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4内容与要求4.1公司安全环保部配合生技科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4.2生技科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4.3安
2、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4.4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4.5生技科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4.6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4.7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并在承包点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A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B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C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D督促隐患整改;E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F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一次。4.8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5相关记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