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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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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河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7月5日星期一 灌注桩施工 6.1 施工准备 6.1.1 灌注桩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3 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危房、精密仪器车间等的调查资料; 4 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5 桩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6 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7 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6.1.2钻孔机具及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桩型、钻孔深度、土层情况、泥浆排放及处理条件综合确定。 6.1.3 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质量管理措施,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平面图: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采用泥浆护壁成孔时,应标明泥浆制备设施及其循环系统; 2 确定成孔机械、配套设备以及合理施工工艺的有关资料,泥浆护壁灌注桩必须有泥浆处理措施; 3 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 4 机械设备、备件、工具、材料供应计划; 5 桩基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雨、防台风、爆破作业、文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 6.1.4 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6.1.5 施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会审纪要连同施工图等应作为施工依据,并应列入工程档案。 6.1.6 桩基施工用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必须在开工前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保证施工机械正常作业。 6.1.7 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6.1.8 用于施工质量检验的仪表、器具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6.2 一般规定 6.2.1 不同桩型的适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碎石土及风化岩层; 2 旋挖成孔灌注桩宜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碎石土及风化岩层; 3 冲孔灌注桩除宜用于上述地质情况外,还能穿透旧基础、建筑垃圾填土或大孤石等障碍物。在岩溶发育地区应慎重使用,采用时,应适当加密勘察钻孔; 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后插钢筋笼宜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非密实的碎石类土、强风化岩; 5 干作业钻、挖孔灌注桩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粉土、填土、中等密实以上的砂土、风化岩层; 6 在地下水位较高,有承压水的砂土层、滞水层、厚度较大的流塑状淤泥、淤泥质土层中不得选用人工挖孔灌注桩; 7 沉管灌注桩宜用于黏性土、粉土和砂土;夯扩桩宜用于桩端持力层为埋深不超过20m的中、低压缩性黏性土、粉土、砂土和碎石类土。 6.2.2 成孔设备就位后,必须平整、稳固,确保在成孔过程中不发生倾斜和偏移。应在成孔钻具上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6.2.3 成孔的控制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摩擦型桩:摩擦桩应以设计桩长控制成孔深度;端承摩擦桩必须保证设计桩长及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桩管入土深度控制应以标高为主,以贯入度控制为辅。 2 端承型桩:当采用钻(冲),挖掘成孔时,必须保证桩端进入持力层的设计深度;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沉管深度控制以贯入度为主,以设计持力层标高对照为辅。 6.2.4 灌注桩成孔施工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4的要求。 