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本市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
沪财教〔2010〕89号
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相关学校:
本市从2009年秋季起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为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财教〔2010〕345号)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纳入免费政策范围。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学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在校生中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一、免费内容和标准
(一)免学费:凡在本市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免除学费4000元;凡在本市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免除学费2600元。
(二)免书簿费:每人每学年免除课本和作业本费400元至600元。
对就读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民办中职校各专业的本市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其免学费和书簿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标准执行。
二、发放助学金
对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中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不含毕业学年),每人每学年享受1500元助学金。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每月150元,转入学生银行卡。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和交通等生活补贴。三年学制的学生可享受两年,四年学制的学生可享受三年。毕业学年学生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学生享受免学费、书簿费和助学金政策后,不再享受《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08〕33号)中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助学政策。
三、资金来源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政策所需资金,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
四、申请办法
(一)申请条件
凡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由学生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申请,办理“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然后向所在学校出具相关材料。学校通过上海民政网()等途径进行核实后,给予入学注册,并免缴学费和书簿费。
(二)学生申请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每学期向学校申请,并领取申请表(样张见附件1),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助学金具体申请办法,仍按沪财教〔2008〕33号文件中有关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免费教育的信息申报及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意见》(沪府办发〔2009〕47号)和《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实施细则》(沪教委职〔2009〕38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2010年秋季享受免费教育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其学费、书籍费退费工作按照《关于2009学年第一学期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退费工作的办法》执行。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免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和免费资金的按时发放和规范使用,确保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教委职业教育处(联系人:黄蕾,联系电话:23116717)或市财政局教科文处(联系人:胡海萍,联系电话:54679568*13062)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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