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仪表自动化管理& Y8 N) \2 b) _5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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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条 管理机构3 [8 A7 ?3 r. D' ?. @
1、 在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和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设备处负责公司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工作。$ v' i8 m4 v9 g: }2 z
2、 各厂机动科在主管设备副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受设备处的领导。8 M- u* D: C$ V+ V$ {* J0 T) A1 r
3、 各厂仪电装置的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工作要由装置主要领导负责,并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的运行、维修和检维修方面的设备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厂机动科领导。
4、 各级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职责范围和具体的管理业务,推广应用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提高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管理水平。
第 二 条 具体管理要求
1、 为了加强仪表的维护管理,各仪电装置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仪表运行及维、检维修管理制度”“ 在线测爆仪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仪表定期检定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仪表正常运行。% J/ M# [7 r0 P$ o
2、 实行“仪表计划检维修定期校验制度”,严格执行“仪表检维修规程”和“仪表检维修质量标准”,确保仪表检维修质量。2 a1 ^6 _: e% o
3、 测试、校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必须配置合理正确使用,精心维修。要按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法规定期检定,保证检测精度。$ A# u1 W- h+ `, B
4、 执行“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各厂机动科组织仪电装置按要求建立健全所管辖围内的仪器档案和基础技术资料。
5、 所有仪表的备品配件均按“仪表备品配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按计划采购、供应,防止超储积压。3 N% a0 i. u; Q: [2 E' Q/ V
6、 协同动力部门管好仪表供电电源,仪表风线,伴热管线,要保证仪表专线专用,达到仪表使用的技术指标。- U" d$ I" i1 R8 q1 P
7、 局部增添、拆除和更新仪表,须由使用单位向本厂机动科提出申请,经与有关部门协商,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设备处备案。仪表更新选型应按公司“仪表备台、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仪表安装施工规程”和贯彻“工程和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r# ]5 h: N; `/ ]
8、 规模较大的仪表系统更新改造项目,由设备处组织仪表专家组论证选型。
9、 新建装置技改、技措项目的仪表设计,应有设备处仪表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并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e$ b# @8 Q6 `* o9 E4 O* ~$ _) e$ g* \
10、 各级管理部门要经常调查研究和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仪表技术状况,做好考核评定工作。各厂机动科每月进行一次仪表“完好率” “控制率” “使用率” “泄漏率”的统计分析,并于当月底报公司设备处。设备处按季度汇总后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上报股份公司。; L" _7 b; C$ Q, _7 L
第 三 条 管理分工
(一) 仪表专业的管理对象包括:全公司所属各生产装置(系统)的工艺过程测量监视仪表(包括工业电视),自控仪表及过程电子计算机。要保证上述各类仪表的测量精度,可靠性和控制质量,使检测和自控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二) 厂际间各种计量仪表,由生产计划处负责管理。
