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目的为了保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 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02含义和范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03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工厂厂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从事加工、组装等的制造厂厂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旅游景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入风景游览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范畴管理的区域。游乐场所,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入游乐场
2、、主题乐园范畴管理的区域。04机动工业车辆本规程中机动工业车辆指叉车。叉车指可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05设计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其他叉车根据使用工况设置照明和信号装置; 一)平衡重试叉车在叉车(除装有伸缩门架和货叉的前移式叉车)上使用一组单一功能的操纵杆时,司机最近的操纵杆控制起升和下降,第二近的操纵杆控制倾斜功能,第三近的操纵杆控制侧移功能,第四近的操纵杆控制辅助功能;二)前移式叉车1.在装有伸
3、缩门架或者货叉的前移式叉车上使用一组单一功能的操纵杆时,离司机最近的操纵杆控制起升和下降,第二近的操纵杆控制门架或者货叉的移动,第三近的操纵杆控制倾斜功能,第四近的操纵杆控制侧移功能,第五近的操纵杆控制辅助功能;2.当控制装置被设计和构造成能完成一个以上的功能时,每一单独功能都应当做出清晰的标志。每一控制功能被释放时,都应当自动回到中位,并且停止相应的载荷移动。06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一)一般要求1.乘驾式叉车和观光车辆应当设置由司机控制、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至少包括喇叭、倒车蜂鸣器),其中,设计为司机侧站或者侧坐驾驶的叉车可不设置倒车蜂鸣器2.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一个
4、或者多个后视镜。如果采用摄像显示装置代替后视镜,应当能满足后视镜的同等功能3.前风窗玻璃应当设置刮水器,刮水器应当可靠有效,且关闭时刮片能自动返回初始位置。二)叉车1.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000kg的坐驾平衡重式叉车和坐驾侧面式叉车(单侧)应当配备司机防护约束装置,如配备安全带;2.最大起升高度大于1800mm的乘驾式叉车应当安装符合GB/T5143工业车辆护顶架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要求的护顶架;3.没有安装护顶架的带有折叠站板的步驾式叉车,当侧面防护装置处于其保护位置时,应当采取措施以防起升高度大于1800mm;4.应当设置下降限速装置、门架前倾自锁装置,如果下降限速阀与升降油缸采用软管连接
5、,还应当有防止爆管装置;5.起升系统应当设置防越程装置,避免货叉架和门架上的运动部件从门架上端意外脱落6.应当设置防止货叉意外侧向滑移或者脱落的装置;7.采用对开式轮辋并且装有充气轮胎时,结构上应当保证车轮从车上拆下后,方能松动轮辋螺栓;8.乘驾式电动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当司机不在正常操作位置时,车辆不能进行动力运行,即使操纵载荷装卸控制装置,也不应当出现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当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均不应当自动发生;9.应当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
6、通过指纹、虹膜、人脸特征等生物信息或者磁卡等与个人身份信息唯一绑定的媒介,验证司机操作权限,当该采集器失效、拆除或者司机信息不正确时,车辆不能启动。07使用管理 一)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取得营业执照;2对其区域内使用场车的安全负责;3根据场车的用途、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海拨高度、坡度、弯道圆曲线半径、爆炸性环境等),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场车,并且对所使用场车的选型负责;4在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5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接受检验,并且做好定期检验
7、相关的配合工作;6制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安全操作规程;7场车作业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并且保证每台场车在作业时均由司机随车操纵;8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场车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9在观光车辆上配备灭火器,并且灭火器应当在有效期内;10车辆配置液化石油气钢瓶时,气瓶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内;11在爆炸性环境使用叉车时,遵守有关部门对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且在本单位贯彻实施。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出车前进行试运行检查,并且做好记录;2遵守作业场所内的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行驶;3叉车不得载客运行;4行驶和作业时佩戴安全带(如果有);5车辆转弯、进出库门等须减速行驶;6严禁在货叉上站人或者利用货叉起升载有人员的装置;7叉车司机视线不良或者受阻时,倒车低速行驶或者在专人指挥下低速行驶;8严禁超载;9身体过度疲劳、饮酒后或者患病有碍操作安全时,严禁操作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