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综合知识
一、政治理论知识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处在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之中。联系和发展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和发展首先是联系,相互联系(表现为)相互作用(结果)运动变化(向上的运动)发展。联系是唯物辩证法的逻辑起点。
一、联系的定义和实质
联系是指一切事物、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1、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主观认识和意志为转移。
(2)联系的普遍性。联系的普遍性表现在:①每一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从而构成具体事物的统一整体;②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任何事物都与它周围的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处在纵横交错的联系之中;③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任何事物都是这个整体之网上的一个扭结。
(3)普遍联系的观点方法论启示:1、要用联系的观点考察事物。一方面,自觉探究事物固有的联系;另一发面,通过对已知的联系的研究达到对事物的认识。2、建立联系,协调联系,推动改革开放相纵深发展。事实上,改革就是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开放就是建立多方面的联系。
2、联系的多样性和条件性。
(1)联系的形式是多样的;
(2)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有条件的,任何事物的产生、存在、发展、以至灭亡,无不依赖于一定的条件。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有条件但不为条件论。
(3)条件的观点的方法论启示:1、可以通过对事物存在条件的分析,研究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2、具体、全面分析不同条件,是我们弄清问题解决问题的必要前提。要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存在发展的条件。
3、联系和系统(略)
4、区别和联系的辩证法
联系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区别为前提的。
二、物质世界永恒发展原理
1、发展的实质和规律性
(1)发展的实质及其客观普遍性
发展的实质是新生事物的成长和旧事物的灭亡。所谓新生事物是是指新出现的、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而旧事物则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而日趋灭亡的事物。发展揭示了事物运动的前进性和上升性。
(2)发展的永恒性——新事物必然取代旧事物,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我们说,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发展是主流,就是因为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它必然取代旧事物。理由有三:
①、新生事物代表了事物发展的方向,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
②、新生事物是在对旧事物扬弃的基础上产生的,有着旧事物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③、社会领域中的新生事物符合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2、新生事物必然取代旧事物,但过程是艰难曲折的。这是因为:
第一 、旧事物是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的,总要奋力反抗。
第二、开始时新旧事物力量对比悬殊,新生事物的方方面面都有待完善。新生事物的成长要有一个过程。旧事物的灭亡也要有一个过程。总之,只有通过一定的过程,才能体现发展、实现发展。对象世界的永恒发展是在新过程的无限更替中完成的。
3、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是通过否定之否定来实现的。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统一体。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大基本属性。它们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结,共同推动事物发展。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矛盾又具有特殊性,因为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具有其特点。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包含了普遍性,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的状态。其辩证关系表现在: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没有量变得积累就不可能发生质变;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可避免的引起质变。第二,质变引起的量变,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方面。它们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包含,是辩证统一的。辩证的否定是通过事物内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否定,是事物相互联系的环节,也是事物辩证发展的环节,是扬弃——既克服又保留。
事物发展是不断的由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从而使事物发展呈现为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过程。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
唯物辩证法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主张认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一切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都是反映论。但是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旧唯物主义,离开人的社会性和历史发展,既不懂得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也不嫩吧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其认识论具有消极性和直观性的缺陷。马克思主义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揭示了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揭示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认为物质世界只有成为人们实践的对象,才能成为人们认识的对象;认为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应是一个以实践为基础的、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消极性和直观性,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
认识的本质是: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其主要内容是: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过程;
3、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是一元的。实践是检验主观认识是否是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实践对真理的检验是一个历史过程,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
社会基本矛盾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形成社会结构的三个基本层次。其中生产关系一身而二任,它既是生产力的社会形式,又是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基础。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更为基本的矛盾,使一切矛盾的根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得矛盾,使生产方式和变革的根本原因,也是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内的整个社会形态发展和变革的根本原因。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表现在,第一,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第二,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第三,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历史唯物主义承认个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能够影响历史进程。
①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个人的作用: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对历史起作用。历史的最终结果是从个人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个人的意志目的只能融合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合力”中,“合力”归根结底反映的是经济的必然性,因此不能认为个人的意志等于零。社会历史是合乎规律地向前发展,有它的必然性。个人的作用相对于这种必然性来说,是一种偶然性,但它又是这种必然性的表现和补充,历史人物的成败归根结底取决于他的思想行动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②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重大影响与积极作用。