表6.2.4 灌注桩成孔施工允许偏差 成 孔 方 法 桩径 偏差 (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桩、条形桩基沿垂直轴线方向和群桩基础中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轴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泥浆护壁 钻、挖、冲孔桩 d≤1000mm ≤-50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50 100+0.01H 150+0.01H 锤击(振动)沉管 振动冲击沉管成孔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螺旋钻、机动洛阳铲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20 1 70 150 人工挖孔桩 现浇混凝土护壁 ±50 0.5 50 150 长钢套管护壁 ±20 1 100 200 注:①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②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6.2.5 钢筋笼制作、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笼的材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6.2.5 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主筋间距 ±10 箍筋间距 ±20 钢筋笼直径 ±10 钢筋笼长度 ±100 2 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式接头(钢筋直径大于20mm),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3 加劲箍宜设在主筋外侧,当因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时也可置于内侧; 4 导管接头处外径应比钢筋笼的内径小100mm以上; 5 搬运和吊装钢筋笼时,应防止变形,安放应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和自由落下,就位后应立即固定。 6.2.6 粗骨料可选用卵石或碎石,其骨料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1/3。 6.2.7 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直径大于1m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m3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有1组试件;直径不大于1m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m3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3件。 6.2.8 桩在施工前,宜进行试成孔。 6.2.9 灌注桩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6.3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Ⅰ 泥浆的制备和处理 6.3.1 除能自行造浆的黏性土层外,均应制备泥浆。泥浆制备应选用高塑性黏土或膨润土。泥浆应根据施工机械、工艺及穿越土层情况进行配合比设计。 6.3.2 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m以上; 2 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浇注水下混凝土; 3 浇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25;含砂率不得大于8%;黏度不得大于28s; 4 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取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3 废弃的浆、渣应进行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Ⅱ 正、反循环钻孔灌注桩的施工 6.3.4 对孔深较大的端承型桩和粗粒土层中的摩擦型桩,宜采用反循环工艺成孔或清孔,也可根据土层情况采用正循环钻进,反循环清孔。 6.3.5 泥浆护壁成孔时,宜采用孔口护筒,护筒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筒埋设应准确、稳定,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50㎜; 2 护筒可用4~8㎜厚钢板制作,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100mm,上部宜开设1~2个溢浆孔; 3 护筒的埋设深度:在黏性土中不宜小于1.0m;砂土中不宜小于1.5m。护筒下端外侧应采用黏土填实;其高度尚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 4 受水位涨落影响或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护筒应加高加深,必要时应打入不透水层。 6.3.6 当在软土层中钻进时,应根据泥浆补给情况控制钻进速度;在硬层或岩层中的钻进速度应以钻机不发生跳动为准。 6.3.7 钻机设置的导向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潜水钻的钻头上应有不小于3倍直径长度的导向装置; 2 利用钻杆加压的正循环回转钻机,在钻具中应加设扶正器。 6.3.8 如在钻进过程中发生斜孔、塌孔和护筒周围冒浆、失稳等现象时,应停钻,待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进行钻进。 6.3.9 钻孔达到设计深度, 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 2 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 3 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 Ⅲ 冲击成孔灌注桩的施工 6.3.10 在钻头锥顶和提升钢丝绳之间应设置保证钻头自动转向的装置。 6.3.11 冲孔桩孔口护筒,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200㎜,护筒应按本规范第6.3.5条设置。 6.3.12 泥浆的制备、使用和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3.1~6.3.3条的规定。 