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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34-201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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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便人民生活,加速发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热泵新建或改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中断泵站和用户热力站等工艺系统设计。其它型式热源的城市热力网设计可参考本规范。 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 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200°C; 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等于1.6MPa, 温度小于或等于350°C。 第1.0.3条 城市热力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注意美观。 第1.0.4条 城市热力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区进行排水和煤气热力网工程设计时,尚应遵守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I3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TJ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以及国家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耗热量 第一节 热负荷 第2.1.1条 热力网支线及用户热力站设计时,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应采用经核实的建筑物设计热负荷。 第2.1.2条 没有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或热力网初步设计阶段,民用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采暖热负荷 Qn=q·A10-3 (2.1.2-1) 式中 Qn—采暖热负荷,kw; q—采暖热指标,W/m,可按表2.1.2-1取用; A—采暖建筑物的建筑面积,m2。 采暖热指标推荐值 表2.1..2-1 建筑物类型 住宅 居住区综合 学校办公 医院托幼 旅馆 商店 食堂餐厅 影剧院 大礼堂体育馆 热指标(W/m2) 58-64 60-67 60-80 65-80 60-70 65-80 115-140 95-115 115-165 注:热指标中包括约5%的管网损失在内。 二、通风、空调冬季新风加热热负荷 Qtk=k1Q`n (2.1.2-2) 式中 Qtk—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KW; Q`n—通风、空调建筑物的采暖热负荷,KW; k1—计算建筑物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的系数,可取0.3-0.5. 三、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 Qsp=0.001163(mv(tr-t1))/T (2.1.2-3) 式中 Qsp—采暖期间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m—用热水单位数(住宅为人数,公共建筑为每日人次数,床位数等); v —用热水单位每日热水量,L/d,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选用; tr—生活热水温度°C,按热水用量标准中规定的温度取用; t1—冷水计计算温度,取最低月平均水温,°C,无资料时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取用。 T—每日供水小时数,住宅、旅馆、医院等一般取24h。 计算居住区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时可按下式计算: Qsp·j=qsA10-3 (2.1.2-4) 式中Qsp·j—居住区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qs—居住区生活热水热指标,当无实际统计资料时,可按表2.1.2-2取用; A—居住区的总建筑面积,m2。 四、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 Qsmax=k2Qsp (2.1.2-4) 式中 Qsmax——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KW; Qsp——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k2——小时变化系数,根据用水单位数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规定取用。 居住区采暖期生活热水热指标 表2.1.2-2 用水设备情况 热指标(W/m2) 住宅无生活设备,只对公共建筑供热水时 2.5-3 全部住宅有浴盆并供给生活热水时 15-20 注:冷水温度较高时采用较小值,冷水温度较低时采用较大值; 热指标中已包括约10%的管网热损失在内。 第2.1.3条 生产工艺最大热负荷和凝结水回收率应采用工艺系统的设计数据。 计算热力网最大生产工艺热负荷时,应取用经各工业企业核实的最大热负荷之和乘以同时系数之值。