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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下监狱面临的挑战与应对.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582744 上传时间:2024-01-02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4.8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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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强调了实质化审理的基本要求,细化了严格审查实体条件的具体标准,推出了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的系列举措,明确了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的配套制度。这一意见的出台使监狱在提请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中都面临着挑战。监狱应当积极作出应对,严格规范执法、开展专项培训提高举证应诉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关注服刑人员改造情况,履行好刑罚执行的基本职能,使各项工作契合意见要求。关键词: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监狱工作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 0 8-7 9 6 6(2 0 2 3)0 2-0 119-0 7一、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原因及

2、要求(一)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原因1.打破减刑假释庭审形式化的局面。为了使减刑假释裁决更加客观公正,我国减刑假释由书面审核转变为开庭审理,但存在开庭审理形式化的现象,社会公开和外部监督有限,司法公开的程度有限,无法展开辩论 。因此,也被人批评为“橡皮图章”,表明其行政审批色彩浓厚,形式主义明显的弊病。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旨在打破这种减刑假释案件庭审走过场、案件审理流于形式的现象,实现庭审实质化。虽然意见的规定还较为笼统,但是体现了司法权属性的回归,更符合司法权运行的规律,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也会初步实现实质化的审理、审查、评议。2.落实以审判为中

3、心的刑事诉讼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旨在发挥法庭在证据核查、事实认定、意见发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2 1。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体现和必然要求,显露出了诉讼化机制引人的迹象,避免了“以行政为中心”的弊端。以审判为中心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便于罪犯和被害人参与到程序中,真正发挥出法院查明事实、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职能,有关减刑假释的证据真正在法庭上质证和认证,以查明罪犯是否认罪悔罪、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3.确保司法公正透明,维护司法公信力。审判的公开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司法透明是诉讼活动的一项准则。减刑、假释属于执行程序中诉讼变更问题,是刑事诉讼活动

4、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遵守诉讼透明原则 3。近年来,很多减刑假释案件引发了负面奥情,使减刑假释制度的司法公信力大大减弱,诉其根收稿日期:2 0 2 2-11-10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重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刑事一体化视域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研究”阶段性成果(2 2 JY065);西北政法大学义乌研究院横向课题“六查六管”的“义乌经验”阶段性成果(YW2023-3)作者简介:贾敏(19 9 2 一),女,内蒙古包头人,2 0 2 1级博士研究生,义乌研究院研究人员。119.二、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下监狱面临的新挑战本是司法的透明公开程度不够。意见要求严格审查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强化办理程序,确保严

5、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减刑、假释工作的透明度,以有力回应社会质疑。(二)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具体要求1.坚持全面依法审查原则。为了解决我国减刑假释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各地监狱实行积分制,通过积分量化考核在押罪犯的服刑表现。虽然这种方式使减刑假释有了具体操作手段,但具有“重行为表现,轻思想改造”倾向,不利于有效评估罪犯是否真心悔过,也容易产生投机改造现象,一些并无悔意的罪犯通过积极劳动获得考核高分及奖励,进而产生不合理的减刑假释 4。意见要求全面依法审查减刑假释材料,防止将考核分作为唯一依据,根据罪犯具体情节、原判刑罚、社会危害、财产刑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以实

6、现刑罚的价值功能。2.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原则。计分考核是综合考察与判定服刑人员思想改造情况和劳动改造情况的量化考核手段,2 0 2 1年10 月1日司法部出台了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弥补旧规定缺陷的基础上制定了更加贴近改造实际的细化规定,虽然更易于理解和操作,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重劳动改造,轻思想改造”的倾向,不利于判定服刑人员“认罪悔罪”程度。意见要求主客观改造并重,这需要刑罚执行机关在日常监管改造中更加注重审查思想改造的情况,多种手段综合判断悔罪情况。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法院要针对服刑人员主客观改造情况作出最终裁定。3.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原则。作为刑罚变更制度,在减刑假

7、释案件的审理中引人证据规范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一直以来减刑假释证据存在着法律规范缺失情况,部分证据不符合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的要求 5。意见规定严格审查证明材料,要求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当对包括主体条件、实质条件在内的实体条件证据进行审查。同时也对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的证据保存提出了更高要求,须在日常监管改造中对各类考核和奖惩证据完整保存,加分要有合法依据,立功材料要真实,提高举证能力。4.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减刑假释制度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具体执行工作中,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减刑假释的裁定。意见要求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具体应当贯彻刑法关于减刑假释

