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私人教练服务协议甲方 联系电话 微信号 乙方 联系电话 微信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起,甲方为乙方提供私人教练服务,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为乙方提供专业的瑜伽练习指导,共计 课时,有效期为 年,到期后,协议自动终止。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服务,协议签定后,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并且乙方不得以任何原由向甲方提出退款要求。第三条 每一课时长为 小时,课程一旦确认开始,则计一课时。第四条 乙方需提前向甲方预约授课时间,双方商定时间后,必须准时到达授课地
2、点,若一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间,必须提前4小时以上向对方说明,未提前说明则按约定时间开始计时,损失时间不再补偿。第五条 课程前后甲乙双方必须签字确认,若出现拒绝签字或未签字的情况,则参照本协议进行补偿或视为已完成。第六条 双方不得随意终止课程,因甲方原因强制终止,必须为乙方补偿对应时长的课程;因乙方原因强制终止,则视为本次课程已完成。第七条 甲方不具备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甲方有权被告知乙方当前身体状况,并且参照第四条重新商定时间,授课过程中,乙方身体不适或不按甲方要求进行练习因而出现身体损伤,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第八条 乙方日常起居饮食需遵从甲方安排,因乙方起居饮食不当导致练习效果不佳,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第九条 甲方在课程不冲突的前提下,应当接受乙方每一次预约;乙方应当保证完成每周3次以上课程,若乙方造成协议期限内课程未完成,则按照第一条自动终止协议。第十条 乙方为自愿购买私人教练服务。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旦签定,不得经任何途径转让。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第十三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XXXX。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