同时系数可取0.7-0.9。 第2.1.4条 没有工业建筑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及生产工艺热负荷的设计资料时,对于现有企业应采用生产建筑和生产工艺的实际耗热数据,并考虑今后可能的变化。对于资料或实际耗热定额计算。 第2.1.5条 计算热力网热负荷时,生活热水热负荷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干线采用采暖期生活热平均热负荷; 二、支线当用户全部有储水箱时,采用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当用户无储水箱时,采用采暖期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 第二节 年耗热量 第2.2.1条 采暖平均热负荷和采暖期通风、空调平均热负荷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采暖平均热负荷 Qnp=Qn(tn-tp)/( tn-twn) (2.2.1-1) 式中 Qnp—采暖平均热负荷,KW; Qn —采暖设计热负荷,kw; tn—室内设计温度,°C,可取18°C; tp—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C; t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C。 二、采暖期通风、空调平均热负荷 Qtkp=Qtk(tn-tp)/( tn-twtk) (2.2.1-2) 式中 Qtkp—采暖期通风或空调平均热负荷,KW; Qtk—采暖期通风或空调设计热负荷,kw; tn—通风或空调建筑的室内设计温度,°C; tp—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C; twtk—冬季通风或空调室外计算温度,°C。 第2.2.2条 非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Qspx=Qsp(tr-tlx)/( tr-tl) (2.2.2) 式 Qspx—非采暖期生活平均热负荷,KW; Qtk—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tr—生活热水设计温度,°C; tlx—夏季冷水温度(非采暖期平均水温),°C; tl—冬季冷水温度(采暖期平均水温),°C。 第2.2.3条 民用建筑的全年耗热量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采暖全年耗热量 Qnn=0.0864Qnpn (2.2.3-1) 式中 Qnn—采暖全年耗热量,GJ; Qnp—采暖平均热负荷,KW; n—采暖期天数。 二、通风或空调全年耗热量 Qntk=0.0036ZQtkpn (2.2.3-2) 式中 Qntk—通风或空调全年耗热量,GJ; Qtkp—通风或空调平均热负荷,kw; Z—采暖期内通风、空调装置每日平均运行小时数,h; n—采暖期天数。 三、生活热水全年耗热量 Qns=0.0864[Qsp+Qspx(350-n)] (2.2.3-3) 式中Qns—生活热水全年耗热量,GJ; Qsp—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Qspx—非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n—采暖期天数。 第2.2.4条 生产工艺热负荷的全年耗热量应根据运行天数,昼夜工作班数和各季节热耗不同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2.2.5条 当热力网由多种热源供热,对各热源的负荷分配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时,应绘制延续时间图。各个热源的年供热量由热负荷延续时间图确定。 第三章 供热介质 第一节 供热介质选择 第3.1.1条 对民用建筑物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网宜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第3.1.2条 同时对生产工艺、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热负荷的城市热力网供热介质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当生产工艺热负荷为主要负荷,且必须采用蒸汽供热时,应采用蒸汽作供热介质; 二、当以水为供热介质能够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包括在用户处转换为蒸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三、当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为主要负荷,生产工艺又必须采用蒸汽供热,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水和蒸汽两种供热介质; 第二节 供热介质参数 第3.2.1条 热水热力网最佳设计供、回水温度,应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考虑热源管网、户内系统等方面的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3.2.2条 当不具备确定最佳供、回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条件时,热水热力网供、回水温度可以按以下的原则确定: 一、以热电厂为热源时,设计供水温度可取110-150°C,回水温度约70°C。采用一级加热供水温度取较小值;采用二级加热(包括串联尖峰锅炉)取较大值; 二、区域锅炉房为热源,供热规模较小时,采用95-70°C°C的水温,供热规模较大时,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应采用较高的供水温度; 三、区域锅炉房与热电厂联网运行时,应采用以热电厂为热源的热力网最供、回水温度。 