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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讲稿(含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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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全县正科级培训会上的讲稿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说明时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确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

2、书记的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决心,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划了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2017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声中,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依法行政成为一道时代的鲜明烙印。这一系列的顶层设

3、计,开启了法治中国的新时代。其深远意义至少有三:第一,这个战略可以称作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或2.0版,对未来影响深远;第二,以这一战略为标志把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第三,这一战略对清除长期以来的人治影响意义重大。在这个战略中,法治政府建设更值得我们关注。 法治政府的本质是约束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四中全会实际上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内在逻辑,即通过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并提出要共同推进,一体化建设。在这个逻辑中,我以为法治政府的构建应放在突出地位,主要有三点理由: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成为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而且放在第二的位置;

4、二是政府处在国家治理第一线,政府的能力行为直接影响国家治理的成效;三是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构建成为法治国家的两个重要标志。 法治政府的本质是什么?说到底是要约束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道理很简单,法治政府第一位的是治官,第二位是保护公民权益,第三位才是治民。法治政府集中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价值理念和刚性导向。四中全会对法治政府内涵的界定和“六大约束性规定”已经说明这一点。 法治政府建设有三个关键词: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全方位纠错。第一,依法决策预示要把政府决策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如建立严格的决策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

5、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这至少可以产生三大影响:一是有可能结束拍脑瓜决策的时代;二是避免由于决策失误导致的巨额损失;三是未来将有更多官员也许不是因为贪腐而是因为决策失误被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建立更严格的执法体系。四中全会把法律的实施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严格执法放在了第二位。 这样严格的执行体系,可能产生如下影响:有可能有效遏制有法不依、执法违法以及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现象;有可能抑制政府与民争利、侵害公民权益和利益的行为;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执法形象。 第三,健全行政执法中的监督

6、纠错机制。全面纠错有可能把政府权力关在法制笼子里;有可能改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的局面;有可能遏制人治蔓延的现象。四中全会成为某些领域由人治主导到法治主导的历史性拐点。 要看到法治政府建设的阻力与困难。四中全会对法治政府提出了目标、内涵、任务和路径,但是法治政府建设绝不容易,要克服巨大的阻力和困难。 一是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法治精神。一些领导干部不是法治思维主导,而是人治思维盛行,这可能成为法治政府建设潜在的最大障碍。 二是依法决策与决策责任追究制必须真正建立起来。 三是避免政府部门利益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隐形阻力。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定化,部门权力便是与民争利的工具,是

7、导致权力市场化的元凶。法治政府建设,最大的难度是如何构建制度笼子,防止权力滥用。法治政府的核心内涵是依法行政,确保权力行使不能恣意、任性。案例:吐槽医院食堂饭菜难吃被拘,警示权力不可任性2017年8月19日下午6时许,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广播电视台报道称,涉县一网民因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19日晚间, 河北邯郸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表示,对“网民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一事,邯郸市局法制部门已责令涉县公安局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重新审核。(8月20扬子晚报)抱怨饭菜质量差也会被拘留?不少网友对当地警方的做法表示了质疑。这不仅是基于对发帖

8、人的同情,更在于本案开了一个糟糕的先例,因为每一个人在外就餐都有可能遇到类似情况。如果吐个槽都有被拘留的风险,我们消费者还能正常行使打差评的权利吗? 新闻发布后,网友留言踊跃,“这也拘留?人家不过是吐槽了一下而已啊?!”“我以后都不敢发帖说学校食堂难吃了” 可见人们对“网民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一事难以接受。的确,小至大学生吐槽学校食堂,大到南北食品如月饼、豆腐脑的“好吃”之辩,人们对自己不喜欢、不适应的食品往往多有啧言,称之为“黑暗料理”,中外文艺作品中也不乏关于食品的意见之争,如果按照涉县公安局的思维和做法,岂不是牢房要爆满了?警方拘捕的理由是,查实张某涉嫌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9、故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所谓虛构事实,就是认为张某所说的“饭菜量少、价高”等属于非事实,这就无形中站到了涉事医院食堂一方的立场上,将消费者与商家的普通消费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偏离了执法者公平公正的立场,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宗旨。退一万步说,即便警方认为张某行为不妥,也可以对张某进行劝喻、警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方式,何至于要处以拘留的“顶格处罚”,公安机关的处罚明显过重。“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折射权力任性。人民日报评“网友吐槽食堂难吃被拘”:权力滥用。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的强制性规定,无论是严格的程序性规范,还是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都应该呈现刚

