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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考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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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011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联社的战略规划和工作部署,促进全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合机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升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向现代金融企业迈进,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和指导考评工作,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主要经营和监管指标持续向好”的指导思想,考评工作坚持科学性、综合性、连续性、可比性、激励性、公正性、效益性和发展性的原则。 第三条 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设置突出工作重点,力求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公开透明、便于操作。 第四条 综合考评是联社对县级农合机构及其领导班子的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水平、盈利能力和风险管控的综合评价。各县级农合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对辖区各营业机构、各岗位、各员工的具体考评办法。 第五条 综合考评实行全辖农合机构统一指标设置、统一权重、统一计分、统一排名,以真实、全面反映各县级农合机构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使各县级农合机构既着眼于自身纵向的发展速度,又关注横向的行业平均水平与进步度,形成“几个区域横向对比、若干等级纵向比较,不同地区有差别、同一地区也有差异”的模式,促进全辖农合机构整体协调发展。 第二章 指标体系与权重 第六条 综合考评指标分为县级农合机构考评指标和县级农合机构领导班子考评指标两部分。 第七条 县级农合机构、县级农合机构领导班子考评指标体系包括考核指标、评价指标、完善公司治理和党建及宣传与信息工作评价、案件事故及其他责任考核四部分。 县级农合机构综合考评体系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权重 1 考核指标 60% 2 评价指标 40% 3 党建及宣传与信息工作和公司治理评价 加分的40% 4 案件事故及其他责任考核 扣分的30% 县级农合机构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权重 1 考核指标 60% 2 评价指标 40% 3 党建及宣传与信息工作和公司治理评价 加分的60% 4 案件事故及其他责任考核 扣分的70% 第八条 考核指标主要体现全辖农合机构阶段性发展目标规划的要求,以经营计划指标进行考核。 考核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权重分 1 经营利润 27 2 各项存款增量 27 3 对公存款增量 5 4 中间业务收入 2 5 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 1 6 网上银行增量 2 7 桂盛卡增量 2 8 电话银行增量 1 9 短信通增量 1 10 贷款增长计划 4 11 涉农贷款增量计划 1 12 涉农贷款增长率 5 一三 小企业贷款增长率 2 14 不良贷款余额下降 10 一五 不良贷款占比下降 6 16 不良非信贷资产占比 2 17 费用控制 2 第九条 评价指标包括效益管理、风险控制、可持续发展及竞争力指标,主要以全辖平均水平(指县级农合机构平均水平,下同)或同业水平比较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权重分 效益管理 (35分) 人均经营利润 一八 经营利润增长率 4 资产利润率 4 成本收入比 5 资产费用率 3 贷款利息回收率 1 风险控制 (23分) 不良贷款率 8 资本充足率 6 拨备覆盖率 4 新增中长期贷款占比 2 投资股比例 2 法人股比例 1 可持续发展及竞争力(42分) 人均存款 22 存款市场占有率 一五 非生息资产占比 2 电子银行业务柜面分流率 1 桂盛卡活动率 1 网银活动率 1 第十条 党建及宣传与信息工作和公司治理评价实行加分制,最高加分4.8分,最低0分。其中:党建工作最高加分3分,最低0分;宣传与信息工作最高加分1分,最低0分;公司治理最高加0.8分,最低0分。 第十一条 案件事故及其他责任考核实行扣分制,包括案件、清算责任事故、计算机网络责任事故、案件防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情况、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违规开展同业存款、反洗钱工作、966888客户服务及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缴存存款准备金账户透支(不足)情况等,最高扣39分。 第三章 计分规则及考评结果确定 第十二条 考核指标计分规则。对各项考核指标单独计分,汇总为考核指标得分。其中,涉农贷款增量计划、涉农贷款增长率、小企业贷款增长率、不良非信贷资产占比、费用控制按年考评,在年末按考评分的100%计入年度考核指标得分中;其他指标按季考评,按上半年20%、三季度10%、四季度70%的标准计入年度考核指标得分中。考核指标得分均按60%的比例分别计入县级农合机构及其领导班子综合考评总分。 第十三条 评价指标计分规则。以县级农合机构评价指标值与全辖平均水平或同业水平进行比较,指标值优于全辖平均水平或同业水平的给予加分,劣于全辖平均水平或同业水平的给予扣分。各项指标的全辖平均水平以2011年度有关经营指标计划任务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评价指标中的人均经营利润、人均存款按上半年20%、三季度10%、四季度70%的标准计入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中。其他指标按年考评,在年末按考评分的100%计入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中。评价指标得分均按40%的比例分别计入县级农合机构及其领导班子综合考评总分。 