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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文峰区宝莲寺镇总体规划(2014——20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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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宝莲寺镇总体规划(2014——2030)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4 第三章 区域协调规划 7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9 第五章 空间管制与城市发展方向 10 第六章 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13 第七章 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17 第八章 城区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19 第九章 城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22 第十章 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23 第十一章 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29 第十二章 城区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规划 31 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36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 37 附录 2030年宝莲寺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38 安阳市规划设计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促进宝莲寺镇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文峰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文峰区宝莲寺镇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规[2003]119号)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5号)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4号)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号) 5、国家和河南省、安阳市其他有关法规和规范 第三条 指导思想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利用土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构建紧凑型小城市。 2、以“五个统筹”思想指导宝莲寺镇与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加强城乡统筹,提高宝莲寺镇整体经济实力,推动宝莲寺镇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以“1+4+2”都市圈发展为契机,在做好联系纽带作用的同时,强化宝莲寺镇区域交通优势及生态格局的保护。 4、注重与安阳市主城区、汤阴县城及其羑里城整体风貌的控制,特别应注重中华路城市景观轴线的延续。 5、尊重城区周边水体及绿廊资源本底,合理组织城市空间,实现自然资源与城市建设的完美结合。 6、采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即TOD模式与安阳主城区及汤阴县城的联系,在公共交通换乘的枢纽集中开发居住、办公和商业文化设施,形成相对高强度开发的综合功能区,使公共交通的使用达到最大化。 7、注重失地农民的转型问题,加快城乡统筹,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契机,妥善解决好“三农”问题。 8、突出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加强总体规划的综合调控职能。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4年—2030年 近期:2014年—2020年 远期:2021年—2030年 第五条 规划区 北起南林高速公路,南至羑河,西起京广铁路,东至宝莲寺镇行政边界。总用地48.7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35.82平方公里。 本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 规划的地域层次 本规划按照地域范围分为规划区和城区两个层次。 1、规划区,指本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范围,面积48.7平方公里。 2、城区,指规划区内宝莲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面积35.82平方公里。 第七条 关于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下划线的加粗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八条 城市发展目标 融入区域交通与产业分工网络,整合自身资源,完善城市功能,充分发挥工业基础优势对城市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保护自然资源,提升城市魅力,成为安阳市“两不三化”先行先试示范区;安阳市成为中原经济区北部重要城市的战略支撑点,晋冀鲁豫交界区联系交流、合作开放战略要点的优先发展区。最终建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功能复合城区。 第九条 分类发展指标 到203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2.6亿元,三次产业比例约为3:50:47。规划期末,形成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总部基地和创意产业为主导的经济体系,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依靠科技进步和资源优化配置的集约式增长。 城市化和居民生活水平方面。到2030年,城市化率达到100%,宝莲寺人口规模达到37万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万元。 社会发展方面。社会公共服务得到加强,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100%.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5%以上。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全部住房的1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投资占城市交通投资比例近期达到40%。规划期内,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100%. 资源环境方面。