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宜环环评〔2021〕77号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万载永益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200万吨锂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万载永益锂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万载永益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200万吨锂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以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意见
万载永益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200万吨锂长石建设项目位于万载县三兴镇石蛇村三组168号,原江西省茂林油茶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1′43.78112″,北纬28°11′54.18404″,占地面积100000m2。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已建超细长石粉车间、脱水车间,新建浮选车间、磨选车间、破碎车间;仓储工程包括2栋锂云母仓库(已建1栋,新建1栋)、3栋长石粉仓库(已建2栋,新建1栋),新建原料仓库、破碎料仓库、超细长石粉仓库,已建配件仓库;公用、辅助工程包括已建办公楼、食堂;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气处理设施、三级沉淀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事故池、浓缩池、一般固废仓库,2栋铁渣仓库(已建1栋,新建1栋)等。
项目主要以锂长石、浮选剂、水为原料,经破碎筛分、球磨、浮选、磁选、分级、脱水等工序生产各产品。
产品方案:锂云母390000t/a、长石粉1240000t/a、超细长石粉195400t/a。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工程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7%。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万载永益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200万吨锂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万载永益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200万吨锂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意见》(以下简称“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场内外污水管网应做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标识。项目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其中选矿废水、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和清洗用水,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沿厂区前侧水塘下游的无名小溪排放,最终汇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破碎筛分粉尘、堆场粉尘、装卸粉尘和车辆运输扬尘。
你公司应将仓库、原矿堆场、生产车间建成全封闭式,仅留进出口,进出口上方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粗碎、中碎及细碎、筛分工序,通过采取在传送带封闭处理,设置喷水降尘设施,并设置集气管道,粉尘经收集后再经除尘设备处理,或采用其它成熟可靠的处理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车间未收集到的粉尘以及原料堆场、车辆运输扬尘等。你单位应在产尘点喷淋洒水,各车间布设雾炮,加强运行管理,设置车辆清洗平台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具有危险废物性质的原料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保持机械设备润滑,消声、吸声等控制措施,及合理安排产品运输时间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确定破碎车间、原料仓库和产品仓库分别设置防护距离为50m;该距离内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我局和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收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三、项目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你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项目批准后,不得选取钽铌,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超过5年方动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排污许可要求。你公司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三)日常环保监管。请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万载县人民政府、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局相关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江西兴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秘书科 2021年12月27日印发
— 6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