6.3.13 冲击成孔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孔时,应低锤密击,当表土为淤泥、细砂等软弱土层时,可加黏土块夹小片石反复冲击造壁,孔内泥浆面应保持稳定; 2 在各种不同的土层、岩层中成孔时,可按照表6.3.13的操作要点进行; 3 进入基岩后,应采用大冲程、低频率冲击,当发现成孔偏移时,应回填片石至偏孔上方300~500㎜处,然后重新冲孔; 4 当遇到孤石时,可预爆或采用高低冲程交替冲击,将大孤石击碎或挤入孔壁; 5 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扰动孔壁、塌孔、扩孔、卡钻和掉钻及泥浆流失等事故; 6 每钻进4~5m应验孔一次,在更换钻头前或容易缩孔处,均应验孔; 7 进入基岩后,非桩端持力层每钻进300~500㎜和桩端持力层每钻进100~300m时,应清孔取样一次,并应做记录。 表6.3.13 冲击成孔操作要点 项 目 操 作 要 点 在护筒刃脚以下2m范围内 小冲程1m左右,泥浆比重1.2~1.5,软弱土层投入黏土块夹小片石 黏性土层 中、小冲程1 m~2m,泵入清水或稀泥浆,经常清除钻头上的泥块 粉砂或中粗砂层 中冲程2m~3m,泥浆比重1.2~1.5,投入黏土块,勤冲、勤掏渣 砂卵石层 中、高冲程3m~4m,泥浆比重(密度)1.3左右,勤掏渣 软弱土层或塌孔回填重钻 小冲程反复冲击,加黏土块夹小片石,泥浆比重1.3~1.5 注:1 土层不好时提高泥浆比重或加黏土块; 2 防黏钻可投入碎砖石。 6.3.14 排渣可采用泥浆循环或抽渣筒等方法,当采用抽渣筒排渣时,应及时补给泥浆。 6.3.15 冲孔中遇到斜孔、弯孔、梅花孔、塌孔及护筒周围冒浆、失稳等情况时,应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6.3.16 大直径桩孔可分级成孔,第一级成孔直径应为设计桩径的0.6~0.8倍。 6.3.17 清孔宜按下列规定进行: 1 不易塌孔的桩孔,可采用空气吸泥清孔; 2 稳定性差的孔壁应采用泥浆循环或抽渣筒排渣,清孔后灌注混凝土之前的泥浆指标应按本规范第6.3.1条执行; 3 清孔时,孔内泥浆面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 4 灌注混凝土前,孔底沉渣允许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的规定。 Ⅳ水下混凝土的灌注 6.3.26 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二次清孔,并应进行孔位、孔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验,合格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 6.3.27 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为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60kg/m3(当掺入粉煤灰时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 2 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并应满足本规范第6.2.6条的要求; 3 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6.3.28 导管的构造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壁厚不宜小于3mm,直径宜为200~250mm;直径制作偏差不应超过2mm,导管的分节长度可视工艺要求确定,底管长度不宜小于4m,接头宜采用双螺纹方扣快速接头; 2 导管使用前应试拼装、试压,试水压力可取为0.6~1.0MPa; 3 每次灌注后应对导管内外进行清洗。 6.3.29 使用的隔水栓应有良好的隔水性能,并应保证顺利排出;隔水栓宜采用球胆或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的细石混凝土制作。 6.3.30 灌注水下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500mm; 2 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备量,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少于0.8m; 3 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2~6m。严禁将导管提出混凝土灌注面,并应控制提拔导管速度,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管内外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填写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 4 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每根桩的灌注时间应按初盘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控制,对灌注过程中的故障应记录备案; 5 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0.8~1.0m,凿除泛浆高度后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 6.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6.4.1 当需要穿越老黏土、厚层砂土、碎石土以及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时,应进行试钻。 6.4.2 钻机定位后,应进行复检,钻头与桩位点偏差不得大于20㎜,开孔时下钻速度应缓慢;钻进过程中,不宜反转或提升钻杆。 