列宁说:“历史上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能推举出自己善于组织运动好而领导运动的政治领袖和先进代表,就不可能取得统治地位。”杰出人物提出的先进思想能够成为社会变革的先导,杰出人物起到实现社会变革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作用(即领导者的倡导和组织作用)。此外,一些剥削阶级的代表,一方面是人民的统治者、压迫者和剥削者,但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趋势,他们利用既得权力在某些方面满足当时社会的需要,对社会历史的发展也起了不同程度的推动作用。
③无产阶级领袖的作用。
无产阶级领袖的伟大历史功绩是以往任何杰出人物都无法比拟的。无产阶级革命的客观要求,需要而且必然造就出自己的领袖集团,没有本阶级的革命政党和领袖,革命是不可能成功的。无产阶级领袖不只是一个人,而是一批人,是领袖集体。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使命,规定了无产阶级领袖不同于其他阶级领袖的特点,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善于正确反映和集中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具有最广大的群众基础。当然,无产阶级领袖也有自己的历史局限性。
④正确理解个人的作用,反对个人崇拜。
反对个人崇拜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个人崇拜是唯心史观的一种表现,是旧社会留下来的腐朽遗产,无产阶级的革命胜利后,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消除它的影响。
商品
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包含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彼此既对立又统一。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决定的。
货币
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货币的本质就是一般等价物,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的职能。
资本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资本是一种可以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是一个特定的政治经济范畴,它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因此,资本并不完全是一个存量的概念。然而今天我们来单独研究宏观经济存量核算时,“资本”泛指一切投入再生产过程的有形资本、无形资本、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从投资活动的角度看,资本与流量核算相联系,而作为投资活动的沉淀或者累计结果,资本又与存量核算相联系。
价值规律
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依据其价值来进行,遵循等价交换、资源让渡的原则。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本规律,其作用是通过商品价格的运动表现出来的。
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是由劳动者生产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其产生有两种方法:一是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另一个是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资本主义再生产与资本积累
资本主义再生产包括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把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就是资本积累。资本积累是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源泉,而剩余价值又是资本积累的源泉和动力。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
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实质是生产相对过剩的危机,即生产的商品相对于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需求的过剩。其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
两大发现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
马克思的第一个发现是唯物史观,第二个发现是剩余价值学说。两大发现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发展成为科学。
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1、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一致性——
社会发展是个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人是社会的主题,个人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
2、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性
社会发展制约个人发展
3、社会主义社会为个人发展提供了日益优越的社会条件
(社会主义社会以经济建设为重心,是全面进步、全面发展的社会,他为个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日益优越的社会条件,而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发展又依赖于个人的全面发展。)
首先,以马克思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人的个性发展对社会与个人的发展的一致性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
其次,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政策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最后,社会主义社会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个战略目标,为人的能力的多样化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经济文化较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特殊性、复杂性、艰巨性
社代替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资本主义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
(二)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主要内容
1、形成
产生的历史条件
①近代中国历史的发展,迫切需要先进阶级新的理论来揭示中国革命的特点和规律,指导中国革命向前发展,为毛泽东思想的产生提供了历史条件。
②五四运动后,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为毛泽东思想的产生提供了理论条件。
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斗争,是毛泽东思想产生的实践基础
④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毛泽东思想产生的文化条件
形成和发展过程
①1921-1927年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和国民革命时期是毛泽东思想的萌芽时期
毛泽东思想的萌芽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和国民大革命时期。1921-1927年)这个阶段也可以称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初步结合,初步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这主要表现在:(1)关于中国社会的性质和中国革命的任务。(2)关于中国革命和世界革命的关系。(3)关于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工农联盟。(4)关于资产阶级和统一战线。代表性的作品:《国民党右派分离的原因及其对于革命前途的影响》、《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
②1927-1935年土地革命战争前中期是毛泽东思想的形成时期
1)时间:土地革命战争前、中期(1927-1935年)。
2)条件:毛泽东思想是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和30年代前期同党内盛行的教条主义的错误倾向作斗争并深刻总结这方面的历史经验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农村
3)主要表现:以乡村为中心思想的确立和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提出,标志着毛泽东思想的形成。
4)代表性著作:《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这篇文章第一次提出了工农武装割据。这篇文章侧重论述5个条件。
《井冈山的斗争》、《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提出了“乡村工作为中心”的思想。
《反对本本主义》30年5月。《反对本本主义》孕育了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的基本因子。《反对本本主义》中有一句经典的话“本本要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经典口号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
1981年决议第一次概括出了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的基本因子
③1935-1945年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是毛泽东思想的成熟时期
1)时间:土地革命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从1935年初到1945年。
2)条件或原因:a)中国革命两次胜利与两次失败经验教训的总结;b)毛泽东在全党领导地位的确立,是毛泽东思想成熟的根本政治保证;c)抗日战争的复杂环境和丰富实践,为毛泽东思想的成熟提供了深厚的现实土壤。d)全党思想路线的端正和理论素养的提高,为毛泽东思想的成熟创造了必要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归根结底是资产阶级革命。延安整风也属于毛泽东思想走向成熟的条件之一。
3)主要表现:从理解上把握毛泽东思想走向成熟的最主要的表现或标志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成熟。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走向成熟毛泽东在抗战时期主要解决:革命的性质、经验、纲领、前途。
4)代表著作:
