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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01T3177-2023收养子女家庭评估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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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3.080CCSA 126101 西安市地方标准DB 6101/T 31772023收养子女家庭评估规范2023 - 12 - 20 发布2024 - 01 - 20 实施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6101/T 3177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评估内容36 评估流程47 评估档案68 监督管理7附录 A(规范性) 收养评估人员行为规范8附录 B(资料性) 收养申请表9附录 C(资料性) 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10附录 D(资料性) 收养申请家庭情况申明11附录 E(资料性) 收养申请人个人授权书12附录 F(资料性) 收养

2、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13附录 G(资料性) 收养申请人谈话和实地查看笔录14附录 H(资料性) 走访收养申请人生活情况的谈话笔录18附录 I(资料性) 家庭生活问卷20附录 J(资料性) 收养知识问卷22附录 K(规范性) 收养能力指标测评表23附录 L(资料性) 融合通知书31附录 M(资料性) 融合委托监护协议32附录 N(资料性) 融合情况访谈笔录33附录 O(资料性) 融合评估报告37附录 P(资料性) 收养评估报告40参考文献44I 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

3、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西安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婚姻家庭协会、西北大学、西京医院、碑林区民政局、西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小马、张拴平、贾、张源、涂慧、孟华、高丰美、王海英、赵春林、魏仁洁。 本文件由西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实施中若有疑问或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反馈至下列单位: 单位:西安市民政局 电话:029-86786434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邮编:710007 DB 6101/T 31772023收养子女家庭评估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收养子女家庭评估术语和定义、基

4、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档案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西安市收养子女时,接受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评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评估对象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3.2收养依法确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3.3收养申请人依法申请收养子女的中国内地公民。 3.4被收养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收养条件的未成年人。 注: 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

5、能力并对子女有严重危害的子女。 3.5送养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送养条件的个人或组织。 注: 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6收养能力评估民政部门对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3.7融合情况评估13 民政部门对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融合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融合情况评估结果的专业服务行为。 注: 评估内容包括被收养人适应情况、融合期家庭功能评估、收养申请人对融合期抚育照料的履约情况和 8 周岁以上被收养人收养意愿等。 4 基本要求4.1 评估原则收养能力评估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最有利于被

6、收养人的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收养申请人进行评估的原则; 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原则。 4.2 评估机构4.2.1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能力评估,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应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4.2.2 由民政部门自行组织开展收养能力评估的,应组建收养能力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应有 2 名以上熟悉收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在编人员。 4.2.3 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能力评估的,应选派 2 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的评估人员开展走访调查,3 名以上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 4.2.4 第三方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

7、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评估相关经验; 有 5 名以上评估工作人员,且工作人员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法学等专业背景及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或者从事相关工作 2 年以上; 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4.3 评估员评估员应遵守收养评估人员行为规范(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在评估过程中,应做到: 表明身份,向收养申请人说明评估的目的、要求和程序; 恪守职业道德,保证评估资料的真实有效; 及时将评估内容记录在案,并保存好评估过程文字、照片等记录; 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收养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和隐私; 与收养申请人存在

8、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在向相关个人或者单位调查征询、了解情况时,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者授权书。 4.4 评估方式评估人员运用以下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面谈。对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通过个人陈述、深度访谈等方式进行。 查阅资料。查阅收养申请人按照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见附录 C)中提交的各项材料,根据收养申请人的授权,到相关部门核查收养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犯罪记录情况和个人征信记录情况。 实地走访。到收养申请人家庭住所实地查看居住及其周边环境,向收养申请人亲属、朋友、同事、邻里、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了解相关情况。 其他。可通过“问卷调查”“信函检索”“背景调查”等方式收集收养申请人相关佐证材料,