第3.2.3条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城市热力网,在非采暖期,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宜发展制冷热负荷。此时供热介质的参数,应根据制冷机组的技术要求确定。 第三节 水质标准 第3.3.1条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溶解氧小于或等于0.1mg/L; 二、总硬度小于或等于0.7mg-N/L 三、悬浮物小于或等于5mg/L; 四、PH(25°C)7-8.5 注:(1)闭式热水热力网允许采用锅炉排污水作为补给水,PH(25°C)值可大于8.5; (2)当供热系统中没有热水锅炉时,第二款的规定可按碳酸盐硬度执行。 第3.3.2条 以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采用炉外化学处理时,其水质应条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当热力网设计供水温度等于或小于95°C时,或采用炉内加药处理,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硬度 小于或等于6mg-N/L; 二、悬浮物 小于或等于20mg/L; 三、PH(25°C)大于7。 第3.3.3条 开式热水热力网补给水质量除应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再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第3.3.4条 城市蒸汽热力网,由用户热力站返回热源的凝结水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硬度 小于或等于50ug-N/L; 二、含铁量 小于或等于0.5mg/L; 三、含油量 小于或等于10mg/L. 第四节 补水率及凝结水回收率 第3.4.1条 闭式热水热力网的补水率,不宜大于总循环水量的1%。 第3.4.2条 蒸汽热力网中,采用间接加热的热负荷,其凝结水回收率不应小于80%. 第四章 热力网型式 第4.0.1条 热水热力网宜采用闭式双管制。 第4.0.2条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同时有生产工艺,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多种热负荷,在生产工艺热负荷与采暖热负荷所需供热介质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热负荷比例较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闭式多管制。 第4.0.3条 当热水热力网满足下列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开式热力网: 一、具有水处理费用较低的补给水源; 二、具有与生活热水热负荷相适应的廉价低位能热源。 第4.0.4条 开式热水热力网在热水热负荷足够大,且技术比例较大,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 第4.0.5条 蒸汽热力网的蒸汽管道,宜采用单管制。当符合下列情况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 一、当各用户间所需蒸汽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负荷比例较大,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 二、当用户按规划分期建设时,可采用双管或多管,随热负荷的发展分期建设。 第4.0.6条 蒸汽热力网是否设置凝结水管道,应根据用户凝结水质量、回水率、凝结水管道,应根据凝结水质量、回水率、凝结水管网投资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不设置凝结水管时,应在用户内对凝结水及其热量充分利用。 第4.0.7条 蒸汽热力网设有凝结水管时,用户热力站应设凝结水箱,用水泵将凝结水送回热源。热水网凝结水管设计时,应采取措施保证任何时候凝结水管设计时,应采用措施保证任何时候凝结水管都充满水。 第4.0.8条 自热源向同一方向引出的长度超过3km的干线之间,宜设连通管线。连通管应设在干线中部,同时可作为输配干线使用。 连通管线应按热负荷较大干线切除故障段后,其余热负荷的70%计算;对于只供发民用建筑用热的管网,可只按其余采暖热负荷的70%计算。 第4.0.9条 当城市由两个或多个热源供热时,各热源热力网干线宜连通;技术经济合理时,热力网干线可连接成环状管网。 第4.0.10条 对供热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户,有条件时应由两个热源供热,或者设自备热源。 第五章 供热调节 第5.0.1条 对于只有单一采暖热负荷的热水热力网,应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进行中央质调节或中央质——量调节。 第5.0.2条 当热水热力网有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多种热负荷时,应按采暖热负荷进行中央调节,并保证运行水温能满足不同热负荷的需要,同时根据各种热负荷的用热要求在用户处进行辅助的局部量调节。 对有生活热水热负荷的热水热力网,在按采暖热负荷进行中央调节时,应保证:闭式热力网任何时候供水温度不低于70°C;开式热力网任何时候供水温度不低于60°C。当生活热水温度可以低于60°C的标准时,上述规定的温度可相应降低。 第5.0.3条 供给生产工艺热负荷用热的热力网,采用局部调节。 