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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慢性病防治中心PPP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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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PPP项目 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珠物招18218) 甲方: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乙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5月 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单位 : 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代理单位 :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PPP项目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西部医疗中心招标代理选聘 2、项目地点:珠海市斗门区 3、招标规模:185822.62万元,招标内容包括PPP咨询公司招标、社会资本招标、医疗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等。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三、合同价款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项目中标人向代理单位支付,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财政部门另有约定的除外)。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标准收费×80%计取。 四、本合同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五、代理单位向委托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六、委托单位向代理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项目中标人向乙方支付代理报酬。 七、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2018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珠海市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代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袁明聪 单位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 大厦2楼 电话:0756-3361206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单位将本合同项下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单位,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项下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单位与代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项下具体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单位:指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代理单位:指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单位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代理单位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招标项目:指由委托单位和代理单位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项目。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单位委托代理单位代理实施本合同项下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单位和代理单位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单位和代理单位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代理单位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书面形式:指加盖有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4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单位和代理单位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广东省、珠海市地方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单位的义务 4.1 委托单位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单位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代理单位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资料,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单位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代理单位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代理单位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代理单位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单位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单位应向代理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单位负有对代理单位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单位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代理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代理单位的有关损失。 5、代理单位的义务 5.1代理单位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代理单位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单位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单位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代理单位应对招标工作中代理单位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代理单位不得接受与本合同招标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代理单位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代理单位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代理单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代理单位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代理单位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代理单位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代理单位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单位的有关损失。 6、委托单位的权利 6.1委托单位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代理单位询问本合同项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代理单位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代理单位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代理单位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代理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单位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单位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单位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代理单位的权利 7.1代理单位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单位做出的决定,代理单位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单位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单位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单位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单位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代理单位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单位同意后,向委托单位实报实销。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9.2代理单位完成委托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单位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单位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代理单位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委托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代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单位赔偿代理单位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单位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代理单位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 -(2)款提到的代理单位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单位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代理单位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代理单位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代理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代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代理单位赔偿委托单位损失的计算方法或代理单位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代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单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代理单位造成损失,代理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10天内,向委托单位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单位收到代理单位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10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代理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单位在收到代理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0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代理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代理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代理单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委托单位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代理单位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单位和代理单位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单位原因,使得代理单位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单位应及时通知代理单位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代理单位。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单位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一方提出解除合同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提出解除合同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代理单位完成委托单位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中标人应付给代理单位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单位和代理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委托单位和代理单位各执贰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单位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代理珠海市西部医疗中心招标代理选聘的招标工作,严格按照《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标,包括以下内容: 从招标策划到合同签订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包括按规定招标和重新招标),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填写立项所需的相关表单; 【√】负责收集立项所需相关材料及证明; 【√】负责与发改部门沟通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办理立项工作; 【√】协调可研编制单位、施工图编制单位及预算编制单位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制定招标策划方案; 【√】制定招标实施方案,提出招标工作建议; 【√】收集、整理招标项目相关资料; 【√】拟订招标方案,编制或协助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把关、审核,并对这些文件的正确性负责; 【√】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把关、审核,并对这些文件的正确性负责; 【√】负责办理招标文件的申报审查、备案; 【√】发布招标公告; 【√】办理报名手续; 【√】与招标人共同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组织招标答疑,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编写、印制开标和评标文件,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协助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接受投标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书及保证金,筹办投标、开标会,做好开标记录,在甲方认可后负责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组织评标工作;配合评委会做好询标记录,统计评标结果,协助评委会编写评标报告并提交招标人; 【√】经招标人认可后负责发送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在招标过程中协助招标人就专项问题组织会议,负责会议记录以及纪要的整理、分发工作; 【√】整理、汇总招标资料,并移交招标人和招标管理机构存档; 【√】协助招标人询标、合同评审及签订等工作; 【√】协助招标人处理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协助招标人办理退回投标人保证金,处理延长投标有效期等事件,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招标人交办的与本项目招标工作关联的其他任务。 4.2 委托单位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在代理单位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 (2)向代理单位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签定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 (3)向代理单位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对代理单位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单位应当在2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单位负责。 (4)指定的与代理单位联系的人员: 袁明聪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单位应当书面提前2日通知代理单位,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 由委托单位负责。 (6)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 (7)应尽的其他义务。 5、代理单位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袁明聪 5.2 代理单位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施工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公开招标: A、编写及建设单位审核招标文件时间为5个工作日; B、办理招标备案时间为3个工作日; C、办理信息发布、接受报名、发标时间为7个工作日; D、招标答疑、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为20个日历天; E、开标时间为1个工作日; F、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G、整理及移交招投标资料为3个工作日。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签订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 (3)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4)移交招标过程的所有文件; (5)应尽的其他义务: / 6、委托单位的权利 6.1 委托单位拥有的权利: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并确定招标文件中的重要事项。 7、代理单位的权利 7.1 代理单位拥有的权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招标代理报酬的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标准收费×80%计取。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 代理报酬的币种: 人民币 汇率: /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由中标人向代理单位支付。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各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单位一次性支付。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单位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单位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代理单位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双方约定的委托单位的其他违约责任: / 10.2 本合同关于代理单位违约的具体责任: (1)代理单位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单位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 / (2)代理单位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3)代理单位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4)双方约定的代理单位的其他违约责任: /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珠海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1 双方约定本合同肆份,委托单位贰份,代理单位贰份。 1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代理结束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 19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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