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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标准.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5908541 上传时间:2024-11-2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7.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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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公司 有效日期: 编 写 审 核 批 准 发布日期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标准 1.0 目的:为了提供安全检查的依据及避免漏检不安全因素,特制订此标准。 2.0 适用范围:公司内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 3.0 检查内容 3.1 所用的各类吊索具要符合安全标准。 3.2 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3.2.1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匹配,满足D≥(e-1)d,式中D为滑轮的名义直径,d为钢丝绳直径,e为系数,吊钩桥式起重机一般e取20~30。 3.2.2 滑轮转动灵活,无缺损。 3.2.3 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滑轮护罩等装置安装牢靠,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3.2.4 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 裂纹; b.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c.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d.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e. 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3.3 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3.3.1 起重机械不许使用铸造的吊钩,不许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 3.3.2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等缺陷,如有缺陷或已磨损均不许补焊。 3.3.3 吊钩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等必须紧固完好。 3.3.4 在钢丝绳易脱钩的工作环境中使用的吊钩,应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 3.3.5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 裂纹:重点检查吊钩下部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如有裂纹应予报废。 b. 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d. 扭转变形超过10°。 e.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f.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4 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3.4.1 各类驱动装置均应达到原设计的功能,通往制动器杠杆系统的“空行程”不应超过电磁铁额定行程的10% 。 3.4.2 制动器松开时,制动闸瓦与制动轮各处间隙应基本相等,制动带最大开度(单侧)应≤1mm,升降机应≤0.7mm。 3.4.3 制动带磨擦垫片(闸皮)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应大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3.4.4 曳引机驱动的升降机宜采用直流制动器,载重≥500kg的必须采用;禁止使用带式制动器。 3.4.5 制动器各活动销轴应转动灵活,无退位、卡位、锈死等现象,开口销齐全。 3.4.6 制动器小轴或心轴表面应淬火,不许用普通螺栓代替;制动瓦磨擦垫片和制动轮表面均不许有油污或其它缺陷。 3.4.7 制动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该零件应报废: a. 杠杆、拉杆、制动臂或套板有裂纹; b.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或断裂; c. 制动带磨擦片厚度已磨损达原厚度的50%,铆钉头埋头深度<磨擦片厚度的50%。 d. 