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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原”创新驱动平台的调查研究_包东红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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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税收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成效、问题及建议基于陕西“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的调查研究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调研组内容提要: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下,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为更好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本调研组以陕西“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为调研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剖析现行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并根据纳税人反馈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研发创新政策、完善投资激励政策、运用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增强政策系统性和稳定性等。关键词:税费政策 科技创新 税收优惠“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126

2、(2023)06-0030-07编者按: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号召,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工作部署,国际税收自 2023 年第 6 期起设立“调查研究”栏目,以期展现优秀调研成果,深化调研成果运用,推动广大作者特别是税务工作者深入调查研究,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认识把握和研究解决税收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各项税收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本期刊发有关税收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调研文章,以飨读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1陕西作为科教大省,勇当创新

3、驱动发展的先锋,坚持“四个面向”,突出以企业为主体、人才为主力、市场为主导,建设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总平台“秦创原”,打造从研发到孵化再到产业化的科创系统,努力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贡献。从税收视角看,税费政策促进“秦创原”企业创新发展的成效如何,存在什么不足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22-10-25)2023-05-04.https:/ TAXATION IN CHINA调查研究SURVEY AND RESEARCHDOI:10.19376/10-1142/f.2023.06.

4、006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本调研组围绕上述问题,立足陕西“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运用问卷调查2、座谈研讨、实地调研等方法,面向税务机关、纳税人、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全面深入调研,在深入分析税费政策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若干对策建议。一、调研背景(一)“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基本情况“秦创原”是以陕西省“西部科技创新港”等创新平台为总窗口、全省高新区为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和高校、院所、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开放共享创新平台,其核心是聚焦建设立体联动“孵化器”、成果转化“加速器”和两链融合“促进器”。20212022年“秦创原总窗口”共新增入库科技型小微企业 3 000余家

5、、高新技术企业 700 余家,完成技术合同交易额约 238 亿元,新增科技成果转化企业 420 余家。两年来新增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9 家、创新联合体 8 家、工程研究中心 7 家、高校科技转化平台 23 个。政府打造“秦创原”十大特色产业园,明确“3+7+N”的主导产业,以投行思维引进隆基绿能等 478 个项目,总投资为 4 652 亿元。(二)税收服务“秦创原”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措施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围绕陕西省委省政府“秦创原”创新高地建设战略,从强化税费政策落实、优化便民办税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人才激励、资金配套等方面,主动融入、优化服务。1.在纳税服务方面,一是

6、动态更新编发“秦创原”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与“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签订合作服务框架协议,出台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发展十五条措施,引导企业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构筑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二是依托智慧税务建设,做精做细“税务管家”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协同陕西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科创企业支持政策。运用“人工+智能”方式,多途径完善重点对象个性化服务,针对科创企业“专”“特”“新”特点,建立个性化服务中心,运用“专家+专管”特色服务机制,最大程度地保障税收政策精准落地,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快享。2.在数据分析方面

7、,运用“需求+数据”思维,打造标准化服务“样板间”,推动服务团队标准化。拓展“服务+分析”模式,打通税收大数据助力产业链路径。运用系统思维和集成思维优化税收服务工作,实现“管理+服务+分析”的工作链条延伸。深挖细掘税收大数据这座“金山银库”,不断盘活数据资源、挖掘数据价值。凭借对经济运行信息的及时反映、准确分析,逐渐探索形成了一套涵盖税源结构、发票申领、纳税申报、税收减免等关键指标的分析模型,客观反映“秦创原”企业发展状况,在服务科学决策方面形成独特优势。(三)调研目的当前,企业在科技创新发展中,尤其是在培育和引进科技人才、加速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专利技术进步、知名品牌打造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8、如何运用好税收杠杆作用、带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是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近年陕西“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发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旨在解决当前税收服务企业科技创新中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二、调研总体情况调研组面对税务机关、纳税人、其他相关部门(组织),通过问卷调研、座谈研讨、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秦创原”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调研。(一)问卷调研调研组设计发放“秦创原”企业创新发展情况调查问卷,选取“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已落地的800 余家科技型成长企业为样本开展问卷调查。问卷内容主要涉及企业基本情况、技术来源、面临困难、急需服务、资金来源、融资情况、资金用途