(三) r射线仪表(射源及讯号接收、变送部分)统一委托化纤公司仪表厂负责管理维护和检维修。, L! V% b5 {8 H" ~
(四) 各装置工艺设备上的普通压力表(特殊压力表除外),双金属温度计,压力式温度计、玻璃棒式温度计、玻璃板液面计、自制储罐浮标液位计、玻璃转子流量计,自力式调节阀、汽缸阀、安全阀、呼吸阀、防爆膜、以及与仪表无关的减压系统(包括空气减压、氮气减压、氨气减压、蒸气减压、各种油和其它介质的减压系统及设备附件等)均由生产装置自行管理。
(五) 仪表维护、检维修分工:! N( h4 U1 _! v+ G8 D v
各厂仪电装置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所有仪表的管理运行、维护、保养、一般性修理和定期校验(测爆仪表和r射线仪表除外)。: t- q/ e4 B/ }- a( y
委托仪表厂负责全公司仪表的检维修和测爆仪表的强制检定工作。3 L) W4 Z" V1 u
(六) 仪表人员与工艺操作人员的分工:! m$ w: J/ i3 \+ _
1、各装置仪表的起动、停用必须由仪表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配合进行。4 R: o* m9 `: B
2、各装置投入运行仪表的使用保管与操作由生产操作人员负责;仪表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仪表的维修、故障处理及调节器参数整定。
3、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的设计修改、短接和设定值修改等工作,应按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执行。
4、各装置控制室仪表盘面(包括DCS的操作站外观)和盘前附属设备的清洁,由生产操作人员负责。表体本身及盘后仪表和继电器室设备的清洁由仪表人员负责。5 q0 z( v2 `. K$ @
5、各装置的报警信号灯泡及仪表记录纸的更换由仪表人员负责。
6、控制室、继电器室等处的中央空调设备由生产装置负责。
(七) 仪表人员与机械检维修人员的分工:# J1 X2 Z. ]/ e9 }: V# T E/ t
1、2"以下(包括2")调节阀及其它执行机构的拆装由仪表人员负责。2"以上调节阀及其它执行机构的拆装由厂(装置)机械检维修人员负责。* `. Q" b$ [' l# k* A+ H. W& W
2、孔板和其它节流装置的拆装由机械检维修人员负责,由仪表人员负责技术指导。2 [4 {! O& N' o: {
3、工艺管线2"以下(包括2")的各类流量计(不包括玻璃转子流量计)由仪表人员负责拆装。2"以上各类流量计的拆装由厂(装置)机械检维修人员负责。
4、工艺设备上安装仪表的管理、法兰的焊接,测温一次组件保护套管及压力流量一次阀前(包括一次阀)的泄漏处理,由机械检维修人员负责。. D" g6 v9 O [3 L0 P
5、仪表一次阀以后引压管线,气源管线,由仪表人员处理维护。# \% `' d7 V& s% r, j
6、仪表盘、仪表箱的喷漆,仪表管线的保温和刷漆由厂(装置),机械检维修部门承担。
(八)各厂电气部门与仪表人员分工:2 \2 |+ L9 H4 j Y e- L8 x! `
1、各厂电气人员负责将交直流电源供到仪表电源柜(供电盘)总开关(包括总开关)。电气值班人员如发现仪表供电系统有接地现象要及时通知仪表人员进行处理。
2、仪表系统的保护接地由仪表人员负责检查、维护和定期测定接地电阻。
3、各装置仪表所需电力,电气人员要给予保障,不得无故停电。局部停电要在停电前四小时通知仪表方面,待仪表人员采取措施并同意后方可停电。
4、继电器室、仪表控制室、仪表盘前后灯光照明,控制室的事故照明由电气部门负责维修。
5、电气部门负责就地安装的玻璃液面计照明。0 v3 Z* _1 D" R0 M3 p
6、信号联锁系统中的讯号传递仪表部分由仪表人员负责维修到对方的第一个接线端子;电气部分由电气人员负责维修到对方的第一个接线端子。6 ~$ p7 I9 n7 O. o& e
7、‘DCS、PLC等的UPS电源由电气人员负责维修及活化试验。
8、窗式、柜式等小型空调由电气人员负责维修。3 E4 ?0 ], B8 j! t+ K2 n/ g
第二十四章 仪表运行及维、检维修管理3 I: A+ m" ^9 y6 O
第 四 条 各厂在线仪表的运行工作由本厂仪电装置负责管理。' ~/ x* S$ k. h! N9 i' [
第 五 条 各厂在线仪表的使用和保管由本厂生产装置负责管理。
第 六 条 仪表的启动和停用:仪表的一次阀门开、关,执行机构的前后截止阀,旁路阀、调节阀自身手轮的开、关,由仪表厂维护人员(以下称仪表人员)负责操作。
第 七 条 仪表系统的电源系统、供风系统的开、关,由仪表人员负责。; Z3 P; |9 O& z2 K
第 八 条 自动调节回路的参数整定工作,必须在工艺操作人员配合下,由仪表人员进行,已投入自动调节的回路工艺人员不得随意更改P、I、D值,如工艺人员发现调节质量不好,应通知仪表人员处理。
第 九 条 工艺人员不得随意把具有自动调节功能的调节回路,改为手动操作。
第 十 条 运行中工艺人员发现仪表失灵,工艺人员应及时按“仪表运行及维、检维修管理制度”中的仪表维修、检维修的联系规定通知仪表人员进行处理,仪表人员应与工艺操作人员及时联系采取必要的措施后进行维修,以确保安全生产。7 R! U2 o* d' q* c ~! T8 |
第 十一 条 仪表记录纸、打印用纸,由仪表人员负责更换,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换,更不允许中间撕毁记录用纸。+ v; P* R3 F% F0 Z; m* N