6.4.3 钻进过程中,当遇到卡钻、钻机摇晃、偏斜或发生异常声响时,应立即停钻,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6.4.4 根据桩身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坍落度宜为180~220㎜;粗骨料可采用卵石或碎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0㎜;可掺加粉煤灰或外加剂。 6.4.5 混凝土泵应根据桩径选型,混凝土输送泵管布置宜减少弯道,混凝土泵与钻机的距离不宜超过60m。 6.4.6 桩身混凝土的泵送压灌应连续进行,当钻机移位时,混凝土泵料斗内的混凝土应连续搅拌,泵送混凝土时,料斗内混凝土的高度不得低于400㎜。 6.4.7 混凝土输送泵管宜保持水平,当长距离泵送时,泵管下面应垫实。 6.4.8 当气温高于30℃时,宜在输送泵管上覆盖隔热材料,每隔一段时间应洒水降温。 6.4.9 钻至设计标高后,应先泵入混凝土并停顿10~20s,再缓慢提升钻杆。提钻速度应根据土层情况确定,且应与混凝土泵送量相匹配,保证管内有一定高度的混凝土。 6.4.10 在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层中钻进时,钻杆底部活门应有防止进水的措施,压灌混凝土应连续进行。 6.4.11 压灌桩的充盈系数宜为1.0~1.2。桩顶混凝土超灌高度不宜小于0.3~0.5m。 6.4.12 成桩后,应及时清除钻杆及泵(软)管内残留混凝土。长时间停置时,应采用清水将钻杆、泵管、混凝土泵清洗干净。 6.4.13 混凝土压灌结束后,应立即将钢筋笼插至设计深度。钢筋笼插设宜采用专用插筋器。 6.5 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Ⅰ 钻孔(扩底)灌注桩施工 6.6.1 钻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杆应保持垂直稳固,位置准确,防止因钻杆晃动引起扩大孔径; 2 钻进速度应根据电流值变化,及时调整; 3 钻进过程中,应随时清理孔口积土,遇到地下水、塌孔、缩孔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6.6.2 钻孔扩底桩施工,直孔部分应按本规范第6.6.1、6.6.3、6.6.4条规定执行,扩底部位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电流值或油压值,调节扩孔刀片削土量,防止出现超负荷现象; 2 扩底直径和孔底的虚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6.3 成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孔口应予保护,应按本规范第6.2.4条规定验收,并应做好记录。 6.6.4 灌注混凝土前,应在孔口安放护孔漏斗,然后放置钢筋笼,并应再次测量孔内虚土厚度。扩底桩灌注混凝土时,第一次应灌到扩底部位的顶面,随即振捣密实;浇注桩顶以下5m范围内混凝土时,应随浇注随振动,每次浇注高度不得大于1.5m。 Ⅱ 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 6.6.5 人工挖孔桩的孔径(不含护壁)不得小于0.8m,且不宜大于2.5m;孔深不宜大于30m。当桩净距小于2.5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相邻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5m。 6.6.6 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并应振捣密实;护壁应配置直径不小于8mm的构造钢筋,竖向筋应上下搭接或拉接。 6.6.7 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2 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 3 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护栏高度宜为0.8m; 4 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5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遵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6.6.8 开孔前,桩位应准确定位放样,在桩位外设置定位基准桩,安装护壁模板必须用桩中心点校正模板位置,并应由专人负责。 6.6.9 第一节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 2 井圈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00~150mm,壁厚应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100~150mm。 6.6.10 修筑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壁的厚度、拉接钢筋、配筋、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 3 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 4 护壁混凝土必须保证振捣密实,应根据土层渗水情况使用速凝剂; 5 护壁模板的拆除应在灌注混凝土24h之后; 6 发现护壁有蜂窝、漏水现象时,应及时补强; 7 同一水平面上的井圈任意直径的极差不得大于50mm。 6.6.11 当遇有局部或厚度不大于1.5m的流动性淤泥和可能出现涌土涌砂时,护壁施工可按下列方法处理: 1 将每节护壁的高度减小到300~500mm,并随挖、随验、随灌注混凝土; 2 采用钢护筒或有效的降水措施。 6.6.12 挖至设计标高,终孔后应清除护壁上的泥土和孔底残渣、积水,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封底和灌注桩身混凝土。 6.6.13 灌注桩身混凝土时,混凝土必须通过溜槽;当落距超过3m时,应采用串筒,串筒末端距孔底高度不宜大于2m;也可采用导管泵送;混凝土宜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 6.6.14 当渗水量过大时,应采取场地截水、降水或水下灌注混凝土等有效措施。严禁在桩孔中边抽水边开挖边灌注,包括相邻桩的灌注。 