第十四条 党建及宣传与信息工作和公司治理评价计分规则。实行按年考评,得分按40%的比例计入县级农合机构年度综合考评总分,按60%的比例计入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评总分。 第十五条 案件事故及其他责任考核计分规则。实行按年考评,扣分按30%的比例扣减县级农合机构年度综合考评总分,按70%的比例扣减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评总分。 第十六条 综合考评总分确定。县级农合机构及其领导班子综合考评总分计算公式为:县级农合机构年度综合考评总分=年度考核指标得分×60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党建及宣传与信息工作和公司治理评价分×40案件事故及其他责任考核扣分×30%;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评总分=年度考核指标得分×60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党建及宣传与信息工作和公司治理评价分×60案件事故及其他责任考核扣分×70%。 第十七条 综合考评等级确定。依据县级农合机构及其领导班子综合考评总分评定,分为五个等级,具体标准为:特级,综合考评总分达到120分(含)以上;一级,综合考评总分为120分以下、110分(含)以上;二级,综合考评总分为110分以下、100分(含)以上;三级,综合考评总分为100分以下、90分(含)以上;四级,综合考评总分为90分以下。 第四章 考评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考评结果作为联社经营决策的参考依据,作为对县级农合机构领导干部进行经营奖励、离任稽核和履职评价的参考依据;作为县级农合机构改进经营管理的决策参考。 第十九条 考评结果与各县级农合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具体详见工资分配办法)。 第二十条 综合考评排名前10名的县级农合机构为“十佳县级农合机构”,联社将给予通报表扬。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综合考评在联社的领导下,各部门、各机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联社财务会计部负责综合考评的汇总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联社财务会计部负责提供经营利润指标(包括经营利润、人均经营利润、经营利润增长率等)、不良非信贷资产占比、费用控制、资产利润率、成本收入比、资产费用率、贷款利息回收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非生息资产占比、反洗钱工作等指标情况,并计算相关指标得分;计划信贷部负责提供贷款增长计划、涉农贷款增量计划、涉农贷款增长率、小企业贷款增长率、新增中长期贷款占比、缴存存款准备金账户透支(不足)情况等指标情况,并计算相关指标得分;市场开发部负责提供存款指标(包括各项存款增量、对公存款增量、人均存款、存款市场占有率等)、中间业务收入、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等指标情况,并计算相关指标得分;资产风险管理部负责提供不良贷款余额下降、不良贷款占比下降、不良贷款率、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贯彻落实情况等指标情况,并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电子银行部负责提供网上银行增量、桂盛卡增量、电话银行增量、短信通增量、电子银行业务柜面分流率、桂盛卡活动率、网银活动率、966888客户服务等指标情况,并计算指标得分;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机关党委等负责提供全辖在岗员工人数、党建及宣传与信息工作评价情况,办公室负责统计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情况,并计算指标得分;计算机网络中心、清算中心负责业务数据收集、整理所需要的科技支持,并分别计算计算机网络责任事故、清算责任事故扣分;监察室、保卫部负责提供案件、案件防控制度执行情况等,并计算指标得分;稽核审计部负责组织对各县级农合机构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专项稽核;产权改革办公室负责提供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投资股比例、法人股比例、公司治理情况,并计算相关指标得分;融资中心负责提供违规开展同业存款指标情况,并计算指标得分。各办事处负责辖内市场占有率指标的统计,并配合各部门做好综合考评的有关工作。其他部室(中心)也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综合考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综合考评相关指标计分由相关部门在季后一五日内(年后20日内)送达财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负责对指标计分的汇总、排序和考核结果的报审工作,于季后20日内(年后25日内)将综合考评结果报送联社领导班子审定,经理事长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二十四条 各县级农合机构要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实事求是地反映经营成果,严禁弄虚作假。考评结果公布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核实的违规金额,扣回相应的已兑现的各项资源。同时,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按有关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辖各县级农合机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壮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考评指标释义及具体计分标准 附件: 考评指标释义及具体计分标准 一、指标释义 (一)考核指标 1.经营利润。按经营利润计划进行考核,经营利润=账面利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完成任务进度要求:上半年完成全年任务的40%(累计完成,下同),第三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70%,第四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100%。 