9、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5 评估内容5.1 收养动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遵守收养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被收养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b) 具备正当收养理由,自愿提供有利于未成年被收养人抚养和健康成长的条件。 5.2 道德品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遵纪守法,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b)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虐待儿童、遗弃儿童、家庭暴力、不赡养老人、性虐待、酗酒、赌博、吸毒、滥用药物、嫖娼等行为,无收养后放弃儿童监护权的情况,无参与“非法组织” “邪教组织”等行为; c) 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尊老爱幼。 5.3 受教育程度收养申请人

10、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教育能力和基本常识。 5.4 健康状况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监护职责,在体能、智能方面没有抚育和照顾被收养人的不利因素; b) 未患有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智力残疾、重大疾病等; c) 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5 经济及住房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有相对稳定收入,人均收入水平高于或等于当年西安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b) 有合法稳定住所有效证明材料; c) 居住房屋无明显安全隐患; d) 被收养人有独立房间且提供适宜生活的条件。 5.6 婚姻家庭关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夫妻关系和谐稳定; b) 收

11、养申请人应对家庭有较强的责任感,收养子女的意愿获得家人的支持; c)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 40 周岁以上; 注: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不受此项限制。 d) 家庭成员在亲密度与适应性测量评估中无极端型情况。 5.7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收养申请人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体、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关系融洽; b) 征询家庭成员中 8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的收养意见。 5.8 抚育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物质条件和精神准备,应有适宜的抚养教育安排; b) 对出现特殊情况致使收养申请人无法照顾被收养人的情形,

12、做出监护安排; c) 兴趣爱好广泛,具有良好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 5.9 邻里关系收养申请人与邻里之间关系良好,相处和睦。 5.10 社区环境周边环境配套完善,居住地交通便利,邻近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具备开展社区治理或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的社区。 5.11 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收养申请人和被收养人能够良好适应收养家庭的生活; b) 融合期家庭功能中的问题解决、沟通、角色、情感反应、情感介入、行为控制等维度评估结果良好,家庭功能健康。 6 评估流程6.1 收养申请6.1.1 收养申请人应向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收养申请表(见附录B

13、),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 6.1.2 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后,经初步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告知将对其进行收养能力评估,并出具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对不符合收养条件应及时书面告知。 6.1.3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的,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应同时书面告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6.2 评估准备6.2.1 在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前,应组织评估小组成员接受专项培训,明确评估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及评估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 6.2.2 收养申请人收到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确认同意进行收养评估,7 日内前往评估机构递交证明材料,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估。

14、收养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无需提供); 子女情况声明; 学历证明; 经济收入证明(工作证、劳动合同、收养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社会保障等); 房屋信息资料;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个人信用信息报告;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 6 个月内的常规体检报告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相关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6.2.3 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初步确认收养申请人的收养资格,对不符合收养资格的收养申请人及时书面说明原由。 6.2.4 收养申请人确认进行收养能力评估后,

15、现场填写收养申请家庭情况声明(见附录 D)、收养申请人个人授权书(见附录 E)、收养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见附录 F)。 6.2.5 收养福利机构未成年人的,应安排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进行匹配,原则上 1 个收养申请人匹配机会不超过 3 次。 6.3 评估实施6.3.1 能力调查评估6.3.1.1 应设立专门的不少于 5 人的评估小组,邀请民政部门负责收养的工作人员参与评估,由 2 名调查员与和 3 名评审专家构成。 6.3.1.2 评估员根据评估需要,可以采取面谈、资料查阅、实地走访、邻里访问、信息核查、信函索证、问卷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全面了解收养申请人的情况。 6.3.1.3 与收

16、养申请人确认能力调查评估时间后,评估员应根据收养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声明材料, 安排上门家访、走访调查、信息核查,并根据走访及信息核查情况及时做好评估记录,形成评估结论。 6.3.1.4 评估机构自收到收养申请人所提交材料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收养评估报告。如有特殊情况,评估期限可适当延长。 6.3.1.5 能力调查评估主要通过收养能力指标测评表(应符合附录 K 的规定)进行评分。辅之以收养申请人谈话和实地查看笔录(见附录G)、走访收养申请人生活情况的谈话笔录(见附录 H)和家庭生活问卷(见附录 I)、收养知识问卷(见附录 J)。 6.3.1.6 收养申请人谈话和实地查看笔录从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

