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加盟合同(模板)甲方:*(连锁店) 乙方:_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日期: 日期: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甲方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第一条:组织1、*(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登记商标。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第二条:加盟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
2、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的经营者,本店作为*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要认识作为 * 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第三条:加盟特权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1)依靠使用“*”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的知名度和信用(2)
3、进货“*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8)
4、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2、有关“*”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2)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3)欲做有关“*”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
5、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第五条:进货商品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第七条:保密义务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
6、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第八条:禁止事项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
7、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第九条:更改劝告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第十条:不可抗力的免责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第十二条
8、:总部的解除权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
9、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1)立即停止使用“*”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
10、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 * 不利的言行。第十四条:合同时间本合同的期
11、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第十五条:合同纠纷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年 月 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 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1、加盟店的名称加盟店的名称为:*分店2、所属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3、加盟金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 万元,甲方收到_元。4、技术指导费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元。5、指定银行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银行名称:存款种类:户头帐号:户头名义人:7、加入损害保险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火灾保险:机动车保险:其它保险:以上作为*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