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岳麓山公司审计案例
一、案例背景
(一)公司情况
岳麓山公司是一家从事中西药研制、生产及销售的上市公司,旗下有一家中外合资子公司——A公司。A公司于20×3年10月成立,岳麓山公司及另一股东分别持有A公司60%和40%的股权。岳麓山公司将A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7年度岳麓山公司和A公司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此外,A公司20×7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28718万元,营业成本增长12822万元,管理费用增长2771万元,销售费用增长10247万元,利润总额增长3522万元;20×7年年末预提费用余额为3199万元,较上年末增加2388万元。
岳麓山公司聘请湘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20 x 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湘江会计师事务所白20×2年起已连续5年为岳麓山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A公司在设立时聘请了另外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所)进行验资,成立后也一直聘请甲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二)注册会计师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在取得A公司财务撤表时,已发现该公司财务信息对岳麓山公司整体财务信息的重要性。作为主审注册会计师,湘江会计师事务所曾通过岳麓山公司要求对A公司财务报表实施追加审计程序,但A公司以其财务报表已经聘请甲所审计为由予以拒绝。另外,湘江会计师事务所对岳麓山公司的外勤审计时间与甲所对A公司的外勤审计时间并不同步。
在这种情况下,湘江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采取了以下做法:
1.负责各具体报表项目的业务人员在外勤审计中发现问题时,直接与甲所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电话沟通;
2.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注册会计师与甲所项目负责人进行联系,要求对方懈答一些问题(包括甲所对A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作}}{的较大金额的审计调整),并要求提供便利,使湘江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能够系统查阅A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
3甲所项目负责人希望湘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式的“商请配合函”.并列明拟讨论的问题以及拟调阅的工作底稿。湘江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认为在业务繁忙、时间紧迫的情况下,甲所故意不提供积极配合,其要求属于推诿之举,故未作进一步沟通;
4.湘江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以“甲所是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其专业胜任能力及其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足以信赖”为由,同时考虑到A公司已经接受了甲所提出的主要审计调整,因此直接按甲所的审计结果对A公司报表进行比例合并。
湘江会计师事务所和甲所分别对岳麓山公司和A公司20×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思考题
1.你认为湘江会计师事务所与岳麓山公司的审计沟通过程是否充分?
2.你如何评价湘江会计师事务所与甲所的审计沟通过程?
3.在你的工作经历中,遇到过哪些不规范的、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做法?
三、案例教学的组织
对于本案例设计的思考题,鼓励学员在课外提前阅读和思考,特别是预先温习《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及其指南,以便保证课堂讨论的效果。
四、案例教学参考
本案例要求学员讨论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恰当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1.针对思考题1.教师可从以下方面引导学员展开讨论:
作为主审注册会计师,湘江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对A公司主要报表项目执行审计程序但A公司拒绝,可以考虑与岳麓山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沟通。在与甲所进行恰当沟通的基础上,如果仍然无法消除自己的疑虑,亦有必要与岳麓山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沟通。
如果与岳麓山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恰当沟通仍然无法消除自己的疑虑,则考虑是否需要以审计范围受限为由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2.针对思考题2,教师可从以下方面引导学员展开讨论:
由于双方的外勤审计时间不一致,恰当的沟通显得更为重要。
(1)在审计计划阶段,湘江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与甲所就以下方面(但不限于这些方面)作出安排:
①双方如何配合和沟通;
②需要特别考虑的审计领域;
③计划的重要性水平;
④以前年度重大事项;
⑤已识别的重大错报。
(2)在审计实施阶段,应当安排统一的沟通人员以恰当的周期、专业的方式与甲所安排的沟通人员进行沟通。在本案例中,湘江会计师事务所选择的非专人沟通、不同层级人员沟通能力的差异、频繁打扰、电话沟通的随意性和缺少沟通记录等一系列做法,都会明显降低沟通的成效。
(3)在审计报告阶段,甲所项目负责人要求湘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式的t·商请配合函”,并要求列明拟讨论的问题和拟调阅的工作底稿.这种做法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湘江会计师事务所将其理解为“推诿之举”是不恰当的,在此不当理解的基础上主动终止与甲所的沟通也是不恰当的。
(4)湘江会计师事务所在未取得进一步资料并履行相应审计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利用甲所的审计工作是不恰当的。特别地,A公司20 x 7年度报表的诸多项目发生了重大波动,且甲所对一些项目还提出了重大的审计调整,这些波动和错报的性质及潜在影响如何,有必要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3.针对思考题3,教师可从以下方面引导学员展开讨论:
(1)对于投资控股型或类似企业集团,集团公司本部或母公司通常只履行管理职能。在此情况下,仅仅审计集团公司本部或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没有考虑是否足以担当主审注册会计师,而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
(2)无论是对子公司、合资公司还是联营公司,主审注册会计师仅仅依据取得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在不履行任何审计程序的情况下,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
(3)主审注册会计师认为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很重要,因此拟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或拟对组成部分实施追加程序,但被审计单位出于降低审计成本或其他不良动机予以拒绝。主审注册会计师没有与治理层和管理层就其审计范围受限进行沟通,仍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参与其他注册会计师T作、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时,没有按照相关执业准则和指南进行详尽计划和统筹安排,从而导致双方无法配合,或虽能勉强配合,但效率不高或效果不好;
(5)只是形式上执行准则,而没有考虑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其他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其结果、其他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事项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等。
4.本案例的实际背景(可在案例讨论后进行交待,但不提倡在案例讨论之前或过程中直接告知学员):
由于湘江会计师事务所缺少沟通规划,在外勤审计中也没有注意沟通方式,甲所项目负责人在最初的两星期内还能详细地一一解答主审注册会计师的提问,但随后终于不再耐烦,只能礼貌地告知对方直接向A公司询问也许效果更好、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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