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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哪些是易燃介质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所指的“易燃介质”为主要用于爆炸危险介质类别的划定。规程中的“易燃介质”即为爆炸危险介质
爆炸危险介质系数指其气体或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与下限的差值大于或等于20%的介质,详见15.1
压力容器中介质为混合物时,应以介质的组成和爆炸危险介质的划分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决定是否属于爆炸危险介质
按HGJ43-91《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中常见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的化学介质见表15.2-2,常见的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见表15.2-3,常见的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的化学介质见表15.2-4
表15.2-1 毒性危害程度分级依据
指标
分级
I极度危害
II高度危害
III中度危害
Ⅳ轻度危害
急性
毒性
吸入LC50,mg/m3
<200
200-
2000-
>20000
经皮LD50,mg/m3
<100
100-
500-
>2500
经口LD50,mg/m3
<25
25-
500-
>5000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生产中易发生中毒,后果严重
生产中可发生中毒,愈后良好
偶尔发和中毒
迄今未见急性中毒,但有急性影响
慢性中毒发病状况
患病率高薪(≥5%)
患病率高(≤5%)或症状发生率高(≥20%)
偶有中毒病例发生,或症状发生率较高(≥10%)
无慢性中毒,而有慢性影响
慢性中毒后果
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
脱离接触后,可基本治愈
脱离接触后,可恢复,不致严重后果
脱离接触后,自行恢复,无不良后果
致癌性
人体致癌物
可疑人体致癌物
实验动物致癌物
无致癌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0.1
0.1-
1.0-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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