17、两个维度进行评估,由家庭成员叙述,评估员据实填写情况。 6.3.1.7 评估员上门家访与走访调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人谈话和实地查看笔录和走访收养申请人生活情况的谈话笔录,从走访收养申请人的亲戚、好友、邻里三种对象侧面佐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6.3.1.8 专家评审组根据收养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和评估员走访了解的相关情况,按照收养能力指标测评表逐项打分,综合做出评定。 6.3.1.9 收养申请人经收养能力调查,其收养能力指标测评表得分70 分,则收养能力评估合格, 具备收养资格。收养能力评估合格者,民政部门向收养申请人发出融合通知书(见附录 L),进入收养申请与被收养人融合期。收养能

18、力指标测评表得分70 分,未达到收养能力标准,收养评估程序结束。 6.3.1.10 收养 8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询被收养人的意见。 6.3.1.11 开展收养评估不应收取收养申请人任何费用。 6.3.2 融合情况评估6.3.2.1 收养申请人应自收到融合通知书起 5 日内(不计入评估周期)到民政部门办理融合手续, 签订融合委托监护协议(见附录 M),由收养申请人负责临时照料被收养人。收养融合期不应少于30 日。 6.3.2.2 收养融合期满后,评估员上门家访,了解被收养人融入家庭情况。已经与收养人共同生活 30 日以上的被收养人,可以收养评估和融合评估一并进行,收养评估和融合评估一并进

19、行的,民政部门可不再出具融合通知书和融合委托监护协议。 6.3.2.3 评审组根据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融合情况提出融合评估意见。 6.3.2.4 收养融合期满,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能够互相融合,具有继续履行收养的意愿,收养申请人与送养人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6.3.2.5 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不能互相融合,若收养融合期满,则由评审组复核后,可直接解除融合委托监护协议;若收养融合期未满,收养申请人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或福利机构)提出终止收养融合期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6.3.2.6 收养融合期评估依据融合情况访谈记录(见附录 N)进行。 6.3.2.7 评估员对收养家庭功能的问题解决、沟通、角色、

20、情感反应、情感介入、行为控制、总的功能进行评估,并形成融合评估报告(见附录 O)。 6.4 出具报告6.4.1 收养能力评估小组和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根据评估情况制作书面收养评估报告(见附录P)。 6.4.2 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收养评估报告应由参与评估人员签名,交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批准, 并加盖机构公章。民政部门自行组织评估的,收养评估报告应由收养能力评估小组成员共同签名。 6.4.3 收养评估报告应在收养申请人确认同意进行收养能力评估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作出。收养能力评估期间不计入收养登记办理期限。 6.4.4 收养评估报告应作为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参考依据。 6.4.5 收养申请

21、人或送养人对收养能力评估的结论有异议,且有新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足以推翻原评估结论的,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复核申请。 6.4.6 复核应自收养申请人现场提交复核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收养申请人。 7 评估档案7.1 能力调查评估、融合情况评估、跟进调查的相关资料应纳入收养档案进行管理,保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收养评估人员行为规范; 收养申请表; 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 收养申请家庭情况声明; 收养申请人个人授权书; 收养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收养申请人谈话和实地查看笔录; 走访收养申请人生活情况的谈话笔录; 家庭生活问卷; 收养知识问卷;

22、收养能力指标测评表; 融合通知书; 融合委托监护协议; 融合情况访谈记录; 融合评估报告; 收养评估报告; 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7.2 评估资料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评估资料保存期限为永久。 8 监督管理8.1 民政部门负责对收养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监督和考核约束机制,对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评估机构和评估员应接受民政部门、收养申请人、送养人及社会监督。 8.2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及时对收养能力评估所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的方案。 8.3 收养申请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员在收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检举、投诉。 AA 附 录 A(规范性)收养评

