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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煤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附件
燃煤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2016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
编制和使用说明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自组建以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新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有效控制了安全风险,保持了平稳的安全生产局面。随着集团公司的快速多元化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带来的安全风险增多,原有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被不断稀释,同时国家对安全生产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公司系统肩负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2011年,集团公司提出了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目标,以“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实现人机环境和谐统一”,作为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基本要求。
为了准确理解和把握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精神实质,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几个概念:第一,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把生产经营过程中已知的风险控制在人们可接受的范围内。第二,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第三,风险是危险源固有的属性,是指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风险度一般来讲,是指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乘积。第四,安全风险是由于危险源的客观存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风险是不可消除的(可替代),所以对安全风险只能管控,不可以消除。第五,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由我们对引发危险源释放能量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管控条件管控缺少或失效而引发,事故隐患是引发事故的直接条件,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有规律的,对事故隐患的管控就是要对危险源的控制条件进行管控。第六,本质安全是工程术语,一是指设备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是在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二是设备本身具有的防护性能,能够防范人员的误操作。第七,本质安全型企业是管理的概念,就是要把安全风险长期、稳定地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第八,标准化管理是把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强制性执行的手段。第九,体系化管理是将安全风险管控的措施和要求进行系统化集成,并做到持续改进。风险管理是预期管理,需要系统化、集成化的对管理过程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通过趋势分析来判断危险源管控措施的落实水平,从而揭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集团公司充分调研、论证国际和国内已经建立和成熟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结合对现代安全管理理论的认识和方法的把握,依托集团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按照体系化管理的模式,以风险管控为重点,以标准化管理为核心,对集团公司组建以来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方法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和升华,建立了具有大唐特色的本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要求的系统化集成。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是对风险预期的管理,是对危险源引发危险事故的条件进行管控。实现本质安全的根本途径就是不断完善以安全风险管控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稳定地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安全生产的过程就是不断探索和驾驭客观规律的过程。本质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持续改进。目前,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遵循“管理制度化、制度标准化、标准流程化、流程轨道化、信息实时化”的原则,把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以及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转化为可执行、可监测、可预警的管理要素,并按照管理要素属性进行分类,划分为管理、人员、设备、环境四个管理单元,按照“目标明确、标准完善、流程清晰、偏差控制、业绩评价、持续改进”的要求对管理要素进行标准化管理,每个管理要素均设置目标、指标、流程与节点、相关文件等部分。目标是要素要达到的管理目的和标准;指标是要素实现管理目标的量化评价工具;流程是由若干节点组成,节点是要素管理要控制的重点环节。综合各要素管理,按照体系化管理的思路,集团公司2011年建立了《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以下简称《体系规范》),构建了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
按照规范管理、目标引导、指标评价、流程和节点控制的思路,结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标准和要求,对管理要素的控制节点提出重点控制内容和要求,在《体系规范》的基本框架上充实内容形成《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按照体系化思想和风险控制的管理思路,对各管理要素控制节点的管控重点要求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标准,最终形成《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手册》(以下简称《评估手册》),规范了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工作。集团公司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对《评估手册》与《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评级标准》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了《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实现了“一次查评、得出两个分数,出两份报告、达到两个目的”。为了使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风险管控体系更加规范,管理要素的流程和节点控制措施更加具体和可操作,评估标准和结果更加准确、合理,并突出风险日常管控的理念,集团公司自2014年以来组织专家多次对原《体系规范》、《重点要求》、《指导手册》进行完善。目前,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包含《体系规范》2014版、《重点要求》2014版、《指导手册》2016版和相关管理办法等。