9、、对税务2 课题组面向 3 个市级税务局 22 个区县局,发放并收集有效问卷 1 012 份,其中税务干部 156 份,纳税人 846 份,其他相关部门(组织)10 份。312023年第6期国际税收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调查研究SURVEY AND RESEARCH机关的评价、意见建议等。调研组通过 3 个市级税务局22个区县局的各基层税务分局共发放1 05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共 1 012 份,其中税务干部 156 份,纳税人 846 份,其他相关部门(组织)10 份,调查问卷回收率为 96.38%。通过 SPSS 软件对收集问卷进行数据分析,结果显

10、示:83%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表示比较了解其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秦创原”建设和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表示满意。同时,受调查企业对“秦创原”建设提出了三方面建议:一是简化申报资料,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3等应以可量化、可证明企业实力(如审计报告、资质证书)的资料为主,减少过多的文字描述性资料;二是进一步加大产学研之间的联系和园区内成果信息公示,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三是打通高校教师创办科技企业的瓶颈,将高校科技人员创办企业的成果纳入各类考核体系中。(二)座谈调研调研组在前期与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类型、发展前景、科研团队实力、科技成果转化等维度,分

11、4 次共邀请 100余家企业代表参与税企座谈会议。代表性企业包括:陕西聚康高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西图数联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图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唯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等。座谈会围绕企业基本情况、技术来源、企业优势、面临困难、对税收政策的期待以及对税务机关的评价等方面展开。100 余家企业代表对“秦创原”政策红利、政府扶持等方面感到满意,表示对“秦创原”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了解,并肯定了税务机关的服务措施。座谈中,企业代表对当前数字化征管表示满意,建议在智慧税务建设、精细化服务、个性化服务方面持续优化。企业代表重点谈到三个方面的困难:一是人才短缺,尤其缺乏经营管理人才、财务人才、技能人才

12、;二是投资环境欠缺,缺乏融资渠道和战略伙伴,迫切需要支持与服务,市场拓展少,产业化较弱;三是企业核心团队人员人事关系隶属于高校,无法充分享受西咸新区的优惠政策,此外还存在生活不便等困难。(三)实地走访调研组重点走访了“秦创原”代表性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对“秦创原”平台建设以及税务机关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走访对象包括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 20 余家企业。在实地走访企业的过程中,纳税人充分肯定了“秦创原”税务管家服务、“秦创原”十大产业园区专家服务站,认为这些举措在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便民办税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有力支持了企业创新发展。三、调研反映的主

13、要问题调查问卷结果显示,企业在融资、经营、科技创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一是在融资方面,46.67%的企业急需融资服务,26.67%的企业缺乏融资渠道,只有 8.5%的企业认为融资不存在困难;股东投入在企业初始资金来源中的占比为 76.67%,而银行贷款的占比仅为 6.67%。二是在经营方面,50%以上的企业认为,在发展阶段急需人才培训、技术咨询和市场服务等支持;部分企业认为,创新成果产业化成本太高(35.48%)、缺乏企业管理经验和市场开发人才(19.35%)、政府支持力度不足(19.35%)是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关键制约因素。三是在科技创新方面,70%以上的企业以自主研发为主要技术来源;

14、部分企业认为,政策扶持(35.48%)、研发费投入(25.81%)和技术创新能力(16.13%)是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前三大关键因素。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结果,部分企业认为,税收促进“秦创原”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仍然存在以下问题:税收优惠政策在优惠主体的设置上细化不足(30.4%),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较窄(28.7%),研发费用扣除政策不够完善(39.7%),投资激励政策力度不强(21.6%),人才激励政策不足(27.3%),税费政策促进科技创新的系统性和稳定性不足(26.2%)。(一)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主体细化不足目前,我国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享受主体设置的门槛较高,仅允许未上市且通