10、性的、严肃的,权威性的法律特点,而不能随心所欲,任性而为。缺乏统一标准,损害群众利益和法律威严。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管是公民个体还是执法机关,都要具备法制思维,要知法守法,依法办事。“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还需要当地监管部门拿出充分的法律法理,严格执法,以法服人。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乱作为的权力任性歪风。因此,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人心所向,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要求。基层公务人员是依法行政最基本的主体,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的推进。 一、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内容 一般认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

11、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包括以下几三方面内容:(1)依法行政的观念,即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2)依法行政的知识水平,即比较熟悉和掌握通用法律知识和本部门的专业法律知识;(3)依法办事的行为,主要是按行政法治原则办事,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法定实体规则和法定程序规则实施行政行为,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例】:2003年6月5日夜晚,湖北省杨叶镇的张女士遭受歹徒强奸,怕孩子受伤害,只好忍痛就范。报案后,派出所所长估计,大胆歹徒第二天还会来,决定实施守候抓捕。不过所长对张女士说:“我们一定抓住歹徒,但是请你配合一次。他怎么做,你不要

12、反抗,我们安排民警在现场抓住他”。张女士只好冒着再次被强奸的痛苦配合警方。第二天,歹徒又来了,见妇女也不反抗,顺利实施了强奸行为。尽管现场有4名警察,但歹徒却在民警包围下逃脱。结论:1、杨叶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采取的抓捕方案是让受害人再次遭受了强奸,而且以此作为获取证据的一个手段,这是滥用职权的行为。2、我认为该民警对强奸案件所采取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了人道主义原则。侦查的总任务必须落到惩罚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实处。3、张女士遭受第二次强奸实际上是抓捕方案的一个细节,张女士遭受第二次强奸不是意外,而是方案的一部分,派出所民警的做法是用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来保护

13、受害人合法权益,这不仅是滥用职权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犯罪,应当追究民警违法犯罪的责任。4、一、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应一切从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的角度出发,尽最大努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二、侦查的合法界限在于侦查的必要性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其底线在于不能滥用。三、公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急需提高。本案被害人能够在第一次被强奸后,注意犯罪现场的保护,可能避免了派出所作出“抓捕方案”的决定;如果被害人能够坚持自我保护,第二次近似玩笑的强奸案也可能避免。四、暴露出我国执法人员对刑法目的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将打击犯罪放在首位,而将保护公民放在其次,因而出现为了抓捕犯罪嫌疑人而使被害人

14、第二次受到侮辱。五、面对日新月异的高科技侦查技术的发展,有关部门应及时开展业务培训。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重点要学习的几部法律 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这部文件,规定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途径和措施,被国内外法学专家誉为是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依据纲要的规定,依法行政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合法行政。行政权力和取得和运用必须依法进行。首先是主体要合法,职权法定,越权无效。判断主体是否合法主要看法律是否授权、编办的三定方案关于职能的设定、政府公告。三者缺一不可。要坚决纠正国家行政权力在非行政机关体外循环问题。其次,具体方式、方法要合法,不能用非法手段对待违法。如普

15、遍存在的野蛮执法、粗暴执法行为是错误的。再次,执法程序要合法,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程序是实体的保证。要彻底抛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做法。 二是合理行政。其核心是自由裁量权的运用问题。因为现实情况千差万别,各种违法行为也是千差万别,所以,法律必须给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中国目前的问题是自由裁量权太大,这给执法人员的腐败提供了温床。必须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首先,在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不能因其远近亲疏不同而有差别,对危害程度相同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不同的处罚,尤其是不能差别太悬殊,这样会导致群众心理不平衡,影响社会稳定。其二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有正当性,目的、动机要合理,内容和

