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海南省东方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5909428 上传时间:2024-11-23 格式:DOC 页数:42 大小:221.50KB 下载积分:12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南省东方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海南省东方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海南省东方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东方市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十一月 39 目 录 总 则 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2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 (二)矿产资源概况 3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4 (四)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6 (五)矿产资源形势与要求 8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基本原则 10 (三)规划目标 11 第三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5 (一)基础地质与矿产调查评价 15 (二)勘查方向 16 (三)勘查规划分区 17 (四)探矿权设置区划 18 (五)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18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20 (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20 (二)开采规划分区 20 (三)采矿权设置区划 23 (四)采矿权投放 24 (五)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25 (六)开采准入条件 26 (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27 第五章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29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29 (二)矿区土地复垦 32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33 第六章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34 (一)绿色矿山建设 34 (二)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35 第七章 规划实施管理 36 (一)行政保障措施 36 (二)法律保障措施 37 (三)经济保障措施 37 (四)科技及人才保障措施 38 (五)社会保障措施 39 总 则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的统一部署,为落实《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和《海南省东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2014〕66号)精神,推动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编制《海南省东方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适用范围为东方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基准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东方市位于海南岛西南部,西濒北部湾,北至东北隔昌化江交界,南及东南与乐东毗邻。陆地面积2256平方公里。户籍人口46.13万人,其中黎、苗少数民族约占20%。辖八所镇、四更镇、三家镇、大田镇、东河镇、新龙镇、板桥镇、感城镇、天安乡、江边乡等10个乡镇,以及华侨农场和国营广坝农场等2个农场。 东方市区位优势明显,G98高速公路、225国道公路、粤海铁路和西环高铁贯穿本市,大型深水良港八所港可通往全国各大中港口,水陆交通便利。海岸线长128.4公里,发展旅游业、海洋捕捞业及海水养殖业得天独厚。 依靠丰富的海洋油气资源,油气化工业相继建成投产;以及生物能源、水电、火电、风电等能源项目陆续建成,使东方市已成为全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和重化工业基地。 “十二五”期间,全市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发展水平跃上新台阶。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44.27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4477元,是2010年的1.96倍和2.06倍,年均增长11.1%和10.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3.2亿元,是2010年的4.06倍,年均增长32.34%;五年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22.59亿元,是“十一五”的2.44倍。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91亿元是2010年的2.42倍,年均增长19.3%;三次产业结构由31.4:44.0:24.6调整为26.3:47.7:26.0,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东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3%左右,到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率7%。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再上新台阶,其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达到350亿元,年均增长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以油气化工和清洁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工业强市建设迈出新步伐,工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增强。 (二)矿产资源概况 全市已发现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和水气矿产4大类计21种,其中,金属矿产有金、银、铜、铅、锌、钛铁矿、锆英石等7种;非金属矿产有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玻璃用砂(石英砂)、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土、磷、白云母等11种;能源矿产有天然气、石油;水气矿产有热矿水。除铜、锌外,其它矿产均已探明资源储量。 全市48处矿产地中,大型矿床5处(饰面用花岗岩1处,水泥用灰岩2处、建筑用花岗岩2处)、中型矿床13处(金矿2处、玻璃用砂1处、水泥用灰岩2处、建筑用花岗岩4处、砖瓦用页岩4处),小型矿床28处,矿点2处。优势矿产资源主要为海域天然气、水泥用灰岩。相对省内其它市县,金有一定优势。石英砂以颗粒均匀、色泽柔和、表面光滑无棱角等特点被选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沙滩排球用砂。 已发现的矿产分布相对集中。天然气、石油主要分布在本市西南海域;金矿分布于抱板—二甲—公爱一带,基本沿着北东向的戈枕金成矿带展布;水泥用灰岩富集在天安乡、东河镇以及江边乡西北一带;石英砂分布在八所镇一带的沿海沉积阶地;钛铁矿、锆英石砂矿主要富集在近岸海域;建筑用花岗岩开发利用主要集中在大田-短草-罗旺一带。 主要开发利用的金属矿产仅为金矿1种,11个查明资源储量的金矿床规模以中、小型为主,累计查明资源储量41.96吨,截止2015年底保有资源储量22.51吨。大宗使用的普通建筑用矿产中,资源丰缺不一。其中建筑用花岗岩、砖瓦用页岩资源丰富,可满足长期需要;建筑用土需求量不多,保有的资源储量基本能保证规划期需要。