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农贸市场搬迁通告【三篇】关于农贸市场搬迁通告【三篇】【篇 1】农贸市场搬迁通告 为规范城镇管理,加强市场建设,为居民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彻底解决镇驻地农贸市场硬件设施陈旧、布局不合理等短板问题,按照城市“精致化”管理和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黄墩镇农贸市场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搬迁日程:1.报名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00。2.报名地点:*3.抽签定位:4.摊位入驻:二、搬迁要求: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预约登记,登记顺序为抽签顺序。各有关经营商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搬迁,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2.8
2、月 17 日下午 3:00,抽签缺席,视为自动放弃。3.新市场启用的同时原农贸市场关闭。三、报名对象:1.原农贸市场经营商户。2.镇驻地店外经营的商户。3.其他有意向入驻经营的商户。四、新农贸市场位置坐落:*x 五、优惠政策:1、摊位费 1200 元每年(每摊位 2 米),优惠 2 个月实收1000 元,报名时一次性付清。2、原农贸市场经营商户在 2023 年 8 月 18 日前完成搬迁、依法依规经营的,免第一年 5 个月摊位费,实收 700 元每年,报名时一次性付清。3、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可以自行入市,在指定位置免费摆摊经营。特此公告。*镇人民政府 2023 年 x 月 x 日【篇 2】
3、农贸市场搬迁通告 为进一步加快*镇小城镇建设步伐、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优美、整洁、文明的经营购物环境,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镇农贸市场搬迁至新型农贸市场(原铁厂旧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搬迁原因 1、解决因马路市场长期占道导致 320 省道线拥堵、车辆违规占道停放等问题。2、受场地限制,原市场占道经营严重,对通行车辆及人员造成极大安全隐患。3、原市场为开放管理,摊位乱摆,秩序混乱,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镇“四创”工作推进。二、搬迁地点*镇新型农贸市场地点:原铁厂旧址 三、搬迁时间 定于 20 范文篇年 11
4、 月 5 日将原农贸市场、*国土所至南江路口、*国土所至五中路段两侧所有室外经营摊点,迁入新型农贸市场,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自行拆除原经营点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工商、四创办、卫生、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农贸市场及道路两侧进行清理,不再允许原市场范围内以任何形式从事室外摆摊经营活动。四、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可以自行入市,在指定位置摆摊经营。五、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者,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恶意阻挠或暴力抗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六、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县人民政府 2023
5、年 x 月 x 日【篇 3】农贸市场搬迁通告 场镇各居民、经商户、流动商户:为切实规范场镇秩序,改变交通阻塞、经营占道乱象,进一步提升场镇品位,现将罐垭乡农贸市场搬迁入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搬迁入驻时间:2023 年 7 月 2 日前。二、搬迁入驻范围:*镇所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商户、沿街摊点、流动商贩,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入驻罐垭乡农贸市场,自觉服从市场和有关部门管理,依法有序经营。三、搬迁入驻具体要求:1、场镇各座商经营户以门面为界,原则不得占用人行通道。在确保行人安全畅通情况下,可适当延伸至滴水界内,但仅限于经营户本人摆设摊位,且经营商品须与执照许可商品一致。如因其门经营造成的一切事
6、故概由经商户自行负责。2、场镇路沿带界址以内任何人不得摆摊设点,沿街摆设摊点经营户必须自行拆除私自搭建建筑物,沿路街道区域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3、农贸市场搬迁入驻各经营户要按照统一安排,并根据市场功能分区,有序进入指定摊位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摊区环境卫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4、农贸市场搬迁入驻后,严禁在场镇道路两侧、街头巷尾及其他公共场所随意设立任何市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5、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经营户,场镇占道经营摊点和私自搭建建筑物,乡政府将组织槐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村建中心和桃园社区居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造成重大影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四、优惠政策: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预定登记,先行登记者按功能分区内优先选择摊位。2、按登记搬迁入驻市场先后排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经营户免缴今年 7-12 月摊位租金。3、凡今年 7-12 月入驻农贸市场的商户,均可享受免交公共区域水、电费用优惠。4、对拒不配合搬迁,由此封市、取缔等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户自行承担。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