16、范围要合理。其三,行为和方式要合理,可罚可不罚的不罚,要以教育为主;可重罚可轻罚的以轻罚为主。其四手段和措施要合理,不能高射炮打蚊子。要符合比例原则,全面衡量公权力和私权力的基础,选择侵害较小的措施。 三是程序正当。过程与目标是因与果的关系,公平正义要用程序来保障。如著名的分粥故事。先是固定一个人分,轮流分、老人分、分粥委员会分、最后是一个人分,但是分粥的人,最后一个拿粥。如果他分的有多有少,不均匀的话,剩下的肯定是最少的一碗,为了不吃亏,他就必须分得均匀一些。这就是程序的魅力!建立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程序公开、制定程序时公众参加,建立回避制度,救济权落到实处。如惩治腐败问题,腐败之所以屡禁

17、不止,关键也是程序问题。如云南卷烟厂三任厂长、某省三任交通厅长,连续因腐败被抓。可以看出,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制度出了问题。人的本质是差不多的,关键是有没有犯罪的条件。好的程序制度,让你想犯罪而无机可乘,坏人变成好人;没有有效的程序约束,给人犯罪的机会很多,犯罪成本很低,人人都可能犯罪,就会让好人也变成坏人。如果苹果连续变质,那么就不能单纯只考苹果的问题了,而应该考虑装苹果的筐子。也就是要建立健全程序制度,用制度去管理人、约束人,才是治本之策。 四高效便民。一是行政效率原则,要积极履行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二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期延迟。延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三是便利当事人原

18、则,在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案例】:2002年5月20日上午8:30分,一头野羚羊闯入陕西省四郎乡田岭村刘昌家里,把刘昌顶到在地。刘昌妻子吓得躲在碗柜底下。围观村民认出这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村委会得知这件事后立即向乡政府汇报。乡长向县林业局汇报后与10:00赶到现场。此时此刻刘昌的生命垂危,而羚羊在屋里来回走动。县林业局副局长于11:00赶到现场,并且成立了抢救指挥部,研究决定向林业厅汇报,但已11:30.为什么要汇报呢?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杀害国际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须经国际林业局批准。下午1:20

19、传来省林业厅指示,可以击毙羚羊。指挥部立即部署击毙方案。2:00,县公安局长带领30名警察赶到现场,指挥部经过现场察看,确定了击毙方案。4:20,警察开始击毙羚羊。从8:30-4:20,处置结束,刘昌受伤因失血过多已经死亡。他的妻子在被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政府是在依法行政吗?没有体现高效便民的原则。中央党校教授、著名法学家傅思明说,依法行政的六大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应急行政,其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7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如何贯彻行政应急

20、性原则?第一启动:存在紧急危险;第二主体:政府法定机关;第三决策:遵循比例原则。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1条规定:“政府采取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相适应。” 五是诚实守信。一是行政信息要真实,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不真实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二是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如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认定等。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它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当事人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注意不是赔偿,违法造成的损害叫赔偿,合法损害叫补偿含义不同

21、)。 六是权责统一。一是行政效能原则,即政令有效;二是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即“执法有保障,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2、行政处罚法 (1)、行政处罚的原则 第一,处罚法定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否则不受处罚;二是行政处罚设定权只能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三是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行政违法构成的实体法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法进行,否则行政处罚无效。 第二,公正公开原则。公正讲的是违法者应承担的违法责任与所受的处罚相适应,即罚过相当;公开意思是关于行政处罚的有关法律

22、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布的规定,不能做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所以,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就是普法,执法前先普法。 第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是手段,决不能把处罚演变成目的。限期改正,期限内主动改正了,就不要再罚了。 第四,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一是在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被告知权和其他程序权;二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的申请复议权、诉讼权和请求国家赔偿等救济权。 (2)、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般来说有六种。 一是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以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二是罚款。三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是责令停产停业。

23、五是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六是行政拘留。 这里要注意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 (3)、行政处罚的设定。 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除此之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县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处罚。不得加重也不得减轻,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否则不仅无效,而且违法,要被追究责任。 (4)、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案例: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被判依法撤销决定工商部门加大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原本是一件值得称赞的好事,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没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这不但招来当事人的不满,甚至还会被告上法院。2

