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宁波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姚隘路1035号5幢106室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222号宏泰广场帝标大厦4楼 (邮编:315000)法定代表人:电话:0574-87832899传真: 0574-89115280 乙方: 王益锭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146弄59号204室通讯地址: 宁波宏泰广场北区帝标办公楼四楼法定代表人: 电话: 18005740536传真:丙方: 宁波浙台娱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地址:浙江省宁波是鄞州区宁穿路1462号宏泰广场北区2幢F302、F321、
2、F322、F323 通讯地址: 宁波宏泰广场北区PC楼3楼电玩城法定代表人: 王益锭电话:18005740536传真:鉴于:一、甲、乙双方于 2017 年12月 06 日签署了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462 号宏泰广场2幢 三 楼 F302、F321、F322、F323 号商铺的宁波宏泰商业广场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二、经乙方书面要求,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同意,对租赁合同的租赁方主体进行变更。因此,甲、乙、丙三方特订立此补充协议,三方应共同遵守:一、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租赁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均转由丙方享有和承担(乙方
3、缴纳的保证金等所有费用视为丙方缴纳的费用,自协议生效起,甲方仅向丙方开具以丙方为抬头的相关发票)。甲、丙双方应按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己方权利和义务。乙方与丙方共同保证,丙方完全有承接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的能力和资质,且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包括租赁合同约定的品牌授权)。若因丙方的能力和资质不足以履行合同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均承担连带责任。二、乙方向丙方转让租赁合同权利义务产生的费用(若有),由乙方/丙方承担。乙方应对丙方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丙方有任何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丙方行为造成的损失,丙方拒绝承担的,乙方均应当承担。三、乙方和丙方应根据甲
4、方的要求办理各项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因变更手续不到位造成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担;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均应承担。四、本补充协议作为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有效补充,是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补充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与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内的内容为准。六、本补充协议共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行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签章): 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2018年01月 31 日 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2018年 01 月 31 日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2018年 01 月 31 日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