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本文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张秀湘证件名称及号码150421196512150066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居安区02-422号联系电话13948662552电子邮箱委托代理人(如有,请填写以下信息)姓名陈敬一证件名称及号码150421199006200087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5652351441电子邮箱承租人(乙方):证件名称及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委托代理人(如有,请填写以下信息)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基本状况:房屋坐落于 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学院大街北侧、东外环路西侧福成福涟苑小区43-1-1203,建筑面积 55.40 平方米。(二)房屋权属状况: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三河市房权证燕字第100833号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张秀湘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租赁用途: 居住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居住人数为 2 人,最多不超过 4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
3、交接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月,支付方式为:季付/半年付/年付,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付款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是 ; ; 。(二) 押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
4、向甲方支付(大写) 元整(人民币),作为押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1) 水费 (2) 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关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5、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6、 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延迟交付房屋达十日的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4、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独接触合同,收回房屋: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的。3、擅自改变房屋
7、用途的。4、擅自拆除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8、其他: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
8、约金,甲方应退还相应的租金。(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100%标准支付违约金。(五)其他: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如果本合同的第十条约定与其他条款的约定不一致,以第十条的约定内容为准。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合同生效(一)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贰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
9、正文)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一:相关费用明细附件二:房屋交接清单附件一:相关费用明细项目单价起计时间起计底数项目单价起计时间起计底数水费物业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上网费收视费车位费供暖费租赁税费燃气费交房确认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收。交房日期:甲方(出租人)签章乙方(承租人)签章退房确认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的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无纠纷/附以下说明退房日期:甲方(出租人)签章乙方(承租人)签章附件二:房屋交割清单物品数量