生产和消费模式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最终建成宜居环境。2030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全年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20天以上;环境噪声达标率高于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主要水系监测断面水质三类以上的达到80%. 文化和生态保护方面。保护现状河流水系,改善微气候,切实保护现状国家级和区县级文物,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继承和延续。 人居环境方面。城市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远期(2030年)实现城市绿化覆盖率60%,城市绿地率40%,人均公园绿地9.6平方米的目标。居住区应强制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级不得少于1.5平方米/人,居住小区级不得少于1.0平方米/人,居住组团级不得少于0.5平方米/人,并不得少于400平方米。保证市民户外半径300—500米(步行5分钟)范围内即有一处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使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切实得到改善。 第十条 城市发展战略 1、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①、工业填补农业,一、二、三产联动; ②、城市反哺农村社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③、集约使用土地,集中与分散建设相结合; ④、倡导城乡公平、建设和谐社会。 2、经济发展战略 ①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综合职能; ②强化工业优势地位,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业; ③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3、城市化战略 ①积极推进城市化; ②依托文峰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人口集聚; ③发挥镇行政中心东迁带动作用,城乡统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④合理引导人口城市化; ⑤注重城市化质量。 4、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①合理选择城市发展方向,控制城市规模; ②结合产业分工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组城市空间。 5、生态环境保护战略 ①修渠植林,完善区域生态本底; ②节约使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③调整产业结构,控制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 第三章 区域协调规划 第十一条 区域协调范围 区域协调规划的范围为安阳市市辖行政区范围(殷都区、北关区、龙安区、文峰区)及汤阴县县域,约1179.5平方公里的范围。其中安阳市行政辖区543.6平方公里,汤阴县域635.9平方公里,并适当考虑与鹤壁主城区衔接。 第十二条 区域空间结构 在本次区域研究范围内,规划期末形成 “一主一副一新城”的城市等级格局。 “一主”指安阳市主城区,“一副”指安阳市主城区南侧汤阴县城,“一新城”指以本次规划的宝莲寺镇为核心的安汤新城。 整体空间形态将形成“两廊一带三区多中心”的空间结构; 两廊:分别为南水北调和京港澳高速防护绿地形成的绿廊,一带:为羑河生态景观带;三区:分别为中心城区、宝莲寺镇、汤阴组团三个不同功能的地域分区;结合各分区设置居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第十三条 区域综合交通 依托安阳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和多条省道,形成“两纵、一横”的铁路网、“三纵、两横”的高速公路网以及“五纵五横”的干线公路网,构建安阳市中心城市南北畅通、东西便捷的立体网络型“十”字区域综合交通框架。 第十四条 区域重大基础设施 1、高速公路:主要包括东西向的南林高速和南北向的京港澳高速,两条高速公路在该区域内呈十字形分布。 2、铁路及编组站: 铁路主要包括京港澳高速东侧京广高铁,南水北调东侧京广铁路以及从汤阴县城南侧通过的晋鲁豫铁路。 在京广铁路沿线宝莲寺镇规划范围内分布有宝莲寺货运站以及汤阴火车站。在晋鲁豫铁路伏道乡段有在建中的汤阴铁路编组站。 3、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干渠:该渠从宝莲寺镇西侧通过,宝莲寺镇规划范围内在西北角涉及一部分二级水源保护区。 4、高压走廊:在宝莲寺现状镇区南侧有两道500千伏高压走廊,按照电力规划,该高压廊道将向南移至羑河南岸。 5、豫东北支线机场:豫东北支线机场选址于汤阴县城东南,北距安阳市主城区37公里,南距鹤壁主城22公里,东距濮阳市62公里。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十五条 城市性质 安阳市主城区南部拓展新区,安汤新城核心区,以金融、商贸、文化旅游业为主的生态宜居新城区。 第十六条 城市人口规模 2020年宝莲寺镇城市人口18万。 2030年宝莲寺镇城市人口37万。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宝莲寺镇城区建设用地为18.13平方公里,人均100.70平方米。 2030年宝莲寺镇城区建设用地为35.82平方公里,人均96.81平方米。 第五章 空间管制与城市发展方向 第十八条 宝莲寺镇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 根据土地生态适宜性评价、建设用地条件评价、资源环境保护、城市组团间生态隔离等要求,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已经建设区范围,并加强对四区的空间管制和建设引导。 1、禁止建设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包括区域性道路、河流水系和古遗迹。区域性交通设施主要是省道S303,从现状高压走廊南侧通过。河流水系禁建区为羑河、白沙河及其支流、幸福渠、胜利渠等的河道控制保护范围。古遗迹禁建区为被文峰区人民政府定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何官屯玄武庙遗址、东风村吕祖堂遗址、赵官屯关帝庙遗址、郭村奶奶庙遗址、普同宝塔、杨家井太尉庙遗址等及其它规划中判定为不可建设的地区。 禁止建设区面积13.11平方公里,占宝莲寺镇规划区面积的27.0%. 禁止建设区为严格保护地区,禁止规模化城市建设行为,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限制建设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指城市西北侧处于南水北调主干渠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用地,以及京港澳高速公路以东的用地。 限制建设区面积5.47平方公里,占宝莲寺镇规划区面积的11.2%. 限制建设区应以保护为主,限制开发。区域内的建设应以保护和尊重人文、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为前提,制定相应的设计导则和建设标准,控制建设规模、强度与空间形态。 