2.各项存款增量。按各项存款增量计划进行考核。完成任务进度要求为:一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40%(具体为:1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一三%;2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26%;3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40%)。二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60%(具体为:4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46%;5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52%;6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60%)。三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80%(具体为:7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66%;8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72%;9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80%)。四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具体为:10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86%;11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92%;12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100%)。 在完成各项存款任务的前提下,对2011年开展增资扩股的农合机构按年内实际完成增资扩股额的60%视同存款计算入年末各项存款增量完成数,列入年末各项存款增量任务计算考核得分及年度评价指标的人均存款存量、增量计分。增资扩股的金额以区联社产权改革办确认金额为准。由增资扩股额转化为存款增量部分只参与考核计算得分,不参与其他相关考核。 3.对公存款增量。按对公存款增量计划进行考核,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财政性存款、应解汇款和保证金。完成任务进度要求为:一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40%(具体为:1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一三%;2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26%;3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40%)。二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60%(具体为:4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46%;5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52%;6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60%)。三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80%(具体为:7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66%;8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72%;9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80%)。四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具体为:10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86%;11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92%;12月末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各县级农合机构在完成各项存款增量任务并完成对公存款增量任务70%的前提下,考核期末超额完成任务部分的储蓄存款,视同考核期末对公存款增量,参与对公存款考核办法计分。 在完成各项存款任务的前提下,对2011年开展增资扩股的农合机构按年内实际完成增资扩股额中的法人股部分,按60%视同存款计算入年末对公存款增量完成数,列入年末对公存款增量任务计算考核得分。增资扩股的金额以区联社产权改革办确认金额为准。由增资扩股额转化为各项存款增量部分只参与考核计算得分,不参与其他相关考核。 4.中间业务收入。按中间业务收入计划进行考核。完成任务进度要求为:一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一五%,二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35%,三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60%,四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100%。 5.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按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计划进行考核。完成任务进度要求为:一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一五%,二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35%,三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60%,四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100%。 6.网上银行增量。按网上银行增量计划进行考核。