23、估人员行为规范收养评估人员行为规范为全面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切实保障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一、收养评估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应当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工作流程高效的进行中立评估。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收养评估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服装整洁,与收养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沟通时文明有礼,态度谦和,对收养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倾听,准确解答。与被收养人沟通时要照顾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用语符合未成年人心智特点。 三、开展评估前应准备好相关评估资料、表格及所需用品,保障评估服务顺利开展。 四、收养评估走访时,应主动向走访对象出示工作证等相关证件,

24、表明走访意图,认真记录走访情况。需要拍照录音录像时,应提前与受访人沟通,并征得对方同意。能一次走访完成的事项, 不得随意增加走访次数。 五、受理收养评估对象提交相关资料时,应当场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要清晰完整,并注明“此件仅用于办理收养评估”字样。 六、工作时间严禁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严禁接受评估 对象宴请或收受可能影响正常开展评估工作的财物。 七、评估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泄露收养当事人个人信息和其他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向收养当事人公开其他访谈人的访谈内容。 八、收养评估人员包括评估小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人员。评估人员与收养申请人、送养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BB 附

25、 录 B(资料性) 收养申请表收养申请表见表B.1。 表B.1 收养申请表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年龄 健康状况 职业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住房面积 子女人数 子女情况备注 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姓名 性别 年龄 与申请人关系 健康状况 职业 申请人收养意愿申请收养原因 拟收养未成年人类别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申 请 人 签 名 : 日 期 : CC 附 录 C(资料性)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收养申请人 (男) 身份证号 收养申请人 (女) 身份证号 为进一步规范收养行

26、为,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等关于收养评估的相关要求,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收养子女的,应当进行收养评估。收养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收养评估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查验材料到民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确认同意进行收养评估,并填报签署收养申请家庭情况声明收养申请人个人授权书收养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估。收养申请人需提供现场查验的材料如下 (一)收养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无需提供); (二)收养申请人就业单位情况资料(工作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障证明等); (三) 收养申请人学

27、历学位证明; (四) 收养申请人房屋信息资料; (五) 收养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 收养申请人个人信用信息报告; (七) 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近六个月内的常规体检报告; (八)其它相关材料。 (收养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评 估 机 构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地址: 注: 本通知书1 式3 份,收养申请人1 份,收养登记机关存档1 份,抄送评估方1 份。 DD 附 录 D(资料性)收养申请家庭情况申明收养申请家庭情况声明本人 ,男,身份证号码: , 本人 ,女,身份证号码: , 本家庭资产( 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约为 万元

28、, 家庭收入约为万元/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平台,家庭成员个人信用信息提示的内容为 。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均不存在以下七种情形: (一) 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实; (二) 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 (三) 买卖、性侵、虐待或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及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四) 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五) 有违法犯罪行为; (六) 患有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智力残疾、重大疾病; (七) 存在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 以上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愿意积极配合收养评估机构调查核实上述情况。 收养申请人签名:

29、日期:EE 附 录 E(资料性)收养申请人个人授权书收养申请人个人授权书为配合开展收养评估,本人 (男),身份证号码: ,本人 ,身份证号码: ,特授权 (第三方机构或评估小组)代表本人就如下情况进行核实查阅。 1. 婚姻状况; 2. 子女情况; 3. 受教育情况; 4. 工作单位及任职情况; 5. 住房、收入和家庭资产情况; 6.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 7. 个人信用状况; 8. 其他与收养评估有关需要核实的情况。 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 60 日。特此声明。授权人签字: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 、被授权单位 (盖章): FF 附 录 F(资料性)收养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