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地质矿产调查与勘查现状 基础地质调查 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25万海南省生态环境地质调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重力测量和区域化探测量、1:10万航磁和区域物性测量己覆盖全市范围。 矿产勘查 在查明的46处矿产地中,勘查程度以普查为主,占54%,其次为详查,占41%,勘探程度矿产地仅1处。勘查程度较高的矿种为金,其次是砖瓦用页岩、石英砂、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和建筑用土,其它矿产的勘查程度比较低。查明的11处金矿区中,详查占8处、普查3处;水泥用灰岩和大理岩6处,其中勘探1处、详查2处、普查3处;砖瓦用页岩6处均达到详查。 2010—2015年省国土资源厅开展《海南岛建筑用粘土矿替代矿产资源勘查评价》项目对全市砖瓦用页岩类矿产进行了调查评价,并编制了采矿权设置方案,为该类矿产开发利用的科学规划及合理布局提供了依据。 探矿权设置现状 至2015年底,全市共设置探矿权10个,勘查登记面积125.7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地面积的6%,勘查矿种主要为金、铅锌、石灰岩。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开发利用程度 本市开采利用的矿产有天然气、金、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土等。 金矿开采程度较高,自20世纪80年代发现岩金矿以来,金矿开采一直持续。目前有红甫门岭金矿、不磨金矿I号脉带岩金、东方北牛金矿、抱板金矿、红泉农场十八队金矿等5家矿山,2015年仅前三家正常开采,当年开采矿石量5.6万吨,后两家矿山处于在建或停采状态。 2015年底,水泥用灰岩矿山有4家,饰面用花岗岩矿山2家,均处于在建或停采状态。玻璃用石英砂矿因城市建设压覆,部分资源不能再利用。目前有矿山1家,处于正常开采,因资源储量少,近几年开采量不大。 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土等普通建材矿产是经济建设不可缺的大宗矿产资源,长期得到开发利用。目前,建筑用花岗岩开采主要集中在大田镇南部的大田村、短草村一带,2015年开采量约49万立方米。建筑用土仅1家,开采量较小。砖瓦用页岩目前尚未出让。 矿山企业结构 截至2015年底,全市持有效采矿证的各类矿山企业共22家(不含油气开采),其中黄金矿山5家、建筑用花岗岩矿山6家,玻璃用石英砂矿山1家、水泥用灰岩山4家、饰面用花岗岩矿山2家、建筑用土1家、建筑用砂2家、建筑石料用灰岩1家。按设计生产能力,22家矿山中大型占4家、中型7家、小型11家。全市矿产年产矿量为60.20万吨(不含天然气),矿业产值13226.95万元。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情况 据2015年度东方市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综合统计年报资料显示,截止2015底,全市矿业开采累计占用、损坏土地面积10公顷,当年矿业开采新增占用、损坏土地面积0.5公顷,累计恢复治理矿山数4个,累计恢复治理面积40公顷,累计投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资金800万元,中央财政投入600万元,企业投入200万元。 (四)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2011年10月发布实施《海南省东方市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以来,我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据规划监督管理及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规范有序,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基本实现了规划预期的目标。 矿产资源储量稳步增加,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矿需求。“十二五”期间,原有的8处金矿山通过加大外围及深部找矿,新增金矿资源储量达8.7吨。勘查新发现的俄垒金矿、牛岭金矿、广坝农场四十二队金矿等3处金矿床,查明资源储量约6.5吨。截止2015年我市金矿新增资源储量超过15吨,为日益枯竭的金矿资源注入了新动力。俄者带水泥用灰岩查明资源储量2.6万吨,规模已达中型。开展了全市砖瓦用页岩资源调查评价,查明矿产地6处,资源储量1582万立方米。规划矿种超额完成预期的新增资源储量目标,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专栏一 矿产勘查主要成果 矿种名称 单位 至2015年规划目标 2008—2015年完成 完成率(%) 金 金属 吨 10 15.2 152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立方米 200 1582 791 水泥用灰岩 矿石 万吨 2.6 矿产开发利用结构不断优化,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截止2015年全市持证矿山数量22家(不含石油、天然气),严格控制在上轮规划制定的30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0年的26%上升至50%。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回采率多数在90%以上、选矿回收率在90%以上。共伴生和中低品位矿产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综合利用率在90%以上。 我市北牛金矿利用金矿废渣尾矿,通过添加干燥剂、固化剂,利用高温蒸养的方法制造出抗折、抗压、抗震等性能优越的环保砖,填补了海南省大规模利用金矿尾矿的空白。水泥用灰岩开采充分利用高硅矿及大量硅酸盐岩夹石,基本实现围岩、夹石的零排放。全市开展禁止实心粘土砖行动,推广页岩类粘土矿产替代砖瓦用粘土,严格控制粘土采矿权设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进一步提高。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以来,加强矿山开采过程环境恢复治理监督,因地制宜实施治理,发挥矿区土地效益。截止2015年底,全县各类矿山占用和损坏土地累计恢复治理面积40公顷。编制了自然保护区、重点旅游景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的矿山复绿方案并付诸实施。对东方市不磨金矿等矿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取得良好效果。 矿政管理水平和效率极大提高。通过把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作为依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矿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并作为考核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使规划执行得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通过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极大促进了矿政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提高。 (五)矿产资源形势与要求 “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我市进入了蓄势崛起的新阶段。矿产资源管理同时肩负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 矿产资源有序开发与资源可持续发展任务仍需重视。从省内情况看,省委省政府实施建设旅游特区和自由贸易园区“双轮驱动”、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海洋强省、南海开发、新型城镇化、“多规合一”试点等发展战略,为我市加快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我市作为新能源示范城市、资源型可持续发展城市以及南海油气开发后勤保障和装备基地列入国家和省的发展重点,为我市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在今后一段时期,投资拉动仍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对矿产资源特别是油气矿产、建材类矿产的需求仍将持续旺盛。 