8、适用条件及限度的规定,从而体现刑罚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发挥刑罚应有的功能和作用。监狱在呈现减刑假释时,应当严格遵守各个刑种的适用条件、减刑的幅度及间隔,充分体现区别对待、宽严有度的理念和精神。对于监狱来说最核心的就是证据,意见对减刑假释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证据内容进行了规定,同时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监狱日常考核、证据收集固定、监管改造等工作,对监狱民警执法能力、证据意识、程序规范、出庭应诉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开庭审理准备阶段监狱面临的挑战1.日常考核需进一步规范化。日常考核作为监管改造中一项基本制度,是评判服刑人员狱内表现的重要依据。为正确执行刑罚,规范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司法部出

9、台了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进一步统一并细化了监狱的计分考核工作。各地在此基础上,也相继出台了地区细则。但在实践中,一些包组民警以及狱政干事在计分考核时存在考评不全面、不及时、不精准情况,尤其在系统中录入计分考核时很多民警不认真、不及时,容易出现错误需要不断返工影响工作进度。很多干警在给予思想改造分数时随意性较大、人情因素考虑较多,影响了后续减刑假释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同时,日常考核所采用的积分制考核方式本身存在的“重行为表现,轻思想改造”倾向很难克服,行为改造的考核所占比重相对较大,而在体现行为改造的劳动改造方面,又因生产线、工序不同等生产劳动情况差异较大,日常考核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平不规范

10、情况。2.证据意识和举证能力有待提高。实质化审理要求对证据展开进行出示、质证和辩论,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让证据“说话”6 。证据问题是意见实施后监狱面临的最大的挑战,实践中监狱民警受经验和习惯的限制,并没有将以往提交的减刑假释材料当作证据去对待,执法的标准和程序依然存在不规范现象。.120:根据意见要求,计分考核、奖惩、重大立功等都应当达到证据标准,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并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具有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证明力。监区民警在日常监管改造时证据意识较差,执法程序意识淡薄,证据材料保存的及时性、全面性都有待提高,很多执法文书达不到证据标准。证据材料存在着种类单一的同时,书证的证

11、明力较弱。例如,服刑人员因发生口角争执违法监规而扣分,只有扣分的文字记录,而缺乏相关视频资料、被害人陈述、询问笔录、谈教笔记等材料。针对一些制作的具体要求,例如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格式、事实结论、理由、处理结果等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7 ,而很多民警不具备相关知识。3.开庭事项准备呕需适应新形势。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工作通知,监狱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虽然监狱如何参与庭审尚未有统一规定,但实践中监狱会按照法院的具体要求进行准备。实质化审理要求强化办理程序,充分发挥庭审功能,监狱必须适应形势,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开庭审理的准备工作。在以往的实践中,庭审都是在监狱设立

12、的法庭进行,监狱按照要求告知法院出席的证人、出庭代表,鉴定人等,同时在狱内公布开庭时间地点,通知证人、鉴定人、监区民警开庭时间地点,确定值庭警察等一系列工作。尤其对于西北部设施较为落后的监狱来说,需要保障设施畅通以实现远程视频形式开庭审理。同时协调值班备勤民警、服刑人员互监组成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狱外视频出庭,处理开庭审理时的突发情况等。(二)庭审过程中监狱面临的挑战1.监区民警需要具备应诉能力。根据意见的要求,服刑人员的管教干警应当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这一要求需要民警在法庭上接受询问。作为管教干警,对服刑人员在狱内的改造表现有直接的认知,对其是否有“悔改表现”具有较大发言权,然而如何将这

13、种感知转化为在法庭上的证词,面对对抗性的庭审,管教民警必须具备相应的应诉能力,这对于未接触过庭审,尤其是非法学专业的监区民警是一种巨大考验。在当前的庭审实践中,监区民警在出庭时往往拘泥于减刑建议书上的内容,证词缺乏说服力,这影响了证词的采信度。同时,监区民警还要承担所经办材料的证明责任。例如,计分考核表、奖励审批表、对应的法律依据。法院检察院对于这些材料有疑问时,会要求民警做出合理解释,监区民警必须在熟知考核各个流程的基础上,,对可能需要阐释的考核奖励事实、法律依据、形势政策等充分准备,以便在对具体问题审查时从容应对。2维护正常的庭审秩序。实践中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都是在监狱设立的法庭进行,人民

