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一GF20030213建立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立部工商行政理总2003年8月第一部协议书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三、工 开工日:本分包工程定于年 月 日开工; 开工日: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合同工总日历天数为: 天。四、工程质量
2、 本分包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立、图纸及有关技术;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和质量完本钱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内承当保修责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
3、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当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 银行: 银行: 帐: 帐: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1、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立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
4、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承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承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5、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工程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建立部和工商行政理于1999年修订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
6、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立: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立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立进展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确实定分包人中标的。 1.18 开工日: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
7、约定的分包人开场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 1.19 开工日: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详细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8、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当的责任。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顺延的要求。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有效开场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场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场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开工日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及解释顺序 2.1
9、合同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本钱合同的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及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立、图纸;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2.2 当合同内容出现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一样。 3.2
10、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一样。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立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立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详细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立。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立。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立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
11、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当;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工作分包人的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展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根底上根据有关工程建立进展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前方可进展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进展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展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
12、.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置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当。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当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防止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背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13、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络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承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络将被视为违约并承当违约责任。6、指和 6.1 承包人指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分包人拒不执行指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完成该指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
14、发出的所有指和。7、工程经理7.1 工程经理的、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工程经理可受权详细的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受权受权和撤回均应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由工程经理或其受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经理可发出口头指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工程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不合理应在收到指后24小
15、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或继续执行原指的并以书面形式分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那么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背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工程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那么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详细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承包人工程经理在收到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当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工程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
16、义务。8、分包工程经理8.1 分包工程经理的、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恳求和以书面形式由分包工程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工程经理按工程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根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经理获得联络时分包工程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经理送交。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当费用不顺延工。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工程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
17、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工程经理。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展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当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间的畅通。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
18、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穿插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展施工。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展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开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立、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承包人。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
19、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方案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方案以保证分包工程如开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有关主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平安文明消费等的理规定按规定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承包人承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受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
20、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7、已开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那么承包人应及时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1.1款原因
21、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 如本合同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那么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12、转包与再分包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别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再分包给别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当违约责任。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
22、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展催促和检查并承当相关连带责任。三、工13、开工与延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开工要求工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开工工程经理应以书面形式分包人推延开工日。承包人赔偿分
23、包人因延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 14、工延误 14.1 因以下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延误经工程经理确认工相应顺延: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开工时间延长;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展;4工程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批准或所发出的指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展;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6不可抗力的原因;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工程经理同意工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
24、延误的工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在收到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视为同意顺延工。15、暂停施工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6、工程开工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开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开工的分包人承当违约责任。16.3 提早开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四、质量与平安17、质量检查与验收17.1 分包工程质量
25、应到达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质量评定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分包人应承当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当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当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当的总包质量理的责任。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18、平安施工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立平安消费有关理规定严格按照平安组织施工承当由于自身平安措施不
26、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平安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施行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当。18.3 发生平安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中标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以下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
27、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3本钱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本钱和酬金两部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本钱构成和酬金的计算。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理部门公布的价风格整;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承包人承包人确
28、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支付。承包人收到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20、工程量确实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承包人接到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后7天内未进展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中开列
29、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或其所提交的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结算。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
30、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调整支付。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展分包人可停顿施工由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六、工程变更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以更改、增补或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展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该变更指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
31、类变更指应立即工程经理并向工程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的复印件。工程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对该指的处理。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确实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未予确认时视为该已被确认。七、开工验收及结算23、开工验收23.1 分包工程具备开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好的开工资料及开工验收。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开工图的应
32、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和份数。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开工验收之日起3日内发包人进展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展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开工验收通过。23.3分包工程开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当相应的质量责任。23.4 分包工程开工日为分包人提供开工验收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开工之日。24、开工结算及移交24.1 分包工程开工验收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开工
33、结算及完好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展工程开工结算。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开工结算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展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承包人确认开工结算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开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开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开工工程交付承包人。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开工结算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开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当违约责任。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开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展保
34、修详细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开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6、违约26.1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展;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开工结算价款;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26.2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
35、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络;2本合同通用条款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3本合同通用条款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开工的;4本合同通用条款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分包人承当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背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背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当因此违约
36、造成的工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的可能。27、索赔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当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
37、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展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已经得到批准。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那么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
38、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28、争议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会申请仲裁;2向有辖权的人民起诉。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以下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顿施工;2调解要求停顿施工且为双方承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顿施工;4要求停顿施工。九、保障、及担保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当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
39、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以下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当。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当与以下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施行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防止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忽略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当。30、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发包人已经的视为承包人的。 30.2
40、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意外伤害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支付费用。30.3 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0.4 详细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十、其他32、材料设备供给32.1有关材料设
41、备供给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由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消费厂或供给商。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当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承包人。34、不可抗力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34.2 不可抗力
42、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34.3 分包人承当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5、分包合同解除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顿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5.
43、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开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开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老实信誉原那么履行、协助、等义务。37、合同份数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详细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专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2、合同及解释顺序合同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立 3.1 除总包合同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