3、适宜建设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适宜建设区是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适宜建设区面积30.09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61.8%. 适宜建设区原则上可以进行高强度的城市建设,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综合协调城市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有序进行土地整备,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速度。 4、已经建设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2012年宝莲寺镇规划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34平方公里。 综合协调已经建设区内功能布局,继续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已经建设区的更新改造和环境整治。 第十九条 城市发展方向 宝莲寺镇主要向东、向南发展。 近期,宝莲寺镇沿文义街、安康大道向东发展,沿中华路、平原路向南发展,重点发展中华路两侧用地。远期将沿中华路、朝阳路、光明路跨越现状高压廊道进一步向南发展。 第二十条 城市总体空间结构:两轴一带三大特色功能区 1、两轴: 以现状形成的中华路为依托,构建宝莲寺镇景观轴、公建轴及生长发展轴。安宝大道两侧结合娱乐康体中心、商业中心、行政中心、高新产业区、物流仓储中心打造宝莲寺镇东西向的城市发展轴线。 2、一带: 城市南部,羑河自西向东流过,羑河两岸用地随着2020年后耕地及基本农田的调整,将主要以生态农庄和旅游度假为主,借助南侧羑里城的文化底蕴,羑河两岸将形成羑河旅游风光带,为第三产业提供有利的支撑。 3、三大特色功能区: 被两轴一带自然分割开的三大功能区,包括以物流和装备制造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功能区,文化旅游功能区及生态宜居功能区。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将宝莲寺镇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划分为四大区域:低密度发展控制区、中密度发展控制区、中高密度发展控制区和高密度发展控制区。 38 安阳市规划设计院 第六章 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二十二条 宝莲寺镇确定4个居住片区,11个居住区,合理规划建设政策性保障住房,以满足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需求。 第二十三条 居住区级有关公共设施设置的规范标准,分居住区、居住小区拟订公共设施配置标准,作为公共设施配置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四条 2030年,宝莲寺镇规划居住用地1118.5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31.22%,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30.23平方米。 第二节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第二十五条 规划格局 将中华路和永明路之间的用地作为贯通南北的城市公建轴,连接大学园区、体育用地、行政中心、文化设施及商业中心。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中心按两级配置:城市中心和居住区中心。 1、城市中心: 结合规划行政中心,建设体育、文化、科研、医疗卫生等设施,形成集行政、文化、体育于一体,展现宝莲寺镇形象的城市中心。 2、居住区级中心 结合居住区进行布局,规划各个居住区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中心。 第二十七条 2030年宝莲寺镇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7.3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8.86%,人均8.58平方米。 第二十八条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有两处,一处位于中华路与安宝大道交叉口东北,结合办公用地南侧的综合公园和周边完善的公共设施形成宝莲寺镇级的行政办公中心。一处位于中华路与安兴大道交叉口东北,规划作为宝莲寺南部片区的行政中心。 2030年,宝莲寺镇规划行政办公用地19.6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55%,人均0.53平方米。 第二十九条 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有两处,一处位于城市公建主轴线的中部,中华路与安顺大道交叉口东北,一处位于公建轴线南部商务中心内,永明路与羑河北街交叉口西北。主要建设的公共图书馆、科技馆及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 2030年,规划文化设施用地19.35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54%,人均0.52平方米。 第三十条 教育科研用地 依托安阳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建设大学园区;于中华路与安泰大道交叉口西南规划一处科研园区;宝莲寺镇规划小学19所,初中7所,高中1所。 2030年,规划教育科研用地252.59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7.05%,人均6.83平方米。 第三十一条 体育用地 宝莲寺镇公建轴北端(中华路与安康大道交叉口东南)设一处大型体育设施;结合居住小区中心设置体育活动场所。 2030年,规划体育用地9.6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27%,人均0.26平方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用地 安顺大道与永明路交叉口东北及安兴大道与永明路交叉口东南各设一处综合医院;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站,满足居民就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 2030年,宝莲寺镇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2.9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36%,人均0.35平方米。 第三十三条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一处社会福利院,位于朝阳路与文智街交叉口西北,占地1.78公顷。 第三节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第三十四条 规划布局 根据城市规划人口空间分布和城镇功能结构重组,结合城镇公建轴沿中华路、永明路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形成一处商业服务业中心,位于中华路与羑河北街交叉口处;城区东北部规划一处娱乐康体中心。 第三十五条 2030年,宝莲寺镇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67.7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3.06%,人均12.64平方米。 