完成任务进度要求为:一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20%,二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50%,三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80%,四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100%。 7.桂盛卡增量。按桂盛卡增量计划进行考核。完成任务进度要求为:一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30%,二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60%,三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80%,四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100%。 8.电话银行增量。按电话银行增量计划进行考核。完成任务进度要求为:一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20%,二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50%,三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80%,四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100%。 9.短信通增量。按短信通增量计划进行考核。完成任务进度要求为:一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20%,二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50%,三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80%,四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100%。 10.贷款增长计划。按贷款增长计划进行考核。 11.涉农贷款增量计划。按涉农贷款增量计划进行考核。 12.涉农贷款增长率。涉农贷款增长率=(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年初涉农贷款余额)÷年初涉农贷款余额×100%。 一三.小企业贷款增长率。小企业贷款为《906大中小企业贷款情况统计表》的小型企业贷款。小企业贷款增长率=(年末小企业贷款余额-年初小企业贷款余额)÷年初小企业贷款余额×100%。 14.不良贷款余额下降。按不良贷款余额下降计划进行考核。完成任务的进度要求为:第二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30%,第三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60%,第四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100%。 一五.不良贷款占比下降。按不良贷款占比下降计划进行考核。完成任务的进度要求为:第二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30%,第三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60%,第四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100%。 16.不良非信贷资产占比。2010年末不良非信贷资产占比在0.3%(含)以下的,以2010年末占比作为2011年末控制比例;2010年末占比在0.30.35%(含)内的,以0.3%作为2011年末控制比例;2010年末占比在0.35%以上的,以2010年末占比的80%作为2011年末控制比例。 17.费用控制。按费用计划进行考核。 (二)评价指标 1.人均经营利润。人均经营利润=经营利润÷月均在岗员工人数。 2.经营利润增长率。经营利润增长率=(当年经营利润-上年经营利润)÷上年经营利润×100%。 3.资产利润率。资产利润率=经营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资产平均余额=1-12月月末资产总额之和÷12。资产总额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2011年新格式财务报表,下同)中的“资产总计”项。 4.成本收入比。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支出)÷(营业收入-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00%。 5.资产费用率。资产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平均余额×100%。业务及管理费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损益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项;资产总额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项。 6.贷款利息回收率。贷款利息回收率=(本年贷款利息收入-本年表内应收利息新增额)÷(本年贷款利息收入+本年表外应收利息新增额)×100%。 7.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余额×100%。 8.资本充足率。按五级分类计算,取监管系统数据。 9.拨备覆盖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余额×100%。 10.新增中长期贷款占比。新增中长期贷款占比=当年中长期贷款新增额÷各项贷款新增额×100%。 11.投资股比例。投资股比例=投资股余额÷股金余额×100%。 12.法人股比例。法人股比例=法人股余额÷股金余额×100%。 一三.人均存款。人均存款=报告期各项存款(余额、增量)÷月均在岗员工人数。 14.存款市场占有率。存款市场占有率=县级农合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当地全社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100%。 一五.非生息资产占比。非生息资产占比=非生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100%。非生息资产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抵债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其他资产”项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现金”科目期末余额合计;资产总额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项。 