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义务四个意识四个服从心得体会篇一 履行八项义务强化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 专题讨论稿 张永生 所谓党员义务,是指党章规定的要求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一种规范和约束。党章的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这是党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也是提高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的积极性与责任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有力保证。自觉履行八项义务,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每个党员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与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四个服从”一脉相承。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只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坚持和维护“四个服从”,才能使全党产生无比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而我们作为一名普通党员,要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党员的义务是与党员的本职工作紧密联系的。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又要掌握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只有联系实际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只有结合工作岗位来全面履行党员义务,党员义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