15、过政府相关3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32国际税收2023年第6期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调查研究SURVEY AND RESEARCH部门认定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且具体认定中的条件掌握较为严格。在政策实施中,多数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初创期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并不健全,因此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较为困难,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二)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较窄我国现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采取减税、免税、低税率等“事后性”优惠方式,只有当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一定的收益后才能获得此类税收政

16、策扶持,亏损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难以获得国家给予的各类重点产业的税收优惠。然而,在我国科技型企业中,成立时间在 10 年以下的企业占比较高,多数科技型企业处于初创或成长的生命周期之中。现行税收政策对于成立时间较短、尚处于成长期、无法取得正常回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较少。同时,现行针对后期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优惠力度不强,且政策覆盖范围较窄。比如,针对技术类转让的两税政策主要集中于:收入免征增值税4、所得超出额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后者还将所得限定的技术范围囿于列举条目,局限性较大。(三)研发费用扣除政策不够完善我国目前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基本为税基式优惠

17、,在税额优惠方面尚存较大的政策优化空间。当前,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在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上加计 75%进行税前扣除,这种面向所有企业、以固定比例扣除的方式,没有考虑到不同企业间的规模大小和项目研发难易度,从而降低了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且,对于适用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加计扣除政策与低税率优惠会形成部分对冲效应,政策激励研发投入的效果大打折扣。(四)投资激励政策力度不强调查问卷结果显示,80%的企业认为获取创业基金支持有一定难度,16.67%的企业认为获取非常困难。究其原因,46.67%的企业认为是创业投资机构的要求太高,23.33%的企业认为程序过于复杂。企

18、业融资困难、资金成本高的问题限制了企业的资本投入,倒逼企业倾向于投资技术相对成熟、回报周期短、风险可控的项目,不利于科技创新发展。从税收角度看,目前相关的税收政策较少且针对性不强,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力度还不够。其一,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6此政策针对所有类型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并非针对科技创新类企业的专门性政策。其二,对于处于初创期或技术更新快、设备更新频繁的科技创新类企业,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予以扶持。(五)人才激励政策不足调查问卷结果显示,64.52%的企业在发展阶段急需人才激励,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不足。具体而言,我国激

19、励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以企业为主体,针对人才创新激励不足;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较少,不利于激发个人参与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此外,企业科技人员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获得的现金奖励收入减按 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7,最高适用 45%的税率。该规定仅是对科技人员取得现金奖励给予减免,对科技人员取得实物等其他形式奖励暂未有减免规定;况且,该政策仅规定了减按 50%计入收入这一统一比例,对于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不足,不利于调动科技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六)科技创新优惠政策系统性稳定性不足首先,我国尚未建立完善有效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

20、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77号)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

21、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对财税201777 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7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 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32023年第6期国际税收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调查研究SURVEY AND RESEARCH政策网络,政策系统性不足。我国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不同产业、行业、技术领域、企业类型等方面都有各自的适用标准,纷繁复杂且分散于流转税、所得税等各税种之中。对于科技创

22、新企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亏损向后结转期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8;其他优惠均为适用于多数企业的普惠性税收政策,没有考虑到处于不同企业生命周期以及不同规模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风险承受、研发能力等差异。其次,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不足。在已出台的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中,大多都是以“通知”及“公告”形式发布,且政策规定实施期限集中在“3 年以下”,期限较短或变动过于频繁。对于研发科技类企业,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作用到企业科技创新环节需要一定时期才能显示出来,而一些处于研发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能会为了获得税收优惠而在决策和研发中出现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科技创新。四

23、、税收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建议本次调研问卷中设计了关于“税务部门从哪些方面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最有效”的调研问题,共列有六个选项供纳税人选择。调研结果显示,排名靠前的选项主要有:优化研发创新政策、运用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完善投资激励政策、增强政策系统性和稳定性等方面。调研组在调研结果的基础上,对照企业科技创新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与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就税收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一)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针对优惠政策享受主体、覆盖面等方面问题,调研组建议如下。一是扩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将技术秘密、专利申请权等纳入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二是取

