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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机械设备、特种作业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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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 般 规 定 1. 生产项目(班、组)应全面贯彻执行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遵守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2. 野外生产作业组(项目)应建立作业区安全信息档案,其主要包括:自然环境与灾害、交通与通讯状况、动植物危害、疫情传染,人文地理、风土人情,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位等资料。野外生产项目部应定期逐级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3.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与生产作业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等安全培训教育后方能上岗。 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复审换证。 4. 生产作业应严格执行班组安全技术交底,由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实施。 5. 生产项目应编制安全生产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演练。 6. 野外作业应配备适应生产作业环境并符合安全要求的交通、通讯、医疗卫生保障、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等设施。野外作业通讯盲区应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或电台等有效的通讯设备。 7. 作业人员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 8. 生产作业所用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等相关安全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 9. 生产作业场所应按要求配齐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10. 严禁从业人员酒后上岗作业。 11. 严禁单人进行野外作业。因工作需要,各分散的从业人员应按约定返回营地。 12. 野外生产作业应有防范蛇、虫等动植物伤害的措施。严禁采摘、食用无法识别的野菜、野菌、野果,不得食用变质或污染的食物。 13.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应设置相关的、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14. 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严禁烟火。 15. 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禁止在孤立的树木下、山顶等易被雷击处避雨。金属活动房屋、钻塔、高层脚手架等应安装避雷装置。 16. 夏季高温作业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如通风、隔热、防晒、卫生保健等);汛期作业应采取防雷、防山洪、防地质灾害等措施;冬季作业应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17. 涉水过河,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禁止在夜间、暴雨、洪水期强行涉水渡河。 18.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实施救援。 第一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规程 一、基本要求 ⒈ 应建立职业卫生安全保障体系,野外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凡到艰险地区作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健康检查;其他从业人员每二年检查一次,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在疫源或传染病流行地区的从业人员,应接种疫苗或注射预防针剂。 ⒉ 野外作业应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等应急救援装备。 ⒊ 营地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应选择在能防洪水、泥石流、滚石、风等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安全地带。 ⑵ 搭建灶台或修建厨房,应选择在营地的下风侧;厕所、垃圾堆放应选择在下风侧和水源的下游并挖坑掩埋。 ⑶ 营地周围应挖排水沟,若在林区、草原则应按规定开辟防火道。 ⑷ 租住民房应进行卫生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等安全状况。 ⒋ 野外临时电力线路应使用电缆。