本手册为《燃煤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2016版)。其中管理单元由陕西公司负责,人员单元由大唐国际负责,设备单位由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责任有限公司负责,环境单元由安徽公司负责,最终由北京中唐电设备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统稿和校稿。该《指导手册》对火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各要素管理的流程和节点提出控制要求和检查、评估标准,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秩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通过对各管理要素管理过程痕迹的检查,检验各管理要素的管理过程是否按照规范的体系正常运行,各项风险管控措施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实现综合分析和判断各管理要素的安全风险以及企业系统风险度的目的,关注失分项,发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短板,并持续改进,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
《指导手册》使用方法和要求:
一、风险度计算方法
(一)要素风险度
各管理要素采用专家赋值法,确定标准分,通过对管理要素控制节点的风险管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对安全风险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档扣分,来综合判断该管理要素的风险度,计算方法如下:
要素风险度=(1-要素实际得分/要素标准分值)×100%
(二)单元风险度
通过计算各单元的总得分率来确定单元的风险度,计算方法如下:
单元风险度=(1-单元实际得分/单元标准分值)×100%
(三)企业风险度
通过计算各单元风险度的算数平均值来确定企业的风险度,计算方法如下:
企业风险度=∑单元风险度/∑单元数量
二、安全生产人员评价标准的使用方法
(一)依据企业安全生产人员基本资料、薪点值和指标权重,对照附录一《燃煤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人员评价标准》,计算每位安全生产人员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职称要求、工作经历、岗位经验、技能资格、持证上岗、健康条件八项指标得分,计算出每位人员得分。
评价因素
评价因素说明
权重
学历要求
1.本人取得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2.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评价标准
10%
专业要求
3.本人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4.所学专业应适合本岗位
10%
职称要求
1.本人取得职称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准
2.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评价标准
10%
工作经历
1.担任本岗位前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的年限
2.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评价标准
20%
岗位经验
1.从事现岗位的实际工作年限
2.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评价标准
20%
技能资格
1.本人技能等级,以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为准
2.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评价标准
10%
持证上岗
满足培训要求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10%
健康条件
1.评价年度内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不得分
2.经鉴定患有职业病或不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病症不得分
10%
(二)按照安全生产人员评价计分原则,依次计算出岗位得分率、部门得分率、企业得分率,依据企业得分率计算评估手册中人员质量得分。
(三)长期外委的运行、维护单位、检修项目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全部列入维护部。
(四)长期外委的运行、维护、单位检修项目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未实行心薪点制时,各岗位对照维护部或设备部的薪点。
(五)对照《火力发电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列表》,按照安全生产人员评价计分原则,计算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率。
(二)安全生产人员评价计分原则:
1.人员得分:
人员应得分P=该人员所在岗位薪点数
人员实得分Q=依据评价标准各因素得分总和
人员得分率
当岗位缺员时,该岗位得分为0。
2.岗位得分:
岗位应得分K
岗位实得分G…………………………………. (当m≥n)
岗位实得分G=………………………………(当m<n)
岗位得分率
注:m为岗位定员人数;n为实际在岗人数
3.部门得分:
部门应得分
部门实得分
部门得分率
注:j为该部门岗位数
4.企业人员质量得分:
企业应得分
企业实得分
企业得分率
注:l为企业岗位数。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率:
持证率
三、安全风险管控效果评估计分注意事项
(一)《指导手册》中要求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等,不一定要有专门的规章制度或文件,只要企业规章制度或文件中包含相应内容的体现就可以。
(二)《指导手册》中专项工作要求召开专项会议、下发专项会议纪要,对于合并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明确涉及的各项具体内容。
(三)按《指导手册》相应评估项目进行自评估时,评分计入“安全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标准得分”,同时结合查评情况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估标准”相关查评内容(在《指导手册》中评审依据栏中有“*”的项目)进行综合判断打分,记入“标准化达标查评项目”得分栏。“安全风险评估得分”与“标准化达标查评得分”分别统计,互不影响。通过一次查评,得出两项查评得分,形成两份查评报告,在评估企业风险管控体系的同时,检查和验证标准化达标工作,确定相应达标等级。
四、评估问题中出现原有设计标准与现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不符时,按如下原则执行:
(一)国家明令必须淘汰的设备、设施和系统必须尽快完成改造升级;
(二)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中有强制规定的项目必须按新要求进行整改;
(三)其他设备、设施和系统问题以消除缺陷为主。通过消除缺陷,满足原设备、设施和系统设计安全水平;