16.电子银行业务柜面分流率。电子银行业务柜面分流率=县级农合机构全年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交易总笔数÷县级农合机构全年发生交易总笔数×100%。 17.桂盛卡活动率。桂盛卡活动率=县级农合机构年度有效卡卡量÷县级农合机构年度累计卡量×100%,有效卡指统计期末卡内余额在100元(含)以上的卡。 一八.网银活动率。网银活动率=县级农合机构年度网上银行活动户数÷县级农合机构年度网上银行总户数×100%,网上银行活动户数指年度发生交易(含登录)1笔以上的网上银行户数。 (三)考核人数。在岗员工人数指在岗在编人数,不包括内退人员。内退人员以事实离岗为准,如已批准内退但尚未退出岗位的,仍按在岗在编人员计算考核人数。月均在岗员工人数取算术平均数,即月均在岗员工人数=每月末在岗在编人数合计÷n(n为自然数≤12)。 二、指标计分标准 (一)考核指标计分标准 1.经营利润。完成经营利润计划90%(含)以下的,得0分;完成经营利润计划90%以上、不到100%的,单项得分按完成的百分比计分;完成经营利润计划100%的,单项得分=权重分;超额完成经营利润计划的,在单项得分的基础上按人均每超额1000元加1分。经营利润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其权重分的40%。 2.各项存款增量。按日均增量占30%、考核期末时点增量占70%计算,计分公式为:单项得分=考核期日均增量÷考核期日均计划增量×权重分×30考核期末时点增量÷考核期末时点计划增量×权重分×70%。日均增量和期末时点增量分别计分,每项的最高加分不超过其占各项存款增量指标权重分的50%,每项的最低分为0分。其中年末超额完成各项存款任务,按任务完成率档次计算加分,即:任务完成率在100%以上110%(不含)以下的,按完成率赋分和加分;任务完成率在110%以上120%(不含)以下的,赋权重分,并加权重分的40%;任务完成率在120%及以上的,赋权重分,并加权重分的50%。完成考核期末各项存款增量计划100%及以下的,最高分只得权重分;年末完成各项存款增量计划80%(含)以下的,按完成率和权重赋分,在考核得分基础上倒扣3分,最低分为0分;年末完成各项存款增量计划80%以上、不到100%的,按完成率和权重赋分,在考核得分基础上倒扣1分,最低分为0分。(考核期日均增量=考核期当季各日增量之和÷考核期当季总天数)。考核期存款增量若为负数时考核时取零值。 3.对公存款增量。按日均增量占30%、考核期末时点增量占70%计算,计分公式为:单项得分=考核期日均增量÷考核期日均计划增量×权重分×30考核期末时点增量÷考核期末时点计划增量×权重分×70%。日均增量和期末时点增量分开计分,每项的最高加分不超过其占对公存款增量指标权重分的50%,每项的最低分为0分。其中年末超额完成对公存款任务,按任务完成率档次计算加分,即:任务完成率在100%以上110%(不含)以下的,按完成率赋分和加分;任务完成率在110%以上120%(不含)以下的,赋权重分,并加权重分的40%;任务完成率在120%及以上的,赋权重分,并加权重分的50%。完成考核期末对公存款增量计划100%及以下的,最高分只得权重分。(考核期日均增量=考核期当季各日增量之和÷考核期当季总天数)。考核期存款增量若为负数时考核时取零值。 4.中间业务收入。按完成中间业务收入计划的百分比计分。超额完成中间业务收入的给予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其权重分的30%;未完成中间业务收入计划的,按实际完成率计算得分,最低分为0分。 5.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按完成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计划的百分比计分。超额完成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的给予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其权重分的30%;未完成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的,按实际完成率计算得分,最低分为0分。 6.网上银行增量。按完成计划的百分比计分,最高加分不超过其权重分的30%。 7.桂盛卡增量。按完成计划的百分比计分,最高加分不超过其权重分的30%。 8.电话银行增量。按完成计划的百分比计分,最高加分不超过其权重分的30%。 9.短信通增量。按完成计划的百分比计分,最高加分不超过其权重分的30%。 10.贷款增长计划。年末完成全年贷款增长计划的,单项得分=权重分;不完成计划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自2011年5月份起(包括5月),按月考核信贷投放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扣分考核,在年末得分基础上扣分,累计扣分超过4分的按4分计扣,该项最低得分为0分。 1.不扣分情况。当月贷款增长计划在3000万元(含)以内的,实际增长数为计划数上下100万元(含)范围内的,不扣分;当月计划在3000-10000万元(含)以内的,实际增长数为计划数上下300万元(含)范围内的,不扣分;当月计划在10000万元以上的,实际增长数为计划数上下500万元(含)范围内的,不扣分。 2.突破计划扣分。当月贷款增长计划在3000万元(含)以内且实际增长数在计划数100万元以上的、当月贷款增长计划在3000-10000万元(含)以内且实际增长数在计划数300万元以上的、当月贷款增长计划在10000万元以上且实际增长数在计划数500万元以上的,按以下标准扣分:超当月计划20%(含)以内的,扣0.2分;超当月计划20%-50%(含)的,扣0.5分;超当月计划50%-100%(含)的,扣0.8分;超当月计划100%以上的,扣1分。 3.不完成计划扣分。当月贷款增长计划在3000万元(含)以内且实际增长数在计划数100万元以下的、当月贷款增长计划在3000-10000万元(含)以内且实际增长数在计划数300万元以下的、当月贷款增长计划在10000万元以上且实际增长数在计划数500万元以下的,按以下标准扣分:完成当月计划80%(含)以上的,扣0.1分;完成当月计划50%(含)-80%的,扣0.3分;完成当月计划0-50%的,扣0.5分;当月贷款不增反降的,扣0.8分。 11.涉农贷款增量计划。完成涉农贷款增量计划100%的,单项得分=权重分;未完成涉农贷款增量计划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 12.涉农贷款增长率。按涉农贷款增长率与全部贷款增长率之间的比例确定得分。单项得分=年末涉农贷款增长率÷年末全部贷款增长率×权重分,最高加分不超过其权重分的30%,每低1个百分点扣0.4分,最低分为0分。 一三.小企业贷款增长率。按小企业贷款增长率与全部贷款增长率之间的比例确定得分。单项得分=年末小企业贷款增长率÷年末全部贷款增长率×权重分,最高加分不超过其权重分的30%,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低分为0分。 