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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设计图纸审核主要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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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施工图审核各专业审核主要内容 1、线路 (1)审核本线线路平面图、线路详细纵断面是否满足本线的设计标准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并对局部方案的优化提出建议。 (2)审核线路平纵断面设计是否与桥梁、隧道及路基支挡工程相协调,满足各专业结构设计的要求,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和措施。 (3)审核线路与周边控制性建筑物及地下设施的关系及处理措施是否合理。 (4)审核拆迁建筑物、改移道路及管线等工程数量是否有遗漏。 (5)审核土石方调配、取弃土场设置的合理性。 (6)审核立交工程设计,提出优化设计建议。 (7)审核沿线防护和绿化设计。 (8)设计方案采用的标准与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的一致性; (9)贯彻环保、水保及节约农田措施的情况; (10)贯彻工程地质选线,绕避不良地质的情况及局部方案优化的可能; (11)铁路与道路交叉及铁路排水系统完整畅通的情况; (12)核对主要设计数据,消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 (13)主要工程数量。 (14)审查线路平面图,线路详细纵断面图,线路诸表。 (15)审查改移道路设计原则、改移道路平、纵断面面设计、检查改移道路及立交桥涵设计与线路安全性防护问题; (16)审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迁改原则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迁改工程数量; (17)审核砍伐树木及挖树根表; (18)审核线路设计是否满足安全、运营和养护维修的要求; (19)审核线路设计能否满足设计速度目标值的要求; (20)评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精测成果等各种原因造成设计里程调整的依据、原因和对工程量、设计里程、工程规模的影响,及与有关工程的衔接与系统性。 (21)线路平、纵断面设计是否执行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审查意见的情况。 (22)线路经过地段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合理绕避环境敏感点。 (23)线路平、纵断面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符合城市发展和铁路规划发展要求。 2、轨道 (1)审核轨道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根据本线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各线段的速度目标值和沿线桥涵、隧道、路基的分布情况,审核轨道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2)审核无缝线路锁定轨温及单元轨节布置情况。 根据无缝线路强度、稳定性和钢轨断缝检算资料,审核无缝线路的允许温降、允许温升、设计锁定轨温、单元轨节布置图。 (3)审核桥上无缝线路 检算伸缩力、挠曲力、制动力、断轨力及断缝,审核桥上无缝线路钢轨伸缩调节器设置的合理性,对具体桥梁上的钢轨伸缩调节器的设置位置和布置方式进行评价。 (4)审核无缝道岔、无缝道岔群及桥上无缝道岔。 检算无缝道岔纵向附加力,审核无缝道岔群和桥上无缝道岔布置的合理性。 (5)审核隧道地段无缝线路设计方案,包括洞口、洞内无缝线路设计及相关措施。 (6)审核无缝线路位移观测桩的设置。 (7)审核基桩的设计及布置。 (8)审核轨道和无缝线路相关的工程数量和材料数量。 (9)审核轨道附属设备及常备材料是否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10)设计方案采用的标准与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的一致性; (11)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12)轨道设计可靠性及改善和优化的可能性; (13)核对主要设计数据,消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 (14)主要工程数量。 3、地质 (1)审核全线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包括所采用的勘察手段、方法是否合理,勘察资料内容是否齐全,勘察成果报告是否满足设计需要。特别是不良地质、特殊岩土的分布、地层结构等工程地质特征及工程措施意见,软土及松软土地基判定依据,地下水、地表水的侵蚀性分析。并加强重点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审核,根据审阅结果,从地质角度分析权限工程措施建议,提出补充勘查的建议和意见。 (2)按照建筑材料场地勘察要求,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审核比选和拟采用土源、砂石料试验指标是否齐全,重点研究拟采用建筑材料的技术可靠性,并通过全面经济比较审核设计的合理性。 (3)根据全线工程类型分布、土源分布、土石方调配原则,结合气候条件、工期要求、拟采用填筑施工工艺、施工机具等条件,评价沿线路基填料、土质改良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并提出路基填筑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的指导性意见。 (4)根据拟选用建筑材料的性能指标,结合工程类型分布,审核砼施工工艺措施,原材料试验指标是否满足砼耐久性要求。 (5)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6)不良工程地质地段工程处理原则及注意事项; (7)重大工点工程地质资料和勘探工作量及化验资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审核各类工点地勘工作是否满足施工图要求,符合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特别是地基评价及工程措施建议是否合理; (9)审核膨胀土、软土、松软土的分布范围,工程地质特性及其对铁路影响的分析论证; (10)审核全线可溶岩地段岩溶对铁路的影响及工程处理措施; (11)审核沿线高填方、软质岩高边坡、不稳定斜坡及危岩、落石等对铁路的影响; (12)审核区域地面沉降对铁路影响的分析论证及工程处理措施; (13)审核场地类别及地震动参数,场地的地震效应,地震液化层对工程影响的分析论证及工程处理措施; (14)审核各项物理力学参数的取值依据,有无多种手段的综合分析及对比试验,特别是各类岩层全风化层的沉降计算参数取值问题; (15)地勘资料审核:是否按工点补充地质勘探、测试工作,勘探点数量和深度是否满足施工图需要,提供的岩土物理力学参数是否具有可靠性和代表性,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图的要求; (16)测试、试验资料审核:钻孔取样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各类原位测试和试验项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测试、试验结果是否进行综合分析和数理统计; (17)建筑材料场地工点: 审核在初步设计地勘工作基础上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勘探,勘探线和勘探点布置是否满足查明材料场地储量和质量要求,钻孔取样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不同建材类型的试验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按规定查明建筑材料场路基填料、级配碎石、碎石道砟的储量、质量、剥采比,是否查明材料场的水文地质条件,是否满足设计需要。 4、路基 (1)路基施工图审核总的原则 结合本线地理和自然环境,地形地质条件等,审核施工图设计是否执行初步设计审批意见,采用的原则标准是否符合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对路基工点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进行审核和评价,提出优化路基工点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意见。 (2)路基工点审核原则 根据本线的特点、路基工点类型,执行以下审核原则: A、路基过渡段设计 路基过渡段包括堑堤过渡、桥路过渡、隧路过渡、涵路过渡,从地基处理过渡、本体过渡、基床过渡等,审核评价设计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B、坡面防护工程 根据当地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审核设计工点采用的边坡防护类型及结构形式、边坡坡率、边坡平台及截水沟、分级防护高度等是否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是否与环境协调,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C、软土及松软土路基 根据工点地基土物理理学指标、路基设计参数、工期安排,审核评价路基稳定检算方法、安全系数取值、总沉降及工后沉降估算分析方法的可靠性。 要求提供针对软土、松软土的工程地质性质及不同的地基处理方案(包括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碎石桩及CFG桩)总沉降及工后沉降检算的设计计算方法、计算过程的说明。根据沉降计算评价地基加固措施的可行性,从施工工期、施工工艺、环境保护、工程经济性等方面,审核评价工程措施是否经济、合理,是否满足本线的工后沉降、沉降速率和差异沉降控制要求。 D、季节性冻土路基 沿线季节性冻土分布比较普遍,结合工点特点,审核季节性冻土工点采用的设置隔断层、加强排水、降低地下水、铺设保温材料、设置防冻胀护道等措施的适用性和技术可行性。在冻胀性地基上填筑路基,必须满足路基的稳定和变形要求。路基高度应大于季节最大冻深。路基冻深范围必须采用非冻胀性填料填筑并加强相应的隔排水措施。 E、支挡工程 挡土墙工点,主要审核在列车行进情况下动土压力是否考虑,如何设计计算,挡土墙的结构型式是否合理等。 