第 十二 条 用过的记录纸,仪表人员应及时交生产装置,由生产装置负责保管,保管期限由生产装置自定,但最低不得少于三个月。% [" q7 e4 D+ \# K4 `3 K8 n& f8 G; k
第 十三 条 记录用纸,各班工艺人员接班时要注明日期、班次、时间。
第 十四 条 生产中发生事故或其它原因,记录纸一律封存,任何人不得涂改或更换。
第 十五 条 生产过程中报警系统有报警信号,工艺人员必须及时处理,不允许报警音响常鸣,报警灯常亮。如涉及联锁系统的报警讯号不消除,将追究操作者的责任。$ b, `' S: F- S: b
第 十六 条 一旦工艺设备联锁停车,工艺操作人员必须提供报警顺序、联锁回路位号与原因。
第 十七 条 集散系统(DCS)等工控机、巡检机的各种状态设计值不得随意更改,仪电装置必须设专人负责保管锁定钥匙与软盘。 {5 h9 [4 [1 G! r/ V/ L
第 十八 条 各厂如发生联锁停车或其它仪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设备处,三天内补报书面报告。各厂仪表运行状态和仪表运行状态分析,按月报设备处。7 g* n8 l, z! s- Q' x& \) O
第 十九 条 仪表维修巡回检查/ O6 p. Z1 _% f
(一) 为了确保仪表设备运转正常,做到测量准确、控制平稳、报警联锁安全可靠、记录完整清洁卫生,仪表人员必须对本岗位(专区)的仪表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各单位的仪电装置应根据各个维修岗位(专区)仪表设备具体情况制订出维修岗位(专区)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其中包括:检查路线、走向、检查点、各点检查内容,并做巡检记录(包括数据)及设立巡检标志。
(三)检查内容:
1、 记录笔下水是否流畅,记录打字曲线是否清晰不乱,示值是否准确。
2、 记录纸运转是否正常,电动机运转有无异常声音,记录仪走纸速度是否正常。+ A, G+ p: e3 U
3、 控制曲线是否正常,平稳、调节器输出与阀门行程是否对应。0 i1 o" [5 M3 q9 i, X' Q$ _8 S
4、 报警联锁系统是否正常,报警音响与报警指示灯是否好用。: G$ P6 @( R ]+ P) p; f
5、 一次组件与执行机构是否有渗漏、积水结冰或呆滞现象。2 g7 e$ k6 C2 u) g: H
6、 转动机构是否灵活,润滑是否良好。% i& A" I6 i/ B
7、 仪表供电是否正常,有无接地现象。
8、 仪表供风是否正常,对空气过滤器,减压阀要定期放空排污。6 l' P, O S2 C" H
9、 仪表的引压导管,三阀组是否有渗漏现象,伴热管线系统是否伴热良好无泄漏。+ D* @1 Q! R4 i1 F
10、 控制室仪表盘后,一二次仪表及附件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11、 仪表照明是否正常。
(四)各个岗位(专区)的当班仪表人员应根据规程和实际经验,携带必要的工器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检查内容认真的进行巡回检查,每个检查点检查完后作好标记,及时掌握仪表运行情况,作好巡检记录。
(五)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若无能力处理应报告班长,夜班通知仪电装置值班人员,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厂值班人员或生产调度。
(六)当班班长也应按上述规定检查时间对各个岗位进行巡回检查,以督促各个岗位的仪表人员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其检查内容有:
检查各岗位巡回检查情况。; [+ Z z/ X ?0 ]- U. G- {
检查各岗位巡回检查记录和异常问题处理情况。/ U& }2 U( H. q
抽查各个检查点仪表设备运行维护情况。
第 二十 条 仪表维修、检维修的联系6 |3 j* x# x+ I( r
12、 仪表人员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应与当班工艺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凡触动可能引起工艺参数波动或可能危及生产安全部位的仪表部件时、要填写联系工作单,在取得工艺操作人员签字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如供电、供风系统、自控系统、安全联锁系统等)2 v; K6 r9 J* P @
13、 工艺操作人员发现仪表失灵,应及时通知仪表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并按联系单进行联系委托和检查验收工作。! G8 E$ k7 g) ~' |% u7 G& ~
14、 凡涉及仪表维修、检维修仪表一次元件与执行机构的拆装时,必须由当班工艺操作人员和当班工艺负责人确认工艺设备已降温、降压至常温、常压状态并在工作联系单上签字,否则仪表人员不予施工(见附录)。! ~/ w% L; E; l
15、 工艺操作人员发现仪表失灵应立即通知仪表人员。仪表人员必须及时解决或做出相应技术说明,否则因该仪表引起的后果由仪表人员承担责任。
16、 仪表人员发现仪表处于非正常状态,或按计划安排检维修,应与工艺操作人员联系,工艺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配合,否则因该仪表引起的后果由工艺人员负责。5 h5 z" |; w# S0 A& s