第六章 水力计算 第一节 设计流量 第6.1.1条 采暖热负荷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Gn=3.6 [Qn/c(t1-t2)](6.1.1) 式中 Gn—采暖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Qn—采暖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供水温度,°C; t2—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采暖系统回水温度, °C。 第6.1.2条 通风、空调热负荷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Gtk=3.6Qtk/c(t1t-t2t) (6.1.2) 式中Gtk—通风、空调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Qtk—通风、空调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t—冬季通风、空调相应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供水温度,°C; t2t—冬季通风、空调相应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采暖系统回水温度, °C。 第6.1.3条 闭式热力网生活热水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应根据用户加热器的连接方式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与采暖系统并联连接 1、平均流量 Gsp=3.6Qsp/c(t`1-t`2)(6.1.3-1) 式中Gsp——生活热水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Qn——采暖期生活平均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 ——闭式热力网采暖开始时的供水温度,°C; t`2——生活热水加热器上相应的回水温度, °C。 2、最大流量 Gs·max=3.6Qs·max/c(t`1-t`2) (6.1.3-2) 式中 Gs·max——生活热水热负荷热力网最大流量,(T/h); Qs·max——采暖期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 ——闭式热力网采暖开始时的供水温度,°C; t`2——生活热水加热器相应的回水温度, °C,可取30-40°C。 二、与采暖系统两级串联或两级混合连接 1、平均流量 Gsp=3.6[Qsp/c(t`1-θ2)]·[( tr-tlr)/(tr-tl)] (6.1.3-3) 式中Gsp——生活热水热负荷热力网平均流量,(T/h); Qsp——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 ——闭式热力网采暖开始时的供水温度,°C; θ2——采暖期开始时采暖期系统回水温度,对于间接连接采暖系统为采暖加热器热力网侧出口水温, °C; tr——生活热水温度,应按设计水温取用,; tlr——采暖期开始时,第一级生活热水加热器生活热水出口水温,°C,tlr=θ2-Δ Δ可取5-10 °C; tl——冷水计算温度, °C。 2、最大流量 Gs·max=3.6[Qs·max/c(t`1-θ2)]·[( tr-tlr)/(tr-tl)] (6.1.3-4) 式中Gs·max——生活热水热负荷热力网最大流量,(T/h); Qsp——采暖期生活热水最大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 ——闭式热力网采暖开始时的供水温度,°C; θ2——采暖期开始时采暖系统回水温度,对于间接连接采暖系统为采暖加热器热力网侧出口水温, °C; tr——生活热水温度,应按设计水温取用,°C; tlr——采暖期开始时,第一级生活热水加热器生活热水出口水温,°C,tlr=θ2-Δ Δ可取5-10 °C; tl——冷水计算温度, °C。 第6.1.4条 开式热力网生活热水热负荷网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平均流量 Gsp=3.6Qsp/c(t*1-tl)(6.1.4-1) 式中Gsp——生活热水热负荷平均流量,(T/h); Qsp——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 ——开式热力网采暖开始时的供水温度,°C; tl——冷水计算温度, °C。 2、最大流量 Gs·max=3.6Qs·max/c(t*1-tl)(6.1.4-2) 式中Gs·max——生活热水热负荷最大流量,(T/h); Qsp——采暖期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KW; C——水的比热容,KJ/Kg·°C,可取C=4.1868KJ/Kg·°C t*1 ——开式热力网采暖开始时的供水温度,°C; tl——冷水计算温度, °C。 第6.1.5条闭式热力网,当采用中央质调节时,干线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Ggb=Gn+Gtk+Gsp (6.1.5) 式中Ggb——闭式热力网干线设计流量,(t/h); Gn——采暖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Gtk——通风、空调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Gsp——生活热水热负荷热力网平均流量,(t/h); 第6.1.6条 双管开式热力网当采用中央质调节时干线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Ggb=Gn+Gtk+Gsp(6.1.6) 式中Ggk——闭式热力网干线设计流量,(t/h); Gn——采暖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Gtk——通风、空调热负荷热力网设计流量,(t/h); Gsp——生活热水热负荷热力网平均流量,(t/h); 第6.1.7条 热水热力网当采用中央质——量调节时,应采用各种热负荷的热力网流量曲线相叠加得出的最大流量值,作为设计流量。 