24、014年,佛山中院公布一典型案例,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一宗侵犯商标权案件的处罚过程中,没有履行向当事人告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申请听证权的法定义务,剥夺了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法院认为行政处罚行为程序违法,判决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快速查处侵权无处循形起诉工商部门的是在佛山经商的塞内加尔公民“巴斯”(中文名),在华常住地址是佛山市禅城区远平北街某小区。2012年5月4日,佛山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外籍人员巴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POLO WORLD”的旅行箱及不符合标准的彩色电视机。工商部门接报后,当天对涉案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没收带“POLO WORLD”字样的旅行箱305个,外包装及机身均无

25、强制性商品认证标志的彩色电视机79台。经鉴定,送检的电视机在“防火”等四个项目上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工商部门后向巴斯送达相关报告,巴斯没有提出异议。10月23日,工商部门对巴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巴斯销售带“POLO WORLD”字样的旅行箱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的彩色电视机的行为属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之外,行政机关依法没收了该批货物并对巴斯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的罚款79万多元。巴斯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理由有二,一是是工商部门在处罚过程中没有为自己提供翻译,以致自己完全失去申诉的权利,其次是处罚依据显失公正。法院查明,“POLO

26、WORLD”商标为美国波罗公司所有,该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授权广州波罗沃公司为商标皮具等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总代理。一审法院认为,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维持了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程序违法打击功亏一篑巴斯不服一审判决,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在二审阶段,双方均没有提供新的证据。“工商部门在对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并未向我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属程序违法。”巴斯在二审庭审时提出。工商部门提出,其实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已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巴斯住址邮寄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告知巴斯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27、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并提供了邮件编号加以佐证。法院查明,该特快专递于同年10月10日由一个名为“成某霞”的人签收。但是,对于“成某霞”是何人、与巴斯系何种关系、“成某霞”有无将该特快专递邮件转交给巴斯本人的事实,工商部门在庭审中陈述“不清楚”。“我不认识成某霞。”巴斯一再强调,自己的确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而成某霞也没有向其转交过上述特快专递邮件。“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程序是否合法;二是实体上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佛山中院民三庭审判长温万民说:“整个案件审查的关键在于工商部门对巴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无向巴斯合法、有效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28、知书,以保障巴斯充分行使要求听证的权利。”佛山中院认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较大数额财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属于应当举行听证程序的法定情形。本案对巴斯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的罚款即79万多元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对巴斯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属于应当举行听证程序的法定情形。因此,工商部门对巴斯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以有效送达的方式告知巴斯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法院已查明的事实,工商部门的送达并非有效的送达,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简易程序案件。简易程序是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设置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程序权利简单,执

29、法人员(2人以上)可以当场决定给予处罚。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一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二是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 一般程序案件。一般程序是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它适用于除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一是行政调查。调查或检查时的执法人员必须出示统一制作的行政执法证件,以表明身份;执法人员有要求当事人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的权力;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抽样取证;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制度。在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在实施中,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登记保存的,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30、。(不能无限期) 二是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由具体办案人员提出初步处罚意见,报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再报行政机关主管领导审查同意签字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保证当事人享有和行使了解权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如某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先是罚500,后又罚3000)。 (3)、听证程序案件 适用听证程序的条件:主要有两类,一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二是较大数额的罚款。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00

31、0元的;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的。 听证会的程序:凡是符合上述听证程序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处罚决定书作出之前一定要先下达听证告知书,如果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要下达听证通知书,然后召开由当事人、办案人参加的听证会,并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必须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处罚决定的作出:由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依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6、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1)一般规定。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原则上,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例外的情形有三种)。 (2)罚款收缴。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

32、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由银行上缴国库。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收支两条线,不能座收座支。 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一是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 二是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依法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公民来说无法证明自己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县常住人口;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来说在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县无固定的办公地点或经营场所。 三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经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确认的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形。 四是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案件,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主动提出,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在铁路、公路直达地区,距最近的代收机构20公里以上的;在非铁路、公路直达地区,距最近代收机构10公里以上的;在江河湖泊等水上地区,距最近代收机构5公里以上的。 必须说明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

