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农业局政策法规与种子工作总结 我局政策法规股是农业局的涉法股室,同时又是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渔政大队的挂靠股室,工作多而杂。在局领导的支持下,通过本股室工作人员和局有关同事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农业法律法规,使商家做到知法守法,农户做到懂法用法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到各乡镇开展农业法规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200张,使商家做到知法守法,农户做到懂法用法。 二、加强农资商品的监管,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今年是“三打两建”的第三年,为了更好地巩固“三打”的成果,我们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截止到7月1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的
2、门店或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11宗,结案5宗,收取罚没款3908元,检查中未发现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 1、种子: 1.1、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管,确保农民用种安全(1)对全县86间经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的种子门店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照生产经营、未审先推、跨区域经营等违法行为。检查中未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2)为了更好地保证我县农业生产的安全,6月25日,县种子管理站与市植保植检与种子管理站一起对我县杂交水稻种子经营市场进行了种子抽样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4人次,检查固定门店5间,共抽起7个品种14个样,送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主要检测种子的各项标
3、注指标是否符合国家的种用标准。在抽样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有些种子标签不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对销售者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下一步我们将对整个种子市场开展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农民用种安全,农业丰收,农村稳定。 1.2、严格审查制种企业的资质,杜绝非法生产种子的行为。今年5月,经过我局的严格审查,隆平高科有限责任公司顺利申请到杂交水稻种子生产许可证。 2、农药。对全县87间门店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共发现9间门店销售违规农药,并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检查中未发现有公告停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和毒鼠强销售。 3、化肥。由于缺少执法经费和检验经费的支持,此项工作尚未正式开展,下
4、一步我们将申请县里的财政支持,争取下半年展开此项工作。 4、农产品监管4.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每个星期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超市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强化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检查,指导农业生产者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完善生产记录档案,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行为,严防有毒农产品流入市民餐桌保障了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抽查对象主要有:新南康百货超市、供销大夏超市、惠福超市、美青菜场、天玉菜场、湘南枇杷园、洪源果业等。检查的农产品中未发现有违规的农药使用情况发生。 三、处理群众信访,调解基层矛盾2014年5月19日,马市镇都塘村村民李桃兴等到县政府反映20*年的
5、制种问题,县农业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梁志君为组长,副局长李保平为副组长的调处工作组。工作组多次到马市镇了解有关情况。有关情况介绍如下:信访村民反映的问题是指20*年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在xx县马市镇进行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具体操作流程为: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与代制商袁国正签订制种合同代制商与村委会签订制种合同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制种合同。根据合同内容,种子收购价是按照种子的纯度和发芽率进行分级定价,分为一级(10元)、二级(8.5元)、三级(8元)、转商(2元)等6个不同的价位。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收购了马市镇的种子后,出具了种子发芽率的证明,加权平均为81.6,达到三级标准,因此,按8元斤的
6、价格收购,即全镇的平均价是8元斤。信访村民认为自己的种子达到了一级的标准,不接受8元斤的价格。我局工作组多次汇同马市镇政府领导与代制商袁国正和制种户多方沟通协调,根据隆平种业2014年6月13日提供的证明书,初步达成了以下解决方案: 1、根据隆平种业提供的证明书证明,纯度整体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一级种子质量标准,即整个马市,由于种种原因,制种户所制种子,均未达到一级种子质量标准,二级种子90万市斤左右,三级及以下的种子50万市斤左右。 2、二级种子每斤再补5角。 3、三级及以下种子不补偿任何费用,并从其保纯金中扣除种子纯度保证金(1.2元斤)。最终方案以袁国正与隆平种业确定为准。 四、加强渔政执法
7、、确保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1、加强渔政执法,保护渔业资源对墨江和黄江进行了四次渔政执法大检查,检查非法炸鱼、电鱼和毒鱼的行为,对渔民进行了渔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安全生产教育,发放宣传资料800多份。 2、处理举报案件,打击非法捕鱼2014年4月9日,我局在网上收到网民xiaolong84的问题,认为渔珠潭至江口水电厂河段有人经常用渔船电鱼作业,却不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质询我县是否还有渔政部门。局领导对高度重视,从各部门抽调执法人员于4月11日上午9点至11点到渔珠潭至江口水电厂河段进行巡查,但并未发现有渔船电鱼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
8、进行捕捞。”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人违法捕鱼,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做好“创建平安始兴”工作“创建平安始兴”是今年我县的工作重点,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主要做好农资市场的监管,并且每半月发送二期“创建平安工作简报”到县“创平办”,共发送简报12期,汇报我局的平安创建工作。 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县是农业大县,农资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我县的农业生产,以及农村的稳定,社会的和谐,为深入贯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县安委办的指示精神,依据农业局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的实际,为搞好我县
9、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认真做好高毒农药的禁销禁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因此,净化我县的农资市场,为农民提供安全优质的农资,是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主要任务。 一、领导重视行动及时根据县安委办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农业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志君,副组长:卢德海、张献伟、李保平、肖泽全,成员:田国生、赖亚林、邓国斌、徐小芬、陈伦兵、何庆检、李君怀。为把我局安全生产的工作搞好,农业局与下属各股、室、站逐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在今年开春以来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对全县经营农资商品的门店、渔业安
10、全生产、农机安全生产等进行执法检查,现把工作情况总结如下:执法检查内容:严厉查处过期失效农药、假冒伪劣农药、化肥。严厉查处无登记证、审定号、合格证、无产品标签、无批准文号的五无农资商品。严厉查处违法销售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磷胺、对硫磷、久效磷5种高毒农药。严厉查处经营未经审定的杂交稻品种。严厉查处超过审定适宜区域推广销售杂交水稻种子。执法检查情况: 1、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自今年开春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30多人次,车辆30多台次,轮回检查了销售农资产品的门店、企业184多间次,与经营农资产品的门店、企业逐一签订农药安全工作责任书,立案查处了11宗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共处罚款金额39
11、08元,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2、未发现违法销售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对于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有一定作用。 3、通过检查没有发现违法销售杂交稻种子的行为,防止未审先推种子和假劣种子的坑农、害农行为。 4、通过执法检查活动,为我县农业生产丰收,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同时能有效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使用安全事件的发生有较好的作用。 5、渔政执法方面,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4多人在次,车辆4台次,对我县的墨江流域、浈江流域、江口等河流域,进行了执法检查,使我县的渔业资源得到了保护,检查中未发现有专业的渔业船泊。下一步工作意见:1为了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我局继续采取不定期农资打假活动。 2、对重点区域、重点门店进行有针对性的查处。 3、建议各乡镇政府、农技站加大宣传教育农民,提高识假能力,拒绝购买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确保农药安全。 七、做好“法治广东”和“依法行政”工作做好“法治广东”和“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顺利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