14、法院为了减少工作量通常会要求监狱民警完成值庭任务,因此监狱也始终承担罪犯监管权。除了日常对服刑人员执行监管改造之外,监区民警还必须随时关注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尤其在减刑、假释这类涉及服刑人员重要权益期间,服刑人员思想可能会产生重大变化,管教民警需要及时发现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无论通过现场还是远程视频形式,民警都应当对服刑人员在庭上的行为表为进行监测和必要的管束。根据当前实质化审理的要求,法院检察院必然会对服刑人员的服刑表现进行询问,面临此种盘问时服刑人员很可能会情绪失控、行为失当,监狱民警除了现场制止或约束行使监管权外还要在庭审前做好研判,考虑多种情况,做好谈教工作以便保

15、障庭审顺利进行。(三)庭审结束后监狱面临的挑战一一监管改造激励措施需要多样化一直以来,减刑、假释是激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重要手段。服刑人员将通过减刑、假释,缩短监禁刑期作为狱内生活的重要目标,因此与减刑假释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服刑人员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近年来,多项细化规定的出台使得减刑受到幅度、间隔、刑种、比例等多种条件的限制,而假释一直以来存在着适用比例较低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这无疑使减刑假释对服刑人员的激励作用大大减弱,监区民警也因此面临巨大的监管压力。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实质化审理,这使得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需要通过法庭证据表现出来,法庭证据需要按照程序经过举证、质证,并且要遵守证据规则,只

16、有这样才能被所法院采信,这一过程无疑产生了证据不被采信的可能性,从而导致服刑人员对减刑假释期望值进一步降低。同时,这种实质化2 0 14年4月4日,司法部关于贯彻中政委【2 0 14 5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三类罪犯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切实做好出庭提请减刑、假释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对减刑、假释建议书、各类证据材料的整理、收集工作等。.121:三、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下监狱行刑工作的应对审理也同普通刑事案件类似,会受到法官素质、认知、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庭最终的裁决会与监狱提请的幅度具有出入,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幅度低于提请幅度。减刑假释激

17、励效果降低,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减弱不但会影响改造的效果也会威胁到监管秩序和监管安全,监狱必须及时调整激励手段,如何实现激励措施多样化是监狱呕待解决的重大挑战。意见的出台需要减刑假释工作的及时调整,监狱也因此面临着多种挑战,不仅需要在日常监管改造工作中更加细致规范,同时也要通过专门的教育培训提高举证、应诉等专业能力,监狱要实行多种保障机制,履行好各项职能,积极应对各种挑战,提高执法公信力。(一)严格公正执法,监管改造工作进一步细致规范化1.计分考核规范化,建立办案责任追究制度。计分考核是减刑假释的基础,是服刑人员日常改造表现的定量评价,计分考核的规范评价关系到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是否公平公正。监区

18、民警应当根据已出台的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结合监区工作实际,不断规范、细化计分考核。管教民警要及时对监管改造、教育和文化改造、劳动改造三个部分的日常计分提出等级评定建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日常加扣分和专项加分,每日记载加分、扣分情况,并对相关情况详细记录、及时汇报。计分考核的监区专职考核民警要督促管教民警“日记载”,计分考核工作小组需要每周评议服刑人员改造表现和考核情况,每月汇总考核分。监区要加强考核奖惩基础台账管理,及时固定保全计分考核的各类台账资料,确保书证的丰富性,例如服刑人员参加“三课学习”,需要将证书、成绩单等作为重要支撑材料。在收集书证的同时,监区需要对询问(讯问)笔录以及物证音

19、视频资料及时固定和调取,并注意制作的规范性,确保加扣分在内的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全程留痕,为减刑假释庭审的举证奠定基础,防止篡改、丢失或者损毁,做到专人专管、专档备查。在严格规范计分考核的同时,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谁考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监区民警及相关专职干警在职责范围内对计分考核质量终身负责。狱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民警计分考核的监督,严惩伺情伺私加扣分,擅自调整监区、劳动岗位,杜绝减刑假释源头“微腐败”6 。监狱要开展定期和突击相结合的计分考核检查,对考核奖惩的情况进行复核和监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监区和狱政部门计分考核工作汇报,不断总结和改进计分考核工作。会议情况及时报

