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板桩、打桩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上海近鸣实业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根据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发布的机械租赁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租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租费单价等。序号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租赁单价(元/月)备注1钢板桩根暂定1000根进出场费为人民币12.5元/根,租金为人民币1.1元/根/天2打桩机台暂定1台80000元/月租赁单价包括司机费用、油费、维修费,每月工作30天,每台每天至少工作9小时,若当月工作不足?,则按2800元/天进行结算租赁设备起运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所租设备的技术状况及备
2、品、附件等进行检查,填写机械设备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保存。二、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暂定为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承租方要求为准)。2、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续签合同。三、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使用地点: 平湖市独山港区海涛路 项目名称: 平湖市海涛路一期二期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 承租方雨污水管沟槽开挖等工程项目施工中涉及到的钢板桩进出场、打拔等(不包括二次转运)(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承包方自行负责安全及钢板桩的看管。承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招标范围进行局部修改,分包人无异议,并不能就此提出任何索赔。四、租金支付1、租金费计算:租费日
3、期自设备起运之日至合同终止之日,实际使用不足月的设备租金按照该设备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租费每月结算一次,租赁期满后,一次性结清。2、支付方式:每月20日之前支付完当期租金,出租方在申请付款前须提交材料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构认可的正规等额的税务发票,并符合公司财务规定,否则拒绝付款。3、乙方可以网上拨付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4、设备进出场费由甲方承担。五、使用、维修保养 1、双方约定机械由乙方资产管理员 张声录 负责所租设备的管理。2、乙方资产管理员应对所租设备进行定期规范保养和维修,必须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所发生的费用在当月租金中扣除。六、甲方责任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
4、定按月收取租金。2、设备进场前,应认真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进场设备的完好性。3、设备配置的附件应安全可靠并满足使用要求。4、在设备进场前,负责提供的内业技术资料包括、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含电路图)等。5、租赁期内机械设备折旧费由甲方承担。6、设备在租赁期间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变卖、顶账。7、设备的进场、退场运输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积极配合。机械到达乙方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8、操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按月代付(从租赁费中扣除)。七、乙方责任1、乙方应当为机械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
5、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设备的安全。2、操作人员的劳保、食宿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械电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科学使用、精心维护和妥善保管所租设备,及时认真填写运转纪录,每季度末将其移交资产管理员。3、乙方应当按机械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八、其他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2、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执五份,甲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出租方公章) 乙方:(承租方公章)上海近鸣实业有限公司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杨浦区许昌路1150号546室 住所:上海市曹安公路3055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200082邮政编码: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