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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工程安全施工的内容及特点
一、工程现场条件
工程所在地位于从化市较繁华通行干道七星路中段以南,路边距综合楼工程边轴M轴12米,而人行道边、电缆沟边距M轴仅8米;东面⑧轴距围墙边约20m,东北角围墙边为外电来电总箱,南面地段较宽阔,拟建工程边距南边围墙约50m,围墙外是大水塘、农家住屋及果园,而农家住屋距墙边亦有10m之距。东面工程边距围墙约30m;
施工现场有独立的区域和出入口,可以封闭施工,便于施工管理,东北面距围墙边1.5m平行于围墙已搭设办公室、车库、电工库房以及卫生设施板房,出入大门口设值班室及洗车槽和相应的设施,西南方向围墙外作为务工人员的宿舍、食堂、厕所、冲凉房等设施已搭设完善,现场可供堆放材料区域面积宽阔,场内外道路畅通,可通行大型车辆,供施工设备和材料直达现场。
现场地势呈北高南低,以设计标高±0.000m相当于测量标高33.55m,则现场土面分别:北-0.9m、南-0.5—--1.5m,故南段和西南可利用工程建筑余下的空域作综合楼地下室挖土堆放和消化。
施工用水、用电已由建设单位提供接驳引入,排水设施完善,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已完成。
二、工程特点:
拟建工程地质经勘察单位选位钻孔取样得出的结论与建议:商场基础可采用冲积〈3-1〉层粉质粘土工作基础持力层。
1、体育馆、综合运动大楼可选用强风化花岗岩〈5-2〉作桩基础持力层,设计单位选用〈4-2〉作综合大楼桩基础持力层深度。
2、除商场采用独立扩展基础外,体育馆、综合楼基础都采用预应力AB型D=400㎜壁95㎜砼管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为900KN,都采用锤击桩的做法,桩顶标高-4.4m。
二、挖土情况
地下水的赋存于第四系冲洪积砂层〈3-2〉—〈3-5〉中,一般至-2.32m间,而综合楼地下室开挖深度至底板垫层在-4.75m,局部在-5.5m,承台稍深,而M*1~8轴紧邻七星路应做好基坑支护和止水工作,必须做好地面排水上下管道的维护保证排水畅通,严格各地面水渗入边坡的土体及基坑内,基坑施工时应进行检测(测斜、位移、沉降)应对周边建筑物和道路进行变形监测,同时对地下水位的变化监测,防止质量事故、防止附近建筑物地基基础下沉和坍塌事故发生。
监理应实施信息化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设计单位和安检部门作信息反馈。
三、本工程是一个群体建筑工程,占地面积5066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479.5平方米(含地下车库面积),体育活动中心各单体建筑分为:
1、综合运动大楼工程
该工程占地面积3905.43平方米,该地下室一层,主要使用功能供电控制、消防水池、供水以及作停车车库之用;而J~M*1~8轴于±0.000以上为四层框架结构,主要作为会议、办公使用场所。A~J*1~8于-0.3m建造三个篮球场,作群体活动场所。
因本工程已于15.2m~15.3m有结构天面,故此网架的安装只起装饰衬托作用。
2、体育馆工程
该工程占地面积3453.33平方米,为三层框架结构,该馆设计外形呈椭圆形,对工程开线有一定的困难,馆中F~L*5~11是篮球的比赛场地,二层、三层及观众看台,此外所设都与体育有关科室,本馆降温系统有别于其他场馆的做法,采用于观众看台台阶与夹层间设送风风道,其空间在0.7m~1.3m间,给二次模板安装、拆除有一定的困难。
本馆的天面采用网架全覆盖安装的做法,面安4㎜铝塑板、设环形排水沟。由于网架天面标高出于造型的考虑呈波浪形,对施工工艺及安装技术质量、监控有更高的要求。
3、中心商场工程
工程占地面积531.19平方米,为二层框架结构,8.10m为混凝土结构天面,室外钢柱直至10.0m,分别1~2、4~¼轴*A~1∕D,1∕D*1~7轴利用钢梁连接,户外上下均包4㎜厚铝塑板,增加观感性。
4、中心入口、大门工程
本工程处在综合大楼与中心商场之间,有健身广场、儿童乐园及夕阳广场等,占地面积510㎡
工程只设一层值班室,钢网架横跨①~⑥轴,大门入口28.25m平行于七星路,工程两翼分别有2ⅹ21.13ⅹ1.8(m)高艺术景墙,其他场地作群众娱乐、健身场地。
5、环形景观工程
本工程包括篮球场、网球场、足球场等建造,以及各道路、广场,建造铺贴、给排水、绿化等。
足球场采用人工草坪的做法;
网球场、门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采用沥青铺底、面铺4㎜Pu的做法。
四、结合本工程特点监理控制主要要点如下
1、锤击桩
a)监测垂直度,b)接桩焊缝施焊饱满度,冷却时间控制,c)每阵锤击入土进尺(每阵十击ⅹ3阵)≤3㎝。(旁站检查)
2、机械挖土
a)地下水位的变化,b)基坑边坡位移以及对周边场地建筑构成影响的变化,c)挖土深度控制以及机械对管桩的碰撞。(每日检查)
3、模板
髙支模以及体育馆观众看台模板、砼墙模板支撑系统计算、安装、拆除。(检查)
4、钢筋
a)梁、柱节点钢筋安装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旁站)
b)墙、梁、板、柱钢筋安装以及保护层垫块绑扎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检查)
c)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现场取样送检。(旁站)
5、混凝土
a)检查送货单、设计配合比及坍落度的抽查;
b)板、梁、柱、承台、墙、砼浇筑以及后浇带浇筑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按方案要求施工;(旁站)
c)进场材料现场取样、送检;(旁站)
d)浇筑后的成品保养。(检查)
6、综合运动大楼地下室工程施工工艺的处理,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车库正常使用的关键,除模板、钢筋、砼浇筑如上述做法外,监理控制要点还有如下:
1)、涂料防水:进场材料取样送检(旁站),检查配合比、涂刷遍数、厚度等;(观察、试验)
2)、找平层、保护层:厚度、坡度、平整、防裂纹;(观察、量测)
3)、节点处理:封闭严密、排水畅通无渗漏。(旁站检查)
7、网架工程
钢网架结构施工是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钢网架结构的施工在每个单体工程中都有体现,网架钢管原材料采用Q235B无缝钢管,钢球采用45#钢,以螺栓球拼连的做法。
1)、综合运动大楼网架:
以钢柱及砼柱预埋钢板、安装支承肋板与钢球焊接支承的做法
网架规格—48.6mⅹ23mⅹ1.5m高(缺24.3mⅹ20m)=637.2㎡
2)、商场钢结构
以建筑体外立钢柱,结合结构埋钢板立钢柱,支承钢梁的做法;
3)、大门入口
以两值班室结构柱作支点横跨两值班室天面,网架规格32mⅹ4mⅹ1.25m(高)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 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材料检查、取样送检;(旁站、卡尺、钢尺)
2、 进场材料半成品落地、焊缝探伤、取样送检;(旁站)
3、 预埋支座、铁板标高、空鼓现象控制;(旁站检查)
4、 安装与轴线偏差≤30㎜,总长度的控制≤30㎜;(检查)
5、 钢球与支座肋板焊接的控制、焊缝检查;(旁站、放大镜、钢尺)
6、 安装过程中自然绕度的控制1∕1200。(平水仪、钢尺检查)
五、幕墙安装
① 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材料取样送检;(旁站检查)
② 前置预埋件、后置预埋件化学螺栓满足;
③ 用于横梁、立柱等主要受力杆件的截面受力部位的铝合金型材壁厚≥3㎜;
④ 铝合金型材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型材表面应清洁,色泽应均匀;(观察)
b、 型材表面不应有皱纹、起皮、腐蚀斑点、气泡、电灼伤、流痕、发粘以及膜(涂)层脱落等缺陷。(观察)
⑤ 玻璃幕墙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钢种、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⑥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检查厚度、边长、外观质量、应力和边缘处理情况等。
第二章 本细则编制依据
本细则编制依据如下:
一、本工程监理规划
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四、部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三章 控制目标
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1、伤亡控制目标:
1)因工死亡率为零
2)职工因工年重伤率≤2‰
3)职工因工年轻伤率≤24‰
2、施工安全达标:
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施工安全等级达到优良等级
3、文明施工目标:
对照《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检查,文明施工达到优良等级,创建文明样板工地
第四章 安全报告制度
一、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本规定指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构设备损坏和安全设施失灵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2、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按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执行1997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3、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按建设部1989年《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进行,敦促承包商第一时间上报市建委同时,监理公司也要第一时间上报市建委。
4、在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要迅速组织对事件处理,如要求施工单位作出事故报告,组织对事故分析、处理方案的确定与执行。
5、承包商填报《事故报告单》,监理、业主、承包商各一份。
二、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1、项目监理组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并检查落实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撤离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同时报告监理、业主。隐患不能解除时应及时上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2、监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下令停止施工,撤离人员,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隐患不能解除时应报告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3、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的监理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安全隐患消除后可以批准复工。
5、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不报告安全隐患的,按公司处训条例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法律程序处理。
第五章 安全施工监理的方法及措施
采用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方法。
事前控制从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着手,审查人、施工机械、施工方法、作业环境等要素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包括,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施工前进行安全交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规程的规定,施工方案有无安全隐患;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报验;检查施工作业环境,创造良好的施工氛围。
事中控制主要是加强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将采用巡视和旁站的办法监督施工的整个实施过程。在例会中由各方商定时间,定期对整个施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事后控制主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出现的事故进行处理,防微杜渐,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职责分工:总监兼任组长,总监代表为副组长,其余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组员,层层落实。
2、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织组及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名单。监督承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工地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工地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二、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开工前审核《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安全技术方案》。严禁野蛮施工。
三、人员教育及持证持证上岗
审查施工现场各类人员上岗证、检查安全教育的实施。
1、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体格要求: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5、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6、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安全技术交底:企业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施工队长、工长应按工程进度向有关班组进行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向班组进行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四、对施工设备的安全控制
对本项目使用的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控制。
1、进场报验: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报监理查验。重要及大型设备如塔吊、整体提升脚手架、上人电梯等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特定部门检查验收,批准后方可使用。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2、设备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五、采用巡视、旁站的办法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组织经常性的检查评分
检查施工单位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自检评分资料。
负责监督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进行安全检查评分不少于一次,并保存检查记录。
七、负责按程序处理安全事故。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六章 监控要点及技术要求
一、施工场地
1、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行人、车辆运输频繁的交叉路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消防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工地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对各类灭火器材、消火栓及水带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使用效果。