20、告监狱管理局,监区按期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于具体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或者共性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向监狱管理局请示或者报告。落实考核工作责任制的同时,要判断是工作失误、主观判断出现偏差还是存在“微腐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不能不加区别一概严厉追责,避免使民警因惧怕承担责任而“中庸”执法,打击执法办案积极性,进而影响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2.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衔接配合。计分考核在监狱内部经过监区和监狱层层复核、监督,按时对评审结果公示,服刑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申请,但是这种内部监督会因缺乏公开性、透明性受到程序不公正的质疑,也影响了监狱执法公信力的树立。为了促进外部监督,驻狱检察室

21、会定期对监狱工作进行执法监督,使监狱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减刑假释证据符合庭审要求。实践中,很多监区民警会抵触检察室进院执法监督,认为其增加了工作压力和负担,但从长远来看只有增加外部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更好的履行监狱职能。因此,监区民警应当转变观念,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监狱要定期向监察室通报计分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邀请其派员参加计分考核工作会议,对于检察院提出的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立即调查核实,五日内予以纠正并将具体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检察院。同时,在重大奖惩、立功认定等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上,主动与检察室沟通,听取意见及时整改,并形成日常的制度安排。监狱要将庭审监督延至日

22、常执法环节,逐步实行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把证据材料关,多角度对文书材料全面审核,使每项执法活动,每一个减刑假释的案件呈报都经得起法庭审查和公众的评议 8 。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下,监狱落实实质化审理必须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商定开庭频次、庭审地点、参与人员等,尤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开庭审理需要以远程视频形式进行,监狱要主动沟通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出庭人员按时参加庭审等,如提前协调好出庭民警的封闭备勤、值班在岗的工作情.122.况。同时,监狱应当按照意见要求,加强与法院的工作衔接,按规定及时呈报减刑假释案件,避免案件的积压,确保减刑假释工作正常运行。(二)开展专项培训,提高举

23、证应诉能力1.日常执法树立证据意识,提高举证能力。意见明确了减刑假释的证据材料审查,监狱在日常执法中需要按照取证规则收集、固定有关证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直接影响着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因此,意见实施后证据问题是监狱面临的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监狱应当从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出发,对于主体条件和实质条件的证据充分准备。(1)主体条件的证据准备。首先,意见重申了“区别对待”,这一原则贯彻了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刑事政策,与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高度衔接。具体来说,要求对“九类”罪犯、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罪

24、犯予以重点审查,对其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时间幅度、实际执行刑期专项奖励、立功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 5。根据意见第10 条,对罪犯减刑后的实际服刑刑期从严把握。监区考核时要严格限制加分项目和加分总量。其次,由于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对于老年、身体残疾、患严重疾病等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罪犯给予了特殊计分考核办法,但未规定具体标准。而实践中,基本都由监狱医院进行鉴定,因标准不一,存在着鉴定混乱、司法腐败风险。因此,,监区要严格核对罪犯身份信息,对证明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的材料全面审核。除了对伤残鉴定、病历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外,监区可以采用监控监督服刑人员日常服刑表现,并动员其他服刑人员检举报

25、告是否存在与鉴定不符的异常行为。如发现行为与鉴定有矛盾之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医学鉴定,重新调查、诊断、鉴定,并公示相关情况。对于无法从事高强度劳动但具有劳动意愿的服刑人员,监狱可以安排合理岗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加分。(2)实质条件的证据准备。监狱民警在计分考核、罪犯立功等执法环节规范化的基础上,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将执法材料转化为减刑假释的实质证据,“材料”到“证据”的转变需要深化认识、加强证据转化能力。根据意见要求,实质条件的证据主要包括:体现服刑人员改造表现的计分考核证据、立功证据材料、财产刑执行情况、再犯罪危险材料。监狱应当按照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要求准备证据材料,同时要符合证明

26、标准,对每个减刑假释案件的证据充分审查判断。首先,计分考核证据的准备。意见第5条规定了计分考核材料要求,作为减刑假释的基础性材料,计分考核材料必须来源合法,于法有据。实践中,对于监管改造、教育和文化改造、劳动改造基础分一般很少涉及违规问题,而对于日常加扣分、专项加分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因此,对于日常加扣分、专项加扣分需要证明其事项的客观真实性,监区民警应当认真审查考核分数的来源及其合理性等,着重关注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加扣分和奖惩必须要有具体证据材料支撑。其次,立功、重大立功证明材料的准备。根据意见第6 条,要着重对立功材料的认定以及线索的来源进行审查。例如,对于检举揭发犯罪行为而立功的,要审查

