约定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预付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不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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