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湘潭市教育局
关于禁止小升初招生考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政策,严厉禁止小升初招生考试。为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一律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始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全市公办初中学校一律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招生,全市民办初中学校一律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自主免试招生。
二、全市所有初中学校不得组织或委托民办教育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单独或与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将按照湘潭市监察局、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及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潭教发【2013】10号)文件规定严肃查处。
三、全市所有民办培训机构不得为初中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与初中学校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对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责令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四、在此之前所有初中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所有招生承诺一律无效。
湘潭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3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