27、线索的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案件侦破与线索的关联程度,排除线索由贿赂、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可能性;而对于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而立功的证据,监狱要提供相关鉴定结果进行说明,同时必须证明服刑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可以充分说明革新、创造的原理及过程,证据材料之间必须相互印证,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再次,财产刑执行情况材料的准备。意见第7 条重申了严格审查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的能力,并将其作为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现的重要依据。在原判事实认定的基础上,监区干警可以通过罪犯日常狱内消费、亲情电话及接见情况判断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并且将罪犯消费记录及时固定保存。同时,对于家庭贫困证明材料,监区民警可以结合罪犯家庭成员

28、经济水平、罪犯谈教情况,判断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联系出具材料的相关机构和人员。最后,再犯罪危险材料的准备。“没有再犯罪危险”是假释制度的条件之一,但是采用的定性评价标准难以清晰准确描述有无再犯罪风险,对于假释的适用也形成了障碍 9 。监区包组民警作为服刑人员监管改造的第一责任人,是最了解服刑人员现实表现和生理、心理状况的人,监区可以参考包组民警建议的基础上,与假释后的社区取得联系,判断假释后的社区影响,并将这些情况转化为法定的证据形式。123.2.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应诉能力。根据意见要求,管教民警将在庭审时作为证人接受询问,这意味着监区所有民警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应诉能力。结合民警专业法学知识

29、和实践背景缺乏的现状,监狱可以采取分批,多种形式开展专项培训。为了尽快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监狱首先要对精通法庭实务、庭审内容、程序流程、诉讼技能的民警采取针对性的理论培训和公诉实训,组建一支专门的具备应诉能力的队伍。在此基础上,确保各监区都配有具备出庭应诉能力的干警,通过组织观摩庭审、实战模拟等多种形式逐步使监区民警适应开庭审的形势,具备一定的诉讼能力。同时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常态化轮换执备勤模式,监狱要增加人手、设立双岗或“AB岗”等方法保证警力资源的配备。要结合庭审实践经验和凸显的问题,及时对培训的内容和重点做出相应调整,前瞻性的提高民警在出庭作证时,面对受害人及其家属或诉讼代理人的质疑时必须

30、具备的诉讼能力。(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多种手段促进信息公开1.加强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完善庭审保障机制。实践中,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都在监狱进行,为了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可以正常进行,很多法院通过视频形式开庭,这都需要完善监狱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首先,要加强法庭基础设施,开庭审理常态化趋势下,监狱应当逐步设立审判庭、合议室、候审室等,并在其内部按照规范标准配置各项设施。其次,加强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技术在监狱的运用,推动了法治监狱和智慧监狱建设,通过信息化技术可以促进减刑假释实现标准化、流程化、高效化,为实现逐人逐案依法办理提供技术保障 10

31、 1。第一,监狱要逐步建立刑罚执行信息平台,具体包括罪犯个人信息、计分考核信息、奖惩信息等刑罚执行信息,并实现考核指标自行统计分析、条件信息自动检索以及网上审批,从而解决计分考核信息数量大、保存难、整理难的问题,通过材料电子化,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建立协同办案平台,有效衔接减刑假释案件审理,防止司法腐败。在刑罚执行信息化基础上,监狱应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协调相关工作,推动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实现计分考核、奖惩信息共享,网上申报审批,使重要事项、重点环节都能全程留痕,从制度和技术上互相监督防止腐败。第三,设立数字化法庭。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视频开庭审理成为了主要形式,通过视频形式查阅资料

32、、调查和质证,可以在庭审的同时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同步数据传输。2.加大依法公开力度,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意见要求既要不断健全内部监督,也要高度重视外部监督。在狱内公开方面,除了公开日常计分考核之外,监区要进一步公开加分扣分的原因,及时公示并听取异议。当前监狱正不断推进狱务公开,广东、江苏、上海等地都通过监狱管理局网站对减刑假释案件结果进行公示,为了进一步回应社会关树立司法公信力,监督力度、公开深度广度都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狱除了要强化提请程序的狱内公开以外,还要建立规范全面的狱外公开。监狱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等多种形式公开罪犯日常奖惩考核信息以及减刑假释信息,使社会公众以及罪犯家属,第

