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急诊重症优先诊治规定.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5906599 上传时间:2024-11-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急诊重症优先诊治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急诊重症优先诊治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诊疗程序 为了及时诊断与抢救危重急症,使其得到优先诊疗,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特制订本程序。 一、按照优先分检原则(美国急诊医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Emergency Physicians ACEP),以病人病情轻重为依据实施优先诊疗,及时抢救各类型急诊病人。 二、对Ⅰ类(病情危重如呼吸心跳骤停、严重心律失常、重度创伤大出血等)、Ⅱ类(有潜在危及生命的可能如心脑血管意外、消化道出血等)患者实施优先诊疗。 三、急诊值班实行首诊负责制。 四、遇危重急症,值班医生、护士迅速将患者接入诊断室或抢救室,立即投入诊断抢救;暂缓挂号、缴费等手续,待病情趋稳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五、听到救护车鸣笛转病人来院时,医生、护士即出门诊大院,在救护车上简要询问病史(情)、检查生命体征,进行分诊、陪送住院或实施急诊抢救。 六、危重患者在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时,应在给予有关紧急治疗等措施的同时进行,并由医护人员陪同。对辅助检查后肯定诊断或需行手术的患者,由医生决定可直接由医技科室处转往住院部,不必再回急诊科。途中由医护人员陪送并与有关科室做好病情交接。 七、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立即入急诊抢救室予以抢救,所需抢救药品应用抢救柜备用药品。 八、对需要会诊的患者,电话通知有关科室值班主治医师来科会诊,受邀科室应在10分钟内到达急诊科。 九、对需行辅助检查或住院的危重患者,值班护士应电话通知有关医技与临床科室、电梯班等,以使其提前准备,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十、急危重患者接诊后当班医师应书写急诊病历,抢救病人应写抢救病历。因抢救未能及时书写抢救病历者,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时间和补记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医学/心理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