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内乡县菊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庞耀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丹水镇丹水村三里庙村苗木栽植工程;2工程地点:丹水镇丹水村三里庙村;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栽植红花草30万棵,二花65万棵,栀子16万棵;4.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期限:2010年10月16日-2010年11月16日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531650元,即人民币伍拾叁万壹仟陆佰伍拾元整(含税金)
2、。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签定合同后,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0;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时,甲方应在十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50工程进度款;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十日内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70工程进度款;4工程验收后甲方七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结算后十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0工程款;尾款待苗木养护期结束后十日内一次付清。否则按银行逾期付款有关规定处理。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第五条苗木养护期:六个月。第六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
3、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3.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1甲方(1)办理土地征用、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1)施工场地的平整;(2)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3)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第九条 附则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养护期满后自然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为凭。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名):_ 法定代表人(签名):_委托代表人(签名):_ 委托代表人(签名):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