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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奇小学“阳光分班”办法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分班是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每一所学校的重要举措,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现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条例》关于“学校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阿荣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旗教育局有关均衡编班的要求,现制定学校均衡编班工作办法如下:
1、成立学校均衡编班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此项工作,具体由教务处操作实施。
2、学校坚持免试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和变相考试。学校各年级根据人数均衡、性别均衡、师资均衡等原则实行常态编班,并通过计算机进行随机编班。
3、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配至各班,再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
4、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严禁举办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特长班、小小班、提高班等。
5、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起始年级班级编定后,在整个小学阶段应基本保持不变。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6、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7、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8、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霍尔奇小学
2014年7月15日
附:霍尔奇小学“阳光分班”领导组织
组长:王怀利 校长
聂晓兰 副校长
成员:郑兆庆 教导主任
姜官仁 教导副主任
王晓雪 一年一班班主任
李翠玲 一年二班班主任
徐丽鑫 一年三班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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