《〈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心论述“三大法宝”;总结了中国革命的两大特点。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第一次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科学概念的著作。新民主主义也是本文第一次提出。
④1945-1976年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是毛泽东思想的继续发展时期
1)时间:解放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2)主要表现:①关于政策和策略的理论原则;②关于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的思想;③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原则与经验总结;④关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思想;前4点是解放战争时期,1949年到1956年7年毛泽东思想的继续发展:三大改造。⑤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原则与经验总结;(五点讲社会主义革命)⑥关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伟大国家的思想;⑦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中国工业化道路的思想;⑧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⑨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执政党建设的思想;⑩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思想。后五点是社会主义建设。
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科学体系:
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定义)在中共中央文件中对毛泽东思想先后进行了三次定义:第一次:1945年中共七大: 马列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第二次:1981年决议,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第三次:1997年中共十五大,马列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有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
2、主要内容
①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
②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
③关于革命军队的建设和军事战略的理论
④关于政策和策略的思想
⑤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的理论
⑥关于党的建设的学说
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
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
新民主主义基本纲领
一、形成及意义
①形成: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所在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阐述; 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纲领。
②意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的具体展开和体现;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指明了具体的奋斗目标。
二
1、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纲领
内容: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
2、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济纲领
内容: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官僚资产阶级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
三、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纲领
内容:无产阶级领导的民族的以共产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人民民主政权
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力量团结一致。
统一战线
(革命统一战线的基本经验)新民主主义时期统战的基本经验:同农民结成坚固的联盟;正确处理同资产阶级的关系,即联合又斗争;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
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出发点和根本点: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及时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研究,找出事物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主观和客观相一致,理论语实际相统一,是我党长期革命实践中得出的科学结论。
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
独立自主、自力更生
自力更生为主,力争外援为辅。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1、1982年十二大,邓小平提出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2、在实现全党工作重点由阶级斗争到经济建设战略转移的同时,邓小平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强调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3、邓小平还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一国两制”的理论。4、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标志着邓小平理论形成。5、1992年,邓小平先后到深圳、珠海等地进行考察研究,并发表重要讲话。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深刻阐述社会主义本质,再次强调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这极大的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深化了改革开放。6、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标志着邓小平理论全面成熟。7、中共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是中国共产党对现阶段纲领的概括。 要求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本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适合中国特点的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即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走社会主义道路;另一方面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照抄、照搬别国经验、模式,而是走自己的路,具有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 四位一体:是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中国特色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毫无疑问,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就是这一科学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十七大报告提出:“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只有用这一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才能更好地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
邓小平理论
是以邓小平为主要创立者、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的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大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获得的与苏联模式不同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理论总结,并且是在毛泽东思想基础上发展而成。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江泽民同志2000年2月25日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从全面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出发,首次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1)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3)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科学发展观的四个方面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3年7月28日的讲话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方法论,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战略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写入党章,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之一。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第二,全面发展观。第三,协调发展观。第四,可持续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构建是一项战略任务,要求全党提高构建能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建设创新型国家
06.1.9胡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提出,20年建成!
