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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授信调查审查工作综合考评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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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授信调查审查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行授信调查审查工作管理,提高全行授信调查审查工作质量及授信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一级分行、直属支行和总行事业部。 第三条 总行将于每年年初对一级分支机构上年度授信调查审查工作进行考评,按考评分值高低将分行分为一至四类,并对不同类别的一级分支机构执行差异化的管理。 第四条 一级分支机构授信调查审查工作综合考评以“质量第一、兼顾效率”为考核导向并设立具体考评指标,力求科学排序。 第五条 因一级分行、直属支行和总行事业部机构设置不同,以下考核指标体系和分值仅针对一级分行,直属支行、总行事业部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分值以附件为准。 第六条 一级分行考评维度包括季度定量考评、年度定性考评以及加分项和扣分项。其中,季度定量考评总分为100分(每季度25分),年度定性考评总分为10分,加分项和扣分项为调整分项。 第二章 季度定量考评 第七条 单一季度定量考评满分为25分,评分维度和权重分别为:“信审质量”(满分20分)、“信审效率”(满分5分)。 第八条 “信审质量”指标包括“逾期率”(满分10分)、“上报总行信审报告质量”(满分6分)、“否决率”(2分)和“偏离度”(2分)。 第九条 “逾期率”包括“新发放贷款逾期率”(满分7分)和“新发放非标逾期率”(满分3分)两个具体指标,计算公式分别为: (一)“新发放贷款逾期率”=2017年末新发放贷款中逾期30天以上的贷款余额/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新发放贷款余额(含承兑敞口,不含微贷、到期续贷)。 (二)“新发放非标逾期率”=2017年末新发放非标中逾期30天以上的非标余额/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新发放非标余额。 第十条 “上报总行信审报告质量”=(∑当期每份调查报告的基础分+∑当期每份审查报告的基础分+∑当期每笔上报总行项目反馈的基础分)/(当期上报总行项目总笔数×3)。 调查和审查报告的基础分按照报告分类打分。调查和审查报告均分为A、B、C三类,由总行授信审批部初审和复审信审员打分,其中A类(“好报告”)和C类(“差报告”)报告按月在总行网页上公布,对于连续两期被评为C类的分行暂停受理授信业务两周。A类、B类、C类报告基础分分别为5分、3分、1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调查报告评分标准 A类:调查报告要素齐全,能够全面描述申请人基本信息,无实质性遗漏,可以充分支持授信决策。 B类:调查报告要素基本齐全,有遗漏但基本能够支持授信决策。 C类:调查报告内容不全面,存在实质性遗漏,必须补充调查或退卷调查。 (二)审查报告评分标准 A类:风险揭示充分,且能够对调查报告遗漏的信息加以补充完善。 B类:风险揭示基本充分,但对调查报告中遗漏的内容未作补充。 C类:风险揭示不充分,对调查报告中遗漏的信息未作补充,甚至简单粘贴调查报告。 项目反馈的基础分按照反馈次数、反馈时间分类打分。项目反馈分为A、B、C三类,由总行授信审批部初审和复审信审员打分,A类、B类、C类项目反馈基础分分别为5分、3分、1分。评分标准如下: A类:反馈次数小于或等于1次,且反馈时间小于或等于3个工作日(复杂项目为5个工作日)。 C类:反馈次数大于或等于3次,或反馈时间大于或等于7个工作日(复杂项目为10个工作日)。 其余项目反馈为B类。 以上: 一般项目是指授信金额1亿元(含)以内的综合授信项目,复杂项目是指授信金额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项目,以及集团授信项目、机构类授信项目和固定资产类授信项目等。 第十一条 “否决率”=当期被总行否决(暂缓)的项目数/总行当期处理的该分行上报项目数(不含当期撤退卷的项目数)。 第十二条 “偏离度”=(分行上报的项目金额-总行审批同意的项目金额)/总行审批同意的项目金额。 第十三条 “信审效率”主要考核分行授信项目的审查审批时效(满分5分)。 该指标以考评期内分行权限内批复的所有对公授信项目(不含低风险业务)从项目受理至批复下发(以信贷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分行应按照总行要求严格信贷系统录入管理)的平均处理时间为指标。 第十四条 季度定量考评指标评分方式 (一)“新发放贷款逾期率”、“新发放非标逾期率”评分方式为: 1.“新发放贷款逾期率”指标满分为7分,上限分为7分×120%=8.4分,不设下限分;以逾期率0.5%为基准值,每高(低)0.1个百分点,在7分的基础上减(加)0.5分。 2.“新发放非标逾期率” 指标满分为3分,上限分为3分×120%=3.6分,不设下限分;以逾期率0.5%为基准值,每高(低)0.1个百分点,在3分的基础上减(加)0.5分。 (二)“否决率”、“偏离度”、“额度空置率”按照指标得分方式进行排名。具体方式为: 1.按指标升序排名,指标得分相同的名次并列,出现并列数据时名次不再连续。 2.对分行排名进行五档划分。“名次/分行总数”处于0-10%(含)、10%-30%(含)、30%-60%(含)、60%-90%(含)和最后10%区间的,分别划入第一至第五档。如果上述指标分母为零,分行该指标得分直接取第三档得分。 3.第一档至第五档每档得分分别为该指标满分的100%、90%、80%、70%和60%。 (三)“上报总行信审报告质量”评分方式为: 1.按指标降序排名,指标得分相同的名次并列,出现并列数据时名次不再连续。 2.对分行排名进行五档划分。“名次/分行总数”处于0-10%(含)、10%-30%(含)、30%-60%(含)、60%-90%(含)和最后10%区间的,分别划入第一至第五档。如果上述指标分母为零,分行该指标得分直接取第三档得分。 3.第一档至第五档每档得分分别为该指标满分的100%、90%、80%、70%和60%。 (四)“审查审批时效”评分方式为: 1.以“质量第一、兼顾效率”为导向,由总行根据对公授信项目的类型设定合理审查审批时效。 2.“审查审批时效”小于合理审查审批时效的,为满分。 3.