30、表收养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见表F.1。 表 F.1 收养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序号 姓名 可支配收入和负债情况 年 月 至 年 月 财产情况 截 至 年 月 1 无收入 有收入, 元 无负债 有负债, 元 无财产 有 财 产 , 元 2 无收入 有收入, 元 无负债 有负债, 元 无财产 有 财 产 , 元 收养申请人签名: 日期: 注: 1.可支配收入情况申报期间为提出申请时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财产申报时间节点为提出申请时上一个月末。2.可支配收入及财产情况按照个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3.表中内容所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申报,数字保留至个位。 GG 附 录 G(资料性)收养申请人谈话和实地查

31、看笔录收养申请人谈话和实地查看笔录见表G.1。表 G.1 收养申请人谈话和实地查看笔录谈话人 谈话时间 年 月 日 记录人 谈话地点 谈话记录如下: 收养人申请姓名(男方) 年龄 岁 学历 收养申请人姓名(女方) 年龄 岁 学历 被收养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1.问:你(们)喜欢和人聊天吗?和邻居认识吗?有无往来?打招呼吗?平时有什么兴趣爱好? 答: 2.问:你(们)是做什么工作的?工作单位是什么?性质?如无固定职业,是否有工作计划?家庭年收入有多少(收入构成)?有什么社会保险(包括商业保险)?有几个孩子?在一起共同生活家人有几个人?生活是否宽裕?有无负债? 答: DB 6101/T 31772

32、023表 G.1收养申请人谈话和实地查看笔录(续)3.问:你(们)的身体怎么样?(包括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有无精神类、传染性疾病,重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智力残疾)? 答: 4.问:你(们)的房屋是什么性质的(商品房、自建房、租住)?面积是多少?功能设施设备齐全吗?孩子有单独的房间吗? 答: 5. 问:你(们)目前的婚姻状况是?你们结(再)婚多少年了?有无婚变史? 单身原因(未婚、离异、丧偶)?离异次数、原因?孩子问为什么没有父亲(母亲),打算如何回答? 答: 6.问:下班后、节假日你(们)用什么调剂生活(如:看电影、外出就餐、旅游、打牌、喝酒等)?多长时间一次?是你们俩人一起?还是单独活动多?

33、答: 7.问:家务活、关照孩子学习(有子女的家庭)等怎么安排?家庭财产由谁管理?还是 AA 制? 答: 17 表 G.1 收养申请人谈话和实地查看笔录(续)8.问:你(们)为什么要收养孩子?对于收养孩子你们是否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支持你(们)收养孩子吗?父母支持你(们)收养孩子吗?收养了孩子主要由谁来带?你(们)带过孩子吗?了解收养相关法律知识吗?如果收养成功,是否愿意接受回访? 答: 9.问:孩子到你们家多长时间了?带孩子累吗?今后如果发生重大变故(如离婚、患重病(孩子或你们)、经济困难、孩子叛逆期等)如何抚养孩子?解除收养?还是遗弃孩子?有无抚育计划? 答: 10.问:和父母兄弟姐妹在一起住

34、吗?父母是否有收入和社保?经常给父母生活费吗?多长时间去看望父母一次? 和兄弟姐妹常联系吗? 答: 11. 你(们)是否是党员?有无宗教信仰?受过什么奖励表彰?参加过公益活动吗? 次数? 答: 12.问:你(们)有无不良嗜好?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受到行政处罚和犯罪判刑吗?(包括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 答: 13.问:小区附近有地铁、公交站、学校、超市、医院吗?距离多远? 答: 实地查看记录: 收养申请人理解和语言表达能力 男 强 一般 差 女 强 一般 差 家庭卫生 整洁 一般 差 住所房间功能区、设施设备 齐全 不全 差 小区环境、配套设施 好 一般 差 收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 HH 附

35、录 H(资料性)走访收养申请人生活情况的谈话笔录走访收养申请人生活情况的谈话笔录见表H.1。表 H.1 走访收养申请人生活情况的谈话笔录谈话人 谈话 时间 年 月 日 记录人 谈话 地点 谈话记录如下: 被走访对象姓名 性别 男 女 与收养申请人关系 亲属或单位 (社区) 被走访对象 家庭地址 1. 问:据您了解该收养人的婚姻家庭关系如何?家务活、关照孩子学习(有子女的家庭)等由谁干?和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关系如何?平常有无走动? 答: 2.问:他/她(们)性格怎么样?健谈吗?和邻里见面打招呼吗?有无异常行为? 答: 3.问:他/她(们)家中有没有患精神疾病、遗传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的? 答: 4.