销轴或轴孔磨损达原直径的5%。 3.4.8 制动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或处理: a . 裂纹。 b. 轮面凸凹不平≥1.5mm ,否则应重新车光;当起升、变幅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 ,其它机构制动轮轮缘磨损达原厚度的50%时应报废制动轮。 3.4.9 凡吊运炽热金属、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溜钩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3.4.10 单或双制动器的起升机构,每套制动器必须可靠制动1.25倍的额定负荷。 3.4.11 应调节制动力矩以获得适宜的制动距离: a. 起升机构的制动距离S=[1/80(重级);1/100(中级);1/120(轻级)]×V升, V升是起升速度。起升机构制动距离一般为20~100mm。 b. 大车运行机构的制动距离约为V/15mm/min,V指运行机构的额定速度。大车制动距离双梁起重机为6~11mm、单梁起重机为2~6mm较适合。 c. 小车运行机构的制动距离约为V/20m/min,小车制动距离为0.5~5m较适合。 3.5 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3.5.1 卷扬限位器。包括上升和下降极限位置的限制器,上卷扬限制器必须保护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距起重机构架)时自动切断电源;一般电葫芦吊车的极限间距应>0.3m,双梁起重机应>0.5m。新安装的起重机应增设下极限限位器,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限位置时可自动切断电源。 3.5.2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和互感限制器。包括大车运行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a. 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大车相互行驶在相距0.5m处应保证同时切断两台 起重机的电源。 b. 大车轨道终端的限位撞尺应保证起重机在距极限端0.5~3m(视吨位而定)时切断电源。 c. 有驾驶室的起重机必须装小车行程限位装置,单梁电动葫芦且在地面操作的可以不装。 d. 升降机(或电梯)的吊笼(轿厢)越过上下端站30~100mm时,越程开关应切断电源控制电路;当越过端站平层位置130~250mm时,极限开关应能切断主电源且不能自动复位,极限开关不许选用闸刀开关。 3.5.3 门舱联锁保护装置 a. 安装部位:登机门联锁保护,安装在起重机运动体外门上;登桥架舱口联锁保护,安装在上主梁的舱口门边,以推拉式为方便;端梁检修门联锁保护,安装在起重机两侧端梁门上。 b. 升降机(或电梯)的层门必须装有机械电器联锁,轿门必须装有电气联锁装置,载人电梯轿厢顶部安全舱门必须装联锁保护装置,载人电梯轿门应装动作灵敏的安全触板。 c. 各类门、舱联锁保护装置,应保证刚一开启即断开其中一个开关的电源时,整台设备均不能通电运行。升降机(或电梯)的层门或轿门开启时,非轿厢所在层不能用手从井道口扒开。 3.5.4 停层保护装置。升降机(或电梯)必须装有停层保护装置,此装置与轿门联当轿门开启时,此装置将空载或满载的轿厢可靠地保持在所停靠的层站上,停站保持装置必须有电气联锁装置,当其作用时升降机(电梯)不能起动运行。 3.5.5 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装置的通用要求: a. 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应设计合理,安装牢固,不妨碍人员进出或操作,结构形式以方便耐用有效为佳。 b. 接触不良、固有缺陷或定位不准的限位联锁装置不许投入使用。 c. 除交接班试验或升降机等有特殊操作要求者外,平时不允许将限位或限量开关与联锁装置作为正常操作的停车手段。 3.6 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3.6.1 紧急停止开关。用拨动开关、扭子开关、停止按钮等作为紧急情况下和离开操作位置时断掉起重机总电源的开关,应保证接触良好,动作可靠;地面操作的电葫芦按钮盒也应有紧停装置,此盒应有细钢丝绳作承载绳使电缆线不承受拉力; 3.6.2 缓冲器。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轨道终端立柱各四端的侧面,升降机(或电梯)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均应安装缓冲器。常用的有弹簧式、液压式和木块橡胶等缓冲器。 a. 大车运行速度≤50m/min或小车运行速度≤25m/min以下时可选用橡胶缓冲器,速度>120m/min时应选用液压缓冲器,速度在两者之间的一般选用弹簧缓冲器。 b. 弹簧缓冲器的撞头若挤撞后不能复位时,应拆开检修,弹簧有塑性变形或断裂时应更换。 c. 液压缓冲器若用两个时,应将缓冲器的压力油腔相互串通,保证油压平衡。 d. 橡胶缓冲器小车的厚度为50~60mm,大车为100~200mm,如用硬质木块作缓冲器,木块表面应装有橡皮。 e. 各类缓冲器应安装牢固,同一方向相撞的两端应等高和同步接触,水平方向的误差应≤50mm。 3.6.3 轨道终端止档器。