第6.1.8条 热水热力网支线设计流量的计算方法与干线设计流量计算方法相同,但生活热水热负荷的热力网流量应按以下规定取用。 一、当生活热水用户有储水箱时,取生活热水热负荷平均流量; 二、当生活热水用户无储水箱时,取生活热水负荷最大流量。 第6.1.9条 蒸汽热力网的设计流量,应按各用户的最大蒸流流量之和乘以同时系数确定。当供热介质为饱和蒸汽时,设计流量包括补偿管道热损失产生的凝结水的蒸汽量。 第6.1.10条 凝结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蒸汽管道的设计流量乘以用户的凝结水回收率确定。 第二节 水力计算 第6.2.1条 热力网管道内壁当量粗糙度应采用下列数值: 一、蒸汽管道 0.0002m; 二、热水管道 0.0005m; 三、凝结水及生活热水管道 0.001m; 第6.2.2.条 确定热水热力网主干线管径时,宜采用经济比摩阻。 经济比摩阻数值宜根据工程具体条件计算确定。 一般情况下,主干线设计比摩阻可取40-80pa/m。 第6.2.3条 热水热力网支干线,支线应按允许压力降确定管径,但供热介质流速不应大于3.5m/s,同时比摩阻不应大于300pa/m,对于只连接一个用户热力站的支线,比摩阻可大于300pa/m.。 第6.2.2条 确定热水热力网主干线管径时,宜采用经济比摩阻。经济比摩阻数值宜根据工程具体条件计算确定。 一般情况下,主干线设计比摩阻可取40-80pa/m。 第6.2.3条 热水热力网支干线,支线应按允许压力降确定管径,但供热介质流速不应大于3.5m/s,同时比摩阻不应大于300pa/m。对于只连接一个用户热力站的支线,比摩阻可大于300pa /m。 第6.2.4条 蒸汽热力介质的最大允许设计流速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过热蒸汽管道 1、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管道 80M/S 2、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00mm的管道 50m/s 二、饱和蒸汽管道 1、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管道 60m/s 2、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00mm的管道 35m/s 第6.2.5条 蒸汽热力网应根据管线起点压力和用户需要压力降,选择管道直径。 第6.2.6条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蒸汽热力网,管网起点压力应采用技术经济计算确定的汽轮机最佳抽(排)汽压力。 第6.2.7条 以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蒸汽热力网,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热力网主干线起点压力宜采用较高值。 第6.2.8条 蒸汽机热力网凝结水管道设计比摩阻可采用100pa/m。 第6.2.9条 热力网管道局部阻力与沿程阻力的比值,可按表6.2.9推荐的数值取用。 管道局部阻力与沿程阻力比值 表6.2.9 补偿器类型 公称直径(mm) 局部阻力与沿程阻力的比值 蒸汽管道 热水及凝结水管道 输送干线 套筒或波纹管补偿器(带内衬筒) <=1200 0.2 0.2 “冂”型补偿器 200-350 0.7 0.5 “冂”型补偿器 400-500 0.9 0.7 “冂”型补偿器 600-1200 1.2 1.0 输配管线 套筒或波纹管补偿器(带内衬筒) <=400 0.4 0.3 套筒或波纹管补偿器(带内衬筒) 450-1200 0.5 0.4 “冂”型补偿器 150-250 0.8 0.6 “冂”型补偿器 300-350 1.0 0.8 “冂”型补偿器 400-500 1.0 0.9 “冂”型补偿器 600-1200 1.2 1.0 第三节 压力工况 第6.3.1条 热水热力网供水管道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并应留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 第6.3.2条 热水热力网的回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超过直接用户系统的允许压力; 二、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50kpa。 第6.3.3条 热水热力网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应保持必要的静态压力,静态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使热力网任何一点的水汽化,并应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 二、与热力网直接连接的用户系统充满水; 三、不应超过系统中任何一点允许压力。 第6.3.4条 开式热力网非采暖期运行,回水压力不应低于直接配水用户热水供应系统静水压力再加上50kpa之和。 第6.3.5条 热水热力网的定压方式,应满足用户系统所需的作用压头要求。 第6.3.6条 热水热力网的定压方式,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定压力点应设在便于管理并有利于管网压力稳定的位置。通常设在热源处。 第6.3.7条 城市热水热力网设计时,应在水力计算的基础上绘制各种主要运行方案的主干线水压图。 对于地形复杂的地区,还应绘制必要的支干线水压图。 第6.3.8条 城市蒸汽热力网,宜按设计凝结水量绘制凝结水管网的水压图。 