(四)通过消缺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或系统存在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则必须按现有标准进行整改;
(五)现有设备、设施基本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按现有标准改进后安全水平可显著提高,如费用不多,工作量不大,应按现有标准进行改进;
五、对评估专家的要求
(一)认真学习《体系规范》、《重点要求》和《指导手册》内容,理解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化管理的思想,熟悉风险控制重点内容和管控效果评估标准。按照各管理要素的流程、节点控制是否符合体系正常运行的思路来判断和分析该管理要素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共性和趋势性问题,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二)按评估单元和要素情况配备专业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要具有良好的技术素质和职业精神,理解和掌握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工作要严肃、认真、负责,每个评估问题的提出都要认真对照相关标准和制度,言之有理、言之有据,用数据和事实说话,不能大而化之,也不能把个人认识当作标准进行判断,集团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专家培训工作。
请各单位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目 录
一、管理单元 18
1.1方针 18
1.2目标 18
1.3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1.4安全生产机构 23
1.5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6
1.6体系文件与记录 28
1.7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32
1.8安全生产会议 34
1.9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35
1.10发包工程管理 37
1.11外部市场管理 42
1.12两措管理 43
1.13安全检查 45
1.14危险源管理 49
1.15应急管理 54
1.16班组管理 60
1.17两票管理 63
1.18交接班制 66
1.19巡回检查制 67
1.20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 69
1.21事故事件管理 70
1.22审核与纠正管理 76
二、人员单元 80
2.1岗位设置及人员能力 80
2.2教育培训 82
2.3人员准入 85
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87
2.5安全文化管理 88
三、设备单元 91
3.1规划设计 91
3.2工程建设 94
3.3试运调试 97
3.4生产物资准备 100
3.5信息网络安全 102
3.6设备工况与状况 106
3.7生产资料准备 292
3.8供应商管理 294
3.9生产任务管理 296
3.10点检 297
3.11缺陷管理 300
3.12设备检修 302
3.13技术改造 311
3.14可靠性管理 314
3.15节能管理 316
3.16环境保护 317
3.17技术监控 321
3.18技术资料 331
3.19科技进步 333
3.20实验室 334
3.21特种设备 335
3.22备品配件 340
3.23燃料 342
四、环境单元 347
4.1职业卫生 347
4.2安全设施 359
4.3安全工器具与劳动防护用品 368
4.4消防管理 372
4.5交通安全 378
4.6治安保卫 383
4.7危化品 389
4.8防灾减灾管理 393
4.9特殊作业管理 399
附录一:燃煤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人员评价标准 407
表1:燃煤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人员评价标准 407
表2:燃煤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人员岗位列表 468
表3:燃煤发电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列表 474
附录二:安全风险检查表 477
安全风险检查表01:电气安全用具 477
安全风险检查表02:手持电动工具 478
安全风险检查表03:移动式电动机具 480
安全风险检查表04:动力、照明配电箱 481
安全风险检查表05:低压临时电源线路 482
安全风险检查表06:安全带 483
安全风险检查表07:脚扣及升降板 484
安全风险检查表08:脚手架 485
安全风险检查表09:脚手架组件及安全网 486
安全风险检查表10:移动梯台(含梯子、高凳) 487
安全风险检查表11:电梯 488
安全风险检查表12:桥式、门式起重机 489
安全风险检查表13:自行式起重机 490
安全风险检查表14: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 491
安全风险检查表15:起重机械吊钩 492
安全风险检查表16:起重机械钢丝绳 493
安全风险检查表17:起重机械滑轮及卷筒 494
安全风险检查表18:手动小型起重设备 495
安全风险检查表19:交、直流电焊机 496
安全风险检查表20:钻床 497
安全风险检查表21:砂轮机 498
安全风险检查表22:冲、剪、压机械 499
安全风险检查表23:金属切削机床 500
安全风险检查表24:主要木工机械 501
安全风险检查表25:工业锅炉 502
安全风险检查表26:压力容器 503
安全风险检查表27:小型空气压缩机 504
安全风险检查表28:劳动保护及个体防护用品 505
安全风险检查表29:安全帽 506
安全风险检查表30:各类机动车辆 507
安全风险检查表31:高压气瓶 508
安全风险检查表32:氧气、氢气、乙炔物理、化学特性 510
安全风险检查表33:六氟化硫、氨气物理、化学特性 512
附录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标准依据 514
表1:管理单元评审依据 514
表2:人员单元评审依据 515
表3:设备单元评审依据 516
表4:环境单元评审依据 527
一、管理单元
序号
控制节点
标准分
风险管控重点要求
管控效果评估
评审依据
频次
1
管理单元
3000
1.1
方针
45
1.1.1
导入
10
1.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企业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中对安全生产方针的释义和解读作为培训教材,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的教育
查企业有关体系文件:
未体现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方针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不得分
《关于做好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修订工作的通知》(安生〔2015〕53号)
1次/年
1.1.2
传达
与沟通
25
1.对安全生产方针的教育和培训,应每年进行一次;
2.教育培训活动应通过安全日活动、三级安全教育等方式进行;
3.通过报纸、电视、网络、会议对安全生产方针的宣传进行强化
查企业每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执行情况痕迹资料:
1.未每年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教育和培训,不得分;
2.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无安全生产方针内容的,每人扣标准分的4%,扣完为止;
3.未通过会议、网络、简报等任一形式对方针宣传进行强化的,扣标准分的20%;
4.抽查企业5~10名员工,1人不掌握扣标准分的4%,三分之一及以上未掌握,不得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二十五条
