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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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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指 导 书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编 号 HWJS—7004
第 2 版 第 0 次修改
生效日期
1.目的及适及范围:
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及喷涂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制成的电子产品(外壳及有关塑料件)以及二次加工件制品(喷涂)的检验与验收。
2.参照文件 本检验规范参照《检验和试验工作手册》
3.内容:
3.1术语:
1) 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 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 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 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 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 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 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8) 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9) 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 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 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12) 漆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13) 垂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14) 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15) 分界线不清: 一种或两种不同颜色的涂料边界线互相交错。
16) 针孔: 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17) 露底: 该喷没喷的部位称露底。
18) 虚喷: 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的部位。
批准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制定人签名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制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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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编 号 HW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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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喷花: 涂膜厚度不均匀的部位。
20) 杂物: 涂膜表面因杂点,毛尘引起凹凸点。
21) 泛白: 涂膜表面呈气雾状。
22)污垢:光滑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3.2自制件分类说明:
3.2 .1塑料件
一类: 高精度高要求的外观塑料件及透明制品;
二类: 需喷涂的塑料件(公司内检验用)
3.2.2 二次加工件(喷涂)
一类: 高精度喷涂制件;
二类:丝网印
3.3检验方法
3.3.1 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 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
观察时间:<10秒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3.3.2 外观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
使用普通长度测量仪或各种量规进行测量.
3.4 不合格类别划分:
B类: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C类: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3.5检验项目及标准
3.5.1塑件的检验标准(表1)
3.5.1二次加工(喷涂)的检验项目及标准(表2)
3.5.3轻重不良的区分(见表3)
关于塑件及喷涂件的外观A、 B、 C 、D面检验的方法:
不论手写板、电话机、手写笔都应分为外观的A、B、 C 、D面
A、B、C面划分图例:
批准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制定人签名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制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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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面示意图
注: A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上盖、前端及接口处
B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常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侧面
C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的表面。如:产品底面
D面:指产品结构的非外露面。如:产品的内表面及内表面的结构件
说明:
1. 接受的水平是基于表面工艺和表面分类的基础上的。这种标准应用于每个独立的表面上。当缺陷位于产品的LOGO、产品名称或图标的40mm内时,应重新审核决定此是否达到了影响标识、产品名称或图标的程度。
2. 在实际执行时依照检验标准的条款或参照产品的封样
4.记录与表格 无
批准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制定人签名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制定日期
√
√
√
√
√
√
序号 类别
缺陷 一类 二类
1 变形 100mm范围内不直度、不平度小于2mm(pp料另做要求) 同一类
2 缺料 在非外露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缺料现象 同一类
3 异色点 A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4mm点2个;∮≤0.2mm点4个,两点间距大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B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6mm 点3个;∮≤0.4mm点4个,两点间距大45mm; 同一表面上数不得大于4个