6.7 灌注桩后注浆 6.7.1 灌注桩后注浆工法可用于各类钻、挖、冲孔灌注桩及地下连续墙的沉渣(虚土)、泥皮和桩底、桩侧一定范围土体的加固。 6.7.2 后注浆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注浆导管应采用钢管,且应与钢筋笼加劲筋绑扎固定或焊接; 2 桩端后注浆导管及注浆阀数量宜根据桩径大小设置。对于直径不大于1200mm的桩,宜沿钢筋笼圆周对称设置2根;对于直径大于1200mm而不大于2500mm的桩,宜对称设置3根; 3 对于桩长超过15m且承载力增幅要求较高者,宜采用桩端桩侧复式注浆。桩侧后注浆管阀设置数量应综合地层情况、桩长和承载力增幅要求等因素确定,可在离桩底5~15m以上、桩顶8m以下,每隔 6~12m设置一道桩侧注浆阀,当有粗粒土时,宜将注浆阀设置于粗粒土层下部,对于干作业成孔灌注桩宜设于粗粒土层中部; 4 对于非通长配筋桩,下部应有不少于2根与注浆管等长的主筋组成的钢筋笼通底; 5 钢筋笼应沉放到底,不得悬吊,下笼受阻时不得撞笼、墩笼、扭笼。 6.7.3 后注浆阀应具备下列性能: 1 注浆阀应能承受1MPa以上静水压力;注浆阀外部保护层应能抵抗砂石等硬质物的刮撞而不致使管阀受损; 2 注浆阀应具备逆止功能。 6.7.4 浆液配比、终止注浆压力、流量、注浆量等参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浆液的水灰比应根据土的饱和度、渗透性确定,对于饱和土水灰比宜为0. 45~0.65,对于非饱和土水灰比宜为0.7~0.9(松散碎石土、砂砾宜为0.5~0.6);低水灰比浆液宜掺入减水剂; 2 桩端注浆终止注浆压力应根据土层性质及注浆点深度确定,对于风化岩、非饱和黏性土及粉土,注浆压力宜为3~10Mpa;对于饱和土层注浆压力宜为1.2~4MPa,软土宜取低值,密实黏性土宜取高值; 3 注浆流量不宜超过75L/min; 4 单桩注浆量的设计应根据桩径、桩长、桩端桩侧土层性质、单桩承载力增幅及是否复式注浆等因素确定,可按下式估算: (6.7.4) 式中 、——分别为桩端、桩侧注浆量经验系数,=1.5~1.8, =0.5~0.7;对于卵、砾石、中粗砂取较高值; ——桩侧注浆断面数; ——基桩设计直径(m); ——注浆量,以水泥质量计(t); 对独立单桩、桩距大于6d的群桩和群桩初始注浆的数根基桩的注浆量应按上述估算值乘以1.2的系数; 5 后注浆作业开始前,宜进行注浆试验,优化并最终确定注浆参数。 6.7.5 后注浆作业起始时间、顺序和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作业宜于成桩2d后开始; 2 注浆作业与成孔作业点的距离不宜小于8~10m; 3 对于饱和土中的复式注浆顺序宜先桩侧后桩端;对于非饱和土宜先桩端后桩侧;多断面桩侧注浆应先上后下;桩侧桩端注浆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h; 4 桩端注浆应对同一根桩的各注浆导管依次实施等量注浆; 5 对于桩群注浆宜先外围、后内部。 6.7.6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终止注浆: 1 注浆总量和注浆压力均达到设计要求; 2 注浆总量已达到设计值的75%,且注浆压力超过设计值。 6.7.7 当注浆压力长时间低于正常值或地面出现冒浆或周围桩孔串浆,应改为间歇注浆,间歇时间宜为30~60min,或调低浆液水灰比。 6.7.8 后注浆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后注浆的各项工艺参数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当注浆量等主要参数达不到设计值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6.7.9 后注浆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后注浆施工完成后应提供水泥材质检验报告、压力表检定证书、试注浆记录、设计工艺参数、后注浆作业记录、特殊情况处理记录等资料; 2 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承载力检验应在后注浆20d后进行,浆液中掺入早强剂时可于注浆15d后进行。 9 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桩基工程应进行桩位、桩长、桩径、桩身质量和单桩承载力的检验。 9.1.2 桩基工程的检验按时间顺序可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前检验、施工检验和施工后检验。 9.1.3 对砂、石子、水泥、钢材等桩体原材料质量的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2 施工前检验 9.2.1 施工前应严格对桩位进行检验。 9.2.2 灌注桩施工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1 混凝土拌制应对原材料质量与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等进 行检查; 2 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 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 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2.5的要求。 9.3 施工检验 9.3.1 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下列检验: 1 灌注混凝土前,应按照本规范第6章有关施工质量要求,对已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进行检验; 2 应对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等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应质量检测、检查记录; 3 干作业条件下成孔后应对大直径桩桩端持力层进行检验。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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