第三十六条 商业用地 大型商业沿中华路和永明路设置,聚集以游憩与商业服务为主的各种设施。 居住区级商业设施根据服务人口,参考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进行合理设置,采取集中或沿街布局的方式。 2030年,规划商业用地228.2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6.37%,人均6.17平方米。 第三十七条 商务用地 于城市公建轴线与羑河相交处设城市商务中心,主要发展金融保险、企业总部等综合性商务办公及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会计和法律服务等商务设施。 2030年,宝莲寺镇规划商务用地92.64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59%,人均2.50平方米。 第三十八条 娱乐康体用地 于城区东北部规划一处娱乐康体中心,京港澳高速公路东侧,幸福渠南侧规划一处独立的与娱乐抗体用地。 2030年,宝莲寺镇规划娱乐康体用地142.0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96%,人均3.84平方米。 第三十九条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临城镇外围道路布置加油加气站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规划用地面积4.93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14%,人均0.13平方米。 第四节 工业与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第四十条 调整现状工业用地布局、规划以现状大型工业企业为依托,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西北角,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030年,宝莲寺镇规划工业用地面积132.6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3.70%,人均工业用地3.59平方米。 第四十一条 结合对外交通干线,在城市西北部紧邻彰德路、南林高速公路出入口规划集中物流仓储区。 2030年,宝莲寺镇规划物流仓储用地216.4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6.04%,人均5.85平方米。 第七章 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四十二条 交通发展目标 强化城市对外交通联系,形成高效、畅通的现代运输体系。城市客运交通以公交发展为主干,建立节能、高效的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小汽车的合理使用,鼓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的发展,推动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三条 对外交通规划 1、铁路及火车站 加强京广铁路宝莲寺货运站场的货运功能,满足因宝莲寺产业发展而逐步增长的货运需求。 2、公路 于宝莲寺镇东南角规划一处京港澳高速公路出入口。加强城市与高速公路的联系。 第四十四条 城市道路规划 主干道:主干道按照700-1200米间距设置,规划形成“五纵五横”的主干路网结构。规划主干道路网密度为2.25公里/平方公里。 次干道:次干道按照400-600米间距设置。规划次干道路网密度2.32公里/平方公里。 支路:按照200-300米间距进行控制。 第四十五条 社会停车场 宝莲寺镇规划设三处社会停车场,停车场用地总面积6.4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18%。 第四十六条 公共交通系统 公交车辆达到7辆/万人的拥有水平,宝莲寺镇规划公交车拥有量应达到259标台。 规划设置一处综合公交枢纽和一处公交首末站,公交枢纽位于平原路与安宝大道交叉口西北,占地面积7.98公顷,作为宝莲寺镇公交车辆的车辆维修及保养场;公交首末站位于朝阳路与文祥街交叉口西北。 第四十七条 2030年,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754.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07%,人均20.40平方米。 第八章 城区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十八条 总体结构 宝莲寺镇绿地系统分为城市绿地和农林用地两个层次。城市绿地由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组成。规划城市形成点、线、面结合,环网式的绿地系统,规划形成“绿环、线网、多园”的绿地空间格局。 第四十九条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由城市公园、街头游园、带状绿地组成。规划城市公园7处。重点发展小型街头游园,加强滨河绿带和沿街绿化带的建设,城区内的沟渠两侧控制宽度不应小于15米的绿地。 第五十条 防护绿地 规划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布置50米宽的防护绿地。 第五十一条 至2030年,宝莲寺镇规划城市绿地537.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01%,人均14.53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521.16公顷,人均14.09平方米,至203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60%,城市绿化率达到40% 第五十二条 农林用地 沿京港澳高速公路、南林高速公路防护林带,沿南水北调运河和羑河建设水源涵养林带。 第五十三条 城市绿线 指城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将纳入城市绿线管理范围内的绿地划分为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号)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 城市蓝线 城区内河渠蓝线范围包括河道、水面本身及周边的绿化带。城市蓝线内的用地,依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5号)进行管理。 第二节 城市景观系统规划 第五十五条 城市景观结构 规划结合宝莲寺用地功能布局和空间发展特征,规划形成“两轴、一带、四片、多节点”的城市景观骨架。 第五十六条 景观轴线 中华路与永明路之间结合科研教育用地、体育用地、行政中心、文化用地、商务中心及多个大型公园绿地的布局塑造宝莲寺镇最重要的南北向景观主轴线;安宝大道两侧结合娱乐康体中心、商业中心、行政中心、高新产业区、物流仓储中心打造宝莲寺镇东西向的城市发展轴线。 第五十七条 景观带 结合羑河设置滨水生态绿带,注重休闲、娱乐职能的打造,并强化周易文化展示功能,使其成为贯穿城市东西的周易文化风光带。 第五十八条 核心景观区 行政中心景观区:位于城市景观轴线北端的重要景观片区,塑造严整有序的政府形象。 大学园景观区:位于城市东北部,以文化建筑景观风貌为主,塑造文化艺术气息浓郁的高校景观形象。 商务中心景观区:以现代化的商业、办公建筑、密集的绿地塑造城镇南部副中心景观形象。 第五十九条 开敞空间 1、滨河、渠开放空间:规划保留和整治现状河流水系,在滨河设置宽阔的绿化带和游憩场所,以体现宝莲寺镇的城市特色。 2、公园广场:城市中点状或者块状的开放空间。 3、农林用地:包括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林高速及京港澳高速公路防护林带,羑河两岸绿化景观带。