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并首次把这个概念写入了党代会的政治报告。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它包括自然生态问题、人的精神生态问题,它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生态文明既追求人与生态的和谐,也追求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形式,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依据、以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在开放利用自然的过程中,人类从维护社会、经济、自然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注重生态环境建设,致力于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使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基础之上,以有效地解决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需求同自然生态环境系统供给之间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促进经济社会、自然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6·25”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理论层面为主导,统领理想、精神、道德等不同层面,四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彰显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有利于坚定理想、信念,有利于建立道德规范,有利提高国民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推动建设和谐世界
05.9.15胡,联合国成立60周年峰会上《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是党成为执政党后的根本性建设。
首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成为执政党后的根本性建设。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深刻汲取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更加自觉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保证党始终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正确应对面临的严峻挑战、顺利完成肩负的历史使命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上一批大党老党相继失去政权,特别是苏联、东欧国家的共产党丧失执政地位,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即便是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如果不注重研究和提高自身执政素质,难免导致执政体系僵化、执政能力衰退、执政成绩不能令人民满意,最终丧失执政地位。我们党一向重视执政能力建设。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既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个紧迫课题。
其次,党的先进性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坚持党的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一个根本原则。我们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理论和实践上一贯重视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抓住了先进性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本”。这就言简意赅地揭示了党的先进性建设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关系。一句话,党的各方面建设都要落脚到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上。
另外,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既有各自的侧重点,又有内在的统一性。它们内在地统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统一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一方面,党的先进性建设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动力。党的执政能力靠什么来提高、执政地位靠什么来巩固?关键是靠党的先进性建设。党的先进性建设各方面工作的成果,必然会直接推动执政能力的提高、执政地位的巩固、执政能力建设的加强。另一方面,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供目标。在执政的条件下,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中之重。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成效,最终要通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成果来体现、来考察、来检验。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
05年初起,一年半时间在全党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
(四)近期国内外重大事件
二、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基础知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平等权2 .政治权利和自由3 .宗教信仰自由4 .人身自由权 5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 .社会经济权 7 文化教育权8 .特定主体权利(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它义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首要特征。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工作联系关系和一定的指导关系。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八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我国的文化制度
宪法第19、20、22、24条作了规定。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公德,在人民群众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
使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宪法19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同行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
是关于犯罪和刑罚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刑法》于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97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本罪名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中所设立的罪名。刑法学界有的主张定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但倾向性的意见以及司法实践中则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此罪名为选择性罪名。可根据犯罪事实具体选择确定。
一、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主体。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故意的内容,一是明知是国家秘密或具有情报价值而故意窃取、刺探、收买。二是明知是境外的机构、 组织、人员而故意向其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3.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和国家政权的安全。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是否为国家秘密或情报,须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鉴定。 4.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二、要注意区别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特征是将秘密泄露给不应当知道的人,主要是一种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犯罪的主观方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而本罪的提供对象是境外的,性质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而非职务犯罪、行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指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本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它是对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破坏通讯设备罪有关规定的扩大。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体为通讯设施方面的公共安全。侵犯对象是与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相关的,正在运行、使用中的各种设施。客观方面表现为用各种手段破坏通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盗窃通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数额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后果严重的,参照两高关于破坏通讯设备罪的司法解释(详见本罪名法律依据部分),可定本罪。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定盗窃罪。
另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罪侵犯对象不包括国防用的通讯设备,因为刑法已增设了危害国防利益罪及相关分罪名,用于惩处相关的犯罪行为。因此,原破坏通讯设备罪中有关上述问题的司法解释,对本罪不再适用。
侵犯著作权罪
即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邻接权的复制品而予以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是指以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情节严重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自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仅是散布失实的情况,而无损害他人商誉的故意,则不构成本罪。
三、本罪是结果犯和情节犯,只有造成他人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才构成本罪。此为区分一般商业诽谤行为和本罪的界限。重大损失的标准,尚未明确规定,可参照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
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才能构成,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虚假广告而为之宣传。“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条件。
三、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和相关法律无此规定。
诬告陷害罪
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包括犯人)受刑事处分的行为。
一、诬告陷害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 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诬陷的目的,至于被诬陷的人 实际上是否受到刑事处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1979年《刑法》规定的诬告陷害罪只规定了量刑原则,而未明确相应的刑种和量刑幅度,新《刑法》对此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侮辱罪
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侮辱,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侮辱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3 种:1.暴力行为侮辱,但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则 应以伤害罪论处。2.言语侮辱。3.文字侮辱。无论哪种方式的侮辱, 都必须公然进行,主观方面还必须是直接故意,否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中“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情形。
二、本条相对于原刑法145条,现去除了侮辱方式表述“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同时增加了“管制刑”。
三、本罪与诽谤罪的区别:(1)侮辱不捏造事实,诽谤则是捏造事实;(2)侮辱有暴力可能,诽谤不使用暴力;(3)侮辱一般当面进行,诽谤则往往在公众场合进行或向第三者散布。
诽谤罪
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但不一定非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中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本罪,但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直接故意所致,而且情节必须严重,否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情形。
二、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但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陷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第二,行为方式不同。诬陷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第三,主观意图不同。诬陷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三、本罪一般告诉才处理。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由司法机关公诉。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是指行为人故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汉族人,也可以是少数民族人。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有挑起民族仇恨和歧视的目的。客观方面,有 煽动的具体行动。侵害的客体,是兄弟民族全体人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同时也侵害了我国各兄弟民族的团结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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