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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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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发布日期:2014-1-10         来源:本站         点击:735 为有效遏制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现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山丹县教体局近日出台下发了《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决制止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通知》明确以下“三种情形”界定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一是补课时间上,凡是利用学生午休、放学后、双休日、节日、寒暑假等时间组织学生收费或变相收费进行有偿家教的;二是补课地点上,凡是教职工在校、在家、在外租用借用场地、在自己或他人举办的办学机构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三是补课形式上,凡是为学生补习功课,辅导作业,自己举办培训班补习班,利用工作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培训、补课,假借亲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等。 《通知》要求,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一律不得租、借个人或单位从事有偿家教、各类培训活动;同时,学校必须严禁各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如有有偿家教,学校和校长当年年度考核将降低一个等次;取消校长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通知》规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教师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行为,查证属实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相关处理,包括清退全部违规收取的家教费用;扣发该教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资格;对已经评为骨干教师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调离原工作岗位;因有偿家教酿成重大责任事故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供稿:山丹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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