C面:无明显影响
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4 气丝 A面:不允可视的气丝
B面: 直经100 mm内允许有0.5*5mm2个;0.5*3mm3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面:允许有不明显气丝
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5 白印 A面:不允许有白印;
B、C面允许有不明显的白印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6 熔接缝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7 滋边(毛边) 通风孔及透孔不允许有毛刺,凡分型面处允许有厚度小于0.3mm的滋边不影响使用。 同一类
8 塌坑 A面允许有深度小于1mm,∮≤3mm的塌坑1个
B、 C 面不允许有明显塌坑2 个
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同一类
9 断裂 在不影响使用的内表面允许有局部撕裂现象 同一类
10 划伤
A面: 直经100mm内允许有0.1*5mm划伤1个;0.2*3mm2个两点间距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2个
B 面:在直径100mm内允许有0.2*6mm2个;0.2*3mm3个,距离大于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3个
C:面:无明显影响
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不允许有喷涂盖不上的划伤
11 油丝 允许在不明显油丝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泉涂可以覆盖)
12 拉毛 外露面不允有明显的拉毛 同一类
表—1 注 塑 件 检 验 标 准
表—2 二次加工件(喷涂)检验标
序号 类别
缺陷 一类 二类
1 漆点颗粒 A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4mm颗粒2个; ∮≤0.2mm4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B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6mm2个; ∮≤0.2mm4个, 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面不明显影响
丝印:丝字样或图案到此为止
图形、字体应整齐、工整,
2 垂流 A、B、C面不允许有垂流
3 针孔 A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3mm2个;∮≤0.2mm点3个,两点间距大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B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4mm 点2个;∮≤0.2mm点3,两点间距大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面:无明显影响
4 皱皮 A、B、C面不允许有皱皮;在非外露面允许有轻微的皱皮
5 露底 A、B、C不允许露底
6 分界线不清 有分界线上,由于工装问题允许有小于0.2mm混色现象
7 虚喷 非直观面允许有轻微的虚喷
8 喷花 A、B、C面不允许有喷花现象
D面:不影响使用
9 涂膜 应平整光滑,亮度符合要求
10 划伤
A面: 直经100mm内允许有0.1*5mm划伤1个;0.2*3mm2个两点间距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2个
B 面:在直径100mm内允许有0.2*6mm2个;0.2*3mm3个,距离大于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2个
C:面:无明显影响
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11 泛白 A、B、C面不允许有泛白
12 杂物(线性毛尘) A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1*3mm 杂物2个:0.1*1mm4个,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B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1*5mm 杂物2个:0.1*3mm3个,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面: 无明显影响
注: 同一表面上漆点颗粒与针孔总数不得大于4个; 划伤与毛尘总数不得大于4个
轻 重 不 良 区 分
表--3
塑料件 二次加工(喷涂)件
序号 名称 B类不良 C类不良 序号 名称 B类不良 C类不良
1 变形 √ 1 漆点
颗粒 √
2 缺料 √ 2 垂流 √
3 异色点 √ 3 针孔 √
4 气丝\油丝 √ 4 皱皮 √
5 白印 √ 5 涂膜 √
6 熔接缝 √ 6 露底 √
7 滋边(毛刺) √ 7 分界线不清 √
8 塌坑 √ 8 虚喷 √
9 断裂 √ 9 喷花 √
10 油印 √ 10 泛白 √
11 拉毛 √ 11 杂物(毛尘) √
12 划伤 12 划伤 √
注:被判定不合格批量制品,由委托方视不良情况进行修复后,方可移交重新检验
转自: [url=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注塑生产的各种塑胶制品的检查与试验方法,适用于一般注塑制品的检查,本标准仅供常规检测用,特殊要求以PART SPEC为准。
9 ]' c! c" O* Y
一、常见缺陷的解释6 N* G2 e& T- s/ R+ B( \
1 焦痕(RURNS) :由热引起的材料分解。
2 混色(DISCOLORATION):偏离原色或颜色不一致。
3 入水纹(FLOW MARKS):塑胶件流动形成的象干涸河道一样的条纹。
4 雾点(HAZE):在清晰材料表面形成的朦胧点或区域。
5 凹点(PITS):小凹坑或表面缺料。
6 凸点(PROTRUSIONS):高于周围材料表面的点或面。: s3 {% X: I5 b3 f+ v6 [" G
7 花痕(SCRATCHES):小沟槽或切入材料表面的点或面。3 T" N4 @. K0 g C- C
8 缩水(SINK MARKS):表面收缩或小陷痕迹。7 D% J9 U& B# |) ^! i9 a& m
9 斑点(SPECKS):在面或内部的小微粒或杂质。$ X. Y1 ~" w, i6 e
10 夹水纹(WELD LINES):在塑胶表面冷料前端熔接在一起时形成的可见线(痕迹)。, t3 m1 f* Q( L
11 测量面:被观察表面
第一测量面:用户常看到的顶面或侧面
第二测量面:用户偶然地看到或很少看到的侧面、拐角或边位。
第三测量面:总装件、组件、零件的底面或装配时相互贴在一起的零件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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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检查条件# _! u* Q) L/ x; Q! |7 N
2.1 此标准以对功能无影响为前提而且靠目测比较,故并不优于限度样板及个别特殊标准。
2.2 通常在30cm处目测3~5秒,如果发现缺陷,移到50cm观测3~7秒,难以看得到及不太明显缺点为OK。/ ~+ W+ [8 l5 @% C/ ^) J
2.3 检测光源为生产工厂日光灯,视力0.7以上。
2.4观察角度:垂直于被观察面及上下45度角。
' m) v8 U0 N2 C: P9 w- ]
三、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6 N. I, m; h$ k) F
3.1 表面(外观)质量8 W+ _4 F! N2 x! D. E1 ^' Q' ~
NO 缺陷 第一测量面 第二测量面 第三测量面 检查方法 7 n/ l0 |" C" [6 j7 K4 \4 ?