生态环境约束愈加明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急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实施,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约束矛盾愈加凸显,矿产资源开发结构面临着调整、开发布局面临着优化、利用方式面临着转变。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做出了“停止新设探矿权,停止新设除建筑用砂、石、土和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等矿产资源以外的采矿权”等重大决定,为我市矿产资源改革指明了方向。 正确把握矿产资源领域的阶段性特征,加快推进矿产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市矿产资源工作要紧紧围绕“一城一乡一园一港一地”的战略定位,推进“多规合一”、“一带、两湖、三大板块、五大基地”总体布局和要求,更加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推进国土资源领域“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砂石土等基础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大石油、天然气等战略性资源勘查力度,限制石英砂、锆钛砂等矿产的勘查开发。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省一盘棋”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围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扣我市着力打造“一城一乡一园一港一地”的发展定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提高基础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的原则。从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和生态文明示范区、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高度,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发展绿色矿业,大力推进东方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坚持突出矿产资源特色和重点,优化开发利用布局。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发展定位,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开发利用条件,调控和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时序和重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勘查开发合理布局;重点统筹建筑石料、页岩类粘土矿产开发利用布局;加强与中海油等央企的合作,建设南海开发服务保障基地。 坚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的原则。优化矿产开发结构,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完善精细化工产业链条,最大限度回收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推动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与循环利用向纵深发展。 坚持推进矿业权改革创新,强化采矿权管理。落实矿业权退出机制,落实矿业权生态保护红线控制区退出、有效期满有序退出、勘查投入不足退出、集约用矿倒逼退出等退出机制,建立实施净采矿权出让制度。 坚持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规划编制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其它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1)在环境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围绕保障本市重点项目建设大局,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点是加强建筑石料、砖瓦用页岩的勘查储备,努力提高资源可供能力和保障能力。 (2)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合理调整开发布局,实现结构调整、优化配置和有序集约化规模开发。保护开发优势矿产资源,对主要矿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指标要求进行总量调控。 (3)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合理设置矿业权,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强对矿床的共生和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效率。 (4)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使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5)加强矿业监督管理,实现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全面提高矿政管理水平,实现矿产资源“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发利用。 2、2016-2020年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方面,具体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部署的评价和勘查任务和布局。一方面,重点对昌江-乐东地区金矿整装勘查区资源潜力进一步研究,加强金矿勘查力度,扩大资源储量。另一方面,切实做好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十三五”期间建筑用石料保障工作方案》(琼府办〔2016〕134号)安排的建筑石料2000万立方米储备任务指标,为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石料供给提供资源保障。 至2020年,提交有进一步勘查或开发利用价值的金矿矿产地1—2处,建筑石料产地2-3处,砖瓦用页岩产地1—2处。新增黄金资源储量约15吨、建筑石料资源量2000万立方米、砖瓦用页岩资源量200万立方米。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对主要矿产资源实行开发总量控制,资源开发总量得到有效调控,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根据全市经济总量增长、市场需求和资源条件,对主要矿产资源实行开发总量指标控制,规划开发利用的矿种为天然气、金、水泥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砖瓦用页岩、玻璃用砂、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土等8种,固体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 ——矿业经济进一步壮大,2020年矿产采掘业产值达2亿元以上(不含天然气炼化加工业产值)。 ——调整优化矿山规模结构和产品结构,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趋于合理。合理布局建筑砂石土资源的开发,有序投放矿业权,形成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严格把好资源开采准入关,依法禁止和关闭小规模、低水平的矿产开采项目。规划期内矿山总数不超过30座,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60%。 ——合理设置采矿权规模和服务年限。