17、 对报警联锁系统进行维修、检维修时,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要执行报警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 二十一 条 计划检维修管理
1、 各单位要根据仪表运行状态和检定情况,安排仪表检维修工作,按月制定检维修计划。* p" F& i8 T0 g2 |
2、 检维修计划安排工作,除平时正常生产时,检维修安排困难(如流量测量一次组件,沉筒液面计、浮球液面计、机械量测量、执行机构、仪表电源系统、供风系统等)外,应尽量安排平时进行检维修。装置停产大检修期间仪表检维修计划安排,执行装置停产大检修工作安排。
3、 仪表检维修工作,必须按检维修规程执行,有关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妥善保管。
4、 做好仪表检维修及检定记录,及时归档。
第 二十二 条 仪表润滑管理
1、 仪表人员要做好仪表的定期润滑工作。做到五定,即定时、定量、定质、定人、定点,严格执行润滑规定。# C7 E$ w5 E& P: a7 ~ R7 _
2、 对润滑油、脂要认真进行定期检查、化验分析,并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3、 应建立仪表设备润滑台帐和记录。认真填写注油、脂的日期、名称及数量。
4、 仪表润滑规定(见附录)。# `% s( y. d2 {& L5 D
第二十五章 在线测爆仪表管理' s; G/ {2 _+ A5 h8 C% K! E0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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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三 条 在线测爆仪表属于安全防护仪表,在线测爆仪表做为主要仪表进行管理。
第 二十四 条 管理分工:5 |5 U+ Y9 p& |
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厂在线测爆仪表增置,拆除计划项目的审查,监测点的确定,安装率考核以及对仪表运行状态监查。7 Z8 ]# F. R9 m7 E Z( Y6 a
2、 设备处:负责对各厂在线测爆仪表检维修,检定计划的审核和业务管理工作,对各在线测爆仪表运行状况组织检查,对运行状况主要指标,完好率、检定率、使用率负责考核。参加对新增在线测爆仪表的选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 各厂负责本厂在线测爆仪表的检维修、检定计划的编制。
4、 各厂:
各厂仪电装置负责本厂在线测爆仪表的管理;辽阳石油化纤公司负责维护和保养,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与维修。
负责新增设测爆仪表的设计委托,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向仪表厂提供可靠的在线测爆仪表检测气体数据。管辖范围内的在线测爆仪表的原始数据,设计资料,竣工图纸和设备管理台帐及档案等必须完备。
第 二十五 条 根据国家计量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在线测爆仪表包括在强制检定范围,其检定周期和其它具体检定要求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未收到国家计量部门具体规定前,公司暂自定检定周期为六个月),仪表厂按月把检定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设备处。
第 二十六 条 各厂要积极配合仪表厂完成定期检定工作。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仪表失灵,应及时处理或更换备表并报请仪表厂检维修。凡送仪表厂检维修的测爆仪表一律按急件处理,检维修后由仪表厂及时复位并进行回路联校。
第 二十七 条 在线测爆仪表使用率、完好率、检定率和安装率要求必须达到100%。- |- q/ y) j4 S$ e/ n+ E, ~9 |! h# Q
第 二十八 条 在线测爆仪表的正常运行维修管理,执行“仪表运行及维、检维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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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仪表定期检定管理' O7 e+ t0 [9 V%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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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九 条 对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和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的仪表,必须进行定期检定,没经检定的仪表不得使用。" c0 K$ R7 b/ P) a, p! I
第 三十 条 全部在线仪表,均按“公司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进行A、B、C分级管理。