桩板墙或锚固桩、U型槽路堑等工点,主要审核选取的物理力学指标,顺层工点采用的顺层力学指标,计算推力或土压力方法,结构设计计算方法,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否合理,工程措施是否可靠,是否符合耐久性设计要求;防排水措施、临时支护、施工顺序及注意事项等技术要求是否交代清楚。 要求设计提供支挡工程设计计算采用的参数、理论计算方法、计算清单,以及结构形式设计详图、设计说明书等。 F、岩溶路基 岩溶地段路基,审核工点设计是否根据岩溶地表形态、地表径流、地下水活动情况、隐伏岩溶分布的大小、形状以及地面坍塌成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岩溶地段路堑,施工开挖至路基面后,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勘察,详细查明岩溶发育程度、岩溶率大小,优化岩溶处理措施。 G、路基排水 路基排水,结合路基工点审核排水设计,排水设施的结构图,对路基排水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按系统设计要求,审核路基面排水、路肩排水、边坡排水、地面排水、地下排水系统衔接的合理性。 H、地震地区路基 地震区地基处理,审核液化土地基的评判方法,地基加固设计计算方法,地基处理的必要性。评价所采用方案的可行性及参数的合理性;并提出液化土地基加固措施的建议。 地震区挡土墙设计,审核考虑地震附加力的作用是否符合现行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I、相关工程 根据电缆沟漕、电气化立柱基础、声屏障基础、综合地线、过轨电路工程的结构尺寸、布置形式、施工方法及工序,审核路基横断面综合布置方案、道旁设备安装位置预留等;审核附属工程不同工程类型过渡段纵向过渡方案布置形式的合理性,并提出优化建议。 (3)不良工程地质地段工程处理原则及注意事项; (4)路基设计的主要设计原则; (5)软弱地基加固处理方法的经济合理性、可靠性及优化的可能性; (6)雪害地区路基防护等措施的可靠性及合理性; (7)风沙地区路基边坡及路基两侧防护措施的合理性; (8)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及路基边坡防护等措施的合理性; (9)盐渍土地段路基地基处理及边坡加固等措施的合理性; (10)路基填料来源、填料质量、压实密度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工后沉降能否得到控制; (11)高填深挖尤其是顺层地段路基的边坡稳定性以及防护加固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安全可靠程度; (12)不良地质地段及高烈度地震区活动性断层附近线路局部方案优化的可能性; (13)审核路基工程数量,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 (14)审核设计所采用的路基工程设计标准是否能满足设计速度目标的要求,能否满足以设计速度安全行车及旅客舒适度的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满足结构安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出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的意见。 (14)审核路基基床结构以及各部分填料的性质、强度、刚度是否满足要求。 (15)审核路基工程工后沉降控制标准以及控制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16)审核路基填料以及细粒土、软岩的改良工艺、审核软土及松软土地基加固措施、审核路基稳定、沉降计算以及安全系数取值是否满足要求。 (17)审核土石方调配原则,审核不合格填料改良与合格填料远运的经济合理性。 (18)审核深路堑边坡、危岩落石加固防护原则,审核路基稳定计算以及安全系数取值是否满足要求,审核考虑周边环境工程等安全施工的措施。 (19)审核路基与桥、隧、涵等结构物,以及路堤与路堑等过渡段设计是否满足要求;研究进一步优化桥桥、桥隧之间短路基(小于150m)的可能。 (20)审核电缆沟槽、电气化立柱基础、声屏障基础等综合布置对路基结构稳定性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1)审核路基排水系统设计是否完善以及其对路基耐久性的影响。 (22)审核地质条件复杂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路基支挡防护结构设计是否满足要求。 (23)审核路基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24)检查各专业设计接口是否衔接适当,确保施工图设计的总体性、系统性及文件的内容、深度满足施工需要。 (25)对通用图及结构大样图、路基设计采用的基础资料准确性进行审核。 (26)对边坡防护型式、措施是否满足稳定性及绿色防护要求进行审核。 (27)对路基沉降及变形监测设计进行审核。 (28)对地基处理施工工艺及检测要求进行审核。 (29)对路基抗震措施设计进行审核 (30)对过渡段设计图、排水系统设计、支档结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 (31)审核路基工后沉降和差异沉降控制、稳定性和沉降量的计算方法和控制标准; (32)审核路基基床结构型式及路堤填料设计原则、横断面形状及稳定性以及对不合格填料以及密实度控制方法,路基与桥、隧、涵等其它工程类型间的过渡设计,以及路堤与路堑等过渡段设计。 (33)审核帮宽高路堤工点设计图,不合格填料的改良措施,软土松软土地基加固设计图,路堑高边坡加固设计图及安全防护措施,岩溶地基加固设计图,地质条件复杂的路基设计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路基设计图等。 5、桥梁 (1)审核施工图设计的专业设计原则是否满足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并提出建议。 (2)审核工程设计的水文、气象等基础资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技术措施是否合理,设计参数选取是否正确,设计说明是否明确完整,标准设计图的选用是否合理。 (3)审核大中桥桥式布置及结构形式的经济性、合理性。 (4)审核大中桥墩台的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等的合理性。 (5)审核大中桥墩台的纵向刚度、墩台顶的纵向和横向水平位移,墩台和相邻墩台其沉降量和沉降量的差值。 (6)审核特殊桥梁的车桥耦合振动分析结论,根据轨道专业要求,审核桥上轨道、无缝道岔对桥梁结构的要求。 (7)针对非标准跨结构形式,对主要构件截面尺寸、结构受力、结构构造作重点审核,审核相应的车桥耦合振动分析结论。 (8)审核桥梁结构的抗震计算。 (9)审核桥梁的维修设计是否满足工务养护要求。 (10)审核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 (11)审核设计图纸及文件中、安全、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措施是否满足有关规范、规程要求。检查文件的总体性和专业间的衔接。 (12)桥梁地质资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3)桥涵工点的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安全措施,重点桥涵的主要设计数据的可靠性及优化的可能性; (14)桥涵施工组织方案的可行性; (15)桥涵设计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16)主要工程数量。 (17)审核桥涵工点设计依据是否完善,对跨越道路、河流、航道、管线等桥涵核查协议签署或函文批复情况,核查通航论证、河道防洪评估等程序是否完善,核查设计内容是否满足地方相关部门协议及函文批复要求。 (18)审核桥梁墩台型式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与上部结构协调,技术条件相同的工点或标段墩台类型是否一致,基坑开挖(围堰)防护是否安全合理,工程数量是否准确,桥渡方案是否满足防洪、通航、净空等要求。 (19)审核桥梁孔跨布置及墩台设置的合理性。 (20)审核涵洞结构类型、孔径、位置的合理性,对涵洞软基处理措施、出入口处理措施的合理性、协调性提出审核意见,并对涵洞细部构造及工程数量提出审核意见。 (21)审核桥梁基础设计的可靠性、合理性;审核大、中桥梁墩台纵向刚度、横向刚度,墩台顶纵、横向水平位移的检算资料;审核一座桥梁内各墩台及基础设计采用刚度的协调性。 (22)对特殊桥跨梁部设计采用的徐变上拱值的控制参数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3)审核特殊桥梁的车桥耦合动力分析报告;审核无缝道岔对桥梁的作用分析报告。 (24)审核特殊结构桥梁设计孔跨、结构形式、净空尺寸。 (25)审查桥梁特殊结构设计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成果,并对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提出审核意见。 (26)审核墩台沉降量计算,相邻墩台沉降量差值计算资料。 (27)审核桥梁结构的抗震计算及抗震措施。 (28)审核桥梁的检查维修设备以及附属工程设计能否满足工务养护的需要。 (29)审核施工图设计桥涵工程数量以及施工图与初步设计数量差。 (30)对桥梁设计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主要工程设备、材料、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31)审核岩溶发育地段桥梁基础设置原则、处理方法及施工方法的可靠性及合理性。 (32)审查桥梁制、运、架的组织和技术协调性。 (33)审核设计文件中对跨线建筑物、各种管线、通航河流设计防护措施及施工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合理性。根据设计图地形、地貌、河道水文、既有构筑物、管线情况审核相应工程处理及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合理并对设计数量表中工程项目及数量进行审核。 (34)审核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选用是否正确。 (35)审核设计文件站前站后、专业之间、子系统之间的衔接是否合理,如接触网预留、沟槽管线预留、综合接地、电缆过管预埋等。 (36)审核工作重点内容: 一是对特殊结构复核验算进行审核; 二是对现场核对阶段混凝土连续梁施工方法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是审核典型的和主要的桥梁车桥耦合动力分析报告; 四是审核桥梁的纵向刚度、横向刚度、温度应力的影响分析,以及对桥梁墩台纵、横向刚度的控制原则; 五是对梁部混凝土的收缩徐变,以及梁部徐变上拱或下挠度的变形控制提出审核意见; 六是审核桥上是否设置钢轨温度调节器,桥上设置钢轨温度调节器对桥梁结构的影响提出审核意见; 七是对桥涵结构的耐久性设计提出审核意见; 八是对桥梁工程的抗震设计计算及抗震设防工程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九是对技术复杂结构工程进行受力计算,并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计算书进行核查(计算原则、模型、程序、公式、参数的选用是否合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输入数据是否准确),对于重点的特殊结构、新结构应进行复核验算; 十是对设计运架梁检算资料进行审核; 十一审核桥梁墩台不均匀沉降计算方法、计算报告、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对墩台不均匀沉降设计所采取的解决方案和工程措施提出审核意见。尤其注意相邻桥墩台分别为柱桩及摩擦桩时的不均匀沉降控制; 十二审核存在长期沉降问题地段的桥梁的支座类型采用情况; 十三审核地质钻孔是否足够,岩溶地区是否根据桩位的布置逐桩钻孔;对影响结构沉降的地段,与沉降有关的地质参数是否完整; 十四审核基础的刚性角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十五审核设置明挖基础的桥梁是否符合条件; 十六审核桥梁的防灾救援和养护维修设计; 十七审核桥梁锥体、梁下荒地和旱地是否设置绿色通道所需要的植被; 十八审核设计文件中对跨越或紧邻既有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城市道路桥梁、输油管道、输气管道、供水管道、通信光缆、河流、航道及其它既有构筑物设计防护措施及施工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合理性,审核设计施工组织方案的可靠性、可行性及合理性。 6、隧道 (1)审核隧道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执行情况。批复意见是否得到逐条落实、落实是否准确. (2)审核施工设计细则。审查施工图设计原则(细则),重点就其设计原则(细则)是否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满足本线的技术标准(特别是是否满足设计速度目标值)、结构耐久性和运营养护的要求,采用的规范、标准及分析软件是否正确,消防救援系统设置原则、防排水原则、特殊地质环境(岩溶、崩塌体、滑坡等)隧道处理原则、原则性施工方案、桥隧和隧路过渡段设置原则及与其它相关专业接口处理原则等原则性问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3)审核隧道建筑限界与隧道净空断面尺寸,能否满足空气动力学效应及限界要求。 (4)审核隧道衬砌支护、洞门设计、建筑材料,轨下基础设计,混凝土耐久性、运营通风防灾设计。 (5)审核与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照明等专业的接口情况。隧道内设备布置与安装位置是否合理。审核洞口边仰坡防护、排水、基底处理及与路基挡护工程协调设计。 (6)审核隧道防排水设计原则、隧道防水等级、防水方案及防水技术措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合理、安全、经济、适用;审核防水材料的选用是否技术先进、经济、适用,防水材料的施工工艺是否方便、安全;审核结构防水接缝(施工缝、变形缝)防水方案,构造详图是否满足工程防水要求。 (7)审核隧道运营通风:设计及计算主要技术参数是否合理、正确;风机选型及主要技术参数是否满足要求;运营通风及控制模式是否满足合适。 (8)审核隧道防灾害的设计原则是否符合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技术方案、措施是否合理、经济、有效、适用。审核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方法、手段是否得当;针对断层破碎带、软岩、岩溶及瓦斯隧道等不良地质地段,所采用的设计参数、施工方法、以及辅助工程措施设计是否得当、充分;对岩溶、瓦斯、涌水等不良地质是否有安全应急预案工程设计;超前地质预报、安全应急预案工程设计是否与地质等各种情况匹配;隧道洞口及进洞措施是否合理。 (9)审核辅助导坑的设置及技术参数。 (10)审核隧道施工方法及工程措施,长、特长隧道施工组织设计。弃碴设计及弃碴协议。 (11)审核隧道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 (12)审核隧道下穿既有铁路、公路等建筑物时的设计及监测方案。 (13)审核隧道底部软基处理的设计及监测方案。 (14)审核采用的通用图。对采用的标准图、参考图进行审核,重点对图件的适用范围、隧道建筑限界与隧道净空断面尺寸、隧道内空间的规划(空间规划是否结合运营养护维修、消防救援模式,是否考虑相关专业需要等)、结构计算书、支护参数、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15)审核隧道的维修设计是否满足工务养护要求。 (16)隧道工程措施,特别是不良地质地段的工程措施是否与地质条件和风险评估等级对应,施工组织措施是否合理,应急预警系统是否完善;弃砟场设置是否合理,环保、水保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7)审核各工点采用衬砌结构、施工方法是否与其地质、地形环境相适应。 (18)审核各工点洞口工程措施是否可靠、合理,其内容包括洞口位置、洞门和洞口段结构、边仰坡防护、洞口排水系统、隧路(桥)过渡段设置等; (19)审核各工点与相关专业接口是否有遗漏、接口处理是否合理,其专业包括隧道与线路、轨道、路基、桥梁、动车、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照明、运营养护等;重点审核桥隧相连地段接口设计的合理性。审核与相关专业接口(包括各种管线及预埋件等)是否有遗漏、接口处理是否合理。 (20)审核各工点排水设施、防水板是否与水文情况对应,防排水措施是否可靠、合理,是否有明确的材料性能和施工工艺要求; (21)审核隧道维修设计是否满足工务养护要求; (22)审查岩溶发育隧道的岩溶水处理原则、工程措施及防止涌水、突泥的工程预案等; (23)审核隧道施工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方案的可靠性、支护体系与施工方案的适应性、监控量测项目及管理基准、不同施工方案的工序转换、施工进度指标的合理性等;审核洞身地质构造地段所采用的设计参数、施工方法、以及辅助工程措施设计是否得当、充分。 (24)审核各工序的施工工艺、关键工程的施工措施及工期安排是否合理; (25)审核隧道防灾救援系统配置是否合理、适用,各系统是否匹配; (26)根据结构耐久性要求,审核保障结构体系耐久性的措施(含结构混凝土施工工艺和保障措施); (27)审核隧道下穿既有铁路、公路等建既有筑物时的设计及监测方案。 (28)审核隧道工程数量,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 (29)审核标准设计图选用情况。 7、站场 (1)审核站场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执行情况,与站场有关的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站场设计原则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设供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满足客运专线建设的要求,标准设计图选用是否合理。 (2)审核站场施工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及说明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局部方案、工程措施是否需要优化。 (3)审核车站平面布置包括咽喉布置是否紧凑、合理,以满足列车开行安全性、适应性、经济性的要求。 (4)审核车站主要图纸。包括车站平面布置图、车站排水用地图、车站横断面图,接轨站施工过渡方案图等。 (5)审核车站的股道数量是否满足通过能力要求,是否满足设计运量的要求。 (6)审核站场专业的工程数量计算,审核站场内拆迁、改移工程的标准及赔偿原则,与城市建设有关工程的投资划分情况。根据审核后的设计图纸,逐站、逐断面独立计算各类工程数量,审核路基断面面积、路基填料、路基土石比例、土石运距、基底处理的正确、合理性,并与初步设计数量核对,分析数量增减原因。核实工程数量的正确性。 (7)审核站场近、远期工程结合的合理性、技术性及可靠性,施工过渡方案措施。 (8)结合地区城市规划及线路等情况,核查车站站房设置,通站道路、排水等设计是否合理。 (9)审核站场专业与相关专业的相互协调配合接口情况,站内主要综合管线(沟)的设置。 (10)审核车站平面布置图、车站纵断面设计、横断面设计、路基排水设计及道路设计的合理性;审核车站的股道数量、客运设备规模,有关设施是否配套,能力是否协调; (11)审核站场运营安全设备的配置是否齐全、合理。审核主要设备规模是否合理,站场布置是否满足运营需求,力求合理、经济。审核车站、综合工区或保养点、接轨站及总平面布置图,对其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提出审核意见。 (12)结合地形、地貌和工程地质情况,重点检查站场布置与桥涵、隧道、区间路基的结合,工程措施、环保措施是否稳妥。 (13)审核既有线改扩建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施工过渡需求,施工过渡方案是否合理,与相关专业施工过渡是否有机协调,尽可能减少对运营的干扰。 (14)核查站场与其他专业的接口资料,检查站场与站后运营设备的衔接,力求场、段、所平纵断面布置合理、功能协调、节省工程,提高设计文件质量,消灭差、错、漏、碰等质量问题。 (15)审查站场路基附属工程、排水工程、临时工程,用地及拆迁数量等是否合理。 (16)施工图审核工作重点内容 一是审查车站总平面布置图 A安全性审核 1)安全设备的设置:车站平面布置必须满足相关规程、规范对安全设备的强制性规定。审核下列情况是否设置安全线: ① 到发线同时发、接车方向末端应设置安全线; ② 有长时间停留列车的到发线两端应设置安全线或隔开进路; ③ 联络线、岔线、段管线与到发线或正线接轨时均应设置安全线。 2)审核正线路基与桥、隧、涵等结构物,以及路堤与路堑等过渡段设计是否满足要求。 3)道岔力求设在路桥过渡段及其影响范围外,若必须设置应采取稳妥可靠的处理措施。 4)在满足运营功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正线道岔布设数量。 B运营条件的完备性(功能性)审核 1)审核车站渡线设置 车站两端咽喉正线间单渡线设置是否协调,是否满足行车及供电故障越行、养护维修需要,连续两站“八”字渡线的朝向是否交替布置。 2)审核有配线的段、所与车站的连接方式 设有综合工区或保养点的车站,力求设在进路条件较好的到发线一侧,尽量采用在接车线末端。 