1 裂 纹 不允许 - r1 p3 \# _: m8 G1 H: m. @% X% f
不允许; L' G9 e7 C1 n3 \) Y
对组装成品外观性能无影响时允许有 目 测
2 走 胶* q% @, G7 y% o5 n! [: ]
不 齐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及装配功能,轻微可
接受 目 测
(试 装) ( I& f% F3 `% r R' M$ O
3 夹水纹 以工程样板为3 \/ J3 [/ O `$ k6 F0 f
最低标准 同 左 同 左 目 测1 C) F+ j. q; v( \3 W
(对 板) 6 Y; x7 t2 I* W
4 缩 水 以工程样板为最低标准,从45度到90度之间看无明显水痕,且触摸时无凹陷感 同 左 同 左 目测或用手触摸产品时与板缩水处凹痕的深浅 * f5 Q$ G% F. K) r
5 边拖花 不允许 外观看5 H/ S& F) V0 a6 |2 v7 C
不明显 允许有 目 测
6 杂 点
(黑 点)" [/ h# d6 q9 b, P! t4 j, d; ]
混 色
污 渍6 x3 g$ b1 i& j; ]
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4点,且不能有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4mm2 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6点,且不能有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完全不大于0.5mm2 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9点,且不能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9mm2 目 测
7 花 痕, }* ?6 [* t' R i- s W
碰 伤 花痕/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8mm,宽度不大于0.05mm 花痕/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10mm,宽度不大于0.1mm 花痕/碰伤每条( V7 r0 t% y- J7 t
长度不大于2.5mm,宽度不; C8 k$ k4 k9 F) L# |5 B% m
大于0.15mm 目 测
8 顶 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可接受,但不能凸起
影响功能 目 测
注塑产品质量常规检查标准
3.2 功能质量
3.2.1 披峰——任何喇叭孔、按键孔、开关制孔及所有运动件相配合孔位均不能有披峰,内藏柱位、骨位披峰则不能影响装配及功能;外露及有可能外露(如:电池门)影响安全的披峰,用手摸不能有刮手的感觉。# {3 n* c7 I1 {9 p0 m
3.2.2 变形——支撑于平台的底壳变形量不大于0.3mm,与支撑于平台的底壳相配的面壳其变形量也不能大于0.3mm,其余塑件的变形以不影响装配功能可接受。5 q7 f5 i1 w8 I+ i. P2 [2 n
3.2.3 尺寸——尺寸要求接PART SPEC ,无SPEC时参照样板按下列公差要求控制:8 S% N$ @( _8 G. [
胶件尺寸范围 胶件公差值(以不影响装配功能) 单位:mm 1 |4 v* K8 a, o
0-10 ±0.05 6 v; f: v( q# l& f
10.1-50 ±0.10
50.1-100 ±0.15
100.1-200 ±0.20 ! Z( r% @" H. c( n+ d# |4 W
200以上 ±0.25 : v1 w* Y& s4 |/ C/ V/ T& f
B x u) U5 U6 S. |& M
3.2.4 水口余胶8 m% o, L5 E, q( T' Y% ^% ]0 P3 D
——a) 外露以及有可能外露(例如:电池门)会影响外观及安全标准的水口位应平坦,且符合安全标准不能刮手。' `7 T7 h( Q$ y9 L m$ R9 g" |
——b) 有装配要求,但不能外露,不影响装配的水口余胶应控制在0.5mm以内且不影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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