1次/年
1.1.3
回顾
与改进
10
企业每年对安全生产方针落实情况进行回顾,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方针的做法进行纠正
查企业事故事件管理资料:
发现因工期不合理、违反标准、设备带病运行、留有隐性缺陷引发不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1次/年
1.2
目标
90
(5.1.1)
目标的
制定
10
1.电力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一章 2.安全生产目标应明确企业安全状况在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安全指标;
3.安全指标应科学、合理,包括: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各类电力安全事故;
4.安全生产目标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以文件形式下达
1.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不得分;
2.指标不全面、内容有缺失,扣2分;
3.指标不明确,不易于员工获取并贯彻落实,扣2分;
4.未以正式方式下达,扣2分
*
1.2.1
设定
20
依据上级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并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或严于上级下达的目标及相关方的要求,并应予以量化;
2.涵盖安全指标、职业健康指标;
3.体现持续改进要求,不低于上一年度水平
查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工作报告、与上级公司签订的责任书、安委会纪要等):
1.未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2.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与上级要求不符或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及相关要求的不得分;
3.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应涵盖安全指标、职业健康指标,一处不合格扣标准分的25%;
4.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低于上一年度水平的扣标准分的25%
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第5.1.1条;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5〕47号)第十五条;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5〕48号)第十五条(二)
1次/年
(5.1.2)
目标的
控制
与落实
15
1.根据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厂级、部门、班组)目标;
2.基层单位或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制定相应的分级控制措施
1.未制定相应目标和控制措施,不得分;
2.控制措施不明确、不具体,未结合岗位特点,扣2分
*
1.2.2
确认
30
目标确认应按层次逐级进行,可量化、可考核,并分解为杜绝指标和控制指标:
1.横向分解到各生产部门(车间、项目部);
2.纵向按照四级控制要求分解到各级、直至每个岗位;
3.目标确认应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企业副职与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范围应与分管工作范围一致);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与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班(值)长代表班(值)与部门负责人签订;班员与班(值)长签订
查企业各级责任书:
1.目标没有分解为杜绝指标和控制指标,不得分;
2.目标没有按层次逐级量化分解到部门、班值、个人,不得分;
3.没有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不得分;
4.目标量化后,下级目标低于上级目标,发现一项扣标准分的10%
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第5.1.2条;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5〕47号)第十四条
1次/年
(5.1.3)
目标的监督与考核
15
1.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2.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
3.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
1.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2.未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扣2分;
3.未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未按办法对目标执行情况考核,扣2分
*
1.2.3
实施与
监测
30
各级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后,应制订实现相应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并经上级行政正职审核签字并备案:
1.班员的保证措施,应经班(值)长审核签字,并在班组备案;
2.班(值)长、部门(车间)管理干部的保证措施,应经部门主任审核签字,并在部门备案;
3.部门(车间)负责人和分管厂领导的保证措施,应经企业行政正职审核签字,并在安监部备案
查各级安全目标保证书:
1.班员的保证措施(同工种、同岗位可制定同一个保证措施),未经班(值)长审核签字,并在班组备案的,扣标准分的20%;
2.班(值)长、部门(车间)管理干部的保障措施未签名或未经部门(车间)主任审核签字并在部门(车间)备案的,扣标准分的20%;
3.部门(车间)负责人和分管厂领导的保证措施未签名或未经企业行政正职审核签字并在安监部备案的,扣标准分的20%;
4.企业生产部门(车间)、班组各级保证措施未结合工作性质、岗位特点,不同工种和不同岗位措施雷同的,每人扣标准分的5%,扣完为止
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第5.1.2条;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5〕48号)第十四条
1次/年
1.2.4
回顾
与奖惩
10
1.部门(车间)每月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与考核;
2.企业每半年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回顾,并在需要时及时修正或调整
查部门(车间)月度分析会记录、企业安委会资料:
1.部门(车间)未对月度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与考核的,不得分;少1项,扣标准分的10%,扣完为止;
2.企业未对年度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的,不得分;少1项,扣标准分的10%,扣完为止
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 )第5.1.3条;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5〕48号)第九条;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2015版)
第1条:1次/年;第2条:1次/半年
1.3
安全生产责任制
155
(5.2.4)
安全生产责任制
20