设置金矿采矿权,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不少于5年,开采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设置建筑石料采矿权,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不少于5年,开采规模不低于10万立方米/年;设置砖瓦用页岩采矿权,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不少于5年,开采规模不低于6万立方米/年;设置建筑用土采矿权,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其它矿种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按国家规定和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执行。 ——加快矿业转型升级,改善采选冶加工结构;研究开发“三废”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规划期内主要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不低于省级规划“三率”指标要求。金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选矿回收率不低于93%、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石英砂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选矿回收率不低于90%;水泥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土等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尾矿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大力发展绿色矿业,着力推进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倡导矿地和谐的发展模式。新建矿山进行审核、规划、设计和建设要严格执行省级绿色矿山的标准。规划期内争取建成11个左右省级绿色矿山。 专栏二 矿业资源开发与保护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属 性 年开采总量 金矿(矿石 万吨) 14.85 15 预期性 玻璃用砂(矿石 万吨) 10 10 水泥用灰岩(矿石 万吨) 1200 1200 饰面用花岗岩(矿石 万立方米) 13 10 建筑石料(矿石 万立方米) 228 251 建筑用土(矿石 万立方米) 25 25 矿业经济发展 矿业产值(不含油气,亿元) 1.32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矿山数量(个) 省级发证固体矿山 12 10 约束性 市县级发证建筑石土、石材 10 17 预期性 水气矿产 0 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50 60 预期性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91 ≥95 约束性 省级绿色矿山比例(%) 40 预期性 注:各矿种2015年年开采总量为有效采矿权设计产能合计。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责任机制落到实处、考核指标体系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 新建和生产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业权人的义务,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矿山开采和选矿过程中的废污水处理、废石尾矿长期堆放的环境污染治理,实现同步恢复治理。规划期内,完成历史遗留和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9.14公顷。 专栏三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历史遗留和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公顷) [29.14] 约束性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公顷) 约束性 注:[ ]内为2016—2020年的累计数。 3、2025年展望 (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内基本退出固体矿产开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空间布局更趋合理。 (2)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发展新格局,发现一批重要矿产后备基地,重点是建材类矿产,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 (3)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延长油气化工产业链,推进高附加值的化工新材料,形成天然气化工产业集群。打造全国最大的天然气化工基地,最大的天然气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 (4)力争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新建和生产矿山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促进矿山安全、绿色、和谐发展。 第三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基础地质与矿产调查评价 按照全省基础地质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落实好本市的基础地质与矿产调查评价工作。 “十三五”期间,配合开展东方县幅1:25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和海南岛周边天然气水合物资源战略性研究,为能源基地建设提供资源基础保障。开展东方幅、东方县幅、玉道幅、感城幅及板桥幅等5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提交一批可供进一步工作的找矿靶区。力争实现昌江—乐东地区的金矿整装勘查取得重大突破,为金矿大型开发基地提供资源保障。 加强水文地质调查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扩大城镇中心区和农村的安全水源供水规模,为农民饮水安全卫生提供服务。 加强旅游地质工作,对全市丰富的地质景观旅游资源进行调查,重点是推进东方猕猴洞省级地质公园的建设。配合旅游景区建设,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与应用示范,重点为东方马龙温泉旅游度假区的开发提供基础地质服务。 开展建筑用砂石土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新增一批资源量,确保资源及时、足量、高效、有序供应,并为“十四五”做好资源储备。 (二)勘查方向 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结合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和市场需求。规划期内,重点勘查石油、天然气、天然气水合物、金、建筑用砂石土(不含建筑用玄武岩)、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等矿种,禁止稀土、石英砂、珊瑚礁灰岩、可耕地的砖瓦粘土等矿种勘查,其它矿种限制勘查。 (三)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省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状况、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划分为重点、限制、禁止3类不同功能的矿产资源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好的区域及找矿潜力大的现有矿山深部和外围划为重点勘查区。 规划期间全市规划重点勘查区1处,主要是落实省级规划的昌江—乐东金矿整装勘查区,面积约754平方千米。重点勘查区内加大找矿力度,重点在新探明矿区、老矿山深部及周边开展金矿勘查,力争提交金资源量15吨。 限制勘查区。将国家和本省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以及具有地方特色且资源储量有限、需要保护矿种分布的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现阶段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区域;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限制勘查矿产资源分布的区域等划为限制勘查区。 