应严格保护其自然状态,与城市人工环境形成对比,有条件的地段塑造成具自然特质的游憩场所。 第六十条 视线廊道 规划控制中华路东侧景观生态轴线和南部羑河周易文化风光带的视线通廊。 第九章 城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六十一条 保护原则 1、动态保护原则 2、原真性保护原则 3、合理利用和永续利用原则 第六十二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据文物部门公布的具体范围划定。 第六十三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一切修缮和新的建设行为均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利用和展示 文物保护单位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章 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六十五条 需水量预测和供水能力 确定城市供水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再生水水量远期为2.497万立方米/日,用于城市工业、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水系景观用水。 第六十六条 供水水源 南水北调输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再生水。 第六十七条 水厂规划 在安康大道与彰德路交叉口西北建设给水厂,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用地面积控制10公顷。水源为南水北调工程小营取水口。 第六十八条 给水管网 根据宝莲寺镇用地布局及道路网布局,在现有给水管道的基础上增设、完善输配水管线,使主干道之间的管线连接成网。 第六十九条 水源保护 1、南水北调中线输水工程:按照《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的文件规定:其保护区的范围依据设计地下水位是否高于渠底,以及地下水的排放方式来确定: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工程外边线向两侧外延50~20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150~3000米。必须按照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的文件规定,严格控制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开发活动。 2、南水北调小营取水口卫生防护要求:取水口卫生防护要求:作为城市地表水源(包括生活饮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划定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二节 雨水工程规划 第七十条 排水体制 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 第七十一条 排水沟 白沙河、幸福渠、胜利渠是城市主要的雨水排放渠道,各项建设不得占压。 第七十二条 结合水网系统调蓄雨水,综合运用“拦、分、蓄、滞、排”等多种手段,实现雨水循环,改善城市小气候,补充地下水。 第三节 污水工程规划 第七十三条 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预测为8.443万立方米/日。 第七十四条 污水处理厂 安康大道和安宝大道污水排水系统是通过光明路向北排入市开发区内北小庄污水处理厂内,收纳污水量约3.0万立方米/日。本次规划污水处理厂1座:位于安泰大道与光明路交口东南,处理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6.23公顷。污水处理率均为100%。 污水厂周围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绿化隔离地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0号文件《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确定宝莲寺镇镇区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 第四节 再生水规划 第七十五条 再生水水源及回用水质 再生水水源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 污水厂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可满足《再生水水质标准》(2006)中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城市用水以及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 第七十六条 再生水管网系统 规划沿平安路、朝阳路、中华路和文信街敷设中水干管,供给工业再生水用户、城市绿化、河沟补水。 再生水管道严禁与饮用水管道连接。再生水管道应有防渗防漏措施,埋地时应设置带状标志,明装时应涂上有关标准规定的标志颜色和“再生水”字样。闸门井井盖应铸上“再生水”字样。再生水管道上严禁安装饮水器和饮水龙头。 第五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七十七条 用电负荷预测 远期用电负荷为323.69兆瓦。 第七十八条 电源 1、220KV变电站:新建一处220KV变电站,位于安兴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东南,占地面积3.3公顷,变电容量为3×180MVA。 2、110KV变电站:规划在该区域新建3处110KV变电站,占地面积分别为0.5公顷,变电容量为3×63MVA。 第七十九条 高压走廊 规划将现状两道500KV高压电力架空改线:从京港澳高速与安泰大道交口的东北起始,沿京港澳高速东侧向南,过羑河后,沿羑河南路北侧向西,直至京广铁路西侧。 第六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八十条 新建电信综合局、邮政支局各一座。 第八十一条 2030年固定电话需求总量约35.05万部。移动电话普及率70部/百人,移动电话为25.9万部。有线电视网用户覆盖率预测指标为100%,宽带接入网覆盖率为100%。 第七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八十二条 城市气源 以天然气为主、以液化石油气为辅。 第八十三条 用气量预测和气源规划 预测2030年城市天然气年用气量1.81亿m3,平均日用气量50万m3/日。利用“西气东输”作为主气源。 第八十四条 供气设施规划 1、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 在文智街与平原路交叉口东北处设置一处天然气调压站,占地0.7公顷。 2、中低压调压站(柜)、中低压调压器 新扩建工程均采用中压一级供气方式,包括中低压调压柜,适用于较为集中的多层住宅;中低压调压箱,适用于较为零散的多层住宅;用户调压器,适用于别墅、低层建筑等。 3、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 规划设置10个加气站。 第八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八十五条 2030年民用采暖热负荷219.08兆瓦,公建采暖负荷为199.8兆瓦,工业热负荷19.90吨/小时。 第八十六条 热源规划 规划在光明路与安兴大道交叉口东北建设热源厂,占地18.4公顷。 