第 三十一 条 在线测爆仪表和安全联锁系统的仪表是安全防护仪表,属于A级强制管理计量器具。在国家没有发布规定检定周期前,暂定检定周期为:
1、 在线测爆仪表为6个月。" ^9 P! D. F' I
2、 安全联锁系统为一个检维修周期。# e7 D# M' z7 b: C
第 三十二 条 生产过程监测、控制仪表属B级计量器具管理范围,按照设备停产大修周期的实际情况,检定周期为一个检维修周期。( p4 Y, t' w9 H- L+ }$ I
第 三十三 条 属C级计量器具管理的计量器具及检定周期为:7 h& b; j- h9 o; f; K+ n( v' P9 y
1、 热电阻、热电偶采用一次性检定。
2、 监测用压力表、真空表、压力式温度计检定周期为一个检维修周期。. F k4 K8 U& Z+ F8 o
3、 r射线液面计采取巡检保养方式,根据运行状态要求进行相对标定。
第 三十四 条 检定计划按月制订,除平时正常生产时不具备检定条件,无法检定的(如浮筒液位计、双法兰液位计等)应安排在停产时检定以外、其它仪表尽量安排平时检定并把检定计划及执行情况按月报生产计划处、设备处。
第 三十五 条 检定人员必须有公司计量处颁发的检定员证书,方有权进行检定。4 X, m# c* q) r* i
第 三十六 条 仪表检定必须按检定规程执行,检定仪器必须符合量值传递等级要求,有关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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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管理. U8 k& u4 V9 T) K7 R+ |/ e9 E
第 三十七 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以下简称联锁系统)的管理,保持安全联锁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安全运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联锁系统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 三十八 条 安全联锁系统的设备管理:' o6 E; J, K6 E; [3 Q; v) i
1、 安全联锁系统由公司设备处及各厂机动科(或相应机构)负责归口管理。
2、 安全联锁系统的增置、停用、拆除、投用和设定值的修改,由各使用单位的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技术的副厂长负责审批。各厂仪电装置(或相应部门)执行上述工作,并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与维修。
3、 各厂生产装置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使用与类别划分。
4、 安全联锁系统必须从严管理,并定期实行强制检定。
第 三十九 条 安全联锁系统的分类( P8 w" e, e! p# w u
安全联锁系统分主要安全联锁回路和一般安全联锁回路两类,主要安全联锁回路包括:
1、 为确保装置生产安全运行而设置的大型或重要安全联锁回路;7 }; s+ i' U1 i' r7 u, d' M* F
2、 大型转机状态监测安全联锁回路;
3、 涉及装置仪表气源、电源主干线的联锁回路;
4、 在生产过程异常时,为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而设置的安全联锁回路。
第 四十 条 主要安全联锁回路由各厂生产装置工艺技术负责人提出,经厂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设备处确认备案。. z3 w/ G5 P) Q8 r
第 四十一 条 安全联锁系统的定期检查试验和运行2 r' p8 x& [5 ?' K9 e
1、 报警系统投用前要进行全面检查试验,包括:报警是否及时、准确,声光讯号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2、 报警声、光讯号的检查试验由仪表人员和工艺操作人员负责,仪表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工艺操作人员每班接班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书面通知仪表人员处理。
3、 生产装置工艺操作人员发现某一参数报警时,应及时检查,经确认原因后,方可复位。若工艺参数超过设定值,工艺操作人员必须及时调正,若怀疑是仪表误报警,工艺操作人员要提出依据,并书面提请仪表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确属报警系统失灵,仪表人员应及时抢修,并向仪电装置汇报;如当班处理不完,应向生产装置和厂领导汇报。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4、 报警系统的声、光讯号不得长鸣、常亮,更不允许随意切断音响报警系统。) E, q9 [) x* g
5、 各生产装置及其它辅助设施开车前(包括停产大检修开车和非正常停车检维修开车)仪电装置配合生产装置系统地对安全联锁回路进行模拟试验与回路联校。检查各参数设定值是否准确,联锁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认真做好记录。% K1 @ U1 j. I q. z1 K
