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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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本中心将停车场作为消防宣传阵地。
第二条 消防教育培训部门为行政人事部,有专门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第三条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第五条 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购置消防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采用展板、专栏、等形式,当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第七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6、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e网管理系统应用。
XX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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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种
职务
培训项目
培训发证情况
备注
参加培训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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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业管理人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方式
主持人(教员)
培训内容
参加培训人员签名
XX休闲中心
普通员工岗前培训记录
部门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主持人(教员)
培训方式
参加人数
培训内容
参加培训人员签名
XX休闲中心
在岗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主持人
培训方式
宣 传 内 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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