36、问:他/她(们)在社区中(或单位)的表现如何?有无不诚信记录?有没有过行政、治安处罚?有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有没有参加过非法组织和敌视政府行为?参加过社区公益活动没有? 答: DB 6101/T 31772023表 H.1 走访收养申请人生活情况的谈话笔录(续)5.问:他/她(们)是否有虐待儿童、遗弃儿童、家庭暴力、不赡养老人、性虐待、酗酒、赌博、吸毒、滥用药物等行为? 答: 6.问:他/她(们)为什么要收养孩子?目前家中有几口人在一起生活?如果他/她(们)收养了孩子,是否有能力教育抚养好孩子? 答: 7.问:他/她(们)和准备的孩子关系、感情如何?是否和您谈起过孩子? 答: 8.问:如果他/她

37、(们)未来遇到困难,是否愿意提供必要支持或帮助? 答: 9.问:据您了解,他/她(们)的父母支持他(们)收养孩子吗? 答: 被走访对象签字 : 23 II 附 录 I(资料性) 家庭生活问卷A 家庭生活问卷(夫妻)1、您爱人的优点是什么? 2、您给爱人买过最用心的礼物是什么?您收到爱人送您最满意的礼物是什么? 3、你们一起做过最开心的事是什么? 4、您主要做什么家务?爱人最擅长做什么家务? 5、你们多长时间去看望一次父母?最近一次什么时间? 6、您爱人最让您不能忍受的是什么?您是如何应对的? 7、收养孩子给你们生活带来哪些改变? 8、和孩子一起生活遇到最难的事是什么?怎么解决的?会向谁求助?

38、9、孩子表现让你们特别失望时可以解除收养吗? 10、收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还有哪些权利? 注:夫妻背对背答题,了解相互默契度 走访谈话和问卷调查婚姻满意度、家庭责任感综合得分: 夫妻关系走访面谈 非常和谐 和谐 一般 不和谐 B 家庭生活问卷(单身)1、请写出任意一种生活用水、电、气购买价格? 2、您业余时间通常做什么? 3、请写出您喜欢的 5 本书名和作者? 4、请写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小学学制几年? 5、和孩子一起生活您感觉最困难的事是什么? 如何解决? 6、孩子给您的生活带来了什么改变? 7、孩子表现让你们特别失望时可以解除收养吗? 8、收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还有哪些权利? 走访谈

39、话和问卷调查家庭责任感综合得分: 走访面谈 非 常 强 强 一 般 差 JJ 附 录 J(资料性) 收养知识问卷收养知识问卷收 养 申 请 人 : 答 题 结 果 : 合 格 不 合 格一、选择题(可多选) 1 、 收 养 关 系 当 事 人 , 是 指 。 被收养人 收养人 送养人 2、收养人为 ;被收养人为 ; 送 养 人 为 。 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养父和养母 养子或养女 3、收养行为是一种 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 拟制血亲 继子女4、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

40、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周岁 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 等部门报告。 公安 民政 教育二、填空题 1、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 )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产生法定的( )关系, 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 )。 3、收养人在被收养人( )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 )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4、父母对养子女有( )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 )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 5、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 )顺序法定继承人。 注: 正确8题以上为合格。 KK 附 录 K(规范性)收养能力指标测评表收养能力指标测评表见表K.1。表 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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