14.不良贷款余额下降 (1)有余额下降计划的农合机构,按完成余额下降计划比例计分;完成计划100%的,单项得分=权重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0.2分。 (2)年初不良贷款占比在2.5%(含)以下的农合机构,不下达余额下降计划,只控占比,不控余额。这些农合机构只要考核期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2.5%(含)以内,单项得分为该项权重分的一三0%;考核期占比比年初上升,且超过2.5%的,以权重分为基数,按超2.5%的比例扣分(即扣分值=权重分×(考核期不良贷款占比-2.5%)÷2.5%)。 (3)年初不良贷款占比在2.53%(含)的农合机构,不下达余额下降计划,按年初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实行“双控”,即考核期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均不能超过年初水平。这些农合机构只要考核期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控制在年初水平以内,单项得分为该项权重分的一三0%;考核期不良贷款余额或占比比年初上升,或两者同时比年初上升,但占比不超过3%的,单项得分=权重分;考核期不良贷款余额或占比比年初上升,或两者同时比年初上升,且占比超过3%的,以权重分为基数,按超3%的比例扣分(即扣分值=权重分×(考核期不良贷款占比-3%)÷3%)。 该项最高得分为其权重分的一三0%,最低得分为0分。经稽核审计、检查发现不良贷款清收压降存在空库收贷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该项全年综合考评分数。 一五.不良贷款占比下降 (1)有占比下降计划的农合机构,按完成占比下降计划比例计分;完成计划100%的,单项得分=权重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0.2分。 (2)年初不良贷款占比在2.5%(含)以下的农合机构,不下达占比下降计划,只控占比,不控余额。这些农合机构只要考核期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2.5%(含)以内,单项得分为该项权重分的一三0%;考核期占比比年初上升,且超过2.5%的,以权重分为基数,按超2.5%的比例扣分(即扣分值=权重分×(考核期不良贷款占比-2.5%)÷2.5%)。 (3)年初不良贷款占比在2.53%(含)的农合机构,不下达占比下降计划,按年初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进行“双控”,即考核期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均不能超过年初水平。这些农合机构只要考核期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控制在年初水平以内,单项得分为该项权重分的一三0%;考核期不良贷款余额或占比比年初上升,或两者同时比年初上升,但占比不超过3%的,单项得分=权重分;考核期不良贷款余额或占比比年初上升,或两者同时比年初上升,且占比超过3%的,以权重分为基数,按超3%的比例扣分(即扣分值=权重分×(考核期不良贷款占比-3%)÷3%)。 该项最高得分为其权重分的一三0%,最低得分为0分。经稽核审计、检查发现不良贷款清收压降存在空库收贷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该项全年综合考评分数。 16.不良非信贷资产占比。完成年末不良非信贷资产占比任务的,考核得分=权重分。未完成不良非信贷资产占比任务的,该项不得分。 17.费用控制。费用控制在费用计划以内的,单项得分=权重分;超过费用计划的,该项不得分,且每超过费用计划1%的,倒扣1分。 (二)评价指标计分标准 1.人均经营利润。达到全辖平均水平得权重分;超过的按每人每4000元加1分;达不到的按每人每4000元扣1分。2011年度人均经营利润全辖平均水平确定为20.7万元。 2.经营利润增长率。达到全辖平均水平得权重分;每超过全辖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0.3分;每低于全辖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0.3分。2011年度经营利润增长率全辖平均水平确定为12.5%。 3.资产利润率。达到全辖平均水平得权重分;每超过全辖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加0.4分;每低于全辖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扣0.4分。2011年度资产利润率全辖平均水平确定为1.75%。 4.成本收入比。达到全辖平均水平得权重分;每超过(劣于)全辖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0.4分;每低于(优于)全辖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0.4分。2011年度成本收入比全辖平均水平确定为49%。上述最高加分不超过其权重分的30%,最低得分为0分。 在上述得分基础上,根据全年指标下降情况另给予一定的加分,标准为: ①成本收入比低于(优于)全辖平均水平且下降达1-2个百分点(含1)的,另加0.5分;达2-3个百分点(含2)的,另加1分;达3个百分点(含)以上的,另加1.5分。 ②成本收入比超过(劣于)全辖平均水平但下降达1-2个百分点(含1)的,另加0.3分;达2-3个百分点(含2)的,另加0.6分;达3个百分点(含)以上的,另加1分。 5.资产费用率。达到全辖平均水平的得权重分;每超过(劣于)全辖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扣0.3分;每低于(优于)全辖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加0.3分。2011年度资产费用率全辖平均水平确定为1.9%。 6.贷款利息回收率。达到全辖平均水平得权重分;每超过全辖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0.2分;每低于全辖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0.2分。2011年度贷款利息回收率全辖平均水平确定为96%。 7.不良贷款率。达到全辖平均水平的,单项得分=权重分;超过(劣于)全辖平均水平的,以权重分为基数,每超1个百分点扣0.2分;低于(优于)全辖平均水平的,以权重分为基数,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完成2011年监管达标升级规划数的,在考核得分基础上加0.5分。2011年度不良贷款率全辖平均水平确定为4%。 