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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巨特鞋业有限公司——管理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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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值班规定
编 号: WZ-JT-ZJB-2014017
版 本: 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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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值班规定
一、 目的:
为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三、 权责:
行政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监督与执行。
四、值班规定:
1、各岗位保安在工作期间应着国家规定的保安制式服装(保安服装不得与任何便服混穿),保持仪容整洁、精神良好、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3、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按规定穿厂服、正确佩戴厂牌(左前胸且正面示人);
4、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代班,与工作无关之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禁止睡觉、看视频、听收音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不定时巡察厂内各区域,包括办公室、各楼层水、电源开关的关闭及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7、厂内如发生员工纠纷,应及时劝阻,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处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栏、值班室外卫生区的清洁卫生;
9、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五、门禁制度
(一)人员进出管理
1、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生产部没加班,保安应阻止员工进入生产部及仓库,其它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主管同意并登记方可进入。
2、员工出厂有携带物品时,值班保安须认真检查,如发现有公司物品的,需出示相关部门签发的《放行条》,否则,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
3、员工应自觉维护厂内及宿舍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等行为,包括将食品带入厂内饮用的行为;
4、离职人员,保安应凭宿舍管理员出具的《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财物出厂,一经发现,立即扣留或报直接上级处理。
5、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入厂的,值班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先登记后放访客进入。
6、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门保安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二)车辆进出管理
1、本公司车辆进出,须登记进出时间和驾驶员姓名。
2、外来车辆入厂(如厂内有车位时),值班员应当登记;如来访者是拜访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应当联系受访人并经同意后登记入厂;出厂时须持严格检查,发现有物品时,应有相关部门主管签发的《工作联系单》或《放行条》;否则,保安不予放行。
3、车辆入厂后均应在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三)物品进出管理
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门时,值班保安应当认真检查,如有疑问,拒绝放行。
2、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须有相关部门主管签发的《工作联系单》或《放行条》,值班保安检查并确认无误后放行。
3、供应厂商、外协加工厂商来厂送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四)严禁入厂的外来人员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违禁品的人员及车辆;
2、身份不明、衣冠不整的人员;
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员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五)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
1、携带违禁物品者;
2、上班穿拖鞋、短裤、背心者;
3、衣冠不整、赤膊者;
4、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擅自带人入厂参观者;
5、已经离职者;
(六)严禁出厂人员、物品及车辆
1、人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2、货物出厂无《放行条》或相关单据,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符合者;
3、外出者持有《放行条》,但未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者;
4、上班时间员工外出,无《请假条》或办私事者;
5、员工出厂携带物品,《放行条》上无相关负责人签字或单物不符者;
(七)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可触及人身;
2、主要是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财物;
3、检查时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谅解;
4、严禁有公报私仇、故意刁难等行为。
六、突发事件的处理
1、如遇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汇报;
2、如遇打劫、偷盗、寻衅之事、打架斗殴等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及时阻止并报直接上级处理;
3、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时,保安人员应立即劝阻,制止事态扩大;本厂员工与外厂人员发生争执、斗殴等行为时,应协助调解,处理不了的立即上报直接上级处理;
4、员工发生急病或受工伤时,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处理。
七、工作交接
(一)值班交接
1、按时交接班,交班保安应将本班次之未尽事宜向接班人讲述清楚;
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
3、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4、上级规定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情况;
2、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禁止交予无关人员玩耍;
3、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伤除外),应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4、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八、查勤及巡逻
1、上级对保安岗哨及人员要坚持不定时查岗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2、查岗查夜的时间由上级自行安排;
3、在查岗时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应及时记录,作为考核评估的依据;
4、查岗内容有: 保安仪容仪表、当班保安日志的填写情况、物件签收事宜及人、车、物出厂检查情况、异常事件的处理、保安巡逻等内容。
5、保安巡逻内容:
(1)、员工着装及厂证佩带情况;
(2)、上班员工有无睡觉、抽烟、闲聊等违纪现象;
(3)、员工的上下班打卡情况;
(4)、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施是否正常有效;
(5)、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标志、疏散方向标志、消防应急灯、禁令标识等是否正常;
(6)、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作业现场有无事故隐患;
(7)、水电设施是否正常,门窗安全及卫生等有无其它异常情况。
九、本制度由行政中心制定、修改、解释,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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