6、 各种转机状态监测安全联锁系统,在设备停机检维修时,须由设备与仪表人员相互配合,重新对监测值、设定值进行检查、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e5 d" l$ G# w' E+ Y
7、 因特殊情况或不具备条件,而不能在开车前对安全联锁回路进行检查和联校时,一般安全联锁回路要由生产装置负责人审批,主要安全联锁回路要由厂总工程师审批。
第 四十二 条 安全联锁系统的投用
凡设备大检修后或部分设备停机需重新投用的安全联锁系统,均由生产装置工艺负责人提出安全联锁系统投用计划清单,交仪电装置(部门)执行。( F1 h& \. W2 T4 V6 p _7 q+ K
第 四十三 条 在设备运行状态下,安全联锁系统的停用,暂时旁路与维修,必须由工艺人员进行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a$ F. \5 X% U# D5 Z8 F& H
1、 由于工艺及设备原因需停用或暂时旁路安全联锁系统,若当班即可恢复者,由工艺人员办理安全联锁工作票,写明停用安全联锁位号、停用时间、工作内容及安全联锁停用时间内的安全措施,经工艺岗位操作人员签字,工艺值班班长审批后交由仪表维修部门执行。' K; H: F$ K9 e( \3 C+ q
2、 由于仪表原因需停用或暂时旁路安全联锁系统,由仪表维修部门办理安全联锁工作票,写明停用安全联锁位号、停用时间、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若当班即可恢复,由工艺值班长审批,并经工艺岗位操作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工作。4 z- q7 t- @5 U3 M9 t" Z: n
3、 上述两项需停用或暂时旁路安全联锁系统当班不能恢复者,需经生产装置装置助理(或主任)审批,停用一天以上应向厂调度室汇报。停用三天以上者需经厂总工程师审批。
4、 特殊紧急情况处理可由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或值班长与仪表维修工直接联系处理,但应及时上报装置和补办安全联锁工作票。; J* ~2 u) _# s" q5 }
5、 凡停用、暂时旁路安全联锁系统要贴(挂)特殊标记,指定人员监护,并及时通知岗位有关人员注意,以避免操作上的失误。. E9 z* D( i8 b3 O
6、 安全联锁系统的检查、维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必须有两名以上的仪表维修工人参加,在对照安全联锁回路图等有关图纸、资料,经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以免造成误动作停车或引起事故。3 O o, p7 z4 b" k6 b
7、 安全联锁工作票等有关手续、资料由执行部门保存,保存期为一年,有技术价值的存档,其余的可销毁。/ i: y' N$ P& Z( L
第 四十四 条 安全联锁系统的停产大检修:生产装置停产大检修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全部仪表、插件、附件及执行机构必须进行检维修,各种开关,继电器等组件要进行清扫、检查和试验,对各接点、焊点进行清洗、紧固,从现场一次组件到执行机构都要进行模拟试验和绝缘检查,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各种开关、保险丝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第 四十五 条 安全联锁系统仪表的检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章的规定,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检定周期按设备停产大检修周期执行。( K# ]9 C2 y* W( k4 n, E* }
检定工作要严格执行检定规程。暂无检定规程的按制造厂文件执行,检定人员必须持有计量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 四十六 条 安全联锁系统设定值的变更与图纸修改:
1、 安全联锁设定值在工艺规程许可范围内的变更,由生产装置负责人提出安全联锁(设定值)变更单,仪电装置负责执行。超出工艺规程范围内的变更,需经厂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并交有关部门备案。" W! @/ C" Y; z( F. S9 J
2、 安全联锁系统设定值的变更与图纸修改,要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并归档。
第 四十七 条 安全联锁系统的增置与拆除:
安全联锁系统的增置与拆除,由生产装置提出申请,经厂总工程师审批后,仪电装置执行。
要增置与拆除的安全联锁系统,报公司设备处、生产计划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一式三份),并及时修改台账、通知有关部门将有关资料存档。% b* v- `1 E9 ~4 x1 X
第 四十八 条 安全联锁系统的标志:
安全联锁系统全部仪表及其组件,必须有“联锁”标记,属计量器具A级管理的联锁标记由仪电装置张贴。
第 四十九 条 安全联锁系统管理的几项要求:+ Q) d9 V, d5 u& f1 s/ e1 r