电缆架(埋)设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配电箱等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使用熔断丝的其规格应与设备功率匹配,禁止使用铁、铝、铜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5. 在陡坡、悬崖等高处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并采取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6. 进行两层以上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二、艰险地区及其他特殊地区作业 ⒈ 艰险地区作业应根据所处的具体环境配备必要的防寒、防晒等用品用具,穿颜色显眼的工作服。 ⒉ 每日出发前应了解作业区气候、行进路线、路况、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⒊ 进入艰险地区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的方位,从业人员之间应保持联系。 ⒋ 进入林区、草原应严格遵守防火规定,用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离开时应熄灭一切火源。发生火灾时应采取相应灭火措施,不能控制时应立即报警并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 ⒌ 进入高原应配备氧气袋(瓶)及预防高原病的应急药品等,初入高原从业人员应逐级登高、减小劳动强度,逐步适应高原环境。 ⒍ 进入冰川、雪地从业人员间距不应超出视线,必要时应具备专门的防护措施。在可能发生雪崩等危险地带行进时,每个作业组不宜超过3人。 ⒎ 进入沙漠、荒漠要备足饮用水,并合理饮用。发生沙尘暴时,从业人员应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戴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 ⒏ 进入沼泽地区作业应佩戴防蚊虫网、皮手套、长筒水鞋,扎紧袖口和裤脚,并配备救生用品、用具。行走时应随身携带探测棒。 ⒐ 在植物覆盖的沼泽地段、浮动草地、沼泽深坑地段,应绕道通行,并标识已知危险区。 ⒑ 视线不清、过度疲劳或神志不清的人不得通过沼泽区。 ⒒ 水上或水系发育地带作业应配备水上救生器具,每天应对船和水上救生装备进行检查。 ⒓ 进入洞穴、旧矿老井、老窿、竖井、探井等,应预先了解有关情况,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作业时洞口应预留人员,进洞人员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三、钻探作业 ㈠ 基本规定 ⒈ 钻探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且在班长或熟练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 ⒉安装、拆卸、移动钻塔(钻架)和机器设备及处理孔内事故,应在机(班)长统一指挥下严格按相应操作规程作业。 3. 机场安全防护设施: ⑴ 机械设备裸露的旋转部位应安设防护装置。 ⑵ 钻机水龙头高压胶管,应设防缠绕、防坠安全装置和导向绳。 ⑶ 钻塔工作台,应安装可靠防护栏杆,防护栏高度应大于1.2m;塔板应满足强度和抗滑要求。 ⑷ 机场台板应满足强度和抗滑要求,铺设应平整、紧密。 ⑸ 钻塔座式天车应设安全挡板;吊式天车应安装保险绳。 4. 活动工作台的安装、使用规定 ⑴ 应安装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 ⑵ 底盘、立柱、栏杆应焊接成整体,底盘护板高度应大于150mm。 ⑶ 应配置φ30mm以上绝缘手拉绳,如棕绳、麻绳等。 ⑷ 提引绳、重锤导向绳应采用φ9mm以上钢丝绳。 ⑸ 平衡重锤应安装在钻塔外,与地面之间高度应大于2.5m。 ⑹ 活动工作台每次只准乘坐一人。 ⑺ 乘工作台高空作业时,应先闭锁手动制动装置后方可进行作业。 ⑻ 禁止用活动工作台运载重物,小件工具、材料上塔应装袋,防止掉下伤人。 ⒌ 钻塔绷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应采用Φ2.5mm以上钢丝绳。 ⑵ 18m以下钻塔应设4根绷绳;18m以上钻塔应分两层,每层设4根绷绳。 ⑶ 绷绳安装应牢固、对称,与水平面夹角应小于45°。 ⑷ 地锚深度应大于1m。 ⒍ 雷雨季节,钻塔应安装避雷针或采取其它防雷措施。安装避雷针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避雷针与钻塔应使用高压瓷瓶间隔。 ⑵ 接闪器应高出塔顶1.5m以上。 ⑶ 引下线与钻塔绷绳间距应大于1m。 ⑷ 接地极与电机接地、孔口管及绷绳地锚间距离应大于3m;接地极埋深应大于1米,接地电阻应小于15Ω。 ⑸ 雷雨天气应停止钻探作业,作业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点。 7. 钢丝绳使用规定 ⑴ 钢丝绳安全系数应大于7。 ⑵ 提引器处于孔口时,升降机卷筒钢丝绳圈数不少于3圈。 ⑶ 钢丝绳固定连接绳卡应不少于3个;绳卡距绳头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⑷ 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变形、磨损、断丝严重的钢丝绳应按钢丝绳使用标准报废处理。 8. 机场防风 ⑴ 大风天气应停止钻探作业,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 卸下塔衣,加固场房、帐篷。 ② 检查钻塔绷绳及地锚牢固程度。 ③ 切断电源,关闭并盖好机电设备。 ④ 封盖好孔口。 ⑵ 大风后重新开始钻探作业前,应检查钻塔、绷绳、机电设备、供电线路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9. 机场防火、防寒 ⑴ 机场应配齐配足有效的灭火器材,并合理摆放、专人管理;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所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⑵ 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机油、烘烤柴油机油底壳。 ⑶ 寒冷季节施工,作业场所应有防寒措施和取暖设施。机场内取暖,火炉距油料、机场塔布等易燃物品应保持5m以上安全距离。 ⒑ 水上钻探 ⑴ 掌握工作区域有关水文、气象资料,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⑵ 通航河流或湖泊施工作业应遵守航务、港监等有关部门规定,勘探船舶停泊作业,应设置信号灯或航标等警示标志。 ⑶ 钻塔(架)地脚应与钻探船牢固连接。 ⑷ 钻探船地锚应稳定、牢固可靠,钻探船平台拼装应使用同吨位船只,钻探船四周应设置牢固防护栏杆,平台铺设稳固可靠。 ⑸ 禁止在钻探船上使用千斤顶及其它起重设备。 ⑹ 钻探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 ⑺ 大风天气应停止作业。 ⑻ 浮筒、木筏作为钻探作业平台时,其平台基础和结构应稳定、牢固。 ⒒ 坑道钻探 ⑴ 坑道钻探施工应编制施工设计,施工前应进行场地安全检查和钻室支护。 ⑵ 遇含水层或涌水层时应立即采取排水措施,禁止将钻具提出钻孔,并立即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安全。 ⑶ 坑道内空气质量及通风、照明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 ⑷ 悬挂在巷道壁的滑轮支撑点应牢固,其强度、附着力应满足钻机起吊最大负荷要求。 ⒓ 钻进时,禁止手扶高压胶管或水龙头。检修高压胶管或水龙头时应停机。 ⒔ 禁止从钻塔、钻架上向下或从地面向上抛掷物件。 ㈡ 孔内事故处理 ⑴ 孔内事故处理前后,应全面检查钻塔(钻架)构件、天车、游动滑车、钢丝绳、绳卡、提引器、吊钩、地脚螺丝、仪器、仪表等。 ⑵ 处理孔内事故时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区。 ⑶ 禁止同时使用升降机、千斤顶、吊锤起拔孔内事故钻具。 ⑷ 禁止超负荷强行起拔孔内事故钻具。 ⑸ 打吊锤时,吊锤下部钻杆处应安装限位装置;禁止手扶、握钻杆或打箍;人力拉绳打吊锤时,应统一指挥。 ⑹ 使用千斤顶回杆时,禁止使用升降机提吊被顶起的事故钻具。 ⑺ 人工反钻具,扳杆回转范围内严禁站人;应用自由钳或扳叉反事故钻具,禁止使用链钳、管钳。 ⑻ 反转钻机反钻具应采用低速慢转。 ⑼ 使用钢丝绳反管钻具连接物件应牢固可靠。 ㈢ 钻探设备安装、拆卸、搬迁作业 ⒈ 钻塔安装、拆卸 ⑴ 作业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架等进行严格检查。 ⑵ 作业时,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杆、拉绳等应有足够的强度。 ⑶ 作业时,应穿软底、防滑鞋。 ⑷ 安全带的拴挂应平挂平用或低挂高用。 ⑸ 作业时禁止抛扔塔件、材料、工具等物件。 ⑹ 不得在台板上放置螺栓、工具等物件,螺栓、工具应放入工具袋。 ⑺ 钻塔构件、配件、螺栓等应安装齐全、完好。 ⑻ 安、拆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其长度、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⑼ 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 ⑽ 夜间或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安装、拆卸钻塔作业。 ⒉ 钻架安装、拆卸 ⑴ 竖立或放倒钻架前,应当埋牢地锚。 ⑵ 竖立或放下钻架时,从业人员应离开钻架起落范围,并应专人控制绷绳。 ⑶ 钻架腿之间应当安装斜拉手,在钻架腿连接处应加固处理。 ⑷ 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钻架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 电压/KV <1 1~10 35~110 154~220 350~55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⒊ 安装钻机时,井架天车轮前沿切点、钻机立轴中心与钻孔中心应成一条直线。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完好,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⒋ 设备搬运(装卸)应先检查跳板、抬杠、绳等搬运设施是否安全可靠。轻型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平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过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整体迁移钻机。 ㈣ 升降钻进作业 ⒈ 开孔钻进前,应对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措施进行检查。升降钻具前,应检查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提引器、钢丝绳、游动滑车、拧管机和拧卸工具等是否良好。 ⒉ 升降钻具时应平稳操作,同时应观察井口、塔上等其他岗位操作和机械运转情况;注意游动滑车的运行状态及钢丝绳是否排列整齐;做到精力集中、行动统一、动作准确、配合协调。 ⒊ 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连锁装置;起下的钻具、钻杆倾斜或水平时,提引器切口应朝下。 ⒋ 严禁升降过程中用手触摸钢丝绳。 ⒌ 停待时,提引器不得提吊钻具等重物于空中。 ⒍ 起下钻时,应检查钻杆、钻具等磨损情况,尤其是接手等薄弱部位,防止起下钻时钻杆、钻具突然断裂伤人。 ⒎ 使用关门山提引器必须拧紧蘑菇头;拧卸钻杆立根前应放松钢丝绳,以防蘑菇头回扣脱落。提引器沿钻杆上行,通过接箍时应减速,防止带起钻杆伤人。 ⒏ 使用球卡式提引器时应经常检查内套和销子是否灵活,拧动或落放钻具时,必须插入安全销。 ⒐ 钻具处于悬吊或倾斜状态时,严禁用手探摸悬吊钻具内的岩心或探视管内岩心。 ⒑ 扩孔、扫孔或遇溶洞、松散复杂地层钻进时,应由机(班)长或技师操作。 ⒒ 机械转动时,禁止进行机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维修;禁止跨越传动皮带、转动部位或从其上方传递物件;禁止戴手套挂皮带或打蜡;禁止用铁器拨、卸、挂运转中的皮带。 ⒓ 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时要用拨杆或导向轮进行排绳,禁止用手或脚拨动钢丝绳。 ⒔ 调整回转器、转盘时应停机检查,并将变速手把放在空档位置。 ⒕ 拖拉钻具时,孔口作业人员,应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 ⒖ 拧卸钻具时,开车不宜过猛。 ⒗ 钻具提出后,孔口应加盖。 ㈤ 井口作业 ⒈ 插卸垫叉时,应注意游动滑车、提引器的运行情况,并与升降机操作人员紧密配合。 ⒉ 插垫叉时,严禁将手放在垫叉下或用脚踏转盘操作。 ⒊ 发生跑钻时,禁止抢插垫叉或强行抓抱钻杆。 ⒋ 人工卸钻具时,主动和被动钳均不得加长钳把。 ⒌ 转盘拆卸钻杆时,上垫叉要锁好防甩装置,人员未离开不得开动转盘。 ⒍ 操作拧管机和插垫叉、扭叉,应由一人操作;扭叉应有安全装置;手未离开垫叉不得开动拧管机。 ㈥ 塔上作业 ⒈ 上塔前首先检查活动工作台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状况是否良好,并与升降操作人员约定联络信号。 ⒉ 上塔时禁止用手触摸运行的钢丝绳。 ⒊ 所用工具、缆索要捆牢,不得悬挂下垂,防止坠落或被绞入滑车。 ⒋ 起下钻具时禁止在塔上进行与升降钻具无关的工作。 ⒌ 强力提拔时,塔上不得留人。 ⒍ 定期对塔架及其基础、构件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⒎ 活动工作台的安全装置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⒏ 每天检查一次天车和滑轮组的润滑情况,并及时加油。 ㈦ 机电作业 ⒈ 施工用电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1993)。 ⒉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⒊ 每台钻机应独立设置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⒋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清洁的固定支架上,通风良好,并有防潮、防雨、防晒措施。 ⒌ 机场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⒍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1983)规定。 ⒎ 机场照明应使用防水灯具;照明灯泡,应距离塔布表面30cm以上。 ⒏ 作业时要选择好安全位置,支架、起重机具、梯子等安全可靠,并注意附近是否有带电体。 ⒐ 登高作业时系好安全带,脚扣、梯子要牢固,监护人员要做好监护。 ⒑ 维护、保养机械设备时,应停车进行。 ⒒ 在检修电器设备及线路上工作时,应切断电源,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有专人监护,合闸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和临时接地拆除后,方准合闸送电。 ㈧ 水泵泥浆作业 ⒈ 随时观察水泵、泥浆泵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钻机操作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⒉ 随时检查泥浆池防护栏、泥浆泵传动皮带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⒊ 泥浆池周围通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⒋ 随时检查高压胶管联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⒌ 严格保管、合理使用泥浆配制化学物品。 ⒍ 使用火碱和其它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时必须带护目镜、胶皮手套,配制药品时防止药液溅在皮肤上。 第二篇 地基与基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地基与基础施工 第一节 施工准备 一、 场地布置 ⒈ 工程上马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踏勘,弄清场内高压线、地下管道、通讯电缆等地下设施分布情况。 ⒉ 工地应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作业条件。 ⒊ 施工现场应有排污坑、污水池等设施,做到文明生产。 ⒋ 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场所、机具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⒌ 工地内供电线路应架空或挖沟埋设,电气线路的绝缘状况符合安全要求。 ⒍ 照明设施应合理布局,满足生产作业的需要。 二、 设备安装 ⒈ 钻架与平台安装要平稳、周正、牢固,零部件应齐全,台板应防滑。 ⒉ 基台木轨道铺设要稳固、长度合适。 3. 塔梯、工作台、栏杆安装要牢固、可靠。 4. 钻架架顶与供电高压线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或满足安全要求。 5. 水上钻探承台要牢固,不受水流、风浪等影响。 三、安全防护装置安装 ⒈ 明齿轮、皮带传动以及裸露的旋转轴头等裸露的旋转、传动部位,均应设置有效的防护栏杆或防护罩。 ⒉ 钻架上部应有便于高处作业的工作台。 ⒊ 供电系统 ⑴ 配电箱(柜)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施。箱柜外有防雨措施,电器设备外壳装有保护接地或接零。 ⑵ 电器开关各部件应完好无损(缺)。 ⑶ 熔断器、保险丝等按规定使用,不准超过额定标准或以铜丝、铁丝等代替。 ⒋ 起重钢丝及绳卡必须安全可靠。 ⒌ 工地内的危险部位配齐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⒍ 工地内配齐足够有效的防火设施。 第二节 桩基施工 一、一般要求 ⒈ 每班应对平台、钻架、提升系统、机械设备等各部位进行检查。 ⒉ 钻架与平台移位时,塔架与平台上不得有人和未固定的物件。 ⒊ 使用带塔的拖车钻、车装钻机移位时,应先放塔后移位。 ⒋ 移动平台、安拆钻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⒌ 钻机万向轴转动时,人员不得跨越或站在转盘上。 ⒍ 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不得抛掷工具和物品。 ⒎ 起下钻头时,井口人员必须站在钻具倾倒范围之处。 ⒏ 机器运转时,不得进行部件拆卸和修理作业;不得进行擦洗;禁止戴手套摘挂皮带或打蜡;不得用金属工具撬拨皮带;禁止手拉、抚摸、脚蹬正在运行的钢丝绳。 ⒐ 摘挂提引器应停止回转器回转。 ⒑ 高空作业时,应将所有工具、物品要放入工具袋。 ⒒ 下钢筋笼前,要清除孔口周围障碍物;下钢筋笼时禁止人员爬到钢筋笼上加重。 ⒓ 在工地进行钢筋笼焊接时,要严格执行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⒔ 不得在乙炔发生器、电石桶、乙炔瓶和氧气瓶周围用火、抽烟和乱扔烟头。 ⒕ 起吊钢筋笼或导管时,必须使用直径大于10mm的钢丝绳,并满足钢丝绳安全系数要求,超过规定磨损、断丝、断股的钢丝绳应更换。使用起吊架吊挂钢筋笼时,吊卡应沿主筋设在主筋与加强筋连接部位。 二、成孔作业 ㈠ 冲击、冲抓成孔作业 ⒈钢丝绳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每班应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以及绳卡、接头等处的安全工作状况。 ⒉ 在孔口段冲击作业时,应减小冲击行程防止冲击锤、锥具大幅度摆动。 ⒊ 钻进时,卷扬机操作应平稳,控制好放绳量,发现钢丝绳摆动厉害时,应暂停作业。 ⒋ 在进行冲击、冲抓时,孔口附近严禁站人。 ⒌ 孔口应设置盖板等防护措施。 ㈡ 挖孔桩作业 ⒈ 孔口地面应设置好排水系统,以防孔内排水和下雨雨水向孔内回灌,如孔口附近出现泥泞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⒉ 桩孔孔边1m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土方堆放应在孔口边1.5m以外。 ⒊ 孔内从业人员应轮换作业,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⒋ 班前和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绞车各部件是否牢固、灵活;支腿是否牢实稳定;吊绳与挂钩联接是否保险可靠;提桶是否完好等。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或更换。 ⒌ 孔内停止作业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置高于80cm的护身栏封闭围住,并设立醒目的警示牌。 ⒍ 孔内排水应使用潜水泵,不得用内燃机放在孔内作排水动力。 ⒎ 井下有人作业时,井上配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进行监护,不得擅离职守,要紧密配合。 ⒏ 井下应设不影响作业人员井内工作的防护掩体,当升降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进入掩体躲避。 ⒐ 提升系统的提升能力应满足井内作业人员(通常2人以内)应急救援需要。 ⒑ 从业人员上下孔井,必须使用爬梯。严禁从业人员用绳索攀上攀下和脚踩护壁凸缘上下孔井。 ⒒ 井下工具应用提升设备递送,禁止向孔内抛掷。提升工具时应将工具放入提升容器内,长柄工具应将重的一头放在底部,上端用绳捆在绞绳上。 ⒓ 提升容器不得装载过满,装载时不得超过容器总容量的80%,以防提升物料抛洒。禁止工具与土、岩渣混装提升。升降时必须将吊桶等容器与安全挂钩挂好,挂钩应有自锁安全装置,待发出信号联系妥当后再升降。操作手摇绞车时要平稳均匀,双手不得离把。 ⒔ 多孔同时开挖施工,应间隔开挖,相邻间隔太近的桩孔不能同时挖孔、成孔,以防孔壁失稳。 ⒕ 挖孔作业时,必须做到开挖一节护壁一节,孔壁稳定后再挖下一节。 ⒖ 井下作业,应保证充足的照明,井下照明用电应使用安全电压。井下机电设备应安装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 ⒗ 当井内出现险情时,井内作业人员必须先全部撤离到地面后再从上到下检查排险。 ⒘ 成孔验收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以防塌孔。 ⒙ 停待后重新施工的桩孔,作业前应对井壁、护壁以及孔内的空气进行检查(检测),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⒚ 由井孔内提升大石块时,孔内人员应先装载好大石块,待人员上到地面上后再提升。 ⒛ 桩孔扩底要采取间隔削土方法,留一部分土作支撑,待浇灌混凝土前再挖。 ㈢ 回转钻进成孔作业 ⒈ 安装、拆卸、移动钻架(塔)时分工明确,应有专人指挥。 ⒉ 安装钻架前应检查架腿、滑轮、钢丝绳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上塔(架)时,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并系好安全带。工具、螺丝等要放入工具袋中。 ⒊ 拆、装钻架时,严禁架上、架下同时作业,钻架及所有机械设备的各部位螺栓必须拧紧,物资、材料必须捆绑结实。 ⒋ 机械传动的皮带或链条等裸露的传动或转动装置必须安装防护罩。 ⒌ 钻架若整体移动时,人工抬起钻架离地面不应超过30cm,防止倾斜;移动前应先切断电源,清除移动范围内的障碍物,做到同起同落,并有专人看管整体移动的电缆。 ⒍ 开动钻机时应先观察,确认机器转动部位无人靠近时方可开机。 ⒎ 操作离合器要平稳,禁止离合器处于似离非离的状态。 ⒏ 钻机需要变速时,应先拉开离合器,切断动力再变速。 ⒐ 对机械各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⒑ 钻进中应有防高压胶管缠绕及水龙头坠落的装置。禁止手扶水龙头及高压胶管,修理水龙头时必须停车,并要有专人看管启动开关和离合器。 ⒒ 设备运转时严禁跨越转(传)动部件。转盘上严禁站人。(一般规定) ⒓ 钻进时操作者应精力集中,随时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和时刻感知分析孔内情况。使用手轮给进时,不准将手臂伸向轮辐空间,操作液压钻机,应随时观察各指示仪表,根据机械运转声响和孔内反应及时调节技术参数。 ⒔ 升降钻具前必须检查升降机制动装置和离合器及其操作手把工作状况是否正常,仔细检查接头、提引器、动滑轮、天车、垫叉和钢丝绳磨损情况等,禁止在不正常情况下操作升降机。 ⒕ 卷扬机运转时,禁止身体触、碰钢丝绳,升降钻具时孔口人员应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发生跑钻时,严禁抢插垫叉。 ⒖ 升降钻具、灌浆机具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升降钻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天车、卷扬和孔口等部位运行状况; ⑵ 提升的最大高度,提引器不得触、碰天车档板,或距天车不得小于1m; ⑶ 操作卷扬机,不得猛刹猛放,并与孔口和塔上从业人员统一口号、协调动作、相互配合;钢丝绳缠绕不规则时,可用木棒拨动; ⑷ 孔口操作人员,应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摘挂提引器时应注意防回绳碰打; ⑸ 起放各种钻具,手指不得伸入下管口提拉,不得用手去试探岩心,应用一根有足够拉力的麻绳将钻具拉开; ⑹ 孔口人员抽插垫叉时,不得手扶垫叉底面,跑钻时严禁抢插垫叉。 ⑺ 塔上从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孔口人员不得在钻具悬吊情况下检查钻具或用手触摸钻具下端口。 ⒗ 用转盘扭卸钻具时禁止使用快速档,无法扭卸时,应用大锤敲打振动,禁止用机械或液压系统强行扭卸。转盘未停止转动前,禁止提升已卸松的钻具。 ⒘ 放倒卸下的钻具时,禁止在钻具倒下范围内有人站立和通过。同时要注意周围的电线、电缆,避免压坏、碰断。 ⒙ 向下托拉卸下的钻杆时,必须用手托住钻杆向外拉,禁止将钻杆放在肩上拖拉。 ⒚ 采用潜水钻工艺成孔时,在钻进和升降电钻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收放电缆和胶管。钻进中送放要及时、勤放、少放,以防多放绞缠钻具。提升电钻时,卷扬机操作人员与收放人员要相互协调,防止提快收慢造成电缆胶锭被挤拉伤。 ⒛ 操作泵吸反循环回转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作业前检查钻机传动部位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⑵ 开动钻机前应先启动砂石泵,形成正常反循环后才能开动钻机慢速回转下放钻头入孔,钻头正常工作后逐渐加大转速,调整钻压。 ⑶ 加接钻杆时应先停钻并将钻具提升离孔底1m左右,让冲洗液循环1-2分钟,然后停泵加接钻杆,并拧紧上牢。 ⑷ 钻进成孔过程中若孔内出现塌孔、涌沙等异常情况,应将钻具提升离开孔底并控制泵量,在保持冲洗液循环的同时向孔内输送符合要求的泥浆。 ㈣ 处理孔内事故时,应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⒈ 处理孔内事故前,应先了解和分析孔内情况,下入钻杆、工具的联接牢固程度及孔内潜水钻机或钻具等情况,同时必须对现场有关设备、工具等安全状况进行认真检查。 ⒉ 严禁超负荷强力起拔事故钻具。 ⒊ 反钻具时,使用链钳反管应有反管安全措施,在反弹范围内不得站人,禁止使用管钳反管。 ⒋ 顶、反钻具时,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⒌ 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三、现场用电 ⒈ 现场临时用电安装、使用、维修、拆除等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 ⒉ 施工现场配电设施应合理布局,变、配电房应有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及配电房应配备合符要求的灭火器材。 ⒊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电工操作。 ⒋ 输电线路采取三相五线制,且截面符合负荷要求。 ⒌ 配电箱进出线路必须加护套,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接触。 ⒍ 动力和照明配电系统分箱设置,露天的动力和照明必须有防雨措施。 ⒎ 临时停电或停电用的机械应拉闸断电。 ⒏ 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架空或穿管埋地敷设。引入、引出或过路电缆均须加保护套管,经常需要移动的电缆线路,应敷设在不被车辆滚轧、人踩、不被工件碰撞的明显地方,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电线、电缆。 ⒐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 ⒑ 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时,首先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⒒ 禁止使用其它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⒓ 设备的不带电的电器金属外壳应采取接地、接零保护措施。但同一电网的用电设备不得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⒔ 现场电气线路应采用满足负荷要求的电缆。设备移动时应切断电源,并由专人指挥。 ⒕ 对所用设备的电线、电缆、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⒖ 不得私自拉接超负荷和不符合规定的线路,任何机械接拆线必须由专职电工在相应的配电箱进行。 ⒗ 当电器设备、线路着火及作业场所发生其他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四、钢筋与混凝土作业 ㈠ 钢筋笼制作 ⒈钢筋展开时应做到: ⑴盘钢展开时要先将一头卡牢,防止回弹伤人,切断时脚要踩紧。 ⑵ 拉直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不得有人。 ⑶ 人工绞磨拉直钢筋时应用手推,不要用胸、腹接触推杠,松解时应缓慢。 ⒉ 切断钢筋作业时应做到: ⑴ 使用切断机断料时,手与刀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⑵ 切、卡钢筋均应有专人扶住,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 ⑶ 切断机运转时,禁止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钢筋头或其它杂物。 ⑷ 在钢筋摆动的范围内不得有其它非作业人员停留和通过。 ⑸ 人工断料时,工具必须牢固,扶钢筋的与打锤的要站成斜角,禁止大锤与人对直甩动。 ⑹ 使用移动式切割机断料时,切割机要安放平稳,工作时不能有明显振动。 ⑺ 切割机的防护罩、吸光罩应完好,使用的切割片不得有裂纹或受潮,否则应更换。并按规定安装,使用前要先试运行5~10min。 ⑻ 断料操作应站在侧位,切割用力要均匀,钢筋要放稳卡牢,在切割片旋转方向附近不得有人。 ⑼ 禁止将切割机当作砂轮机使用,在切割片的侧边打磨物件。 ⒊ 钢筋笼焊接应做到: ⑴ 钢筋笼焊接应严格遵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J253-2003)。 ⑵ 钢筋焊接施工之前,应清除钢筋、钢板焊接部位以及钢筋与电极接触处表面上的锈斑、油污、杂物等;钢筋端部有弯折、扭曲时,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⑶ 分段制作的钢筋笼的长度以钢筋的定长为宜,但不宜短于6m,连接时50%的钢筋接头应予错开焊接,且两钢筋轴心应保持在同一直线上。 ⑷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在焊接时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⑸ 笼底钢筋应焊接为略成喇叭状,以避免灌注导管挂笼及钢筋笼上浮。 ⑹ 对非全长配筋的桩,钢筋笼顶标高低于地面时用吊筋将钢筋笼焊接牢固,防止下落。 ⑺ 钢筋笼的主筋搭接和焊接长度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焊接应互相错开。 ⑻ 不同直径钢筋焊接时,上下两钢筋轴线应在同一直线上。 ⑼ 焊接作业中,焊工应自检,当发现焊接缺陷时,应查找原因和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⑽ 焊接好的钢筋笼要堆放平整的地面上,如垛放必须采取防滚动措施,以防滚落伤人。所有操纵装置应置于空档位置,并关门上锁。收回支腿应在吊臂复位后进行。 ㈡ 钢筋笼安放 ⒈ 首先要清除钢筋笼运移通道上的障碍物。多人合运时的起、落、抬、动作要一致,使用的绳、杠要安全可靠。 ⒉ 吊装时吊钩与钢筋笼的联接应牢固可靠,防止钢筋笼脱落伤人。 ⒊ 起吊钢筋笼时,在笼落下范围内禁止站人。要检查清理孔口附近的杂乱物品、工具等,起吊过程中钢筋笼不得碰、挂电线、电缆及其它物质设备。 ⒋ 向孔内下放钢筋笼时,必须吊直扶正,孔口作业人员要站在防滑、平整的地面上作业,下放时应缓慢平稳,下笼受阻时,应查清原因进行处理,禁止凭借人力、身体重量或其它加压方式强行下压钢筋笼。也不许提起钢筋笼盲目的向下冲、墩。 ㈢ 混凝土搅拌 ⒈ 搅拌工作业时必须戴防尘口罩,使用腐蚀性添加剂时,应戴防护手套。 ⒉ 开动搅拌机前,应先检查支架、支腿等是否架稳,电气线路是否正常。然后开动设备检查各转动部件是否正常,如有故障应及时检修。 ⒊ 在进料斗拉升到上面位置时,禁止人员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否则,料斗必须插好安全销或挂好安全钩。 ⒋ 搅拌机正常运转时,不得将工具、头、手伸进滚筒内;不得用手触摸钢丝绳;禁止进行其它修理工作。 ⒌ 在滚筒停止转动前,严禁启动反向开关。 ⒍ 在上料人员或上料工具未撤离料斗1m以外,禁止提升料斗。 ⒎ 因故障料斗在滑道上被卡时,禁止作业人员站在料斗上检查或处理,禁止在不采取安全措施情况下进行处理或人员在料斗落下范围内进行处理。 ⒏ 检修搅拌机时必须切断电源,进入滚筒内检修或清理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⒐ 搅拌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将机器内外清洗干净,附近地面的废渣应清除运走。 ㈣ 混凝土灌注 ⒈ 向储料斗内倒入的混凝土重量不许超过储料斗横梁及起吊绳具、设备等允许的负荷量。 ⒉ 在上料斗吊起运行时其下方严禁站人,从业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扶持料斗,只能用拉绳稳定料斗。 ⒊ 升降和上下抖动导管时,任何人员不能站在漏斗下方,严禁从业人员站在漏斗上面观察混凝土下落情况。 ⒋ 灌注过程中,升降机、吊车操作人员必须与孔口、塔上人员配合好,按孔口人员指令操作,操作要平稳、准确。 ⒌ 在测定沉渣厚度和灌注高度时,孔口应停止其它作业。 ⒍ 灌注完毕,低于现场地面桩高的桩孔孔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回填,防止人员跌落。 ㈤ 混凝土泵作业 ⒈ 混凝土泵操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程规定。 ⒉ 混凝土泵操作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混凝土泵的构造、性能、安全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规程后,持证上岗。 ⒊ 混凝土泵应安放在平稳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在放下支腿并调整后应保持水平和稳定,轮胎应楔紧。 ⒋ 泵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线敷设; ⑵ 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管前端加装长度不小于20米的水平管,并在水平管近泵处加装逆止阀; ⑶ 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应在输出口上加装一段水平管,其长度不应小于倾斜管高低差的5 倍。当倾斜度较大时,应在坡度上端装设排气活阀; ⑷ 泵送管道应有支撑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设置木垫作缓冲,不得直接与钢筋或模板相连,管道与管道间应连接牢靠,管道接头和卡箍应扣牢密封,不得漏浆,不得将已磨损管道装在后端高压区; ⑸ 泵送管道敷设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⒌ 砂石粒径水泥标号及配合比应按出厂规定,满足泵机可泵性的要求。 ⒍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泵机各部螺栓紧固,防护罩齐全,各部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在正确位置,液压系统正常无泄漏,液压油应符合规定,搅拌斗内无杂物,上方的保护网完好无损。 ⒎ 输送管道的管壁厚度应与泵送压力匹配,近泵处应选用优质管子。管道接头密封圈及弯头等应完好无损。高温烈日下应采用湿麻袋或湿草袋遮盖管路,并应及时浇水降温,寒冷季节应采用保温措施。 ⒏ 应配备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器及有关装置。开泵前,无关人员应离开管道周围。 ⒐ 启动后,应空载运转,观察各仪表的指示值,检查泵和搅拌装置的运行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泵送前应向料斗加入10L 清水和0.3m3的水泥砂浆润滑泵及管道。 ⒑ 泵送作业中,料斗中的混凝土表面应保持在搅拌轴轴线以下。料斗网格上不得堆满混凝土,应控制供料流量,及时清除超粒径的骨料和异物,不得随意移动格网。 ⒒ 当进入料斗的混凝土有离析现象时应停泵,待搅拌均匀后再泵送,当骨料分离严重,料斗内灰浆明显不足时,应剔除部分骨料,另加砂浆重新搅拌。 ⒓ 泵送混凝土应连续作业,当因供料中断被迫暂停时,停机时间不得超过30min。暂停时间内应每隔5~10min(冬季3~5min)作2个~3个冲程反泵—正泵运动,再次投料泵送前应先将料搅拌。当停泵时间超限时,应排空管道。 ⒔ 垂直向上泵送中断后再次泵送时,应先进行反向推送,使分配阀内混凝土吸回料斗,经搅拌后再正向泵送。 ⒕ 泵送运转时,不得将手或铁锹伸入料斗或用手抓握分配阀。当需在料斗或分配阀上工作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和消除蓄能器压力。 ⒖ 不能随意调整液压系统压力。当油温超过70℃时,应停止泵送,但仍应使搅拌机片和风机运转,待降温后再继续运行。 ⒗ 水箱内应装满清水,当水质混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应及时检查处理。 ⒘ 泵送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不得调整修理正在运转的部件。 ⒙ 作业中应对泵送设备和管路进行观察,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对磨损超过规定的管子、卡箍、密封圈等应及时更换。 ⒚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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