1.制定符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3.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造成事故,不得分;
2.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职责未体现岗位工作相关性,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扣5分;
3.未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制度,无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扣5分
*
1.3.1
管理制度
50
依据《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制定符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明确责任制管理的归口部门;
2.按照企业机构设置,划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所属各部门的职责;
3.明确责任制的修改条件和修改程序;
4.明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5.明确责任制履行不到位的问责事项与程序;
6.与企业存在资产或管理关系的多种经营、租赁经营等纳入企业的统一管理范畴
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未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不得分;
2.未明确责任制管理的归口部门,扣标准分的10%;
3.未划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未明确所属各部门的职责,每个扣标准分的10%,扣完为止;
3.未明确责任制的修改条件和修改程序,扣标准分的10%;
4.未明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扣标准分的10%;
5.未明确责任制履行不到位的问责事项与程序,扣标准分的10%;
6.与企业存在资产或管理关系的多种经营、租赁经营等未纳入企业的统一管理范畴,扣标准分的2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十八条;
2.《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第5.4.2条,(附录A1);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5〕47号)第四条;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5〕48号)第二十七;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大唐集团党制﹝2015﹞5号)
1次/年
1.3.2
沟通与落实
75
1.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分配的本部门职责,组织修订本部门责任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将部门职责分配到各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责任范围、责任人员和考核标准实现全覆盖;
2.归口部门按照责任制管理办法,组织修订责任制;
3.归口部门将各部门修订的责任制进行收集汇总,形成全厂的责任制,按规定程序发布;
4.岗位(部门)调整后,责任部门应在30日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相应的补充完善;
5.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发放到每个员工,并由上级部门组织学习,确保各级人员熟悉自身岗位安全职责,留存相关资料;
6.各部门、各级人员应按照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范围,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7.企业应在各单项工作的具体制度中,对各岗位的责任范围进行延伸和细化,明确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事项,落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
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责任制与现有机构、领导配备和岗位设置不符,扣标准分的15%;
2.现场询问,每发现一人不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扣标准分的10%,最多扣标准分的30%。
查现场:
1.现场检查发现布置工作时不布置安全措施、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缺少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管生产不管安全”的典型问题,扣标准分的20%;
2.现场发现企业未进行控制的安全隐患,每处扣标准分的10%;
查有关单项工作的具体制度:
发现具体工作中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未明确的,每项制度扣标准分的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十九条;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5〕47号)第二十条;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5〕48号)第五条
1次/年
1.3.3
回顾与奖惩
30
1.各部门负责人结合当月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岗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纠正;对责任制适用性进行评价,作为下次修订的依据。留存相关资料;
2.责任制归口管理部门每月结合当月全厂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各部门履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纠正;对责任制适用性进行评价,作为下次修订的依据。留存相关资料;
3.责任制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对各部门责任制修订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汇总,向主管领导报告,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面修订;
4.企业发生因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引发的事件、事故,应按企业奖惩规定进行考核,不得降低标准;
5.企业每年进行安全生产奖优评先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1.查部门分析会资料:
各部门每月未对各岗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一次扣标准分的10%;
2.查有关资料会议记录:
(1)责任制归口管理部门每月未对各部门履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一次扣标准分的10%;
(2)企业每年未对责任制适用性进行确认的,扣标准分的30%;
3.查事故事件管理资料:
企业发生因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引发的事件、事故,未按企业奖惩规定进行考核,或降低考核标准的,扣标准分的30%;
4.查年度安全生产奖优评先资料:
企业每年进行安全生产奖优评先时,未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每人次扣标准分的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十九条;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5〕48号)第二十一条
第1、2条:1次/月;第3、4、加“4”是否应该有频次???