省级规划划定富文金银矿、银瓶岭—安墩钼铅锌矿、梅岭钼矿、兰洋银钨矿、黎母岭—高通岭钼铅锌矿、尖雅—王下金银铅锌矿、看树岭铅锌银钼矿和后万岭铅锌银钼矿共8处限制勘查区,均未涉及到本市辖区。根据省政府(琼府[2014]66号)文中停止探矿权设置的相关规定,规划期间我市不再具体划分限制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区域可参考探矿权设置区划。规划期内限制勘查区一律不设置新的探矿权,已有探矿权经依法批准后可予以保留。 禁止勘查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公益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划为禁止勘查区。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勘查区域均视为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经论证可以设置探矿权的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勘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允许进行油气勘查,须按临时用地管理;与禁止勘查区重叠的已设探矿权应调整避让或退出。 (四)探矿权设置区划 落实省级规划探矿权设置区划安排,原则上不新设探矿权,规划期涉及我市的10宗探矿权保留,面积共125.71平方千米,勘查矿种主要为金,其次为铅锌、石灰岩。部分探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区有重叠的,应调减探矿权范围避让生态保护红线。 (五)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依法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勘查活动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 在重点勘查区配合国家和省级国土部门做好对勘查工作的统筹规划,引导各类资金投入,并依法监督区内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配合国家和省级国土部门做好对禁止勘查区内已有勘查活动的有序退出,并依法做好对禁止勘查区的监督管理工作,避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进入。 严格勘查准入条件。勘查矿种符合本省矿产勘查方向,有规范的勘查方案和绿色勘查措施。探矿权人应有与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程度相适应的资金能力。勘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勘查活动,勘查技术满足要求。严格限制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失信纪录的探矿权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1个勘查规划区块内只设置1个探矿权,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钻井密度应符合相应的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矿业权设置区划和勘查规范。 强化对现有探矿权的管理。探矿权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限内探明矿产地、申请探矿权保留的,经依法批准后可保留探矿权,探矿权保留期间不得继续实施勘查。探矿权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限内探明矿产地、依法申请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对其中不符合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法定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对符合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法定审批条件的,可通过协议收回探矿权纳入政府储备,或探矿权与近邻已有其他依法取得的采矿权通过合作、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整合兼并。严肃查处资源勘查中的圈而不探、以采代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地方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市场影响,对金、水泥用灰岩、饰面花岗岩、玻璃用砂、建筑石料及建筑用土等矿种开采实行总量调控,其开采总量不得超过控制数(详见专栏二)。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产的开采总量由市场调节为主。至2020年,投放的采矿权开采能力一般控制在建筑用花岗岩251万立方米/年、建筑用土25万立方米/年、砖瓦用页岩25万立方米/年以内。 2020年,全市矿山总数不超过30个。“十三五”期间,普通建筑用砂石土资源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为:建筑用花岗岩12个、建筑用土1个、砖瓦用页岩4个。应根据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现在矿山情况在上述指标范围内有序投放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的采矿权。确实需要突破指标控制要求的,需由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 (二)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在与其它规划有机衔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发展需要、相关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本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划分为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三类。 重点矿区。将具有较好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开采条件,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易形成集约规模化经营、经济效益高的区域,省内紧缺矿种,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流向渠道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重点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等规划为重点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将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具有地方特色且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当前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在较高技术经济条件与一定外部条件下,才能达到资源合理利用的区域;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限制开发矿产资源的区域,划为限制开采区。 落实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共划定东方市八所石英砂矿开采区、东方市八所锆钛砂矿开采区等2处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区总面积约98平方公里。 在限制开采区内新设采矿权应严格规划审查,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限制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限制开采区一律不设置所规划矿种的新的采矿权,现有采矿权期满后不予以延续。 禁止开采区。