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各种气瓶应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
当发生火险工地消防人员不能及时扑救时,应迅速准确地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并清理通道障碍和查清消火栓位置,为消防灭火做好准备。
3、临时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二、施工用电
1、一般规定
1)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2)施工用电应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挡案,定期经项目负责人检验签字。
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4)施工用电应定期检测。
2、用电环境
1)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材料等。
b)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数值: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
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架空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m
6m
8m
10m
2) 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施工现场不能满足第1)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
b)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业,并设监护人员。
3)对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设备周围应无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和导致绝缘损坏的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4)对机械损伤的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伤害,否则应做防护处理。
5)雷电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若在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且在下表规定范围之内时,应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金属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金属设施高度(m)
≤15
≤50
15<,<40
≤32
40 ≤,<90
≤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12
注: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可查阅《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b)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接闪器)可采用φ20钢筋,长度应为1~2m;当利用金属构架做引下线时,应保证构架之间的电气连接;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3、接地、接零
1) 施工用电基本保护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i. 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ii. 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且应独立设置。
iii. 当施工现场直接由市电(电力部门变压器)等非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其基本接地、接零方式应与原有市电供电系统保持一致。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iv. 在供电端为三相四线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线)重复接地,并同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E线),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2 )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b) 保护零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i. 保护零线应自专用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处,或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N线)上引出;
ii.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iii. 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
iv. 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
v. 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²的多股绝缘铜线。
c) 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
3)施工用电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i、 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ii、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 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4、配电线路
1) 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
b) 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5%)和机械强度要求;
c)架空敷设档距不应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3m。
d)架空线敷设高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i、 距施工现场地面不小于4m;
ii、 距机动车道不小于6m;
iii、 距铁路轨道不小于7.5m;
iv、 距暂设工程和地面堆放物顶端不小于2.5m;
v、 距交叉电力线路:0.4kV线路不小于1.2m;10kV线路不小于2.5m。
e)架空线路敷设的相序排列应满足下列要求:
i、 单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从左起为L1、N、L2、L3、PE;
ii、 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上横担从左起为L1、L2、L3;下横担从左起为L1、(L2、L3)N、PE;
2 ) 施工用电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i、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ii、 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
iii、 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iv、 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
5、配电箱及开关箱
1) 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i、 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ii、 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I.t≤30mA.S)。
6、照明