5条:1次/年
1.4
安全生产机构
90
1.4.1
管理制度
20
1.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的管理制度;
2.制度必须明确机构(部、车间、班组)设置的标准、人员职数、调整的权限和程序
查管理制度:
1.无安全生产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不得分;
2.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每处扣标准分的2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一条;
2.《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 )第5.2.2、5.2.3条;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5〕47号)第四条
1次/年
(5.2.1)
安全生产
委员会
10
1.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1.未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2.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
3.重大、重要安全事项未经安委会研究确定,扣3分
*
(5.2.2)
安全生产
保障体系
10
1.建立由生产领导负责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企业、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并予以公布;
3.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职责,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
1.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得分;
2.未每月召开安全分析例会,扣2分/次;会议记录不完整或没有公布,扣1分/次;未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扣1分/次;未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扣1分;未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和明确完成时间、负责人,扣1分;上次布置的工作未闭环扣1分;
3.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不符合要求,职责未有效落实,每项扣1分
*
(5.2.3)
安全生产
监督体系
20
1.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所需的设施器材;
2.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3.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4.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布置、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完整
1.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分;
2.安全监督网络不健全,安全监督人员数量、素质及配备的设施器材不满足本单位安全监督需要的,扣5分。安监人员中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扣3分;
3.未按时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
4.安全监督人员对关键工作、危险工作、重点工作未进行现场监督的,扣3分;
5.现场监督无记录,发现违章现象未制止并跟踪整改的,扣2分/次
*
1.4.2
机构设置
30
1.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两个体系隶属部门;
2.机构设置必须明确各部门和班组的人员配置标准、各工种人数和各类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3.机构设置必须以正式文件发布;
4.建立企业安全监督部门、部门安全员、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监督责任主体网络
查机构设置文件:
1.机构设置未以正式文件发布,不得分;
2.没有建立健全两个体系,扣标准分的30%;
3.未明确各部门和班组的人员配置标准、各工种人数和各类人员持证上岗要求,每项扣标准分的1.5%,扣完为止;
4.与企业存在资产或管理关系的多种经营、租赁经营等未纳入企业统一管理范畴,扣标准分的30%;
5.没有建立三级安全监督网络的,不得分;
6.安全监督机构不是由行政正职主管,不得分
同1.4.1依据
1.4.3
岗位人员配置
40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配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
2.保证体系人员配置:
(1)按照标准配置生产及管理人员;
(2)落实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3.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置:
(1)按照标准配置管理人员;
(2)落实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置:
(1)按标准配置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2)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1.查企业领导班子分工文件:
未配备和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副职,扣标准分的50%;
2.查职工花名册:
未按机构设置文件配置人员的,每少1人扣标准分的5%;
3.安全监督部门正职的调整未经上级同意,扣标准分的25%
同1.4.1依据
1次/年
1.5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30
(5.4.1)
法律法规与
标准规范
15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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