以下区域划定为禁止开采区:(1)生态保护红线区、公益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2)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此外,以下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及周围一定范围禁止开采矿产资源: ——公路桥梁保护范围(桥长1000m以上的,河道上游500m、下游3000m;桥长100~1000m的,河道上游500m、下游2000m;桥长100m以下的,河道上游500m、下游1000m); ——铁路桥梁保护范围(桥长500m以上的,河道上游500m、下游3000m;桥长100~500m的,河道上游500m、下游2000m;桥长100m以下的,河道上游500m、下游1000m); ——过江(河)电缆、管线标志上游500m、下游500m范围; ——水库保护范围(大型水库300~500m、中型水库100~300m、小型水库50~100m); ——大型闸、坝等拦河水利工程上游1km、下游3km以内河段; ——临江(河)堤段及其上、下游500m,距堤脚100m范围; ——中型涵闸上、下游各200m,外侧200m范围;大型涵闸上、下游各500m,外侧500m范围; ——泵站、排水(污)口周围150m范围; ——小型取水点上游300m,下游200m范围内。 规划期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为禁止开采区,面积约1272.71平方千米。禁止开采区内依法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原则上禁止一切开采活动,但基本农田区内允许进行油气开采,须按临时用地管理。配合国家和省级做好对禁止开采区内已有开采活动的有序退出。对区内关闭矿山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 (三)采矿权设置区划 采矿权设置区划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依据,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资源储量过大的区块,可进行分期设置、分期出让,但分期次序应合理,首采期明确。 依据地质勘查程度、资源储量规模和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并综合考虑地形、开采现状、开采技术条件、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交通和开采管理制度等因素。全市划分出19个采矿权设置区划(不含天然气),均为落实省级规划采矿权设置区划。19个划定区划中已设的7个建筑用花岗岩(包含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到期整合,重新按5个新区划范围设置采矿权。 19个采矿权设置区划中,金矿区划5个,均为已设采矿权,保有资源储量14.25吨;建筑用花岗岩区划5个,保有资源储量3886万立方米;建筑用土区划1个,保有资源储量71.49万立方米;砖瓦用页岩4个,保有资源储量896万立方米。各矿种资源储量均能满足规划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其中建筑用花岗岩已满足《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三五期间建筑用石料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34号)安排的3255万立方米任务指标。 符合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法定审批条件的,可通过协议收回探矿权转为政府储备,或与近邻合法采矿权整合兼并的方式处置。 (四)采矿权投放 现有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到期关闭,重新按采矿权设置区划设置采矿权。投放的采矿权数量不得突破总量调控指标。 严格依据采矿权设置区划出让采矿权。对开发利用布局不合理的采矿权,按采矿权设置区划进行整合;对未达到规划开采要求的矿山进行整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已近枯竭、位于禁止开采区中的矿山予以关闭。因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在划分的区划以外增设采矿权的,必须由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调整相关的采矿权设置方案。 严格执行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制度。根据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现有矿山情况,在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有序投放建筑用石(或砂、土)的采矿权;已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不得出让相应资源的采矿权;确实需要突破指标控制要求的,由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 采矿权投放时,应由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环境风险评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出让。矿产资源开采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采矿权投放重点是油气化工业需要的天然气,以及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等广阔领域长期使用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产。切实做好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落实十三五期间建筑用石料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琼国土资矿字[2016]17号)的通知中关于我市石料采矿权的工作任务,细化相关措施及完成时限,确保我省“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石料的需求。 对旧矿山遗留有生态景观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矿区,可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需要,适当设置以治理为目的采矿权,并严格控制治理性开采时间。此类采矿权优先投放。 (五)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矿区勘查要查明主矿产、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经济价值,合理制订综合开发利用工业指标,综合圈定矿体和计算储量。矿山开采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使有益共、伴生组分得到充分综合利用。新建矿山必须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天然气开采应综合利用伴生的凝析油。水泥用灰岩开采时应充分利用高硅矿及其中的硅酸盐岩夹石。金矿中银等共伴生组分达到综合回收利用的要求时,应综合回收利用。 提高矿山开发“三率”指标水平。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矿山企业“三率”考核体系,完善矿山企业“三率”考核检查机制,继续清理整顿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企业,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使矿山企业“三率”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强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剥离物、尾矿资源综合评价,提高剥离物、尾矿利用率。主要对金矿、建筑用砂石土矿山的剥离物及尾矿,开展加工利用和延长产业链技术研究,开发建筑、耐火新材料或替代材料等。做好利用尾矿进行矿山采空区回填、矿地复垦回填等工作,解决矿山尾矿生态环境恢复技术,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避免水土流失。 开展低品位、难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开展低品位和难利用的金矿资源开采、选冶新技术研究,开展选冶半工业试验和工业试验研究,着重解决我市贫矿及复杂难选冶矿的利用技术现代化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