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起重设备吊装专项施工方案
一、吊装准备工作
1、依照吊装工作内容,明确汽车吊到场时间及调运时间,
2、安排好吊车行车通道及作业平台,保证汽车吊进场后可顺利支设。
3、汽车吊进场后应告知起重设备班组长,吊装前对汽车吊作业环境、吊具、钢丝绳等进行检查,满足规定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4、起重设备设备班组长应对起重工、信号工、吊车操作司机进行技术交底。
5、吊装材料、构件、设备等按照方案规定进行吊装前码放、装斗或安装吊耳等,便于吊装顺利进行。
6、吊索具选型 在吊索具选取时,依照起吊设备重量对照各种型号钢丝绳容许应力拟定其型号及直径。
7、起重机进场前,必要向项目部提供起重机出厂检测报告、年报告、产品阐明书。
8、吊车司机、信号工、司索工、起重工必要持证上岗,身体健康。
二、吊运环节
1、设备进场、上排
在各项准备工作完全做好状况下,就开始组织设备进场、上排和吊装工作了。
2、吊装前准备工作
吊装前,必要做好全面仔细检查核算工作,检查材料码放、装斗或吊耳等与否符合吊装规定。
3、吊装索具系接必要牢固
4、试吊
试吊前检查确认;吊装总指挥进行吊装操作交底;布置各监察岗位进行监察要点及重要内容;起吊放下进行多次实验,使各某些具备协调性和安全性;复查各部位变化状况等。
5、吊运就位 安全副经理及生产副经理检查各岗位到岗待命状况,并检查各指挥信号系统与否正常;各岗位报告准备状况,并用信号及时告知指挥台;正式起吊,使吊物离开地面500—800mm时停止,并作进一步检查,各岗位应报告状况与否正常;正常则继续起吊。
6、吊装物料下落及就位时,应严格按照信号工批示慢放慢落,必要时应有操作工人配合吊装。
三、汽车吊使用注意事项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地面行驶和作业;
2、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一方面检查发动机传动某些,作业制动某些、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某些与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禁止酒后作业;
3、所有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枕木,调节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不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必须插上;
4、司机必要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要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回绝执行,并采用办法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她人员发出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用制 吊车吊装施工方案
5、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减少到安全位置。
6、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要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7、新到、修复和新安装起重机械设备,应遵循《建筑机械技术实验规程》中关于规定进行实验和试吊,并通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项目部安所有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毕,支腿收入应在吊臂放静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状况上,应加厚垫木调低, 以保持机身水平。 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畴 50cm内无障碍物。
9、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度;如需超过 78度,须与关于人员研究,订出安全办法,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10、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详细规定装设高度限位器、变幅批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11、起重机机械设备禁止超载。
12、禁止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禁止起吊地下埋设物件及其他不明重量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导致事故。
13、禁止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4、在起吊和落吊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5、起吊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 必要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 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 0.5 米以上。
16、起重机变幅应平稳,禁止猛起猛落臂杆;
17、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浮现时,应及时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节正常后,才干继续作业;
18、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 20~50cm 时必要停车检查
1)起重机稳定性;
2)制动器可靠性;
3)构件平稳性;
4)绑扎牢固性。
19、吊运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20、起吊构件必要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导致事故。
21、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通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22、起重机在运营中, 如遇紧急危险状况, 应及时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用紧急办法(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23、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半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
24、必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牢固状况。轧头有螺帽和压板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一端,以免松动、脱落;拟定轧头规格、数量和间距,并依照钢丝绳直径按原则排列;机械运营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
25、钢丝绳规格、强度必要符合该起重机规定规定。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洁,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存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 10%和在一种节距内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期,应更换新绳。
26、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要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 50mm 厚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7、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因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28、吊钩除对的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保险装置,吊索具必要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29、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 即
(1) 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办法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0、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重物下面进行作业,禁止起重机吊运人员;
31、各种起重机械必要按照原厂规定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物件。如遇特殊状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要有保证安全技术办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32、起吊长:体积过大物料必要时应拴拉绳,提高和降落速度要均匀,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33、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步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34、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接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35、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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