止档器应能承受住起重机在满负荷运行时冲击能力;止档立柱应安装牢固,装木块与橡胶的缓冲器和保证等高同步接触的要求,与缓冲器相同。 3.6.4 超载、超速和失控保护装置。电梯应安装超负荷限制器、超速和失控保护装置。 3.6.5 防冲撞装置。 3.7 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3.7.1 音响信号装置。安装牢固,音响清晰,音量适度,开关灵敏可靠;电源宜用24V或36V,若条件限制暂用220V视为合格;载人电梯应设音响报警装置。 3.7.2 指示信号装置。起重机主滑线三相都应设亮度观察明显的指示灯;司机室送电指示灯电源应接在主闸刀下口(合闸灯亮),裸露的降压电阻接线口应绝缘良好。 3.7.3 照明设施。起重机照明分为司机室照明、移动检修灯照明和桥下操作照明;司机室灯和检修灯必须采用24V或36V安全电压,照度≥30Lx;桥下照明灯应采用防振动的深碗灯罩,灯罩及支架可翻转以便更换灯泡,灯罩下部应装10×10mm的耐热防护网,电源宜采用380/220V变压器;照明电源在主接触器释放时不应断开,须用独立的电源。 3.8 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各类起重机(流动式无轨道的除外)应采用保护接零(PE)和重复接地的双重防触电措施。 3.8.1 起重机供电电网宜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或TN-C(三相四线制)系统,将电网的PE线与起重机轨道紧密相连。 3.8.2 起重机上各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均应与整机金属结构有良好的连接,否则应增设连接线。 3.8.3 起重机轨道应采用重复接地措施,轨长大于150m时应在轨道对角线设置两处(重复接地的要求参见电气部分),但在距工作接地点≤50m或轨道设在车间0进线口已有电网重复接地时,可不要求。 3.8.4 起重机两条轨道之间,应用连接线牢固相连,轨道长度大于150m时,应将两端相连;同端轨道的连接处应用跨接线焊接,但钢梁架上的轨道可不要求。 3.8.5 各连接线、跨接线如用圆钢时,截面应≥30mm2(直径为6~8mm),用扁钢时截面应≥150mm2(3×50或4×40mm)。 3.8.6 升降机(电梯)各电器的PE线应直接接到机房的总地线上,不许串联。电气系统的PE线和机房与金属结构的总地线应分别设置。 3.8.7 电气系统各部件应确保达到功能设计的要求,如有改动,应事先论证和批准。 3.8.8 电器设备设施均完好有效,工作时灵敏可靠,无固有缺陷或故障。 3.8.9 各种防短路、过压、过流、失压与互锁、自锁、联锁等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3.8.10 电气设备与线路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无临时线或老化的线路与设备(原件)。 3.9 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3.9.1 防护罩或盖。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卷绕伤人的开式齿轮、各种外部螺栓连接的联轴器、链轮与链条、传动带、皮带轮、有凸出销键的转动构件,均应安装防护罩或盖。 3.9.2 防护栏杆。起重机主要两端外侧、端梁两端外侧、小车车体运动方向两端外侧、司机室通道小平台三面外侧,其它可能造成人员坠落的外侧,均应装设防护栏杆。 3.9.3 底围板。为防止起重机上小物件掉下伤人,距地面≥1000mm的各防护栏杆均应焊装底围板;底围板用100×3mm或70×3mm的扁钢或用钢板剪切。 3.9.4 滑线护板。当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走台与滑线间应设 置防人员触电的滑线护板;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另一端时,滑线端梁下应设置线护板防止吊索具触及;双层起重机的下层起重机滑线一般应沿全长设置滑线护板(人员与吊索具均不可能触及的除和);已采用全封闭的安全滑触线的起重机可不装设。 a. 防止吊索具触及的滑线护板,应在端梁下焊有固定支架和槽钢,内装硬质方木,木料朝小车方向。 b. 防止人员触电的滑线护板,应在防护面上焊支撑架,架上固定5~10mm的绝缘板,面积以人员不会触及带电滑线为准。 c. 滑线护板均应安装牢固,与带电滑线有一定的间距,无脱焊、严重变形、松动。 3.9.5 扫轨板。大车或小车运行机构车轮的前沿均应装设扫轨板,扫轨板应装在支撑架(角钢焊制)上,有足够的强度,支撑架距轨道面约20mm,扫轨板距轨面应≤10mm,无变形或损坏。 3.9.6 走道板。起重机走道板应采用≥4mm的花纹钢板,普通钢板应经过防滑处理;走道板应采用焊接,不许有曲翘、扭斜、严重腐蚀、裂纹、脱焊等现象;室内车不应有预留孔(如有紧固螺栓之用且无小物体坠落可能时,孔径应≤50mm);露天起重机走道板应留若干50mm的排水孔。 3.10 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3.10.1 标牌与标志。起重机械应在醒目位置挂有额定起重量的吨位标示牌。 3.10.2 消防器材。各类起重机司机室、升降机中的电梯机房,应配备小型的消防器材,一般为干粉灭火器,在有效使用期内,置放位置安全牢靠。 4.0 检查人应根据本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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