1) 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i、 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
ii、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2) 施工用电照明变压器必须为隔离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3) 施工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4) 施工照明使用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0mm ,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将220V碘钨灯做移动照明。
5) 施工用电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6) 需要夜间或暗处施工的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电源。
7)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红色警戒照明。
三、对施工设备的安全控制
(一)施工机具
1、中小型机械
1)中小型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i、 各种施工机具运到施工现场,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ii、 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基座除必须与PE线连接外,且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装设漏电保护器。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iii、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并按设备的计算负荷设置相匹配的控制电器。
iv、 各种设备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v、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vi、 作业人员应按机械保养规定做好各级保养工作。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护保养。
2)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i、 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电动工具。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将其金属外壳与PE线连接,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用品。
ii、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手持式砂轮等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安装防护罩。
3)移动式电动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i、 移动式电动机械的扶手应有绝缘防护,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ii、 使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4) 固定式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i、 机械安装应稳定牢固,露天应有防雨棚。开关箱与机械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其电源线路应穿管固定。操作及分、合闸时应能看到机械各部位工作情况。
ii、 混凝土搅拌机作业中严禁将工具探入筒内扒料;维修、清洗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清理料坑时,必须用保险链将料斗锁牢。
iii、 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支牢支腿,周围无障碍物,上面无架空线路;混凝土浇注人员不得在布料杆正下方作业;当布料杆呈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施工超高层建筑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iv、 钢筋冷拉机场地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卷扬机位置应使操作人员看清全部冷拉现场,并应能避免断筋伤及操作人员。
v、 木工平刨、电锯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严禁随意拆除。操作人员必须是经培训的指定人员。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动机的多功能机械。
5)机动翻斗车司机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行车时必须将料斗锁牢,严禁料斗内载人。在坑边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档块,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司机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挡、拉紧手制动器。
2、焊接设备
1)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焊机露天放置应有防雨设施。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箱,使用断路器控制,一次侧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焊机外壳应与PE线相连接。
b) 电焊机二次侧进行接地(接零)时,应将二次线圈与工件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不得将二次线圈与焊钳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
c) 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m,且不应拖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接线柱上部应有防护罩。
d) 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e) 焊钳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与电缆连接牢靠。严禁使用自制简易焊钳。
f) 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操作,并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戴手套及面罩。
g) 焊接场所应通风良好,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否则应予清除或采取防护措施。
h) 焊修其它机电设备时必须首先分断该机电设备的电源,并暂时拆除该机电设备的PE线后,方可进行焊修。
i) 下列作业情况应先分断电源:
i、 改变焊机接头;
ii、 更换焊件、改接二次回路;
iii、 焊机转移作业地点;
iv、 焊机检修;
v、 暂停工作或下班时。
2)气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氧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i、 氧气瓶应有防护圈和安全帽,瓶阀不得粘有油脂。场内搬运应采用专门抬架或小推车,不得采用肩扛、高处滑下、地面滚动等方法搬运。
ii、 严禁氧气瓶和其它可燃气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同车运输和在一起存放。
iii、 氧气瓶距明火应大于10m,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留有0.1Mpa以上的余压。