“审查审批时效”大于合理审查审批时效的,按审查审批时效升序排名,出现并列数据时名次不再连续。名次自“小于合理审查审批时效的分行数量+1”开始排序。“名次/分行总数”处于0-10%(含)、10%-30%(含)、30%-60%(含)、60%-90%(含)和最后10%区间的,得分分别为该指标满分的100%、90%、80%、70%和60%。 第三章 年度定性考评 第十五条 年度定性考评总分10分,包括: (一)分行授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满分3分) 分行是否建立了以下必要的授信管理制度: 1.是否制定了分行信审会工作制度,有明确的信审会议事规则,是否符合总行“分行信审会制度”的相关要求; 2.是否制定了授信流程中的相关文件,包括:授信业务流程的规范文件、贷前调查制度及调查报告规范、审查要求及审查报告规范、低风险业务调查审查操作规范,以及信审档案管理办法等。 根据总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情况评分。评分标准为: 1.制度全面,能够严格执行总行授信审批部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通知,且能够根据分行信贷业务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检查中未发现违反制度的情况(3分) 2.制度基本全面,执行中存在一定问题,但非实质性问题。(2分) 3.制度缺失,执行中存在实质性问题。(1分) (二)分行授信审批团队建设情况(满分2分) 该指标主要考核各分行对公专职信审人员配备情况。根据信贷系统中分行考评年度审批的项目数量、总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中获取的数据等评分。分行应于每年初上报上年度审批项目数量及信审人员情况。评分标准如下: (1)配备充足,分行对公信审人员人均年审查授信户数不超过100个(含)。(2分) (2)配备比较充足,分行对公信审人员人均年审查授信户数不超过120个(含)。(1分) (3)配备不足,分行对公信审人员人均年审查授信户数超过120个。(0.5分) (三)分行授信业务重检管理情况(满分4分) 该指标主要考核各分行终批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的合规性、完整性、一致性以及审批结论的恰当性。根据日常重检情况评分。评分标准为: 每发现一般问题1次扣0.5分,严重问题1次扣1分,不设下限;全年无上述情况的得权重分4分。 (四)分行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情况(满分1分) 该指标主要考核各分行对辖内评估机构的管理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分行上报专业审查报告并结合各行业组日常审查审批工作中掌握情况评分。评分标准为: 每暂停合作1家机构扣0.5分,终止合作1家机构扣1分,不设下限;全年无上述情况的得权重分1分。 第四章 加分项和扣分项 第十六条 对以下情形进行加分,加分标准为: 主动退出续作授信客户,且该客户在退出后1年内发生风险的,每退出1000万元授信加1分。 报送总行的行业研究报告、信审政策提示、信审案例被总行采用的,每篇加0.5分。 第十七条 对以下情形进行扣分,扣分标准为: 对考评期内新发生的问题授信,分行审批人员经认定有责任的(如违背总行信贷政策和审查标准等),或越权审批贷款、权限内违规审批贷款等,根据情节轻重,扣1-10分。 第十八条 加分项和扣分项均按季度实时体现,与季度定量得分汇总得到分行审批工作绩效季度得分,年度总得分中加分和扣分不重复计算。 第五章 考评程序 第十九条 考评发起。每年初和每季度初,总行授信审批部发起对一级分支机构上年度的年度定性考评和上季度的季度定量考评。 第二十条 考评实施。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对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审查工作实施考评,按照评分标准计算考评得分,进行排序分类。考评期内,一级分支机构需配合总行,主动报送所需材料。 第二十一条 考评结果认定。一级分支机构季度定量考评得分经加分项、扣分项调整后取得季度得分,季度得分排序结果由总行授信审批部审核确认后,通报全行。全年四个季度得分汇总加上年度定性考评得分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对一级分支机构进行排序划档,按照3:3:2:2比例分为一至四类,其中,直属支行、总行事业部考核单列。 “新发放贷款逾期率”和“新发放非标逾期率” 指标中任一单项指标得分排名后三位的一级分支机构不得评为一类。四类为重点关注类,一级分支机构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及分类结果通报全行。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作为一级分支机构年度评优评先的依据。对于考核结果为一类的一级分支机构,授予“调查审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在全辖通报表彰。 (二)作为一级分支机构风险总监、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年度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结果为四类的一级分支机构,原则上要求一级分支机构风险总监、风险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到总行接受再培训,对于经培训确实不能胜任的,将向有关一级分支机构建议人员岗位调整。 (四)作为授权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于四类一级分支机构,以及连续两年为三类的一级分支机构可酌情下调其审批权限。对于一类一级分支机构在授权管理方面酌情予以倾斜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原《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调查审查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银行分行授信调查审查工作综合考评指标表(2017年版) 2.银行直属支行、总行事业部授信调查审查工作综合考评指标表(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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