3)复杂车站咽喉设计 需对咽喉设计是否满足不同方向列车同时接(发)车、同方向列车追踪间隔密集到(发)功能、避免站内作业交叉干扰的适应性和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并研究优化的可能性。 4)客运设施 对有客运作业的中间站,应按客流构成、站房设置方式审核进出站通道的设置,尽可能满足客流、行包流、车流三大流线疏解需要,同时尽量避免对站台的无序切割。 C审查车站运营设备综合总平面布置图的合理性、经济性 综合考虑车站与各段、所功能,在满足各自功能的情况下合理确定相互间位置,力求布局合理、布置紧凑、道路通畅、节约土地,并满足站区景观需要。 D场区排水系统审核 审核车站及段、所排水系统布设是否全面、完善及其对路基耐久性的影响。对规模较大车站还需重点审核是否与桥涵、给排水系统及旅客进站、出站地道、各类电缆沟槽、综合管线有机结合,避免接口矛盾。 E综合管线、设计审核 站场是站后专业的高度集合区域,为避免各类管线频繁穿越线路、频繁挖切正线路基而破坏路基稳定,须督促设计单位做好管线综合设计,并与土建工程同步施工。重点审核各类电缆沟槽、管线综合设计的合理性和经济性。避免与车站内排水沟槽的接口矛盾。 审核站内电气化立柱基础、声屏障基础等布置对路基结构稳定性、综合管线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改善建议。 二是从控制工程投资的角度开展施工图审核,减小拆迁、征地及土建工程。 除平面图力求布置紧凑、合理外,尚需着重从以下方面重点审核: A车站及段、所纵断面设计 车站范围尽量避免高填深挖,力求正线及到发线纵断面应位于一个坡段上,有条件时采用平坡。优化站、段间联络线纵断面设计,可显著节省工程时段、所场坪可采用与车站不等高设计。 B相关联络线 对联络线的平、纵断面设计及疏解引入方式提出审核意见。 C对车站路基横断面进行逐一审查,并结合车站总布置图进一步优化,研究站房、段、所工程采用线上式、线下式布置的合理性及可能性。 8、运用维修和机务、车辆设备 (1)运用维修和机务设备: 一是审核施工设计细则; 二是审核机务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执行情况,相关设计规范、规则、标准执行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满足本线建设的要求; 三是机务运用检修设施设计方案,机务设施性质及规模的合理性; 四是审核施工设计说明书,机务设施的布局设置,设计是否满足机务运用、检修需要。审核主要图纸,包括总平面布置图、主要生产车间厂房组合及工艺布置图,设计图表及说明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局部方案、工程措施是否需要优化及专业接口的协调性; 五是审核主要设备选型,设备配置及选型是否满足工艺需要,核对主要的工程数量; 六是运用检修系统网络设计的原则及用户需求的匹配性,对有关设备及接口要求的合理性,机务设备搬迁的施工过渡措施; 七是段(所)节能设备的选型与合理性,包括节能设备的选型和设计的合理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审核工程设计是否满足安全、环保、降噪及劳卫等方面要求。 (2)车辆设备: 一是审核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执行情况; 二是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满足本线建设的要求; 三是审核车辆段(所)规模的合理性、主要运用检修指标的选用、运用检修工作量计算的正确性、合理性; 四是审核车辆段(所)总平面布置是否满足运用检修流程要求,厂房组合、主要运用检修车间布置是否满足工艺需要; 五是设备的配置及选型是否满足工艺需要; 六是审核车辆段(所)设计原则及用户需求的匹配性,对有关设备及接口要求的合理性; 七是审核车辆段(所)节能设备的选型及合理性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 八是审核工程设计是否满足安全、环保、降噪及劳卫等方面要求。 9、电气化 ⑴ 牵引供电 ① 审核本专业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及执行情况。 ② 审核下列主要技术标准: a 牵引供电系统供电方式。 b. 牵引变电所分布方案。 c. 牵引变压器选型及安装容量。 d. 馈线电流及母线电流 ⑵ 牵引变电 ① 审核本专业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执行情况。 ② 对下列文件及设计图进行审核: a. 设计说明文件。 b. 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AT所部分一次图和二次图。 c. 电力调度所设计图。主要内容有:远动装置系统图、远动范围图、调度所平面布置图。 d.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书。 ⑶ 接触网 审核本专业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执行情况 需要对下列文件及设计图进行审核: a. 设计说明书 b. 设计细则 c. 牵引供电分段示意图 d. 全部接触网安装图 e. 全部接触网平面布置图 f. 接触网与其他专业接口设计资料 g.审查大风区段电气化接触网设计结构的安全可靠性; h.接触网支柱基础、支柱结构、软横梁、硬横跨及接触悬挂的稳定、安全、可靠、经济性; 10. 电力 ⑴ 审核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执行情况,其范围和内容是否与上阶段一致。 ⑵ 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满足本线建设的要求,标准设计图选用是否合理。 ⑶ 审核设计说明书,供电方案的经济性、技术性及可靠性,设计图表及说明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局部方案、工程措施是否需要优化。 ⑷ 审核有关的计算书,包括配电所定值计算、变电所的负荷计算、大型车间的负荷计算、供电系统电压降计算。 ⑸ 审核主要图纸,包括全线供电系统、电力远动及调度系统、变配电所主接线、平面布置、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大型站房电气设计、大型车间动力配电、高压电线路、防雷和综合接地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车站电力平面、站场照明等。 ⑹ 审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核对主要的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 ⑺ 审核设计的节能措施,包括节能设备的选择和设计的合理性。 ⑻ 审核设计在环保和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措施。 ⑼ 对电力的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进行审核。 ⑽ 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进行审核。 ⑾ 对外部电源接取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包括供电协议的审核。 ⑿ 审核电力施工过渡方案措施。 ⒀ 审核与相关专业的衔接,主要有电力远动与通信系统的接口,设备监控系统与被控对象之间的接口,电力与路基、桥梁、隧道之间的接口,电力与信号、通信、暖通管线的接口。 (14)弱电系统及油、气管道的防护措施; (15)沿线主要车站及长大隧道等的供电原则及供电方案; (16)电力迁改工程方案及主要工程数量; (17)核查主要设备类型。 11. 通信 审核主要设计原则及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执行情况。 检查设计输入是否齐全,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总体性。 设计内容和系统方案是否符合国家、铁道行业相关标准和设计规范。 通信系统的设计是否满足相关专业需求,与其他专业及系统之间的接口、分工界面是否清晰。 进一步研究、探讨和落实局部方案优化特别是传输系统等投资额度较大的系统的可能性。 光传输系统:光传输系统的容量、系统构成、可靠性、通道配置的合理性、接口要求等是否满足各相关专业语音、数据、图像等业务及通道需求。 审核机构设置、定员、房屋面积等是否合理;审核个别投资检算。 审核通信系统主要设备及材料的规格及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数据通信标准、方案以及地区(站场)通信、通信电源标准等; 长途光缆标准、规格; 采用新技术; 主要设备类型。 审核工程数量及设备数量 12. 信号、防灾 ⑴ 审核初步设计审批意见的执行情况。 ⑵ 审核设备平面布置图、电缆径路图、设备安装图、室内设备布置图、系统结构图等是否合理。 ⑶ 审核信号联锁范围、制式选择、冗余方式等是否合理、可行。 ⑷ 审核联锁图表以及非标准电路原理图是否正确。 ⑸ 审核其他信号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用户需要。 ⑹ 审核有关系统的技术规格书。 ⑺ 审核本线行车指挥系统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应用要求,系统冗余、降级等措施是否合理;系统与既有线、联络线及相邻线系统是否兼容。 ⑻ 审核信号系统与其它专业间的接口的协调性、合理性,提出可能的优化设计方案。 ⑼ 审核信号设备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系统要求,以及系统设备的抗干扰措施、防雷方案是否合理有效。 ⑽ 审核道岔的控制与锁闭方式是否与道岔型号相配套。 ⑾ 审核接轨站既有信号设备的改造、过渡方案、相邻站线联络的站联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⑿ 审核采用标准图的准确性。 ⒀审核防灾安全监控系统。 ① 审核监测系统设备布置图、设备安装图以及系统网络结构的合理性。 ② 审核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与信号系统、行车指挥系统间的关联是否正确。 ⒁审核工程数量及个别概算。 (15)列车运行控制,指挥系统设备的组成及需完成的主要功能; (16)主要数量及设备类型。 13. 给水排水 ⑴ 审核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执行情况。 ⑵ 审核设计文件和图纸内容是否完整和满足深广度要求。 ⑶ 审核执行规范、标准及设计技术要求的正确性。重点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和排除方案、节约能源的情况。 ⑷ 审核给排水及消防设计制式、原理的合理性。 ⑸ 审核设计输入资料的正确性 ⑹ 审核给排水及消防设计及其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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