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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油价调整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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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油价调整一览表(单位:元/吨) 国内成品油价格近期历次调整一览 2012年02月07日 21:15 新浪汽车综合 字号:大 中 小   新浪汽车讯 发改委决定明日零时起,将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00元。以下为历次调整情况一览表: 2012年2月8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涨300元; 2011年10月9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300元; 2011年4月7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500元和400元; 2011年2月2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50元; 2010年12月22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10元和300元; 2010年10月26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6月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4月14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20元; 2009年11月09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480元; 2009年9月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 2009年7月28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2009年6月3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 2009年6月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 2009年3月25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 2009年1月14日 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14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降低160元 2008年12月19日 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降低1100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降低2400元; 2008年6月20日 上调汽油、柴油价格每吨1000元; 上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1500元; 2007年10月31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提高5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50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500元; 2007年1月14日 下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20元;下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90元; 2006年5月24日 上调汽、柴、航空煤油每吨500元; 2006年3月26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300元; 2005年7月23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2005年6月25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2005年5月23日 降低汽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2005年5月10日 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2005年3月23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国内历次成品油调价一览 (新浪汽车制表) 发改委:8日零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上涨300元 2012年02月07日 21:02 人民网微博   人民网北京2月7日电 (记者 魏倩)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晚间发出通知,决定自2月8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提高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6元。   相关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10.15,0.06,0.59%)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80元和773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980元和813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2月8日零时起执行。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合理安排下游运输行业价格   1、成品油价格提高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价格不作调整。   2、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3、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   4、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等行业,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年63号)有关规定,加强行业动态监测,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及时引导、合理调控运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经营者议价地位和能力,指导经营者实行运价油价联动,促进合理运输价格的形成;清理规范收费,减轻经营者负担,切实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成品油价格调整,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各地要切实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同时,要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同时,要统筹调节好汽、柴油比较效益,保证成品油特别是春耕期间柴油市场供应。   (四)关注行业动态,维护好正常经营秩序。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行业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   (五)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组织好价格监督检查。石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2月8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   以下是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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