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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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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河北建设集团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河北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工作,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结合保定市有关精神及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我公司原在册职工,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持有《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独生子女证》)的; 2、我公司原在册职工,退休后(有《退休证》)死亡的职工,持有《独生子女证》的(退休前死亡的不享受); 3、我公司原在册职工,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并不再生育,持有《退休证》、《独生子女证》的; 4、我公司原在册职工,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并不再生育,持有《退休证》、《独生子女证》的。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发放人民币3000元/人。 三、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履行程序: (一)申报审核审批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到退休前所在分子公司工会填写《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报表》一式二份; 2、退休职工提供双方居民身份证、双方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分子公司计生、劳资部门审核; 3、经审核、公示,确认符合条件后,分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计生办审批; 4、审批后,由分子公司计生干部到集团财务部门统一办理; 5、申报表由分子公司计生部门、集团计生办各存一份;奖金发放表由集团财务部、集团计生办各存一份。 (二)公示 经分子公司审核后,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情况进行公示5天。对收养子女的,不得公示收养关系。 四、发放办法: 集团计生办在《独生子女证》上做发放记录。奖金由集团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放。 五、下列人员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或者违反《收养法》收养子女未作出或已作出结论的。 六、享受奖励人员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退还奖励金,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一)本人或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 (二)因收养、婚姻变动等原因造成子女数增加的; (三)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手续、故意隐瞒事实,造成审批错误的。 七、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个人资料(申报表及证件复印件)进行建档管理留存备查。出现差错公司将逐级追究责任。 八、本通知下发后,对符合政策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于2010年年底前开始发放。以后退休符合政策人员,在每年11月底前集中办理。                  集团公司政工部 2010年10月14日 附:1、审批表;2、发放表。 河北建设集团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发放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退休时间 子女姓名 独生子女证办理时间 本人 签名 1 赵国强 男 56 2009年7月 赵培 1984年3月 2 戎平花 女 51 2009年8月 郑燕丹 1984年8月 3 郎建军 男 52 2010年1月 郎斌 1986年9月 4 刘万云 女 51 2009年10月 任晓媛 1985年5月 领导签字:       劳资部门:(盖章)     工会:(盖章) 奖励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 名单公示 根据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经集团公司审核,以下退休人员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度010现将这些人员予以公式,接受群众监督。 公式时间: 受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年 月 日 附件1: 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公示名单 附件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范围 附件3:不享受奖励范围 附件1 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公示名单 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退休时间 子女姓名 独生子女证办理时间 备注 附件2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范围 1、我公司原在册职工,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持有《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独生子女证》)的; 2、我公司原在册职工,退休后(有《退休证》)死亡的职工,持有《独生子女证》的(退休前死亡的不享受); 3、我公司原在册职工,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并不再生育,持有《退休证》、《独生子女证》的; 4、我公司原在册职工,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并不再生育,持有《退休证》、《独生子女证》的。 附件3 不享受奖励范围 (一)本人或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 (二)因收养、婚姻变动等原因造成子女数增加的; (三)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手续、故意隐瞒事实,造成审批错误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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