经稽核审计、检查发现不良贷款清收压降存在空库收贷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该项全年综合考评分数。 8.资本充足率。达到全辖平均水平得权重分;每超过全辖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全辖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扣0.1分。完成2011年监管达标升级规划数的,在考核得分基础上加0.5分。2011年度资本充足率全辖平均水平确定为10%。 9.拨备覆盖率。达到全辖平均水平得权重分;每超过全辖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0.03分;每低于全辖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0.05分。完成2011年监管达标升级规划数的,在考核得分基础上加0.5分。2011年度拨备覆盖率全辖平均水平确定为90%。 10.新增中长期贷款占比。当年中长期贷款新增额不超过各项贷款新增额的55%得权重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1分。 11.投资股比例。投资股比例100%得权重分,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2分。 12.法人股比例。县级农合行、农商行、城区类联社法人股比例达到30%(含)以上的,指标得分=权重分×一三0%;低于30%的,指标得分=权重分×县级农合机构法人股比例÷30%×一三0%。县域联社法人股比例达到20%(含)以上的,指标得分=权重分×一三0%;低于20%的,指标得分=权重分×县级农合机构法人股比例÷20%×一三0%。 一三.人均存款。按人均存款存量、人均存款增量分别考核,人均存款存量占人均存款权重分的30%,人均存款增量占人均存款权重分的70%。人均存款得分=人均存款存量得分+人均存款增量得分=考核期被考核单位人均存款存量÷考核期全辖人均存款存量×权重分×40考核期被考核单位人均存款增量÷考核期全辖人均存款增量×权重分×60%。人均存款存量和人均存款增量加分最高不得超过各自占人均存款权重分的30%。 2011年度全辖人均存款增量确定为240万元;2011年末全辖人均存款存量确定为一三20万元。 14.存款市场占有率。对县级市的县级农合机构、地级市的县级农合机构按不同标准考核(以上年末金融机构数进行考核排名)。 (1)县域(包括县级市、邕宁区、防城区)的县级农合机构计分标准:增量市场份额居当地同业第一,且存量市场份额居当地同业第一的,得权重分并加权重分的30%;增量市场份额第一,存量市场份额第二的,得权重分并加权重分的20%;增量市场份额第一,存量市场份额第三及以下的,得权重分。增量市场份额不居第一,但存量市场份额第一的,得12分;增量市场份额第二的,存量市场份额未居第一的,得7分。增量市场份额第三及以下或末位的,存量市场份额未居第一的,该项不得分。增量市场份额虽居同业第一,但增量市场份额在40%及以下的,与去年同期比较,市场份额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2)地级市的县级农合机构计分标准:增量市场份额排名比2010年排名前进2位及以上的,或增量市场份额居同业第一的,得权重分并加权重分的30%。前进1位的,得权重分并加权重分的20%。增量市场份额保持2010年排名的,按该项权重分计分。比2010年排名后退1位的,按该项权重分的90%计分;后退2位的,按该项权重分的80%计分;后退3位及以下的,按该项权重分的70%计分;凡居同业末位的,该项不得分(注:同业金融机构数以上年末为准,2011年新增加的不作为当年数)。 地级市的县级农合机构可按县级市的县级农合机构计分标准计分,但县级市的县级农合机构不能按地级市的县级农合机构计分标准计分。 一五.非生息资产占比。达到全辖平均水平得权重分;每超过(劣于)全辖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优于)全辖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0.2分。2011年度非生息资产占比全辖平均水平确定为5%。 16.电子银行业务柜面分流率。达到全辖平均水平得权重分;每超过全辖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全辖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0.1分。2011年度电子银行业务柜面分流率全辖平均水平确定为一三%。 17.桂盛卡活动率。达到全辖平均水平得权重分;每超过全辖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全辖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0.1分。2011年度桂盛卡活动率全辖平均水平确定为50%。 一八.网银活动率。达到全辖平均水平得权重分;每超过全辖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全辖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0.1分。2011年度网银活动率全辖平均水平确定为85%。 在评价指标中,成本收入比指标最高加分不超过其权重分的301.5分,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指标最高加分不超过其权重分的300.5分,其他指标最高加分不超过其权重分的30%,各项评价指标最低得分为0分。 (三)党建及宣传与信息工作和公司治理评价计分标准 1.党建工作最高加分为3分,单项考核时采用100分制,在计入综合考评时再换算成3分制,按联社制定的党建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宣传与信息工作最高加分为1分,单项考核时采用100分制,在计入综合考评时再换算成1分制,按联社制定的宣传与信息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公司治理最高加分0.8分,单项考核时采用100分制,在计入综合考评时再换算成0.8分制,按联社制定的公司治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四)案件事故及其他责任考核计分标准 1.案件扣分实行经济案件、四类案件(抢劫、诈骗、盗窃、涉枪)和违规违纪案件合并考核。扣分标准为: (1)所辖单位发生立案案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①立案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 ②因管理不善造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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