33、一时间了解服刑信息。除了驻狱监察室日常执法监督之外,监狱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进院监督监管改造工作,列席减刑假释评审会议,通过召开罪犯亲属或者监护人代表会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意见出台以来,很多监狱通过网络进行了减刑假释庭审直播,使得减刑假释信息在第一时间对外公开。例如,深圳监狱民警首次作为证人身份出庭,与法院充分协商开头事项,保证了案件的公开审理 12 。监狱应当配合法院扩大旁听监督渠道,将减刑假释案件置于全方位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四)关注服刑人员改造情况,履行好基本职能1.多种激励手段相结合,提高改造积极性。近年来,除了假释比例较低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同时,减刑的幅度、间隔都在

34、不同程度的收紧,这给监狱带来较大监管压力外还使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降低。为了解决这种困境,很多监狱在不断探索开发新的激励措施。在物质方面,监区可以采取奖励餐、使用电脑、使用台球室等娱乐休闲设施设备。在精神需求方面,通过增加亲情电话、亲情餐、召开奖励大会等形式,满足罪犯心理需求。监狱在不断开发新的奖励措施时,要创造有效奖励的心理氛围,多种形式和内容将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注意奖励的及时性、公正性和适度性,针对罪犯个性特点和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方法,真正做到“激励得法”13。2.开发危险评估工具,准确判断服刑人员危险性。根据意见第8 条规定,要对服刑人员假释后是否具有危险性进行判断,但按照当前

35、的相关规定,由于危险性评估缺乏可操作性,很难准确判断再犯罪危险程.124度,相关材料转化为客观证据也较为困难。因此,应当开发危险性评估工具,使罪犯假释的危险性评估结果具有证明力。监狱在开发危险评估工具时,要变“定性”为“定量”,在引入国外技术的同时要结合本土化的实际需求,研发本土评估量表。在具体评估时,适当增加包组民警评估占评议结论的比重,赋予监区一定的主观评估权力。在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确定评估结果的证据转化方式、方法,根据服刑人员的监管改造表现不断提高评估结果的信度和效度。3.关注服刑人员心理状态,及时做好谈教工作。个别谈教是监区民警采用个别谈话形式针对个别罪犯面对面思想影响,进行思想转化的

36、工作,对于了解罪犯情况,促进思想改造,调动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实践中,服刑人员获得减刑假释是“十必谈”的情形之一,因为在减刑假释前后,服刑人员思想会产生一定变化,监区民警要及时发现这些变化,通过谈教了解情况。在庭审实质化审理下,报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会在法庭上接受质询,同组服刑人员还会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监区民警在庭审前要通过谈教,让服刑人员了解质证和作证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从而减轻服刑人员思想负担,做好开庭的准备。在开庭审理结束后,监区民警要分析罪犯的思想状况,做好情绪疏通引导工作,尤其是针对未获减刑假释或者减刑幅度缩减的服刑人员,通过耐心引导,疏通罪犯思想。当前,监狱依据司

37、法部颁布的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实施计分考核基础工作,根据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进行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意见的出台初步对监狱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工作做出了要求,各地监狱应当尽早结合本地实践情况,及时优化、细化完善考核和提请流程,以适应意见的工作要求以及随之带来的工作挑战。在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上报主管部门。监区在规范计分考核、表现认定等基础工作的同时,提高证据意识,做好证据转化工作,以保证提请减刑假释案件的质量,有力回应公众质疑,提高执法公信力。参考文献:1刘天响.减刑、假释开庭审理形式化之检讨 J.中国刑事法杂志,2 0 11,(11).2陈卫东.对推

38、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的两点思考 N.人民法院报,2 0 2 1-12-11.3樊崇义.减刑假释程序的理性思考 J.河南社会科学,2 0 10,(7).4李勤.减刑假释制度的适用:积分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J.政法论坛,2 0 17,(2).5熊昭辉,黄万成.试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证据审查的模式构建 J.中国检察院,2 0 16(6.6乔成杰.试论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法治化 J.中国司法,2 0 2 2,(1).7董琦,冯景.论监狱执法文书的规范化一一以提请减刑建议书为例 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报,2 0 14,(4).8徐前,周卫平,徐晓彤.监狱在减刑假释案件庭审中的职能探析 J.中国司法,2 0 19,(10).9缪伟君,钟楚权.诉讼化视角下减刑、假释证据规则的初步考察 J.犯罪研究,2 0 16,(2).10张晓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实践与思考 J.犯罪与改造研究,2 0 17,(3).11高一飞,张绍松.我国减刑假释程序公开的观察与反思 J.时代法学,2 0 15,(10).12深圳监狱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庭审 EB/OL.htp:/ 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 0 0 2:39 5-39 7.责任编辑:范禹宁.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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