第四节 水泵选择 第6.4.1条 当热水热力网采用中央质调节时,热力网循环水泵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循环水泵的总流量应不小于管网总设计流量,当热水锅炉出口至循环水泵的吸入口装有旁通管时,尚应计入流经通管的流量; 二、循环水泵的扬程应不小于设计流量条件下热源、热力网,最不利用环路的压力损失之和。 三、循环水泵应具有工作点附近较平缓的流量——扬程特性曲线,并联运行水泵的型号宜相同; 四、循环水泵的承压、耐温能力应与热力网设计参数相适应; 五、应尽量减少循环水泵的台数,设置三台以下循环水泵时,应有备用泵,当四台或四台以上水泵并联运行时,可不设备用泵。 第6.4.2条 当供热系统采用中央质——量调节时,若采用连续改变流量的调节,应选用调速水泵;若采用分阶段改变流量的调节,宜选用扬程和流量不等的泵组。 第6.4.3条 多台水泵并联运行时,应绘制水泵和热力网水力特性曲线,进行水泵选择。 第6.4.4条 中继泵站的位置及参数应根据热力网的水压图确定。 第6.4.5条 热水热力网补水装置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闭式热力网补水装置的流量,应根据供热系统渗漏量与事故补水量确定,一般取允许渗漏量的4倍; 二、开式热力网补水泵的流量,应根据生活热水量大设计流量和供热系统渗漏之和确定; 三、补水装置的压力应小于补水点管道压力加30-50KPa,如果补水装置同时用于维持热力网静压力时,其压力尚应满足静态压力的要求; 四、闭式热力网补水泵宜设二台,此时可不设备用泵; 五、开式热力网补水泵宜设三台或三台以上,其中一台备用。 第6.4.6条 热力网循环水泵与中继水泵吸入侧的压力,应不低于吸入口可能达到的最高水温下饱和蒸汽压力加50KPa,且不得低于50KPa. 第七章 管网布置与敷设 第一节 管网与布置 第二节 管道敷设 第三节 管道材料及连接 第四节 附件与设施 第五节 热补偿     第一节 管网与布置 第7.1.1条 城市热力网的布置应在城市建设规划的指导下,考虑热负荷分布,热源位置,与各种地上,地下管道及构筑物、园林绿地的关系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多种因素,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7.1.2条 热力网管道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城市道路上的热力网管道一般平行于管路中心线,并应尽量敷设在车行道以外的地方,一般情况下同一条管道应只沿道的一侧敷设; 二、穿过厂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应沿公路敷设; 三、通过非建筑区的热力网管道应沿公路敷设; 四、热力网管道选线时应尽量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裂带、滑坡危险地带以及地下水位高等不利地段。 第7.1.3条 管径等于或小于300mm的热力网管道,可以穿过建筑物的地下室或自建筑物下专门敷设的通行管沟内穿过。 第7.1.4条 热力网管道可以和自来水管道、电力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通讯电缆,压缩空气管道,压力排水管道和重油管道一起综合管沟内。但热力管道应高于自来水管道和重油管道,并且自来水管道应做绝热层和防水层。 第7.1.5条 地上敷设的城市热力网管道可以和其它管道敷设在一起,但应便于检修,且不得架设在腐蚀性介质管道的下方。 第二节 管道敷设 第7.2.1条 城市街道上和居住区内的热力网管道应采用地下敷设。当地下敷设,当地下敷设困难时,可采用地上敷设,但设计时应注意美观。 第7.2.2条 工厂区的热力网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 第7.2.3条 热力网管道地下敷设时,宜采用不通行管沟敷设或直埋敷设;穿越不允许开挖检修的地段时,应采用通行管沟,当采用通行管沟有困难时,可采用半通行管沟。 第7.2.4条 管沟敷设有关尺寸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管沟敷设有关尺寸名称尺寸 表7.2.4 地沟类型 有关尺寸名称 管沟净高(m) 人行通道宽(m) 管道保温表面与沟墙净距(m) 管道保温表面与沟顶净距(m) 管道保温表面与沟底净距(m) 管道保温表面与净距(m) 通行管沟 >=1.8 >=0.6 >=0.2 >=0.2 >=0.2 >=0.2 半通行管沟 >=1.2 >=0.5 >=0.2 >=0.2 >=0.2 >=0.2 不通行管沟 -- _ >=0.1 >=0.05 >=0.15 >=0.2 注:考虑在沟内更换钢管时,人行通道宽度还应不小于管子外径加0.1m。 第7.2.5条 对于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500mm的热力网管宜采用直埋敷设,当敷设于地下水位以下时,直埋管道必须有可靠的防水层。 第7.2.6条 工作人员经常进入的通行管沟应有照明设备和良好的通风。人员在管沟内工作时,空气温度不得超过40°C。 装有蒸汽管道的通行管沟每隔100m应设一个事故人孔。没有蒸汽管道的通行管沟每隔200m宜设一个事故人孔。 整体混凝土结构的通行管沟,每隔200m宜设一个安装孔。安装孔宽度不小于0.6m并应大于管沟内最大一根管外径加0.4m,其长度至少应保证6m长的管子进入管沟。 第7.2.7条 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的管道的管沟或检查室外缘,直埋敷设或地上敷设或地上敷设管道保温结构表面与建筑的最小水平净距,垂直净距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第7.2.8条 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穿越行人过往频繁工区,管道保温结构距地面不应小于2m;在不影响交通的地区,应采用低支架,管道保温结构距地面不应小于2m;在不影响交通的地区,应采用低支架,管道保温结构距地面不应小于0.3m。 