24、消主体限制,或者弱化主体身份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更多地根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情况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二)优化促进研发投入的税收激励政策针对企业研发费用扣除等方面的问题,调研组建议如下。一是为吸引科技创新企业积极参与项目研发,建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央驻各地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应用的企业9、知识产权机构10、众创孵化机构11、技术转移转化机构12、各级各类种子创新平台13、企业创新平台14、研发平台15等,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等“三免三减半”16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企业取得经营收入当年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二是激励研发成果孵化应用,建立专门的机

25、构负责统筹安排和推进合作研究项目,将重大应急性技术攻关科研经费和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纳入可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内。三是探索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税费政策。例如,对具有研发功能的非营利机构转让科技成果全部所得免征所得税,以解决此类非营利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之间的矛盾。四是对推进成果定价、促进成果转化(特别是职务发明成果转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

26、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9 包括以委托开发、技术转让、独占许可、技术入股等方式转化本地高校、院所专利技术成果的企业,通过与高校、院所合作就地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的企业,重大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创新平台,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研发平台,国家“专精特新”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海外留学人员持有并组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明确支持的重大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的企业,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

27、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各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建立的技术转移联盟等。10 包括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业务的科技型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1 包括独角兽企业、主导支柱产业、众创空间类载体,经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12 包括技术转移联盟、撮合技术成果交易转化的技术经理人机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购买境外先进技术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科研机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运营单位、购买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知识产权、评估认证等专业化科技服务的企业。13 指列入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的种

28、子创新平台。14 新认定设在企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首次获得国家级相关称号的企业等。15 联合高校共建新型研发平台的龙头骨干企业,省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已认定的独角兽族企业,与各机构组建的创新研究院、联合实验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所)等。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从事节能环保、沼气综合利用、海水淡化等行业的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即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4国际税收2023年第6期IN

29、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调查研究SURVEY AND RESEARCH化)、支持国家级科创平台和重大科技项目、鼓励成果完成人(非营利机构的正式员工)创办企业、高校院所转化成果的个人补贴和个人奖励(包括非现金奖励),视贡献度减半征收或免征个人所得税。(三)完善投资激励的税收政策针对投资激励政策力度不强等方面的问题,调研组建议如下。一是在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针对金融机构向科技创新类企业贷款的专项优惠政策,如加计扣除利息收入等,以激励金融机构面向科技创新类企业发放贷款的指向性,缓解此类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适度放宽初创期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根据财政

30、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初创期企业一般不符合认定条件。建议适度放宽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准入门槛,使更多的科技创新类企业能够受益,增加企业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四)优化吸引科技人才的税费优惠政策充分考虑人才来源和人才紧缺程度,特别是人才引进后的育才与用才需求,

31、参照人才认定标准,针对特殊(高端、紧缺、高层次)人才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一是对科创类人才17,对其已纳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 15%计算的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并免征该补贴的个人所得税;二是对非科创类高端或紧缺人才18,包括经营型人才、财务型人才、管理型人才和“蓝领”产业人才,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 15%的部分;三17 包括经省、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个人或团队;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培育、社会事业领域贡献突

32、出的各类人才,或有特别贡献的人才或团体。18 包括入选人才培养三大计划、“百名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经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经营管理、金融服务等领域遴选培养的中青年骨干人才,比如在世界 500 强、行业 20 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 100 强、行业 10 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中从事科技研发创新工作的带头人、从事科技工作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骨干人员;获得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19 包括入选“海外高层次人

33、才引智项目”人才,科技企业引进的外籍专家和海归人才,其中外籍专家和紧缺人才包括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围绕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为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而引进的外籍专家(包括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国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入选经认定的各企事业单位所属留学海归人员创新创业基地的人才,以及持股海归人才申报项目比例不低于 30%的人员。是对我国港澳台地区人才及外籍人才19,对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所在地(国)税负的部分收入所得实行免税待遇;四是利用人才安居租赁补贴、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府人才公寓配租等措施,加大相关房产税、房屋租赁相关税

