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丽水学院附中学生考勤制度
一、指导思想
强化常规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学习秩序,保障学生安全,促使学生树立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养成良好的品质和行为习惯,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轻易请假,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考勤管理
1.每班指定一名班委负责本班学生的课堂考勤,每天须认真登记本班学生迟到、早退、请假、旷缺课情况,每天考勤情况与班级日记考勤登记、请假条存根情况相吻合。
2.值周组、学生会等到班检查考勤时,班委出示请假条存根证明该生确已请假,否则视作旷课。
3.尽量做到不请假或少请假。每学期原则上请事假不超过3次,至多不得超过5次(长假除外)。考勤情况于每学期末如实记入电子学籍档案。一学期为满勤的予以全校通报表扬。
4.学生会每周二定期检查一次,把检查结果与班级星级竞赛、班级管理考核相结合。年级组和政教处不定期组织抽查。
5.为方便任课教师、坐班老师、值周教师等进行考勤,班主任需及时将学生变化(如外出辅导、体育训练生、就寝变更等)信息在张贴于教室或寝室门上的名单予以更新;若有临时请假,须及时告知上课、训练、辅导、值周等相关老师。家教生、艺术生的考勤必须每次有辅导教师的签名带回存档。
6.任课教师每节课在班级日记必须如实登记学生考勤情况,对缺席未到的学生,在向学生了解情况后须立即向班主任报告。
三、具体要求
(一)迟到和早退
1.学生必须在预备铃前进入教室,上课铃声响后进入教室的,均属迟到。
2.学生在上课及自修时间,未经教师允许,擅自离开教室的,均属早退。
3.体育训练生必须参加第二节晚自修;不训练时,按要求正常参加晚自修。
4.到校外接受辅导的学生,若辅导因故取消,按要求正常参加晚自修。
5.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开会不能占用上课时间,包括自修课。
(二)病假和事假
1.事先请假:学生在校期间要出校门或不能参加上课、做操、就寝、集会等属于学校管理时段的活动必须事先书面请假,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生效。不得口头请假,不得向同学请假,不得先斩后奏,特殊情形(如“事后补假”条款)除外,否则作旷课处理。
2.事后补假:
(1)因事、因病不能来校学习者,须事先电话告知班主任,并由家长证明,来校时补办请假手续。
(2)因急病,可先向科任教师或班级负责考勤的班委请假,由其负责转告班主任;出校就医需凭医务室证明,回校后凭病历卡向班主任补办请假手续。
(3)如在事后未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均作旷课处理。
3.请假的审批:
(1)临时请假,学生须先填写请假条,在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到学校审批政教处或教务处盖章后有效。
(2)长期(三天以上)请假条由教务主任签字,教务处盖章登记后有效。
(3)学生请事假,须有家长联系环节,否则不予准假。
(4)请假条签字前,须注意审查“事由栏”、明确“请假时段”。并按请假条的格式逐项签批,签字须用全名。
4.请假的注销:学生请假回校后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1)由本人在请假条存根联尾栏上签名、写明具体时间。
(2)回校时的要在校门口作注销登记。
(3)因事出校门的需家长证明、因病需交病历卡验证注销。
5.请假条的使用:
(1)存根联留班级备查,请假联随身携带作为出校回校的凭证:出校时到门卫执勤室进行登记并将请假条交给门卫,回校时到执勤室销假。
(2)如未按请假时间按时回校,根据时间长短作迟到或旷课处理。
(3)如临时请假(“事后补假”情形),学生返回学校时需要班主任确认后在门卫执勤室登记,在备注栏标明:补假。
(4)如住宿学生因请假晚上不回寝室睡觉,须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出校回校凭证(使用程序同前5.(1))。另一份由寝室长带回寝室备查,否则作擅自离校处理。寝室关门时间如需回寝,必须在宿管员处凭请假条登记。
(5)所有请假条使用期过后均交由班主任保存至次学期初,以备记入电子档案。
(6)请假条填写要求:一人只能用一张,写清请假人姓名、请假原因、时段,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三)旷课
1.学生迟到15分钟以下的,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计入考勤。迟到15分钟以上的,按旷课一节记入考勤。
2.学生擅自早退15分钟以下的,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记入考勤。擅自早退15分钟以上的,按旷课一节记入考勤;
3.学生未请假或未经同意按旷课论处。
六、学生考勤违纪,按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它未尽事宜由政教处负责补充并解释。
丽水学院附中政教处
201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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