iv、 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当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发生冻结时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b)乙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i、 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
ii、 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
iii、 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ºC,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应采用温水解冻。
c) 胶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i、 气焊、气割应使用专用胶管,不得通入其它气体和液体,两根胶管不得混用(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
ii、 胶管两端应卡紧,不得有漏气,出现折裂应及时更换,胶管应避免接触油脂。
iii、 操作中发生胶管燃烧时,应首先确定哪根胶管,然后折叠、断气通路、关闭阀门。
d) 气焊设备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i、 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装有减压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漏气、油污等。工作结束时应先关闭瓶阀,放掉余气,表针回零位,卸表妥善保管。
ii、 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当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时,必须经常检查水位,每天更换清水,检查泄压装置保持灵活完好;当使用干式回火防止器时,应经常检查灭火管具并应防止堵塞气孔。当遇回火爆破后,应检查装置,属于开启式应进行复位;属于泄压模式应更换膜片。
3) 气焊设备在容器、管道的焊补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i、 凡可以拆卸的,应进行拆卸,移到安全区域作业;
ii、 设备管道停工后,应用盲板截断与其相连接的其它出入管道;
iii、 动火前,容器、管道必须彻底置换清洗;
iv、 采用置换清洗时,应不断地从设备管道内外的不同地点采取空气样品检验,对置换后的结果,必须以化学分析报告为准;
v、 动火焊补时,应打开设备管道所有人孔、清扫孔等孔盖;
vi、 进入设备管道内采用气焊作业时,点燃和熄灭焊枪均应在设备外部进行。
四、脚手架
(一)一般规定
1、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仅构造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2、脚手架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杆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i. 木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斜撑、剪刀撑、连墙件应选用剥皮杉、落叶松木杆,横向水平杆应选用杉木、落叶松、柞木、水曲柳。不得使用折裂、扭裂、虫蛀、纵向严重裂缝以及腐朽等木杆。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纵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
ii. 竹杆应选用生长期三年以上毛竹或楠竹,不得使用弯曲、青嫩、枯脆、腐烂、裂纹连通两节以上以及虫蛀的竹杆。 立杆、顶撑、斜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横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0mm,搁栅、栏杆的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60mm 。对于小头直径在60mm以上,不足90mm的竹杆可采用双杆。
iii. 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一A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材料。钢管规格宜采用φ48×3.5,亦可采用φ51×3.0钢管。
iv. 同一脚手架中,不得混用两种材质,也不得将两种规格钢管用于同一脚手架中。
3) 脚手架绑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i、 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
ii、 竹篾严禁发霉、虫蛀、断腰、有大节疤和折痕,使用其它绑扎材料时,应符合其它规定。
iii、 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脚手架上脚手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i、 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00~30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ii、 竹串片脚手板应使用宽度不小于50mm的竹片,拼接螺栓间距不得大于600mm,螺栓孔径与螺栓应紧密配合。
iii、 各种形式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宜超过0.3kN,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3、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脚手架中扣件式单排架不宜超过24m,扣件式双排架不宜超过50m。门式架不宜超过60m
2 ) 木脚手架中单排架不宜超过20m,双排架不宜超过30m。
3 ) 竹脚手架中不得搭设单排架,双排架不宜超过35m。
4、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
2) 应按规定的间隔采用连墙件(或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
3 ) 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
4 ) 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横向斜撑。
5 )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6 ) 竹脚手架应设置顶撑杆,并与立杆绑扎在一起顶紧横向水平杆。
7 )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设置抗风涡流上翻作用的连墙措施。
8 )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作业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
9 )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10)脚手架应按规定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二)落地式脚手架
1、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应坚实、平整,并应定期检查。立杆不埋设时,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或底座,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2、落地式脚手架连墙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双排架高在50m以下,按不大于40m²设置一处。
2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3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并与建筑结构连接。
3、落地式脚手架剪刀撑及横向斜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架高在24m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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