第7.2.9条 开式热力网直埋敷设管道,当管径大于200mm与污水管道平行敷设时,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m。 开式热力网直埋敷设管道,不得穿过垃圾场,墓地等污染地区,与这些地区最小水平净距应在30m以上。 第7.2.10条 管道跨越水面、峡谷地段时,在桥梁主管部门同意的条件下,可在永久性的公路桥上架设。 管道架空跨越通航河流时,应保证航道和净宽与净高符合《全国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 管道架空跨越不通航河流时,一般情况下管道保温结构表面与50年一遇的最高水位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跨越重要河流时,还应符合《全国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 管道架空跨越不通航河流时,一般情况下管道保温结构表面与50处一遇的最高水位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跨越重要河流时,还应符合河道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热力网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其它管线的最小距离 表7.2.7 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名称0.5 与热力网管道最小水平净距(m) 与热力网管道最小垂直净距(m) 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2.5 建筑物基础:对于管沟敷设热力网管道 0.5 - 对于直埋敷设闭式热力网管道 Dg<=250 2.5 - Dg>=300 3.0 - 对于直埋敷设闭式热力网管道 5.0 - 铁道钢轨 钢轨外侧3.0 轨底1.2 电车钢轨 钢轨外侧2.0 轨底1.0 铁路、公路路基边坡底脚或边沟的边缘 1.0 - 通迅,照明或10 kv以下电力线路的电杆 1.0 - 桥墩(高架桥,栈桥)边缘 2.0 - 架空管道支架基础边缘 1.5 - 高压输电线铁塔基础边缘35-60KV 2.0 - 110-220KV 3.0 - 通迅电缆管块 1.0 0.15 通迅电缆(直埋) 1.0 0.15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35kv以下 2.0 0.5 110kv 2.0 1.0 燃气管道     对于管沟敷设热力网管道 压力<150kpa 1.0   压力150-300kpa 1.5 0.15 压力300-800kpa 2.0 0.15 压力>800kpa 4.0 0.15 对于直埋敷设热力网力管道 压力<300kpa 1.0 0.15 压力<800kpa 1.5 0.15 压力>800kpa 2.0 0.15 给水管道 1.5 0.15 排水管道 1.5 0.15 地铁 5.0 0.8 电气铁路接触网电杆基础 3.0 - 乔木(中心) 1.5 -- 灌木(中心) 1.5 -- 道路路面 - 0.7 地上敷设热力网管道 铁路钢轨 轨外侧3.0 轨顶一般5.5,电气铁路6.55 电车钢轨 轨外侧2.0 - 公路路面边缘或边沟边缘 轨外侧0.5 - 架空输电线路1KV以下 导线最大风偏时1.5 热力网管道在下面交叉通过导线最大垂度时1.0 1-10KV 导线最大风偏时2.0 同上2.0 35-110KV 导线最大风偏时4.0 同上2.0 220KV 导线最大风偏时5.0 同上5.0 330KV 导线最大风偏时6.0 同上6.0 500KV 导线最大风偏时6.5 同上6.5 树冠 0.5(到树中不小于0.2) - 公路路面 - 4.5 注:1、当热力网管道的埋设深度大于建(构)筑物基础深度时,最小水平净距应按土壤内摩擦角计算确定; 2、热力网管道与电缆平行敷设时,电缆处的土壤温度与月平均土壤自然温度比较,全年任何时候对于电压10kv的电缆不高出5°C时,可减小表中所列距离; 3、在不同深度并列敷设各种管道时,各种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其深度差; 4、热力网管道检查室,“冂”型补偿器壁龛与燃气管道最小水平净距不应小于其深度差; 5、在条件不允许时,经有关单位同意,可以减小表中规定的距离。 河度敷设管道必须远离浅滩,锚地,选择在较深的稳定河段。对于一至五级航道河流,管道(管沟)应敷设在航道底标高2m以下,对于其它河流,管道(管沟)应敷设在河底标高1m以下。 第7.2.11条 热力网管道同河流、铁路、公路等交叉时应尽量垂直相交。特殊情况下,管道与铁路或地下铁路交叉不得小于60度角;管道与河流或公路交叉不得小于45度角。 第7.2.12条 地下敷设管道与铁路或不允许开挖的公路交叉,交叉段的一侧留有足够的抽管检修地段时,可采用套管敷设。 第7.2.13条 套管敷设时,套管内不宜采用填充式保温,管道保温层与套管间宜留有不小于50mm的空隙。套管内的管道及其它钢制部件应采取加强防腐处理。 第7.2.14条 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和管沟宜设坡度,其坡度不小于0.002。进入建筑物的管道应坡向干管。 地下敷设的管道可不设坡度。 第7.2.15条 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的覆土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沟盖板或检查室盖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2m; 二、当采用不预热的无补偿直埋敷设管道时,其最小覆土深度不应小于表7.2.15的规定。 表7.2.5 管径(mm) 50-125 150-200 250-300 350-400 >450 覆土深度(m) 车行道下 0.8 1.0 1.2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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