1、 安全联锁系统由各厂仪电装置(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并设专人进行维护,加强巡检,认真作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 工艺操作人员在使用安全联锁系统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仪表人员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联锁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z3 H8 v+ q9 k8 F, t( g
3、 凡安全联锁动作,工艺岗位操作人员要在操作记录上写明动作先后顺序与动作原因,仪表人员应主动协助检查确认,并在专项记录本上认真做好记录。1 T/ G/ |/ [$ i% U q" H% f
4、 主要安全联锁系统动作,均应在八小时内报公司设备处,并在三天内提出书面报告。
5、 安全联锁系统的检维修必须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填写通知单以及签字等,否则仪表人员应拒绝工作(第二百六十三条中第4款除外)。
6、 凡属设备或工艺问题不能投用的安全联锁系统各厂应及时组织攻关,尽快恢复。; x% R+ D/ e5 |- }: [$ W
7、 安全联锁系统专项考核包括:+ h+ E# [& c. [+ A# n' G z( u- _
对各厂及仪电装置(部门)进行管理方面的考核。( k0 ~7 y6 }; G( M
对各厂及仪电装置(部门)进行安全联锁完好率考核。
对各厂进行安全联锁使用率的考核,其中因仪表问题不能投用的安全联锁系统,由仪电装置负责;因工艺或设备等其它原因不能投用的安全联锁系统由生产装置负责;原因不清,又不能投用的安全联锁系统由厂方负责。+ D$ K2 H8 F( W- }7 j7 D
第 五十 条 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要象对动火管理一样对安全保护联锁系统的拆除、停运、修改等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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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仪表备台、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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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十一 条 仪表备台、备件的管理包括仪表备台、备件、配件及附件(以下简称仪表)选型、计划编制,审核上报、委托采购、进口储备、验收发放、结算等。
第 五十二 条 管理分工
1、 设备处*司仪表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组织各单位进行检维修、改造项目、进口及储备等所需仪器仪表供应的选型、计划编制、技术审核、资金使用的管理。
2、 原料供应部负责仪表采购计划的汇总、下达委托采购计划、资金结算、准确率的考核、质量价格问题的处理。
3、 各单位机动科与设备处对口联系工作。3 a+ ~3 P( b" d5 |( k8 l
第 五十三 条 计划管理4 n1 ]1 i4 q* C& m" G# p1 ^7 n/ U3 J
1、 采购计划主要包括年度计划、(进口计划、储备计划)、月份计划、大修计划、基建技改计划、零购计划等。9 U$ x# ]8 ?- E) u& n
2、 根据生产需要编制仪表需用计划(分国外仪表、国内仪表、仪表用材料),由机动科审核、汇总,经主管厂长审核盖章后上报;零购计划报设备处(一式三份),设备处审核盖章后,二份下达电子商务部作为采购计划和结算依据,另一份留存。所有计划需经编报人员、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厂审核盖章后生效。
3、 设备处负责对仪表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原料供应部每月25日前向设备处报送各单位当月仪表采购费用发生情况统计报表。
4、 每年11月25日前报下一年度大修采购计划;每月25日前报下月采购计划。
第 五十四 条 质量和价格管理! L: i! ?% c5 `( Z( J7 ]
仪表采购合同签订时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并附有三家以上的寻价单。
仪表备品配件物资储备资金由设备处统一管理。仪表采购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价格问题,经核实确认后,由原料供应部会同物供公司进行解决。
第 五十五 条 计划监督
违反计划或计划外的仪表采购以及无合同不予结算。* d% {3 I9 L5 ^4 m! n% E. M' Z
第 五十六 条 选型管理
在性能价格比相同的情况下,仪表的采购选型要严格遵循本市、本省、国内、国外的先后顺序。
要严格按照仪表安装设计技术规范和防爆要求进行选型。主体仪表选择1~2种主导型,最多不超过3种。$ `" \- |3 g4 p! i% e
较大规模的项目、技改技措项目由设备处组织论证选型。未经设备处同意选用新型仪表,禁止实施采购。
第 五十七 条 合同管理0 H) E1 [1 _' H
未签合同采购的仪表,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法律条文签订合同,严禁弄虚作假、拆分变通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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