34、有权拒绝缴纳。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后,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3)行政强制措施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是每日加收罚款数额3%的加处罚款; 二是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行政复议法 1、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申请人的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行政复议是为群众提供法律救济的行政监督制度。 2、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凡是群众认为行政机

35、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常见的事项有: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许可行为、确认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侵犯农业承包权的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办理证照和给予许可的行为、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社会保障费的行为等。 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行政处分等内部行为,民事调解行为和民事纠纷,技术鉴定结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国家行为,行政机关落实政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对上访或者申诉问题作出的没有新的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或者解释性答复。 3、行政复议有关期限有规定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当事人自知到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

36、0天之内。过了这个期限,权力就丧失了。复议机关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应该在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复杂案件可延期1个月。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天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 行政诉讼主要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一种外部的司法监督,行政诉讼法院要收费;行政复议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行政复议免收一切费用。 5、行政复议机关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当地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6、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一是维持。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予以

37、维持。 二是履行法定职责。主要是不作为案件。如该处罚不处罚、该发给许可、执照不给发等等。 三是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条件是: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 四是驳回申请的复议申请。 五是行政复议调解协议。 第四、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原则上应当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实施权限由法律规定;具体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许可。行政机关不能委托事业单位实施行政

38、许可,只能委托行政机关。 3、行政许可制度。 (1)、行政许可设定权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一年期的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除此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3)、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

39、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中心工作就是这方面的体现。 (4)、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制度 (5)、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制度。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6)、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监督制度有两层含意:一是行政许可机关对行政许可相对而言人的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是否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

40、督,检查情况要做详细记录,并接受公众查阅。不能一批了之,要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习惯作法和错误倾向。二是纪检监察、政府法制、审计等部门对许可机关的监督。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内容:(一)规范性文件设定和规定行政许可的情况;(二)实施行政许可机关的合法性;(三)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等内容的合法性;(四)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的合法性;(五)实施行政许可收费的合法性;(六)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七)建立和执行各项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八)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 (7)、实施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应予许可而不予许可的,

41、对不应许可而乱许可的,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的有关机关除了要责令其改正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网站上公示下列行政许可内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的事项和权限;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标准;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具体数量;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救济途径;投诉电话。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

42、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9)、行政许可受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受理人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包括变更申请、延期申请)后,认真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作好接待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受理人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a)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b)申请材料存在错误,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并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交付申请人并做好相

43、关情况记录,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留存一份申请人签字的补正材料通知书。(d)不能即时审批的行政许可,需要留下申请材料进一步审理的,应当填写材料交接清单,受理人员和申请人均应在材料交接清单上签署姓名及日期,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留存一份。(e)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将不予受理理由在书面通知中写明。逾期未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行政机关出具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应当加盖行政机关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后未签署日期的,由此发生争议时以申请人

44、主张其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为准。(10)、行政许可时限制度。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及时做出审理决定:(a)能即时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b)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主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将延期的理由和延长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c)本局主办并与其他行政机关采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不得超过45日,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将延期的理由和延长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d)依法应当先经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报本局

45、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办理行政许可的时限同样以上述规定为准;(e)许可单位,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对于审批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需要经过统一组织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确定颁发资质、资格证书的,或者在一个年度中采取集中受理申请、集中评估、集中办理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至少提前2个月公布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等相关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信息,以保障申请人有获知信息并充分准备有关申请材料的期限。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该合理分配本机构内部各个审理环节的工作时间并做好工作记录

46、。许可事项的决定日期以主管领导签批日期为准。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书应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该将送达回证归档。 (11)、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下列事项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举行听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二)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实施行政许可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举行,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有关事项书面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第五、国家赔偿法 1、国家赔偿的概念。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活动。主要有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种。 2、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3、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是侵犯人身权的行为。(1)侵犯人身自由权:行政拘留、行政强制、非法拘禁(2)侵犯生命健康权:暴力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其它造成伤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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