34、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财产行为税的优惠力度;五是加大对归国留学生车辆购置税的减免范围和力度,允许所有归国工作者享受同样优惠,同时将减免时限从 1 年延长至 3 年。(五)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系统性稳定性加快修订完善促进科技创新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增强政策的集成性,加快法治化建设,做好顶层设计,避免过于频繁地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等调整中,均应聚焦促进科技创新目标,不断优化强化相关制度和政策,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不断增强政策确定性。参考文献:1 赵婉楠.新型举国体制视角下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

35、,2022(12):83-97.2 李旭红,方超.促进创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19(10):36-39.3 李春根,陈文美.深化税制改革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作用J.税务研究,2018(3):23-28.4 唐棠.税收减免促进创新产业发展效应的实证研究:来自江门市的经验数据J.公共财政研究,2017(6):70-83.5 贾康,刘薇.论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J.税务研究,2015(1):16-20.6 韩凤芹,陈亚平.税收优惠真的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吗?:来自高新技术企业15%税收优惠的证据J.中国软科学,2021(11):19-28.7 李华,孙茂竹,宋常,等.创新驱动发展

36、战略下中国制造业成本动因拓展研究:基于研发投入的视角J.审计与经济研究,2021(1):118-127.8 卢现祥,李磊.企业创新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述评与展望J.经济学家,2021(7):55-62.9 王珮杨,淑程,黄珊.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的影响研352023年第6期国际税收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调查研究SURVEY AND RESEARCHAchievements,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n Taxation Serving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Scienti

37、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A Research Based on“QINCHUANGYUAN”Innovation-Driven Platform of Shaanxi ProvinceA Research Group of Shaanxi Provincial Tax Service,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Abstract: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the tax authorities actively impl

38、ement various tax incentives to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and have achieved certain results.In order to better serve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the research group takes the Shaanxi“QINCHUANGYUAN”innovation-driven platform as t

39、he research subject,analyzes the space for further improvement of the current tax policy through questionnaire surveys and other methods.Based on taxpayers feedback,the paper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including continuously improving the R&D innovation policy,improving the investment incenti

40、ves,using incentives to attract talents,and enhancing the policy systematization and stability.Keywords:Policies of taxes and fees;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Tax incentive;“QINCHUANGYUAN”innovation-driven platform调研组组长:包东红调研组副组长:郭章献调研组成员:刘 峰 贠 玲 王 亮王 谨 杨 睿 张 静宋 倩 曹语祾 陈怡君彭鸿燕 刘 通 张天宇程步虹 李

41、佳怡 王新曼执笔人:刘 峰 杨 睿 曹语祾(责任编辑:赵薇薇)究:基于绿色技术创新的中介效应J.税务研究,2021(11):50-56.10 许玲玲,杨筝,刘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与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化水平的调节作用J.管理评论,2021(2):130-141.11 张双龙,金荣学,刘奥.技术引进税收优惠能否促进企业自主创新J.财经研究,2022(8):124-138.12 甄德云,王明世.税收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制约因素与进阶路径J.税务研究,2022(8):13-17.13 周宇,惠宁,高卓远.减税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基于价值链的中国工业企业的非线性分析J.宏观经济研究,

42、2022(7):65-78,128.14 陈登科.贸易壁垒下降与环境污染改善:来自中国企业污染数据的新证据J.经济研究,2020(12):98-114.15 池毛毛,叶丁菱,王俊晶,等.我国中小制造企业如何提升新产品开发绩效:基于数字化赋能的视角J.南开管理评论,2020(3):63-75.16 崔静波,张学立,庄子银,等.企业出口与创新驱动:来自中关村企业自主创新数据的证据J.管理世界,2021(1):76-87.17 刘诗源,林志帆,冷志鹏.税收激励提高企业创新水平了吗?: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检验J.经济研究,2020(6):105-121.18 许文.构建有竞争力的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政策体系J.国际税收,2018(10):6-11.19 武汉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比较借鉴研究J.国际税收,2018(4):71-75.20 佟萌娜.完善我国科技创新财税政策的思考J.国际税收,2017(11):77-80.21 薛 薇,尉 佳.适 应 新 时 代 科 技 创 新 发 展 的 税 收 政 策 J .国 际 税收,2020(6):25-32.36国际税收2023年第6期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调查研究SURVEY AND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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