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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首期工程EPC
设计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管理单位:佛山市高明现代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10 月
佛山市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首期工程EPC
设计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管理受托单位:佛山市高明现代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佛山市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首期工程EPC设计工作由乙方负责,并签定《佛山市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首期工程EPC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由于建设工程将来运营的实际需求,阮涌站需要增设一座人行天桥,甲方决定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设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已报阮涌站的方案供甲方上报并认可,本次以方案阶段的估算计价,特签订《佛山市高明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首期工程EPC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以明确各方职责。
一、补充设计内容
阮涌站人行天桥的详勘工作,阮涌站人行天桥单体的桥梁、供电、给排水等专业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具体以原合同约定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任务及内容为准),及相关单体工程阮涌站原施工图的变更设计。
二、合同价及付款方式
1、本次补充设计项目的合同价款:56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元整。
2、支付方式:支付按原合同执行。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与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五、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六、本补充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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