第九节 环卫设施规划 第八十七条 规划目标 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粪便无害化处理达到80%,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80%。 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第八十八条 环卫设施规划 城区规划32座垃圾转运站,其中小型垃圾转运站31座,中型垃圾转运站1座。小型垃圾转运站每座占地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中型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 宝莲寺镇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由安阳市塘沟垃圾处理场处理;餐饮垃圾由位于马头涧乡的中丹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建筑垃圾由龙安区师潘流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 宝莲寺镇规划配置环境卫生车辆92辆,规划环境卫生专用车停车场、修理厂1个,位于城区东部旭日路与安顺大道交叉口处,占地面积1.38公顷。 第八十九条 其他环卫设施规划 公共厕所——布置在广场和交通干道两侧,在新建住宅区及原来居民点内,在车站、展览馆、体育场馆、游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宝莲寺镇共设公共厕所100座。 废物箱设置间隔——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米,主干路、次干路100——200米,支路200——400米。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米。 进城车辆清洗站——规划3处,分别位于宝莲寺镇西北角、西南角和东南角,每处占地面积宜为1000—3000平方米。 第十一章 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九十条 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 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第九十一条 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 城区声环境质量分为四类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第九十二条 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 城区水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第九十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 应严格限制大气污染企业进入,同时加强对区内企业的环保监管和风险防范,避免非正常和事故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第九十四条 噪声污染防治 1、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使噪声的污染防治从点和线的治理转向区域性治理。 2、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交通流畅,加强对交通工具噪声的管理。 3、发展高科技含量企业,控制工业噪声。 4、加强社会、商业、娱乐业、建筑施工等噪声的管理。 第九十五条 水污染防治 1、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产污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完善污水收集和治理系统,提高生活污水治理率。 第九十六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同时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2、推行工业废弃物集中处理与处置,推动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的同时减少堆物的二次污染。 3、严禁有害废弃物向水体排放,医疗垃圾等危险固体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4、对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第九十七条 光污染治理 加强城区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管理,防止光污染。并尽快制定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标准。 第十二章 城区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规划 第一节 防洪工程规划 第九十八条 防洪排涝标准 依据《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和本次规划的城市规模(2030年城市人口达到37万人),确定宝莲寺镇、羑河和幸福渠防洪标准(详见下表)。 城市防洪工程等别 城市防洪工程等别 分等指标 防洪保护对象的 重要程度 防洪保护区人口 (万人) Ⅰ 特别重要 ≥150 Ⅱ 重要 ≥50且<150 Ⅲ 比较重要 >20且<50 Ⅳ 一般重要 ≤20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 城市防洪 工程等别 设计标准(年) 洪水 涝水 海潮 山洪 Ⅰ ≥200 ≥20 ≥200 ≥50 Ⅱ ≥100且<200 ≥10且<20 ≥100且<200 ≥30且<50 Ⅲ ≥50且<100 ≥10且<20 ≥50且<100 ≥20且<30 Ⅳ ≥20且<50 ≥5且<10 ≥20且<50 ≥10且<20 第九十九条 防洪工程措施:修建防洪渠道。 非工程防洪措施:植树种草、涵养水源;建立健全防洪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防洪指挥系统;加强防洪信息系统、通讯系统建设。 第二节 消防规划 第一百条 宝莲寺镇划分为5个消防责任分区,规划一级普通消防站5座。羑河生态廊道内以中华路为界,西部消防任务由GX-4消防站负责,东部由GX-5消防站负责。 第一百〇一条 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地带,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汽车加油(气)站和煤气、天然气调压站的位置,使之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第一百〇二条 市政给水为主要消防水源,消火栓沿城市道路设置,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宽度为60米或6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双侧布置消火栓。充分利用自然水体,在城区内河渠与主、次干道交叉处建设消防车取水平台7个。在市政供水、天然水源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新建高层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需建设消防水池。 第一百〇三条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足配齐消防站的车辆装备和消防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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